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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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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2023—2023年) 六月 目 录 前言 1 一、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1 (一)资源调查进一步细化 1 (二)高新产业蓬勃发展 3 (三)科研创新成效显著 4 (四)建筑应用推广迅速 6 (五)政策标准保障有力 7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 9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迅速发展 9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 9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范日益完善 10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需求稳步增长 10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原则 11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的 12 (一)总体规划目的 12 (二)2023年度目的 13 (三)2023年度目的 14 (四)2023年度目的 15 (五)2023年度目的 16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内容 17 六、资金补贴措施 18 (一)补贴资金管理政策 19 (二)补贴资金标准实行原则 20 (三)补贴资金支出范围和方式 20 七、保障措施 23 (一)加强组织机构领导 23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23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24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24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 25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25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 25 (八)举办省市交流学习 26 (九)健全协议能源管理 26 (十)扶持能效测评标记 26 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可连续再生、永续运用的一次能源,涉及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具有清洁、高效、环保、节能、经济、保护资源的特点。有效开发运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对增长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互补,提高能源运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社会和实现合肥市可连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23-2023年)》、《安徽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提纲》等节能规划,参考《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23-2023年)》,结合合肥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重要是指运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合肥市积极贯彻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及减少建筑能耗的方针,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与成效。 (一)资源调查进一步细化。 在已有的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的资源分布结识上,合肥市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展开了更细致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依据国家基准气候观测站合肥站(58321)得到的大量合肥市典型气候年等观测数据,完毕了《合肥市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太阳能气象数据分析报告》;2023年,完毕了《合肥市典型气象年太阳辐射评价报告》。 合肥太阳能资源有如下特点: 1.合肥地区数年平均日照数在2100h左右,日照百分率为48%。夏末8月,是日照时数最多的月份,数年平均为247.6h,日照百分率为60%;早春2月,是日照时数最少的月份,数年平均为135h,日照百分率为40%左右。3月由于气旋活动开始频繁,云系增多,是日照百分率最低的月份。 2.年太阳总辐射的总量平均为4444.91 MJ/m2,最高年份可达5000 MJ/m2,少数年份也许低于4200 MJ/m2。正常评估合肥市太阳能资源丰富限度的指标数在4200-5400MJ/(m2·a)之间,资源丰富限度为《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所规定的第三级。从太阳能资源稳定限度看,除6月中旬的梅雨季节外,全年太阳能资源较为稳定,反映在一年中各月日照时数大于6h的天数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全年均值为3.09。 3.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市区汽车保有量增长,大气透明度逐年下降,太阳能资源效能缓慢下降。但只要运用技术合适,仍然具有很大的运用价值。 2023年,安徽省327地质队在安徽省地质勘探院的支持下,完毕了《合肥地热资源大地电磁测深(MT)勘探》;2023年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安徽工程勘察院针对合肥市地下热水完毕了《安徽省合肥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2023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立项中将《合肥地区地热资源潜力评价》列入资源调查重点。 合肥浅层地能资源有如下特点: 1.浅层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土壤温度相对恒定,几乎不受环境气候变化的影响,再生迅速,可循环使用。浅表层年平均温度为17℃~22℃,每百米的温升大约为3.5℃。地表下5m以下地温一年四季随外界环境的变化波动很小,约等于本地年平均气温,可分别在冬夏两季提供较高的蒸发温度和较低的冷凝温度。 2.浅层地热能储量巨大。据专家测算合肥市域地区按7000平方公里计算,每年可开采浅层地热能的资源量相称于1.4亿吨标准煤。 3.地下浅层热能的热流传递以传导型为主,地温梯度在垂向上的变化其实质就是地层中岩石热导率的变化。通过钻孔稳态测温资料,本区地温在垂向上基本呈线性变化,地温梯度近似为一个常数,这说明地温不会发生异常变化。 (二)高新产业蓬勃发展。 2023年,合肥市发展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公司20多家,太阳能热运用行业产值10多亿元,年产太阳能热水器100多万台,已形成集生产、研发为一体的太阳能光热产业基地,生产和应用规模处在地级市全国前列。其中美菱太阳能与荣事达太阳能在太阳能光热运用生产与技术开发上走在市场的前列;合肥泰格基于分体式太阳能光热应用技术研究,产业快速增长。 太阳能光伏运用公司在逆变器研究及生产方面已经形成了产业聚集效应与竞争格局,光伏年产值达20亿以上。同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及相关产品生产公司10多家。正在编制的《合肥市2023-2023年工业节能规划》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以太阳能光伏、风能和生物能源等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力争达成国内领先;特别是在太阳能产业方面,要支持阳光电源、景坤新能源、派雅新能源、国轩高科、美菱集团、荣事达集团等太阳能公司快速发展;支持肥东新城经济开发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工业园建设,构建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努力打造合肥市光伏产业集群;充足发挥我市的科研优势,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引进多晶硅提纯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光伏电池的制导致本,研制价格低寿命长的新型薄膜太阳电池大面积材料与器件,建设非晶硅薄膜太阳能产业化及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巩固我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研发水平、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壮大我市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总体规模。 地源热泵运用技术研发与技术储备力量雄厚,在多个大型公共建筑上都有规模化应用。安徽绿寰地能空调公司等公司在地埋管技术、热泵主机研发都有技术上的新突破。2023年,土壤源地源热泵装机能力达成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科研创新成效显著。 科研院所和公司都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构建科研技术平台,占据技术研发高端,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等多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太阳能真空管镀膜技术、太阳能水泵增强换热技术、太阳能光伏阵列数字化控制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浅层地热地下埋管关键技术、双源空调热泵机组技术、可再生能源热效率检测技术等20余项技术达成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依托中科院太阳能行动计划,成立的太阳能光热综合运用研究发展中心暨太阳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研创新。下表为近年来国家省部级资助的太阳能光热与光伏建筑应用的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 太阳能建筑应用中的新技术研究和集成示范 2023-2023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 太阳能集热建筑模块的研究与开发 2023-2023 国家科技部“863计划”专题课题 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中的关键问题研究 2023-2023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子课题 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综合运用技术 2023-20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新型PV-Trombe墙系统光电光热综合性能研究 2023-20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多功能热泵系统的流动传热特性研究及优化 2023-20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带有竖透明隔热蜂容围护结构的传热性能研究 2023-2023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 光伏光热综合运用技术和建筑一体化 2023-2023 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项目 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研究 2023-2023 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被列入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111计划”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省新能源运用与节能省级实验室;主持承担国家973、863、重点基金等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50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委托项目300余项。中心在太阳能电池阵列最大功率点跟踪技术 的配套装置研发、能量转换技术与装置的研究开发、光伏系统专用高效配套装置的研究开发、风能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风-光-柴-蓄复合能源发电技术及并网 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大功率高压节能技术与关键控制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各类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品及其配套生产工艺、生产用测试检测装置的设计与开发等方 面处在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023年合肥市进行了3个项目的节能试点:合肥城建投资建设的新建居住建筑“缤纷南国”社区节能50%;安徽皖能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幢28层住宅楼4万多m2 “贵都花园”节能50%住宅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鸿路大厦”。同时,在肥科研院所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上都巨大进展。依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编制了合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组织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空气源节能空调研发工作。 (四)建筑应用推广迅速。 2023年,以建设部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国家节能省地型产业化研发中心”为契机,合肥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相关标准规范的支持下,太阳能、浅层地能在合肥大剧院、金星花园、富广大厦等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扶持研发的风光锂电绿色照明系统被列入安徽省“861”行动计划,并在汶川地震灾区成功应用,引起广泛关注。我市蜀山开发区积极试用风能太阳能路灯系统,仅一条次干道,年节约电费就达19万元 继2023年合肥市科学家园社区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后,琥珀名城、两淮豪生国际大酒店、滨湖合肥科技创新展示中心等建筑相继采用了可再生能源的运用形式。截止2023年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社区)面积50多万平方米,累计推广太阳能热运用产品约920万平方米,光伏电池功率1.5MWp,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70多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常规能源约20万吨标准煤。合肥阳光电源700KWp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完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节能项目硕果累结,合肥大剧院、星里海顿公馆、科学家园、东海花园、安徽农大节能监管系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等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已成为推动我市乃至全省大型公建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设的典型和样板。通过试点示范,带动了一批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运用技术的发展,节能技术的转化、示范引导和成果扩散作用日渐凸显。 (五)政策标准保障有力。 合肥市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制定了地方资源特色的鼓励性和扶持性政策,也采用了相应的限制落后技术发展、鼓励建筑建设公司设计开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引导物业管理公司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维护、保养机制。 编制并出台实行了《合肥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合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费记录制度的告知》、《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告知》等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出台《合肥市商贸业能耗记录指标体系实行方案》、《合肥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实行方案》等政策,积极鼓励建筑开发商、建筑业主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2023年以来实行的《合肥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告知》、《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献中,明确提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和措施。汇集编撰的《合肥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以特定章节阐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监督政策与工作流程。《合肥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也相应对冬季集中供热采暖中应用可再生能源进行了相关规定。2023年出台的《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在标准规范上,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行细则》、《合肥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实行细则》、《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实行细则》和《合肥市居住节能建筑质量检查评估标准》等多项规划政策。同时发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地源热泵地下施工图集》等图集规范,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正在制定中的《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行细则》、《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行细则》、《合肥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记实行细则》都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标准规范上的保障。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建筑面积总体上看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在市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不到32%。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国家在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我市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迅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安徽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提出了一定的规定。2023年,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行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献,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2023年,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等多项推动下的示范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太阳能热水器从简朴直接系统发展到集中式采集供热水系统、集中式采集分散式供热水系统;建筑物太阳能采暖、被动式太阳房等系统可适应复杂气候条件;太阳能光伏运用从晶体硅太阳电池发展到薄膜太阳电池。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范日益完善。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23)》、《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23]13 号)、《太阳能运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23)》、《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23)》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行,为可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2023年,住建部批准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23)》局部修订条文。 2023年,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细则》、《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细则》、《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检查评估标准(围护结构部分)》等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及太阳能光热运用及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图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需求稳步增长。 合肥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飞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增长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随着城乡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处江淮之间的合肥冬季采暖需求稳步增长,建筑能耗快速增长,建筑能源供应形势严峻。合肥市既有建筑1.29亿平方米,既有民用建筑面积约1.08亿平方米,目前全市城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都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已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面积920万平方米,应用浅层地能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有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 合肥市地处夏热冬冷地区,没有城市集中供暖强制规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室内热环境舒适性规定也越来越高,因而合肥出现了近三个月的采暖期。新增的建筑面积要供暖,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浅层地热资源,因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采用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原则 为又快又好地实现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的,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的建筑特点、建筑使用人群、地质条件等状况,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形式及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针对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区分类指导。 二是坚持市场推动原则。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以建筑用户作为市场消费者,重点刺激建筑用户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需求,推动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 三是坚持科研领先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技术开发为目的,着力提高科研院所与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全市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形成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四是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坚持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同时发展的道路,促进建筑能耗运用方式的转变;坚持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源热泵同时发展的原则,促进技术与建筑应用的紧密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连续发展。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的 在“十七大”精神指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能减排规定,以转变建筑能耗结构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通过示范项目扶持的方式,完善政府政策法规,强化规范标准,加大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贯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的。 (一)总体规划目的。 通过2023-2023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完毕项目建设、配套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能力建设。 1. 项目建设方面。在政府资金补贴的推动下完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左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左右。 2. 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出台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政策9项;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5个左右;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测机构4~5个,能耗监测数据点40多个;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征询服务机构10个以上。 3. 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公司技术开发中心5个,在合肥科学城高创科技孵化基地内哺育公司与科研机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10个左右,争取建设2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到2023年,全市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成35%以上。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成2023万平方米以上,年替代常规能源约4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5万吨,二氧化硫340吨。 ──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 ──推广太阳能电池板功率3.5MWp; ──推广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80万平方米; ──建立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司技术开发中心; ──建立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设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完善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设计、节能征询、节能评估等服务机构表。 (二)2023年度目的。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强制推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完毕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示范完毕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1.0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增长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职责,建立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领导管理机制;完善即将出台的《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行细则》、《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行细则》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内容;调研并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产业激励措施。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明确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支撑技术单位;依据科研方向定向建设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工设计、监理、验收科研机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司建立技术研发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科研课题并建立起科研经费筹措机制。 工作重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工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工作。 (三)2023年度目的。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鼓励推广12层以上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完毕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完毕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居住建筑改造12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1.5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及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行意见;完善《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检查评估标准》,规范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查类别与指标;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重点建设几所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支撑技术单位;支持能效测评机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科研;推动从业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与科研院所之间进行联合科研与产品开发工作;推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专项科研课题;发挥产学研平台信息联系机制,促进储备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工作重点:完善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技术方案;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检查工作;完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鉴定检查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服务机制。 (四)2023年度目的。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完毕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5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推广并完毕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2.4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执行并检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补贴措施;完善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标准规范的制定,着手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安全性建设检查的标准规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下游公司的产业聚集与周边地区的产业服务功能。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对在研的新技术试点进行评价试推广;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方向的布局,适时调整合肥市相关科研重点方向及研究重点;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专项科研课题的成果转化工作。 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产学研平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检讨与专项科研;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检查标准。 (五)2023年度目的。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完毕新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完毕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3.5MWp。 2.配套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并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激励政策;制定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下游公司的产业进一步聚集。 3.科技研发建设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力量的产业化,资金扶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工作;资金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集成方案。 工作重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应用方案;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检讨与修订;配合国家政策,总结并开展夏热冬冷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经验交流。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内容 (一)强化政策规范。尽快出台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归口管理部门与考核标准措施;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二)制定技术标准。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订,围绕产品的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检查评价等多方面,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与建筑应用的相关标准、图集。 (三)哺育用户市场。强化建筑用户的节约能源意识,运用市场调节的方法,哺育发展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运用方式,促进既有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 (四)优化产业配置。整合公司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公司等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业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运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五)组织工程示范。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品质优越的社区,组织实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并协助相关公司参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行工作,保证示范项目达成国家有关标准,充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六)建设科研平台。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导产学研科研平台的建立。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减少建筑能耗显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开发。 (七)整合应用产业链。整合建筑业主、地产开发商、设备公司、施工公司、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监理征询、项目管理等各方资源,建立以本市本土公司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 (八)培养人才梯队。大力发展培训教育,优化人才队伍知识结构与学历结构,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从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充足发挥高校、公司相结合的优势,重点培养技术研究骨干,依托人才,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进一步开展。 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原则目的,在应用推广中,应当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 2. 集中式太阳能集热技术与产品; 3. 太阳能电池板组件设计; 4. 并网光伏发电逆变器控制技术; 5. 浅层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7. 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能耗监测; 8.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 六、资金补贴措施 从合肥市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中,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贴资金。按照资源统筹、重点扶持的原则,补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建设与配套能力建设。 (一)补贴资金管理原则。 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下,有根据性有针对性地使用补贴资金,通过政府项目扶持、先进技术推广、设立创新种子基金等使用方式,充足发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在资金管理上,通过设立专款账户、项目补贴公开、资金流向透明等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务求补贴资金的有效运用。具体管理中,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资金使用实行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审计与复核,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我市财政局与建委在上级部门的督察下,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分类管理、建委为主:补贴资金下发后,财政局、建委分部门管理,以建委为主,协调贯彻相关政策和补贴资金投入。 2.统一部署、分步实行: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点和工作基础,在年度计划表的安排下,进行统一部署,整体推动,选择不同类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成熟一批,实行一批。 3.财政引导、奖补结合: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行建筑节能行动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 4.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补贴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无关的开支。同时,建立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实行、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补贴标准实行原则。 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重要采用资金补贴支出的方式;对于已完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采用奖励的方式;对于配套能力建设,侧重于标准规范定向征集与研发基地建设方式予以资助。 具体实行原则如下: 1.根据建设的增量成本、可再生能源建筑集成应用技术先进限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在总补贴额度下,拟定年度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 2.运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具有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性的项目,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拟定。 3.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应用水平及能效测试效果差别等,在补贴额度中给予10%~20%上下的浮动。 4.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记,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三)补贴资金支出范围和方式。 在补贴资金对工程项目实行补贴中,对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分为项目工程补贴与配套能力建设补贴两块。工程项目建设补贴占补贴总资金的90%,将以多种不同资金补贴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1.工程项目建设补贴的形式: (1)项目申请直接补贴,本科目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30%。在此额度下,采用项目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对项目工程直接补贴。 (2)项目招标补贴,本科目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20%。对特定创新型技术或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通过对招标工程的补贴方式,规定中标项目必须使用特定的先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3)贴息贷款补贴,本科目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20%。对一般性建筑中应用了可再生能源,但技术先进性、项目示范性局限性的项目,对其使用可再生能源部分进行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其资金困难,减少其可再生能源应用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公共建设定向补贴,本科目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10%。对城市公共建设中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方式,如太阳能LED路灯,进行定向方式进行补贴。 (5)项目验收奖励补贴,本科目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10%。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验收优秀的项目,以奖励可再生能源投资额10%的方式,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通过本方式,推动社会资金投向集成化、高效率可再生能源运用的项目上。 配套能力建设资金补贴重要是侧重于标准制订和能效检测、能效监测、科研创新、产学研平台等搭建的补贴,占总补贴资金的10%。 2.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修改、评审; (2)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能效检测、评估,标记; (3)合肥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集成的创新与研究; (4)产学研平台的建立、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产学研环节协调等; (5)分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能耗记录、能效评选。 3.资金补贴采用以下方式: (1)标准规范定向征集资助方式。在熟悉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建筑应用特点的标准制定机构中,依据不同的标准规范,在专家论证后,确立资助金额,向优秀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单位定向征集起草。 (2)标准规范完善奖励资助方式。通过系列的奖励措施与管理办法,鼓励从业公司、研究机构对本市制定的标准规范落后于技术市场发展的部分章节、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完善。 (3)研发基地专项建设补贴方式。在产学研平台上,以资金补贴方式专项建设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团队。 (4)开放课题资助方式。对带有先进技术预研性科研课题,以限定科研选题方向、限定科研机构人员的方式向社会以开发课题方式征集技术开发研究承担团队。 (5)技术资质评选资助方式。技术开发机构、检测评估机构,依据其拥有的技术资质,对其进行评选打分,决定年度或半年度的资助金额比例。 (6)技术研发招标资助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进行专项招标方式予以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在合肥市建委等业务主管机关领导下,从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平衡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的利益矛盾主体。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充足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完善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行计划、项目方案基础上,规划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深度。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与《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在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时期,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行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发展状况及相邻省市的政策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在制定发布各类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节能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哺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协议能源管理、能耗记录、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节能评估、能耗诊断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从建筑节能财政拨款中,建立财政预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拨款机制,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示范经费。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足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对12层以下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运用产品实行验收处罚政策,对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筑进行税费减免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充足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运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营方式、技术应用、运营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表彰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特别需要依托相关高校,定期开办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对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提高的专业骨干进行离岗学习。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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