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安全制度15篇
【第1篇】电力设备冷库机房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电工设备班职责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的使用与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6、坚持夜间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情况,值班时接到修理单或报修电话后,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排除故障;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的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电工班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电工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电工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班制度。
4、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6、要执行定期对安全用具的安全试验制度,实行用具专柜存放,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在合格期内,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7、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慎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8、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10、值班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2、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1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阀操作时油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阀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第三章 冷库机房管理制度
冷库机房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一条 维护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冷库温度;要充分发挥制冷
设备的制冷效率;要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勤看仪表;勤检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冷库各种情况。
3、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二条 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交待在岗机器运转、库温等情况;
2、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待有关的各种记录;
4、交待各种工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情况;
5、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6、一接:“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在班里接班手续。如不能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条 维护人员在岗时严禁擅离岗位。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处理,必须保证打冷期间有人在岗。
第四条 维护人员在未制冷时,定期、定时检查机器各个阀门,螺丝是否有松动,如有应及时修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条 维护人员必须做好各冷库的温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处理维修记录。
第六条 维护人员应注意机房卫生,勤清理机器设备,做到机房内部干净整洁。
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内部吸烟。
【第2篇】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 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 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3篇】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执行力的“五有”制度
执行力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生命力,没有执行力,再好的目标、计划都无从实现。执行力意味着生产效率,执行不力,再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都无法得到真正的应用,也就无法取得实在的成效。对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来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才能真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电力生产的“长治久安”。如何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笔者认为,以下“五有”是不可或缺的。
1 凡事有人负责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普遍表现是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工作过程中相互推委任务,出了安全生产事故相互推卸责任。因此,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要系统、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应以安全生产业务流程的梳理为开端,以流程图的制订为龙头,统筹全局,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到每一级机构、每一种岗位、每一名职工,包括企业一级、工区一级、班组一级。通过安全生产职责的明确划分,避免安全生产管理出现漏洞、脱节和不合理的交叉现象,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负责”。这是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基础之一。
在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中,要注意明确区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与“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责。普遍存在的误区是:“保障体系”管生产,“监督体系”管安全。在安排生产的过程中,往往都是由“保障体系”布置生产任务和交待技术措施,由“监督体系”布置安全措施。从职责分工的角度分析,这是不恰当的。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职责分工,“保障体系”在布置生产任务和交待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措施,“监督体系”对“保障体系”的安全措施进行“把关”,不对的要拒绝,不妥的要修正,不足的要补充,并负责监督安全措施在现场的执行。并且,“监督体系”对“保障体系”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督,不仅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
2 凡事有章可循
此处的“章”不是指“明确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而是指“系统化、制度化、流程化的工作标准”,包括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的工作标准,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流程化、操作的标准化,其中操作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是重点。制订完善各级各类工作标准,实现“凡事有章可循”,是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另一个基础。
有人认为: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人的素质才是最重要的,高素质的人不需要工作标准也能完成安全生产任务,低素质的人有了工作标准也可能出安全事故。表面上来看出了安全事故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但是,安全科学理论和安全生产实践都证明,产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到位的最终目的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其直接作用是克服不安全行为,标准化作业是目前最先进的手段。它把各项生产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固化,形成文件,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标准,就是自觉产生安全的生产行为,自然克服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将人为因素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将无意识、习惯性或临场性的违章行为转变为主动性、自觉性、可控性的遵章行为。
3 凡事有监督检查
在执行力不强的企业,有这样的现象:管理上,领导强调的时候,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比平常严格;生产上,有管理人员在场的时候,操作人员执行标准比平常严格;领导不强调,管理人员不在场的时候,职责的履行、标准的执行往往就打了折扣。要掌握各级人员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工作标准,并保持这种督促的“威慑力”,必须建立和保持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关键之一。它调查掌握各级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标准执行情况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为企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安全奖惩考核提供依据。
以供电企业生产工区为例,班组安全员作为供电企业“三级安全网”的基层人员,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末梢和触角,应突出其安全监督的作用。如果班组安全员主要是作为班长的助手和工作负责人在发挥作用,造成班组的安全监督工作存在空白,工区的安全监督工作大部分仅靠工区安全员去完成,那么该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班组安全员作为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基层分子,其主要职责是安全监督,应使其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的主要作用。
4 凡事有奖惩考核
不严格进行奖惩考核,监督检查收集到的信息就失去了意义,浪费了相应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不严格执行奖惩考核,企业的责任制、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就形同虚设,企业的威信大大降低,管理的执行力严重削弱;不严格执行奖惩考核,就起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纪律性、严肃性、自觉性下降,“不负责任、麻痹、违章”等消极思想滋长,不安全的行为增加,安全生产风险增大,安全生产不能完全做到受控、在控。由此可见,奖惩考核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另一个关键。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执行,首先要严格。以“公开、客观、全面”的方式,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评,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其次,奖惩考核要及时。例如,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可以集中在每个季度末兑现,但本季度的不安全行为不必等到季度末才通报,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应该在当月、当周、甚至当天就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以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第三,安全生产的考核,既要有惩罚,又要有奖励。对前者很多单位往往都能做到,对后者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使得职工片面地感觉安全管理就是惩罚人,引发抵触情绪;同时,奖励机制的缺乏,影响了职工在安全生产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容易造成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持续的改进、提高、创新。
5 凡事有改进提高
生产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对照工作标准执行安全生产任务,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在民主考评的基础上依据奖惩制度提出考评意见,如此严格操作,可以基本保持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但是对于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来说,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应及时总结、分析、改进、提高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每周、甚至每天都应该有这种总结、分析、改进,就象“海尔”精神那样,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目前,很多企业各级部门都有定期总结、分析、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例如:企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工区每月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会,班组每个工作日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尤其对班后会,班组应充分重视,这是及时总结、分析、改进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的执行力,必须做到“五有”,其中,“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是基础,“凡事有监督检查、凡事有奖惩考核”是关键,要将“五有”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第4篇】电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编制依据
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1.2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3 安全管理职责
3.1 指挥部
3.1.1 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1.2 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 监理
3.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3.2.2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3.3 施工承包商
3.3.1 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3.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有保证职责。
3.3.3 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4 安全管理内容
4.1 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4.2 施工的安全管理
4.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4.2.2 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4.2.3 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4.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4.2.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4.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3 安全检查
4.3.1 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4.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4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
4.4.1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4.4.2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4.5 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 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3 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4.6 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4.6.1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4.6.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6.3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工程承包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4.6.4 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编写安全月报,反映本单位安全体系的运转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应对策,表扬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事件。
4.6.5指挥部的生产调度(协调)会、工程简报、安全月报,监理单位的安全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第5篇】电力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安全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流于形式。
2、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各级安全检查,除普遍检查外,可根据施工和季节情况安排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有安全检查表和验评标准,并应填写"安全检查登记台帐"。
4、安全检查的内容:项目部对施工队以"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项目部级)",现场检查为主,班组则运用"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队级)",加强日常检查。
5、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查管理是否严格;查隐患是否存在并整改;查事故处理是否作到"三不放过",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和消除,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发送事故隐患施工队、并交存项目部安全科;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队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并填写"安全问题整改反馈单"上报整改情况;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定责任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期限,并报项目部安全科备案。
【第6篇】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 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 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 50%
(5)其它部门人员 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 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第7篇】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电力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施工项目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装卸及起重作业
第二十六条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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