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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械设备检修通用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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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械设备检修通用技术标准 1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矿井机械设备检修通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矿机电工人在检修机械设备时应达到的标准。也是对机械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机电设备。 2  本标准引用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3  技术标准 3.1  紧固件 3.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 3.1.2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螺孔乱扣、秃扣时,在不影响机体强度的前提下,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 3.1.3  螺母必须拧紧。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3.1.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3.1.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装置。 3.1.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必须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 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3.1.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3.1.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多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3.1.9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3.2  键和键槽 3.2.1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四角倒棱,材质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强度。 3.2.2  键和键槽装配后,其工作面应贴合紧密,接触均匀;非工作面应按规定留有间隙。 3.2.3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3.2.4  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但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0%。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 3.2.5  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3.2.6  平键键槽轴心线与轴心的轴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2.7  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少于2/3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齿厚的5%。 3.3  三角胶带传动装置 3.3.1  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轮轴轴心线的平行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三角胶带轮轴平行度mm 轴长 平行度允差 ≤1000 >1000~1600 >1600~2500 >2500~4000 0.20 0.25 0.30 0.40 3.3.2  正,轴向错位允差。当中心距≤500mm时为1.Omm ;当中心距>5 00mm时为1.5 mm。 3.3.3  各三角胶带松紧应基本一致,以115 ~200N的力,按压每根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15~25mm。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97%。 3.3.4  三角胶带带轮轮毂、轮缘及辐条不得有裂纹。 3.3.5  三角肢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80%。 3.4  轴和轴承 3.4.1  轴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和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3.4.2  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进行修复;在强度许可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 3.4.3  轴颈磨损后,加工修正量不得超过设计直径的5%。 3.4.4  轴颈的圆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有规定外,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轴颈圆度和圆柱度 mm 轴颈直径 >80 ~120 >120 ~180 >180 ~250 >250 ~315 >315 ~400 >40 ~500 圆度和 圆柱度 新装轴 磨损极限 0.015 0.100 0.018 0.120 0.020 0.150 O.023 0.200 0.025 0.220 0.027 O.250 3.4.5  轴颈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3.4.6  滑动轴承 3.4.6.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粘合,不得有脱壳现象。 3.4.6.2  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在下列情况下允许用焊补方法修复: —— 局部出现三个以下散在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2 m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15 mm —— 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 —— 剥落面积不超过lcm2而且不多于三处。 3.4.6.3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超过表3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4片。不能用垫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 表3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mm 轴颈直径 顶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轴颈直径 顶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30~50 >50~80 >80~120 >120~180 0.050~0.128 0.060~0.152 0.072~0.180 0.085~0.211 0.20 0.25 0.30 0.35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0.170~0.314 0.190~0.352 0.210~0.382 0.230~0.424 0.45 0.50 0.60 0.70 3.4.6.4  轴瓦与轴颈的承载部分应有900~1200的接触弧面,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 3.4.6.5  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 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采用压力润滑时,油压应符合规定参油路应畅通。 3.4.7  滚动轴承 3.4.7.1  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 3.4.7.2  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4及表5的规定。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办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 3.4.7.3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 3.4.7.4  安装圆锥滚柱轴承时,必须用垫调整轴向间隙,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无规定时,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4  轴承内圈与轴颈配合(k6)mm 轴承内径 配合盈量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0.002~0.030 0.002~0.036 0.003~O.045 O.003~0.053 0.004~0.063 表5  轴承外圈与轴承座配含(J7)mm 轴承外径 配合间隙(+)或盈量(-) >50~80 >80~120 >120~150 >15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0.031~-0.012 +0.037~-0.013 +0.044~-0.014 +0.051~-0.O14 +O.060~-0.016 +0.071~-0.016 +0.079~-0.018 +0.088~-0.020 3.4.7.5  装配轴承轴颈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轴承座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3.4.7.6  轴承润滑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 3.4.8  轴承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响声,轴在轴承上的振幅不得超过表8的规定。运行中的温度: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oC 滑动轴承不得超过65oC。 表6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mm 轴 承 内 径 磨损极限间隙 >18~30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0.10 0.15 0.20 0.25 0.30 0.35 表7  圆锥滚柱轴承轴向间隙mm 轴承内径 轴 向 间 隙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0.05~0.12 O.06~0.14 0.07~0.17 0.08~0.20 0.10~0.24 表8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m)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10 0.12 0.16 0.20 3.5  联轴器 3.5.1  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联轴器同轴度和端面间隙mm 类型 外型直径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 圆柱 销联 轴器 >10~26O >260~410 >400~500 设备最大 轴向窜量 加2~3 ≤0.10 ≤0.12 ≤0.15 <1.0 齿轮 联轴 器 ≤250 >300~500 >500~900 >900~1400 5 10 15 20 ≤0.20 ≤0.25 ≤0.30 ≤0.35 <1.0 蛇型 弹簧 联轴 器 ≤200 >200~400 >400~700 >700~1350 设备最 大轴向 窜量加 2~3 ≤O.10 ≤0.20 ≤0.30 ≤0.50 <l.0 3.5.2  弹性圈柱销联轴器。 3.5.2.1  两个半联轴器的任何两个穿柱销的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它各孔。 3.5.2.2  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O.3~O.7mm的间隙。 3.5.2.3  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5.3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3.5.4  蛇型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10%。 3.6  基础 3.6.1  基础不得有裂纹或混凝土大块剥落现象。 3.6.2  机座的垫铁组应放置整齐平稳,接触良好,不得活动或窜出。 3.6.3  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 3.7  油饰 3.7.1  设备经过大修后均应涂刷防锈漆(已有防锈层者例外)。 3.7.2  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油污等脏物。 3.7.3  特殊部位如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部件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风管、水管,其直径近似时应分别涂不同颜色,以易于区分。 3.7.4  电动机涂漆颜色应与主机一致。 4  操作技术及安全要求 4.1  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水源、汽源、风源、油源等,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送电”字样的警告牌。 拆装有压容器和工件前,必须将压力释放。拆装和检修有危险的设备和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2  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1  工作场所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4.2.2  在焊接和切割装过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4.2.3  进入设备内部容器内部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2.4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变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4.2.5  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4.2.6  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4.3  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规定。 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作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 4.4  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4.1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4.4.2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4.4.3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4.4.4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4.5  修理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器装置的必须先要把全部能量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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