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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食品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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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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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泾渭分局
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空港管理处、 各科、 所、 队:
现将《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泾渭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所及时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努力做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泾渭分局
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 一)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迅速、 高效、 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增强分局及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运行机制,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办函〔 〕52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3号) 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 〕57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省、 市工商局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泾渭新区实际, 制定本预案。
(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渭新区辖区内, 在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 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或经过相关渠道获取的有确凿证据表明某种食品有毒有害, 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 四) 应急的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 地方政府负责, 部门指导协调、 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遵循”全程预防、 全程控制、 分级管理、 分组响应、 明确分工、 各负其责、 科学决策、 依法实施, 强化监测、 群防群控, 反应及时、 快速反应”的方针,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与检测, 及时分析、 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 一)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在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 分局设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 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同时设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 具体承办应急管理工作。
1、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 杨国靖( 泾渭分局党组书纪、 局长)
2、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 苏雷( 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3、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人: 孙岗( 食品科副科长)
4、 现场处理组负责人: 刘建华( 市场科副科长)
5、 应急保障组负责人: 赵晓荣( 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6、 信息发布宣传组负责人: 宁永康 7、 应急指导组负责人: 李凯( 商广科副科长)
8、 外围干挠排除组负责人: 岳钢柱( 空港管理处一科副科长)
9、 应急指挥成员单位: 分局各业务科室, 各工商所所长。
( 二) 、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图:
总指挥: 杨国靖
副总指挥: 苏雷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 孙岗
应急指挥外围干挠组负责人
岳钢柱
应急指挥科学指导组负责人
李
凯
应急指挥信息发布组负责人
宁
永
康
应急指挥保障组负责人
赵晓荣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人
孙
岗
应急指挥现场处理组负责人
刘
建
华
( 三) 指挥机构及职责
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特别重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分局根据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部) 及其办公室, 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 负责本辖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①启动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①领导、 组织、 协调分局工商系统及时、 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②研究确定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分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 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 , 由食品科和有关科室组成, 食品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①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 并负责日常综合、 协调、 督办和落实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工商所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 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 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⑤负责与分局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⑥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 成员单位职责。食品科、 办公室、 市场科、 注册分局、 商广科、 信息中心、 监察室为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①食品科。研究预防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指导、 督促各工商所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协调配合市工商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时调度执法车辆, 确保执法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科。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⑤注册分局。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 并对其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⑥商广科。负责组织、 指导各地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及广告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
⑧监察室。负责认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责任, 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监管渎职、 失职行为追究责任;
⑨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 为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 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⑩消保科。负责”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采集”12315”受理的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申诉、 举报信息, 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原因进行甄别、 分析, 形成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⑾工商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应当参照分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分别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 应急响应
( 一) 应急处理
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现) 后, 事故发生地的工商所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分局报告, 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分局的指导下,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落实应急措施。2、 迅速部署执法行动, 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 停止销售, 并视情依法采取对可疑食品的排查、 封存、 检测、 公示、 召回等相应的控制措施。
3、 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 查清来源、 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 重点对象、 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现场检查、 了解认为是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 要收集相关证据, 在最短时间内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 提取样品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 如发现涉及其它环节的, 要保护好现场, 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 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波及其它地区的, 紧急通知相关工商所并报告分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 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和食用。
4、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 夜间有专人值守, 及时解答咨询, 受理和处理申诉、 举报。
( 二) 先期处理和预警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未启动应急预案前, 事发地工商所根据现场情况, 进行先期妥善处理, 控制事态。
( 三) 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 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分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 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工商所根据调整等级, 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 四) 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 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 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 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报告应急指挥部,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 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 监测、 预警与报告
( 一) 信息监测。分局建关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经过市场巡查、 专项执法检查、 食品质量监测、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等途径, 密切观察食品安全形势, 做到早发现、 早预防、 早整治、 早解决, 形成统一、 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 应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在流通环节销售情况, 依法采取措施。
( 二) 信息预警。各工商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 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 可能波及的范围、 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 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 三) 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现) 后, 事发地工商所要采取电话、 传真、 行文、 网络等多种方式报告当地政府、 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确保准确、 及时, 万无一失。特别重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事发地工商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并在1小时内报至市工商局, 也可直接报市工商局,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至省工商局,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至省工商局。报告内容为:
1、 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单位、 危害程度、 死亡人数、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 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 包括事故原因、 发展与变化、 处理进程、 处理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 新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等。
3、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 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的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 应急保障
( 一) 通讯和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各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 自动传真, 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 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 准确报送。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 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 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1、 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2、 分局食品科应急办电话:
3、 值班手机: 1368918
( 二) 人员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各工商所保证有专人值班, 领导在岗带班。特别重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分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 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 工作日全部在岗, 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 遇到紧急情况, 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工商所所长、 主管副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 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分局及工商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 不得擅自离岗; 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 出现紧急情况, 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 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做出应急处理。较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事故发生地工商所保证执法力量, 处理应急事故; 畅通沟通渠道、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 离队。
( 三) 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 受应急指挥部委托, 立即采集样本, 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 四) 物资和经费保障。应急响应期间, 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 包括执法车辆、 通讯设备、 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 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做到随时应急, 随时使用。
六、 应急准备与响应流程图:
外部通报
结果
应急救援
事故现场
部门( 项目)
报告人
非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报告人
外部报警
消防: 119
匪警: 110
交通: 122
救护: 120
分局应急指挥小组
指示
内部报警
紧急: 33431861
确认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小组领导
分局有关科室
应急救援预案检验评价、 修改
注: ” ”表示非必须程序
七、 信息发布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由食品安全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食安委后, 由食安委主导, 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八、 后期处理
1、 善后处理
①、 善后处理工作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在局负责, 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 运输工具、 通信设备等物资, 应当及时返还, 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它处理。
②、 应急办公室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数, 清点装备、 器材, 核算应急发生的费用, 整理保存应急记录、 图纸等资料, 写出应急报告, 上报市食安委。
③、 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生活正常秩序, 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 确保稳定
2、 总结与评估
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 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 方案、 文件等资料, 对应急预案的启动、 决策、 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 分析、 总结应急行动的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 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食安委和市政府。
九、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是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行动并请求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 各工商所必须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所的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报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3、 分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食品安全应急行动的义务, 无条件服从所需人力、 物力、 车辆调度, 无条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任务, 确保人、 财、 物及时调度与供应。
4、 按期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验收《预案》的可行性、 符合实际程度及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其可操作性, 提高实际水平。
5、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 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 由分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修订。
十、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由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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