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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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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重要财务制度规定
一. 采购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采购类别
申请人/出单人
内部签批人
PR
PO/合同
PO/合同内部签批人
江总审批
集团审批
标准采购(库存管理)﹡
生产直接/辅助物料
PMC
采购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需
(10万元/每单以上的物料采购PO)
不需*
生产工序外发
PPC
维修备件/工模材料/建材
维修部
试用物料
ED
成本中心采购
(不做库存管理)
各类低耗品
各部门
文具办公用品
人政部
印刷品/复印纸
各部门
IT耗材及备件
MIS
固定资产采购及租赁
家具/办公/后勤等设备
人政部
采购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需
需
(不包括经营性租赁)
电脑/通讯/办公电子设备
MIS部
生产及其它辅助设备、土建、工程
ED
房屋建筑物租赁
人政部
人政部
费用类
机器设备、建筑物的外包安装、维修、改扩建工程等
各相关部门
采购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需
(5万元以上)
不需
专业服务费
各相关部门
﹡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合同/采购PO不需要江总签批。申购集团外生产物料集团有规定的按集团制度执行。
﹡库存管理物料:需要货仓进行验收入库、保管、转发、维护等管理的物料,各部门按需领用,不得库外设库。不做库存管理物料指仅需货仓进行验收入库后申请部门直接领出使用,不需货仓保管、转发的物料,计入领用部门当期费用。
二. 报销/付款审批流程:
单据类别
申请人/出单人
签批人
江总审批
集团审批
报销单
具备已签批采购、租赁及外包安装、维修、改扩建工程等合同/ PO
采购部
财务部
不需
不需
具备已签批房屋建筑物租赁合同
人政部
差旅费报销
各部门
财务部
个人通信费
各部门
财务部
其它杂项费用
各部门
所属中心负责人(¥500元以上)
财务部
1万元以上
银行付款申请单
采购预付款
采购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不需
固定资产、工程进度款
资产管理部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政府税费/水电/通信及各专业服务费等
各相关部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现金借款单
各部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银行票据
国内
财务部
集团代表
需
(RMB5万元以上)
香港(含深圳办)
财务部
集团代表
需
原则上一间供应商采购额在¥10000元以上的不允许现金支付。确有需要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并征得同意。
三. 其它财务相关审批流程:
单据类别
申请人/出单人
签批人
江总审批
集团审批
产品销售Invoice
财务部
利润中心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不需
不需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电脑及资讯设备
各部门
MIS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需
需
生产及其它辅助设备/建筑物
各部门
维修部
ED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家具/办公/后勤等设备及建筑
各部门
维修部
人政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物料报废单
各相关部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需
(on hold逾期未索赔)
不需
滞货报废单
PMC/PPC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盘点差异核销
PMC/PPC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食堂食品价格表
采购部
人政部
财务部
废料废品处理合同
各相关部门
采购部
利润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员工工资表
人政部
财务部
需
额外预算申请表
各部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外借、外卖申请单
各相关部门
采购报关部
所属中心负责人
财务部
需
(进口设备和物料)
需
(设备)
以上流程中的金额:资产类指单位价值,其它类指每单金额,国内单指人民币, 国外单指港币折算价。
1.1 以上签批程序中的部门签批以最高负责人(总监/高级经理)签署为准。
1.2代理人只能是本部门之上级或中心负责人。
1.3 所有¥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采购及机器设备、建筑物的外包安装、维修、改扩建工程等
原则上必须另外订立正式合同,详细列明各项技术条款,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明确双方
权益。金额低于¥5万元,可直接在PO内注明基本的合同条款,不要求另签合同,但工程
项目须有概算表。合同/PO的尾款不能低于总金额的10%;
所有固定资产的租赁必须订立正式合同;
本条中,既出PO又签合同的,以合同为准,PO只作为合同的封面,与合同统一编号以
便管理,一次性签批。所有合同签署人为江总。
1.4各部门所需的各类专业服务,如:各类审计、专业咨询、保险、代理服务、维护保养等费
用,以专业合同为依据,不需另建PO。¥5万元以上合同由江总签批,其它由所属中心
负责人签批。
1.5 所有发给供应商的PO,由利润中心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 6固定资产须按年度预算,经资产管理部门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经过SAP内部订单分
项目管理,各部门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需填具申请表,详细列明需求情况,由资产管理
部门按需求选择相应的设备采购或租赁方案,填具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负责询
价。所有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工程由ED审核;电脑、通讯、办公电子设备等软、硬件
及相关工程项目,由MIS审核;办公、后勤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工程由人政部审核。
(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7香港、澳门、深圳OFFICE购买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须由香港行政部审核及
采购,其中电脑资讯设备由MIS审批。
1.8 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限额内的差旅费、电话费,经过报销部门总监/高级经理、财务
部审批后给予报销;已审批过的采购、租赁及外包安装、维修、改扩建工程等合同/ PO报
销由采购部报销,已审批的物业租赁费由人政部报销,经财务审批后可入账,不需经中心
负责人审批;但合同/PO条款有改变的,须原审批人重新审核报销;除此以外其它各项费
用报销,¥500元以下由所属部门总监或高级经理审批(无总监高级经理的由中心负责人
审批),¥500元以上需中心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的费用需江总审签。
固定资产、工程进度款要求资产管理部门按合同条款出具相关进度证明文件,支付尾款必
须有用户、维护部门确认的按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指标验收的文件,政府另有验收规定的须
提供法定文件。
二.差旅费:
2.1 交通费:长途交通工具能够是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长途汽车等,费用实报实
销。始发地到机场的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出差由公司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得再报销。
香港员工往来机场,仅可报销铁路或公共巴士同等费用,无公共交通工具时可报的士费。
2. 2 员工(包括香港员工)国内一般住宿及外埠市内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标准:(¥/人·天)
出差人员级别
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费
粤闽江浙鲁辽等沿海省份、直辖市及各省会城市
其它地区
外埠市内交通费
膳食补贴
经理级
260元/天
18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其它人员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2.3员工(包括香港员工)出国住宿、生活费(膳食、交通、洗衣等)补贴标准,参考如下: (/人·天)
国家/地区
韩国
(美元)
日本(日元)
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美元)
港、澳
(港币)
台湾(美元)
法国(欧元)
德国
(欧元)
定额补助
52
8000
35
200
40
40
40
住宿标准
60
8000
45
350
50
70
60
国家/地区
英国
(英镑)
美国
(美元)
加拿大(美元)
澳洲/新西兰(美元)
其它欧元国家
(欧元)
定额补助
28
40
35
40
30
住宿标准
45
55
55
55
60
2.4 总经理室成员参考以上标准上浮100%,也可视具体业务需要做相应调整。其它实报实销。
2.5 公司有签约饭店的,由公司代订在签约饭店住宿,标准按与饭店约定的结算价为准。
2.6 同性别员工必须两人一间房。只能单人住宿时,住宿费标准可提高50%
2.7 香港写字楼员工出差国内或澳门生活费补贴为HKD100元/人·天,澳门写字楼员工出差
国内或香港生活费补贴为HKD100元/人·天,深圳代表处及惠阳、佛冈等所有国内工作
的香港员工出差澳门及国内广东以外地区生活费补贴为HKD100元/人·天,半天减半。
深圳代表处员工广东省范围内出差误餐补贴¥15元/人·天。
所有员工香港,澳门,深圳三地往来船票费用实报实销,香港、澳门员工因公司原因未
安排中港车的,可按罗湖HKD20元/程,皇岗HKD12元/程报销交通费。
其它项目根据2.1—3在标准范围内凭票实报实销。
2.8 惠阳厂员工在惠州、淡水地区办事,按交通费惠州¥30元/人·天、淡水¥20元/人·天、
膳食费¥30元/人·天范围内凭出差单及发票实报实销;佛冈厂员工到清远地区办事交通
费在¥50元/人·天,膳食费在¥30元/人·天范围内凭出差单和发票实报实销 (佛冈县
范围办事,只报交通费,凭出厂纸及发票实报实销);
长期外勤人员申请的固定差旅费津贴,凭出差单和发票实报实销。
2.9 各地员工因公前往公司其它办公场所,交通及住宿由人政部统筹安排。
2.10 国内出差报销原则上都需使用正式税务发票,特别是超过100元的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
票,100元以下视具体情况允许使用收据。
差旅费报账发票要求与出差地相符,不能出差A地用不相关的B地发票报销。
差旅费必须详细注明出差地点、时间及事由。
四. 通讯费标准: (元/人·月)
总监/高级经理
经理
主任/高工
业务人员
800~1200
300~800
150~300
150~300
3.1 总经理室成员通讯费参考标准为1200元/月,也可视当月具体业务情况做相应调整。
3.2 各部门外联业务人员及报销标准须各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审核,每月在标准内报
销。其它主任级以上员工自动按各级最低标准报销,超出最低标准的须中心负责人审批。
3.3 同时具有香港及国内电话卡的员工两地费用之和不得超出该标准。香港深圳主任级及其
它员工的电话费视业务需要个别审批。
3.4 因公出差国外电话费回国后凭通话清单据实报销。
3.5 报销人只能用已公告的自用电话号码报销。
四.加班/开会误餐费:
国内职工的加班及开会误餐费标准为15元/人.次。香港及澳门员工加班至晚八时半,晚餐
津贴港币/人民币15元/人次,凭票报销。
五.公司车及出租车费用:
5. 1 经理级人员因公出差选择自驾私家车时,按¥1元/公里计算补贴,凭当次出差的路桥费、
加油票在限额里程内实报实销;
经理级人员每日自驾车上下班的,可提出申请经人政部、财务部审批备案后给予¥300
元/月的交通费报销补贴,无自驾车的人员不能申请,申请补贴后不得再使用公司车接送;
公里数的核定、变更由人政部公告。
5.2 各部门用车需求由人政部统一调派,费用计入使用部门费用。
详见人政部<车辆管理制度>
六.部门活动费:
6.1 用于部门内部员工联谊等增进组织亲和力的活动费用,标准为工程师级以上人员
¥50/人·月,不能提前预支。
6.2 报销时须由人政部核实人员级别及数量。
6.3 香港员工及澳门员工以每星期一次中午聚餐代替,不适用此标准。
6.4 深圳代表处以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包餐及每人¥30/人·月部门活动费
七.招待应酬费:
7.1 原则上招待应酬费只限经理级以上职员才能开支。
7.2 原则上只有外联型部门设立此项开支,招待对象只能是客户,有关联的重要政府机构等。
非外联型部门可申请设立特别应酬费,用于必要的业务应酬,总监/高级经理负责的部门为
¥1500元/月,其它部门¥500元/月。
7. 3 外联型部门名单:
总经理室 营业部 采购报关部 人政部 财务部 企业发展部 QA ED
7.4 在公司签约的酒店、酒楼经批准享有签单权的成员为,总经理室成员,总监、采购部、
财务部高级经理、QA及营业部正、副经理;
签单金额在各部门年初的应酬费预算中开支,全年累计超出其年度预算总额后其签单权
不得再行使,否则费用自负;
有签单权限之人员之间能够代签并需在所签单据上注明,每月结帐之时,须被代签人氏
确认。
7.5 凡用于政府、公安、海关、税务等属公关性质的招待应酬费,采用年度分部预算管理
方式操作。
应酬费必须详细备注人数、时间、地点、内容并与发票内容相符。
八.办公费用:
标准及开支范围由人政部按年度预算管理,另行公告,财务部备案。
九.员工福利费:
员工福利项目及开支标准由人政部按年度预算管理,另行公告,财务部备案。
十.员工培训费:
分公共培训及专业培训费,开支办法及标准由人政部按年度预算管理,另行公告,财务部
备案。
十一。电话费及信息办公费:
公司内各部门固定电话费及信息办公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由MIS部按年度预算管理,另行
公告,财务部备案。
十二。预算管理:
对部门相关费用及固定资产超出年度预算,申请追加的,须详细列明原因,经中心负责人
及江总审批后方可由财务部在ERP系统中释放,其中固定资产的预算追加需先经资产管
理部门审批。
十三。其它事项:
凡各部门有涉及财务方面的制度,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后才可公告实行。
本制度从公告之日起实施,财务部负责对各条款的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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