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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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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资料仅供参考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 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创造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创造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能够提前至 4月15日   B. 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它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她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创造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 4月6日这一时间点能够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它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能够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能够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还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7、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她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 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它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它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它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它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8、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它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它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经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能够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能够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它义务,可是申诉方不能够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它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它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9、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中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1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她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能够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 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能够增设其它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4、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它翻译人员的情况下,能够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15、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16、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能够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还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1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 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 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 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 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8、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9、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20、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2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能够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能够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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