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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9873555 上传时间:2025-04-11 格式:DOC 页数:105 大小:35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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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10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参考示范文本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征求意见稿) 招标人: (盖章) 签发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二〇〇六年 月 日 目 录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格式) 招标编号: 致:投标申请人 1. (招标人名称)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 标准; 2.5 本工程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3.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 (一个或多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感兴趣,请从 (地点和单位名称)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 ,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 ,售后不退。 5. 【不接受名录外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只有你单位已被列入<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而且投标资格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方可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接受名录外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只有你单位已被列入<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而且投标资格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或者已按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其资格预审结论为经过,方可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接受名录外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及装订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送至 (地区点和单位名称)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7.【接受名录外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资格预审结果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或Http://)及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交易中心第一分场一楼大厅)公示栏公示。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 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第一分场)第 投标室 。 9.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请符合本邀请书第5条所列条件的投标人准时出席。 招 标 人: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2篇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5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 年 月 日计划竣工 ,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项 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0 4.2 投标人合格 条件 ⑴【不接受名录外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 企业已被列入<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在<东莞市 投标人资格名录>中企业投标资格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接受名录外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企业已 被列入<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在<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中企业投标资格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或者已按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其资格预审结论为经过;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⑷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已递交了关于其公司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的公证书(东莞市企业可不提交公证书);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⑸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要求:其资质等级须不低于 级,而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未在其它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11 4.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12 4.4.8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要求 13 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采用〗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采用〗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均保留〗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 8.1 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提交地点 提交期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10 天前; 提交地点: 项 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5 13.1 工程计价 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16 13.11.1 工程预算 编制单位 17 13.11.1 工程预算 总价 人民币 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18 13.11.1 最高报价值 编制审核 单位 及提交方式 19 13.11.1 最高报价值 备案单位 20 13.11.1 最高 报价值 人民币 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21 13.11.1 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拦价值 最高报价值相对应项目费用: 1、措施清单项目费:人民币 元 2、措施其它项目费:人民币 元 …… 22 13.12 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 元 2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24 16.1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金额:人民币 元; 25 16.2 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方式 现金、保兑支票、保付支票、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26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项 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7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 份副本 28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投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会召开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第一分场)第 投标室。 29 25.1 开标 开始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完毕、 按投标人合格条件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后 30 32.1 中标原则 (仅列举一种方式) 按<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 ]56号)的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有关说明: 1、当前五名的投标人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取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四个报价计算平均值; 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由投标报价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31 37.1 履约保证 担保金额 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 32 40.2 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 超出与最高报价值相对应的工程预算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C1%或+C2%(C1、C2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以外 二、投标须知 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各条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已填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在阅读时需按其所对应的条款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查阅有关信息与数据。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红线以外通水、通电、通道路及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请按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并已具备经施工图审查的招标图纸,其它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只有符合本须知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4投标人一般应独自参与投标,如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该共同投标协议的正本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4 联合体各方共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预算及总报价。 4.4.5联合体各方须共同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还需按其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共同填报和签署(联合体亦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 4.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但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共同承担与招标人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及费用。 (2)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4.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4.4.8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采用条款〗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集合时间及地点,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申请人凭 即可进入现场踏勘,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申请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采用条款〗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申请人凭 即可进入现场踏勘,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申请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9.1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予以澄清,同时将补遗书发给所有投标人。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8条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网址:;),或于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中心第一分场二楼)公告屏幕上密切留意本工程补遗书的发放信息(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按上述网站或公告屏幕上公告的补遗书发放时间和地点,持 自行前去领取补遗书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补遗书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遗书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遗书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邀请书(正本附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11.2.3投标函; 11.2.4 报价汇总表; 11.2.5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 均须提交); ⑵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⑶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预算员或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提交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 ⑷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 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⑴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正本须为原件); ⑵目录; ⑶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 ⑷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⑸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⑺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⑻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 ⑼规费汇总表; ⑽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 ⑾综合单价分析表; ⑿子目工料机分析表; ⒀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 11.3.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11.4 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针对不评技术标的招标项目写法)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⑵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⑶劳动力安排计划; ⑷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⑸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⑹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⑺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⑻施工总平面图; ⑼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⑴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⑵项目经理简历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⑷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⑸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特别说明外,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报价等构成。 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⑵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含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3.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13.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13.1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13.11 ”最高报价值”的有关规定 13.11.1根据东建[ ]64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报价值”。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最高报价值金额、最高报价值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拦价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而且投标报价中的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的汇总价不得高于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拦价值中相对应项目费用(可选用)。 13.11.2本项目最高报价值的内容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它项目费(含其它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最高报价值内容”)。 13.11.3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经核实,单项实体清单项目工程量或单价超过±5%,而且其差异导致预算总价变化超过±2‰时,招标人将对最高报价值作调整。调整后的最高报价值将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第9条”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5天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13.12根据<关于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东建[ ]62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 ]15号),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由预算审查单位确定后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方式:当工程承发包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支付50%;当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时或在完成总工程量的 %时(请选用),支付50%。对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70%,多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13.13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单位中标,将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按本须知第34.2款要求进行修正、调整。(若不选用此项,请删除第34.2款) (2)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结算。 13.14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本须知40.2款项的规定进行结算。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6、投标保证担保 1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16.2 本项目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担保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在上述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保证担保的提交要求如下: 16.2.1 若采用现金、保兑支票、保付支票、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收款单位处核查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核对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同意的除外)或第三者转入。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具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收款单位(全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账户:00 (主场) 938(分场)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主场) 东莞市商业银行中心区支行(分场) 咨询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场(分场)收费室 咨询电话:22671780、22671763(主场) 22990308(分场) 16.2.2 若采用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有)应单独(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 16.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5.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5投标保证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 (1)摇珠随机抽取未入围的投标人在投标会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提交保函的可当场退还); (2)摇珠随机抽取入围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人可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 16.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担保: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或 (4)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坏国家或她人利益者。 16.7对于提交投标保函的有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上必须提供担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核实。 (2)由东莞市以外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进行公证。 (3)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①函件上未注明或注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真实的;②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③担保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编制、签字和盖章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能够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外时,以正本为准。(选用) 18.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下列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18.2.1 按本须知第10、11、12、14、17条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18.2.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 18.2.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使用招标人发出的”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原件并在其上填报内容,所填报的内容能够手写或打印;填报内容如出现涂改、删除或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注明可复印填写的表格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后,作为”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一部分在其上填报内容。 18.2.4 投标文件须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除此以外,商务部分还须按其要求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从业预算员或造价员)填报和签署,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时要求盖其注册章并签名,由从业预算员或造价员签署时要求签名(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按上述要求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名或盖私章、商务部分由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共同填报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在由东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加盖投标人密封签的投标文件袋里。投标文件袋面按其要求填写后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共同在投标文件袋面填报内容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21.1款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和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两人一同)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的原件签到:固定投标员卡(仅法定代表人未到会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未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手续时提供)、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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