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序号
条款
是否涉及
具体存在问题描述
检查确认人
审核确认人
1
资质查验
1.1
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1.3
运输车辆的资质。(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1)驾驶员驾驶证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1.5
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6
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书。
2
车辆安全状况查验:
2.1
装载前运输车辆罐车内物料残存情况;
车辆的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
2.2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2.3
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
2.4
随车携带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随车携带相应的安全标签。
随车携带相应的应急处置卡。
2.5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2.6
对于液化烃汽车罐车还应当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
(3)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
(4)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
(5)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7
静电接地带和下卸口应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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