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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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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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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3 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报告的时限和内容要求
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理
5.1责任追究
5.2 总结报告
6 宣教教育
1 总 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珠海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公众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 ]5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理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海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信息,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上级部门部署负责对所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
3 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系统
市教育系统按市统一部署及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网络体系,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3.2报告的时限和内容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三种类型。
其中,初次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进程报告: 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至省厅体卫艺处。在较大和一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逐级上报。
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填报《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
4应急响应
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市教育局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5 后期处理
5.1责任追究
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2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宣教教育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驻珠各高校、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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