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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文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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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出纳人员管理办法
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 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为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是公司选拔、 任用、 管理会计人员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 管理体制
1.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公司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 分厂, 由公司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 分厂的会计工作。
2.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 由公司财务部委派。
3.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4.公司范围的其它财务会计干部( 经理、 科长) ,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 公司总经理聘任。
三、 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无违法乱纪行为。
( 2) 拥有财会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
( 3) 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 4) 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示能力。
( 5) 持有政府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得继续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 1) 无故不服从领导的。
( 2) 有违法、 违纪行为的。
( 3) 由于业务、 技术水平的原因, 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
四、 定期轮岗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一般2~4年轮岗一次。
( 1) 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 一般3~4年轮岗一次。
( 2) 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 一般2~3年轮岗一次。
( 3) 一般会计人员, 一般2~3年轮岗一次。
( 4) 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两年者, 必须轮岗。
( 5) 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 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 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部制订、 修改和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纳人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出纳人员的管理, 提高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特制订本办法。
二、 出纳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无不良执业记录, 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细心踏实, 工作认真、 细致、 严谨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2.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熟悉出纳工作以及财务流程, 熟练操作计算机, 并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财务软件。
4.持有政府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三、 出纳人员的职责
1.及时、 正确地记好现金账, 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
2.严格审查报销的原始凭证和附件, 按照银行规定的限额, 保管、 支付、 使用现金, 做到收付有据, 手续齐全, 符合政策。
3.切实管好空白支票和专用印章、 保险柜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4.及时办理各项收付结算手续, 催收借款、 欠款。
5.努力学习政治、 文化、 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6.做好临时分配的其它工作。
四、 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 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纳岗位工作, 特制订本制度。
二、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 保管, 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 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 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账”, 并清点库存现金, 对现金安全、 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的登记, 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账单、 核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 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三、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 1) 本公司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工资、 津贴、 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会计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 2) 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 3)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 能够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 。
( 4)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 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
2.支票管理:
( 1)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 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 加盖印章、 填写日期、 用途、 登记号码, 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发票由经手人签字、 会计核对(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 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 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 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 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 3) 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 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 1)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 办理存款、 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 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 2)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套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 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套取银行和她人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任意占用她人资金;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 3) 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 应查明原因, 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 4) 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 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 应查明原因, 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 5) 会计、 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 审计职能, 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 盘点。
四、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 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 预算、 支付方式等内容, 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 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 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 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 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 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 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 审核流程。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复核) → 会计( 复核) →审批人→出纳
五、 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 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 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 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 报审批人核准后, 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 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 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付款单, 注明合同文件字号, 报审批人核准后, 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 收据或内部凭证, 经有关部门审核, 报审批人核准后, 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 包括公私借用) 每一笔款项, 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 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 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 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六、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 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开管理。财务专用章、 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 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 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七、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起草、 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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