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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 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在建项目生产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 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低于80分;
四、 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考核分低于80分的, 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五、 本着”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本责任书的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责任人如工作变动, 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附件: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管理委员会
主任( 或代表) : 责任人: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浙委发〔 〕5号) ,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决定 继续对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深入推进平安莲都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确保实现 各类事故起数、 事故死亡人数二个持续下降,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 考核范围和主要职责
( 一) 考核范围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 二) 主要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的规定》( 莲委办发〔 〕22号) , 履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职责,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开工至竣工时间。考核期满后, 新责任书未签订之前, 该责任书继续有效, 新责任书签订后, 按新责任书执行。
四、 考核方式
( 一) 产业园管委会委托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园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 二) 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 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 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产业园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平时结合专项工作进行检查、 督查和暗访, 半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结果纳入施工期满考核。施工期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五、 奖惩措施及其它
( 一) 继续实施安全抵押金制度, 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单位交抵押金5万元, 合同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在建项目单位交抵押金2万元。
( 二) 本责任书签订后十五天内, 向产业园管委会上交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为合格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全额返回抵押金; 考核为不合格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全额没收抵押金, 作为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三) 本办法由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100分
序号
内 容
分值
扣分标准
1
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在建项目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
①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或者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 每次扣2分;
②有违反产业园在建项目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每项扣0.5分。
2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0
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每项扣1分;
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每项扣1分;
③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或未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每项扣1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救援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台账。
10
①工作不到位, 每项扣0.5分;
②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
4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①机构未建立健全, 扣2分;
②管理人员未配备到位, 每人扣0.5分;
③负责人、 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 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其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率未达到100%的, 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
10
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的扣3分;
②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98%以上的, 每少1个点扣1分。
6
在建项目单位由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1次, 根据单位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或岗位及时整改。
10
①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少一次扣2分;
②工作不到位, 每次扣1分。
7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做好会议记录, 并将会议资料报送到产业园管委会。
10
①未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 一次扣1分;
②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不全的, 一次扣0.5分;
③未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的, 一次扣1分。
8
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
①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一次扣1分;
②施工现场人员, 如( 工程车、 挖掘机、 爆破人员等) 穿拖鞋、 未佩戴安全帽的, 每人每次扣0.5分;
③施工场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扣2分, 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到位的每次扣0.5分;
9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
10
①未将上述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内容的扣2分;
②未建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扣2分;
③未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扣1分;
10
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救援制度, 按照 ”四不放过”规定, 全面做好产业园管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0
①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扣3分; ②未有效组织事故救援扣3分; ③未执行事故”四不放过”扣3分;
④末及时完成产业园管委会部署的工作, 每次扣2分;
⑤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扣3分;
注: 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 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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