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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协议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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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已经意识到地区实行实质等效的人才互认的重要性,到八九十年代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专业认证体系。到21世纪,根据工程职业能力的分类,工程专业教育认证体系被国际组织分为针对“专业工程师”的《华盛顿协议》、针对“工程技术专家”的《悉尼协议》和针对“工程技术员”的《都柏林协议》。其中,《悉尼协议》是针对接受三年制高等教育培养的工程技术教育的认证。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加入该协议,但是全面加入国际工程教育认证,走向工程教育的国际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些年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规模上发展很大,但在质量上尚未充足满足社会对工程技术职业人才的需求,这也反映了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建设方面任重而道远。现有的专业建设,如培养计划的制订、授课方式的改善、职业意识的传授、毕业生规定的达成等等,更多的还是局限在国内同行借鉴、经验参考的层面上;高职教育所采用的国外经验如德国模式等,也大多是偏于教育者自身的需求方面,比如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等等。中国高职教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走一条以学生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抓手的内涵式发展之路,这是“后示范”“后骨干”时期的必由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悉尼协议》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二、《悉尼协议》的具体规定    如何借鉴《悉尼协议》开展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呢?关键是参照它的认证标准,把标准的规定转变为行动方案。    (一)培养目的    《悉尼协议》对学生的培养目的进行了如下规定:    1.培养目的适应社会需求    培养目的应当与实际职业相吻合,应当包含专业相关工作需要的能力以及核心知识。同时培养目的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培养目的达成度的课程设计    培养目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专业课程可以支撑教育目的的达成,涉及毕业生在毕业一段时间后对核心课程的评价;同时应论证课程目的中提高的能力知识是否为培养目的中职业所需的能力知识。    3.培养目的达成度的评价及修订    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的的达成度,涉及学生和社会对培养目的达成的反馈;定期对培养目的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当有学生、行业或公司专家参与;应对学生专业认同进行跟进评价。    (二)学生    《悉尼协议》对学生进行了如下规定: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可以很好地执行贯彻。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成毕业规定,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成培养目的的规定;并通过记录过程性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三)毕业规定    在高等职业工程教育专业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方面,《悉尼协议》有如下规定:    1.知识规定    《悉尼协议》规定了毕业生应具有如下知识:第一,对普遍性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二,合用于本专业所属子学科的,用于支撑分析和建模的,以概念为基础的数学、数值分析、记录学及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的通识内容;第三,本专业所属工程学科所需的系统化的、基于理论的工程基本原理;第四,专门性工程知识,可认为本专业所属子学科提供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第五,可认为使用实践性技术的工程设计提供支撑的知识;第六,合用于本专业所属子学科的工程技术知识;第七,理解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辨识应用工程技术中的显著性问题,如职业道德和对经济、社会、环境及可连续发展的影响;第八,把握所属学科技术性文献中的有关知识。    2.能力规定    《悉尼协议》规定了毕业生应具有如下能力:第一,可以理解和运用知识;第二,对社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三,问题分析;第四,设计与开发解决方案;第五,评价;第六,社会保护;第七,法律法规;第八,职业道德;第九,工程管理;第十,沟通;第十一,终身学习;第十二,判断能力;第十三,决策责任。    3.素质规定    《悉尼协议》规定了毕业生应具有如下素质:第一,工程知识;第二,问题分析;第三,设计/开发解决方法;第四,研究;第五,现代工具的应用;第六,工程师与社会;第七,环境与可连续性发展;第八,职业道德;第九,个人与团队;第十,沟通;第十一,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第十二,终身学习。    (四)课程体系    《悉尼协议》规定课程体系需要达成以下规定:    1.课程设立应能支持培养目的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公司或行业专家参与。    2.包含与本专业培养目的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3.包含符合本专业培养目的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有能力的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4.包含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公司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公司与行业专家参与。    5.包含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可以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五)师资队伍    《悉尼协议》规定师资队伍需要达成以下规定: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公司与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可以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高职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征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高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善工作,满足培养目的规定。    (六)连续改善    《悉尼协议》规定专业的连续改善须达成以下规定: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和教师质量反馈监控机制。各重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规定,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的;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立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由高职教育系统以外的有关各方面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的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连续改善。    (七)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    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可认为《悉尼协议》提供认证依据,具体如下:    1.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专业应设立短期和中期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了解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在校培养质量的反馈。    2.社会需求反馈机制:专业应设立用人单位针对毕业生的反馈调查,对政府部门、社会对毕业生的记录反馈进行调查。    综合而言,《悉尼协议》不仅提出了认证的具体标准,更是通过这些标准,指明了高校专业建设的导向。《悉尼协议》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连续改善,建立国际认可的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底线,强调的是达成合格还存在哪些问题,而不是评先创优。通过对认证标准的具体分析,高校应明确专业建设须从系统工程的理念出发,从认证标准的7个方面中查找问题,制订有效的解决方案加以建设实行。    三、《悉尼协议》的专业建设范式    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而言,除了工程类专业之外,其他所有专业的建设也可以借鉴《悉尼协议》的上述标准,关键是将其思想方法提炼出来,形成一种专业建设的“范式”。    归纳起来,《悉尼协议》所体现出来的专业建设范式涉及以下几点:    (一)以学生为中心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变革,是一种范式的改变,必须全面、整体、协调推动。一方面应转变教育观念,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围绕学生的培养去设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的评价也应侧重于能反映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的指标,必须考虑到全体学生。    (二)以结果为导向    “以结果为导向”的专业发展规定专业建立完善的评估系统,多维度可连续地对学生、专业、学校进行评估。多维度的评估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对专业建设的现有成果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则为未来改革指明方向。同时,可连续的进程式评估以及全程跟踪是专业可以连续不断发展与提高的重要保障。通过评估系统的建立,专业可检查教育目的与市场接轨的情况,也可考察专业的课程教学等是否能达成设定目的。    (三)提倡连续改善    以往教学所重视的是静态的、封闭的质量保证体系,而《悉尼协议》等工程专业教育认证体系则是在推动动态的、开放的、连续改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只有不断反馈和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效果,发现需要改善的教学环节并进行及时的修正,才干主线保证培养质量的保持和提高。通过建立完善的连续改善体系,体现培养目的的质量规定,并的确稳定实行此体系,辅以有效的跟踪与反馈机制来进行连续改善,才干真正推动专业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四)尊重专业个性    《悉尼协议》制定的专业认证标准注重培养目的的拟定和课程体系的设立,但这些只是专业实行的框架和指导方针,教育过程自身尚有宽松的发展空间。认证标准参照大专业领域的思想,划分专业认证范围,但不干涉具体的专业设立。这种以专业领域分类,每个专业领域里类似的专业按照同一套认证标准进行认证的方法,充足尊重了高校专业设立的自主权,支持各专业办出自己的特色,有助于各专业结合市场需求和本学校专业的条件,设立自己的发展战略。    《悉尼协议》的背景、认证标准的重要内容及其体现在专业建设中的范式,对中国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高等职业教育如能按照国际范式,踏踏实实开展专业建设,稳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明确学校定位,照样可以有特色、有成绩、有前程。    《教育与职业》2023年第8期《对地方高职院校专业设立的思考》一文提出地方高职院校专业设立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1.内外驱动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导向和国家政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等,构成专业设立的外部驱动因素;高职院校内部的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等硬件条件、长期办学形成的优势专业等,构成内部驱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应是专业设立的主线依据,内部因素则构成基础条件。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经常把内部因素作为专业设立的重要依据,忽视了外部因素的积极作用,这就偏离了职业教育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这一发展宗旨。2.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高职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面向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岗位设立专业。要根据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及发展方向设立主体专业,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开设特色专业,根据高新技术产业设立新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既要考虑当前市场的人才需要,又要考虑潜在市场和预测此后若干年内的社会需求。3.专业设立宽窄并举的原则。地方高职院校应围绕区域经济,依托原有优势特色专业,重点建设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的专业群,以“宽口径、多方向”的理念来调整专业设立,针对职业岗位群构建专业群。专业群建设应以已有特色专业为基础,开发相近专业,繁衍新专业,形成新的专业增长点,构建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相适应的职业教育链。专业群课程建设可将一定的通识课程和职业基础课程作为专业群课程基础,围绕某一职业岗位拟定相关专业方向,根据岗位职业能力规定设立不同方向和特色的课程模块。    地方高职院校专业设立调整的原则有:1.坚持特色发展与适度规模相结合。2.坚持专业保持稳定与适时积极调整相结合。3.坚持满足社会需求与注重学生选择相结合。为了使社会需求与学生选择有机统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设立和人才培养规格要体现与中职的区别,突出技术应用能力,体现一定技术含量,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专业比例,使高职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有良好的职业经济地位和职业发展空间。二是要研究专业设立与就业质量的关系,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依据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岗位满意度调查、薪酬水平、工作与所学专业的相关度等就业质量指标,及时调整社会认可度低的专业。三是要加强生源选择与社会需要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于农业、化工、钻井等这类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但容易被考生及家长冷遇的专业,要加强宣传导向和政策扶持,引导学生对的选择专业;对于会计、财经、艺术类等热门专业,要适当控制办学规模和专业数量,注重提高专业培养质量,形成独有的专业特色。4.坚持适度超前意识与满足当前需要相结合。由于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专业设立和调整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这就规定各院校应认真调研所服务区域经济的产业布局、资源优势、经济特点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走向对人才需求做出准确的预测,适时开设具有一定超前性的专业,以实现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与社会需求变化过程的动态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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