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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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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考试
重点与难点
P3 注册建造师必须要经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职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3年。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要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P4 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的部门:二、民法 特点是平等,横向比较。三、商法。四、经济法。调节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经济关需的法律。(纵向管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要注意区分三者的区别。
答题技巧:区分法的形式中,有“法”—>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前面加上地方,即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行政规章;前面加上地方政府规章。
注意:《民法通则》属于法律。
P7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与《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向结合”
宗教信仰自由,针对“宗教”非邪教。
人身自由。注意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文化教育即是权力又是义务。
P9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组成。
(一) 民事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2.法人中法人应当具备的4个条件
P1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四个内容
注意:①监理属于行为;②关系客体不能有人,但能够有人的行为或者服务;
③建筑关系中“建筑物“不能够作为客体出现。
P13 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 不要式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次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1)(2)(3)(4)
P13 注意代理与代位的区别(后)
P14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需承担的责任
(二)无权代理的责任: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她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P15 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之内)2.侵权行为(无合同)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它发生根据。注意(3.4的区别)
P16 债因抵消而消灭必须符合的条件
债因提存而消灭必须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P17 知识产权具有的特征;
著作人身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含1)2)3)4)
注意:财产权有保护期限,人身权没有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客体包含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P20 (二) 短期诉讼时效 一下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被损的。
(三) 特殊诉讼时效中 注意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时间为4年。
(四)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二者区别。
中止:时间的计算
中断:《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
P2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1.能够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物权法》规定了能够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P22 (2)对承租人的效力 订立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5.中第三段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P23 留置权中2.(2)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P24 合同生效和不动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事件。本段需要理解,不需记忆。
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P2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法: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中(4)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P27 《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注意:“向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的八个条件需掌握
(二)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时候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P28 (七)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和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
P29 《建筑法》64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对符合开工条件无证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不符合条件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六类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P30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中两个“3个月”
开工报告不得延期,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P31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类
P32 《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P33 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同P52分类的层次弄清楚)
禁止发包单位将减少工程肢解发包(了解其缺点,不做为重点)
P34 关于资质管理的规定中“持有 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第一段要看,作为了解
P3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
内部责任 根据共同投标协议
外部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P36 转包的含义
P37 《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勘察技术能够分包(增加的小点)
P38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区别P42)
(一)(二)(三)(四)(五)
P39 工程监理的依据1.2.3.4
P40 工程监理的内容 1.2.3.4.5.6.7
工程监理的权限:“不可罚款”即无行政处罚权
P42 二、(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2.3
(二)必须招标厦门和么的规模标准1.2.3.4
三、(一)能够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1.4(强调“自建自用”)
P43 二、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保证金5%)
P44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P45 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要仔细看
(一)(二)(三)(四)(五)以及各个小分项
P4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砌筑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是得2/3
P48 案例重点看
P49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 修正原则1.2
P50 中标人的确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
中标通知书1.通知所有的未中标的投标人
签订合同的要求46条的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P52 招标的方式(一)(二)及各自含义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P53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P54 3.对时间的要求(1)(2)中几个时间要注意
P5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几种情况本节2,3段进行总结
P59 1.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P62 从业人员的权利 七个
P6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伤亡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P65 1.事故单位的报告时间“1小时内”
(1) 生产安全事故的逐级报告的1)2)3)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2小时”
P66 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各种事故的管辖部门要搞清楚
P7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3.4.5.6
P73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二)(三)(六)
(三)中安全生产需要资金的保证,而这笔资金的源头就是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
(六)“15日”
P75 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段)
P76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2.3.4
P7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条的规定“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日常培训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新岗位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也进行新岗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实后方可上岗作业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7中情况,要熟悉
P79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P82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具有安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一) 安装与拆卸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P8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队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P85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中时间“3个月”“3年”
P87 (八)需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
则不得施工。
(九)(本页最下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看
P90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
6. 隐蔽工程在隐蔽钱,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P9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对于“独立监理”的规定
P93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0条对几个最低保修期限的规
定要熟悉。
P94 缺陷责任期 “过程经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90天后”
P96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P98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起……
P99 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强调“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这里的产品的情况(一)(二)
P100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示必须真实,并满足的条件1.2.3.4.5
P103 《标准化法》按标准的级别不同,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
标准。
P105 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P107 (9)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
止热污染的危害。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3)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
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大气污染防治3.5.
P108 环境噪声污染
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3.从事收集、贮存、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
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8.应当接受“专业培训”
P110 (二)建设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
1.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义务。
不符合民用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不符合民用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
不符合民用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P115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第一段内容掌握
P116 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1.3.
P118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大致了解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P121 (四)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
P124 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3) 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类型(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3.
P125 试用期(一)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
P129 2.预告解除 看大致有所了解
P130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2)(3)(4)(5)(6)
P131 (关于经济补偿)最上边一段内容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
P134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能够订立口头协议
P138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
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P140 (二)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P141 纳税人的权利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中“三个月”“万分之五”
P145 行政处罚种类1.2.3.4.5.6.7.
P146 行政处分的分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147 简易程序的处罚
P148 《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其中注意“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人核发所有而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P149 《刑法》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办法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P150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P154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2.3.4.
P155 诺成合同与实践活动
诺成:委托合同、勘察、设计活动
实践: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赠与合同。
P156 要约是希望和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157 要约的生效:“要约要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时期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
为。
P158 承诺构成要件1.2.3.4.
P159承诺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超期、承诺延误、承诺撤回各自含义要理解
P16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的区别
这种责任表现为赔偿责任,其一般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缔约过失责任使用情形(一)(二)(三)
P163 合同的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和她生效体现国家意志。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
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生效的。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P164 合同生效的要件(一)(二)(三)(四)
P165 无效合同的原因(一)(二)(三)(四)(五)(六)
P167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二)(三)(四)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原因(一)(二)(三)(四)
注意:(二)中的显失公平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P169 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请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可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情形1.2.
P170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相对人能够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市委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
(二) 无权代理人以北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P172 合同履行的主体
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收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合同法》第65和64条的规定
P173 解决合同中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重点看(1)的2)3)以及(2)整段
P174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1(2)(3)
(2)解释中第10条的规定1)、2)①②、3)
P177 2.3中中《解释》第14条规定
P179 《解释》第17条的规定、第18条规定包括(1)(2)(3)
P18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司法解释(1)(2)(3)(4)
抗辩权答题技巧1.抗辩无先后顺序时,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先后顺序时,先履行的又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有先履行抗辩权
P183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
P184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其中注意“人寿保险”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P185 债权转让的条件1.2.3.通知债务
债务转移的条件1.2.3.
P192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 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
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P19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几个具体实例
(三) 法定的免责《合同法》117条的规定
P195 《担保法》规定的不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情况1.2.3.
保证方式的分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的区别要清楚)
P197 (二)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
4. 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定金生效的条件(三)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198 各种担保形式的特点
(一) 保证以保证人的保证承诺作为担保的,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涉及具体的财务。
(二) 抵押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界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是与质押的显著区别。
(三) 质押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 留置是以留置权人也以占有的留置人,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
(五) 定金
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一)(二)(三)(四)(五)(六)(七)
P202 证据的种类 共七条
P204 证据保全的概念
P207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二)(三)(四)
P208 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主要是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
P209 回避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
勘验人有下列情形的需回避:1,2,3
P211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P214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上诉的条件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
是10天。
P215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1.2.3.
P216 执行根据1.2.3.4.5.6.
P219 仲裁协议的内容(一)(二)(三)
P222 5.仲裁裁决 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做出仲裁裁决,当仲裁庭成员不
能形成一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
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P224 仲裁裁决执行的含义
P225 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略微熟悉一下)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要掌握1.2.
P227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2.3.4.
P228 第二审程序中(一)上诉期限中要掌握“十五日”“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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