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试题.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9875053 上传时间:2025-04-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试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试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资料仅供参考 1、 名词解释 (1) 依法治教:是指教育管理从依靠政策转变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轨道上来,包括依靠法律、依照法律、依据法律三个方面,从事教育管理进行办学和教学活动。 (2) 教育平等性:指任何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三种。 (5) 不良行为的团伙:指在一定区域内、自愿结合、多次实施一种或多种不良行为的3名以上的人所组成的群体。 2、 各个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时间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颁布,1994、1、1实施。 (2)《义务教育法》1986、4、12颁布,1986、7、1实施。 、6、29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 、9、1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颁布, 、1、1实施。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颁布,1999、11、1实施。修订版: 、10、26颁布, 、1、1实施。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8、21颁布, 、9、1实施。 (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20》其中 -2020是期限。 (7)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1、1生效。 (8)教育法律体系形成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生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0)《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1)《义务教育法》第是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能够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2)《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13)《义务教育法》确立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3、问答题。 (1)依法治校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教育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2)如何推进依法治校? a,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b,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c,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d,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e,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f,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g,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 h,加强组织与考核,切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I,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6) 为什么要依法治教? 1、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需要。3、依法治教是世界各国管理教育的经验。4、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教育法的关键,也是依法治教的核心。5、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7) 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1、 方向性原则(社会主义方向性) 方向性原则的主要表现:a教育制度的方向性。b教育权的方向性。C教育者的方向性。D教育内容的方向性。e教育方法的方向性。F教育环境的方向性。 2、 公共性原则(要符合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3、 平等性原则(要求:起点平等、过程上平等、结果平等)。 教育平等性表现:a教育主体之间的平等性。B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平等性。C教育目的的平等性。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6、终身性原则。(活到老、学到老)。 (8)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a纵向(教育行政法律关系)b横向(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9)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要方面:(两方面:行政、民事) A,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B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10) 政策和法律的一致性: 1、 经济基础相同。2、体现的一致相同。3、根本任务相同。4、思想理论基础相同。 (11)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1、 制定机关不同。2、范围不同。3、形式不同4、实施方式不同。5、稳定性不同。 (12)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1、 政策对立法有指导作用。2、政策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指导作用。3、法律对政策的制定有制约作用。4、法律对政策的实施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13) 教师的条件: 1、 国籍条件。2、思想条件。3、学历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4、能力条件。(具有教师的能力)。5、身体条件。6、其它条件。 (14) 教师的聘任: 1、《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2、《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一是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证。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14)教师的权利: 1、教师依法享有《宪法》规定:平等的人身权、政治权、信仰自由权、文化教育权。社会经济权等。 2、教师享有以下七方面的权利: A教育教学权。B学术研究权。C学生管理权。D报酬待遇权。F参与管理权。G进修培训权。H教师享有其它权利(申诉权)。 3、教师的义务: A遵纪守法义务。B教育教学义务。C思想教育义务。D尊重学生人格义务。F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G提高水平的义务。 (15)《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 义务教育的方针: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16)义务教育的性质: 1、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义务教育必须要有强制性)。3、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4、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5、义务教育具有社会性。 (1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利: 1、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2、物质帮助权。3、公正评价权。4、人身权。 5、财产权。 (18)学生义务的重要内容: 1、受教育的义务。2、学习义务。3、守纪义务。4、守法义务。 (19)政府的职责:组织、领导、保障、检查。 社会的职责:支持、参与、维护、监督、宣传。 学校的职责:组织、管理、安排、沟通、保证。 家庭的职责:支持、参与、保证、监督。 法律的责任: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20)未成年人发展特点: 1、发展的不平衡性。2、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3、互补性。4、个别差异性。 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特殊,优先保护,即未成年人优先。 (2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要求: 1、学校保护(学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但对于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过的学生可开除)。2、家庭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方针: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司法保护: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可责令其家长看管或由少管所教养(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对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或免予处罚。 (2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 1、预防与矫治相结合的原则。2、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3、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4、综合治理与专项斗争相结合的原则。 (2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1、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A加强品德教育工作。B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C加强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活动。 2、对不良行为的预防:a加强学校自身法制建设,整顿教师队伍。B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管理。C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的团伙。 3、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4、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5、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24)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的依据:必须是在学校赋有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确立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承担责任依据:1、设备不安全。2、制度不完善。3、未告知过错责任。4、学校对教职工教育不当, (2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及时救助。2、及时告知。3、重大事故要向主管部门报告。4、能够调节。5、能够起诉。6、及时处理。 (26)教育优先发展不但体现在对教育地位的认识和重视上,也体现在政府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大幅提升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教师资格考试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