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新电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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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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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工程
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XX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 2 -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 7 -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 9 -
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 10 -
5.事故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制度 - 13 -
6.安全奖惩制度 - 16 -
7.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 18 -
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19 -
9.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 21 -
10.防尘防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 23 -
11.防火、 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24 -
12.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 25 -
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7 -
14.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29 -
15.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32 -
16.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 33 -
17.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 35 -
18.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 35 -
19.工作票、 操作票管理制度 - 36 -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 项目部主要人员安全职责
1.1 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1.1 贯彻执行国家或XX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 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1.2 批阅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 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1.1.3 审定本工程安全工作目标。主持召开本项目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1.1.4 提出本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1.5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保证本项目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 确保本项目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1.1.6 对重要工序或特殊作业, 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编写技术措施, 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
1.1.7 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参加人身重伤、 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2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 安全职责
1.2.1 负责本项目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1.2.2 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2.3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 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新招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工作。
1.2.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并进行交底。
1.2.5 负责布置、 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1.2.6 组织成立本项目QC小组进行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 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审批。
1.2.7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1.2.8 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的监督与指导。
1.2.9 参加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大检查, 解决施工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1.2.10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参加人身重伤、 死亡事故、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1.3 施工队( 班组) 长安全职责
1.3.1 对本队( 班组) 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1.3.2 负责组织本队( 班组) 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 规定、 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 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3.3 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及时总结与布置队( 班组) 安全工作, 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1.3.4 主持每天的”站班会”。
1.3.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督促本队( 班组) 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负责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1.3.6 负责新招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1.3.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负责组织本队( 班组) 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 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1.3.8 负责本队( 班组) 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 必须设安全监护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1.3.9 督促本队( 班组) 人员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进行文明施工。
1.3.10 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做到奖罚严明。
1.3.11 定时填报事故登记表, 组织本队( 班组) 人员分析事故原因, 吸取教训, 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1.4 施工队( 班组) 技术员安全职责
1.4.1 负责本队( 班组) 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协助队( 班组) 长组织本队( 班组) 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 规定、 制度和措施。
1.4.2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 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4.3 协助队( 班组) 长进行本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1.4.4 较大的施工项目和每个工序的首项施工必须到现场指导检查, 对安全施工从技术上把关。
1.4.5 参加本队( 班组) 的事故( 包括未遂事故) 调查分析, 协助队( 班组) 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1.5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5.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程、 规定、 制度和措施, 自
觉遵章守纪, 不违章作业。
1.5.2 正确使用、 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5.3 施工项目开工前, 认真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 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1.5.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以确保”三不伤害”, 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她人、 不被她人所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5.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1.5.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 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 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1.5.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 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她人违章;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1.5.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 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建议。
1.5.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 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6 材料人员安全职责
1.6.1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6.2 要深入了解本材料场( 仓库) 安全现状, 经常巡查物品, 注意做好收集、 清点、 整理工作,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损坏情况要及时上报和研究解决。
1.6.3 对易燃、 易爆物品和消防器材及设备, 要重点保管, 分类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登记, 确保消防设备, 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1.6.4 仓库物品需要安全妥善保管, 堆放有序, 做好防火, 防盗、 防潮、 防腐工作。
1.6.5 仓库内不允许吸烟, 对安置的消防器材不能随意移动和使用。
1.6.6 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确因工作失误造成的, 基地将根据有关规定,
视情节严重情况, 给予恰当处理。
2 工程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职责
2.1 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安全员。接受业主对环保、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独立开展安全工作。
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和推动施工的环保、 安全工作。
2.3 工程项目开工前, 负责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报送公司安监管理部门报批, 并报送工程业主和工程监理部。在工程施工中, 各施工队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如有变动, 应及时补报。
2.4 负责制订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2.5 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6 参加每月现场生产调度会, 及时布置、 检查施工中的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协助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并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队识别出的施工危险源、 环境因素和防范措施进行汇总、 确认、 登记及更新。
2.7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 考试工作。
2.8 参加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 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2.9 协助工地负责人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
2.10 抽查班组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和每天的站班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 鉴定工作;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机械( 机具) 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11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 监督、 控制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员工的作业行为,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 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有权处罚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行为。
2.1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 有权指令现行停止施工, 并立即报告领导
研究处理。
2.13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 监督与控制。
2.14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环境健康、 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15 接受并协助本工程监理部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做好本工程安全资料的管理及发放, 负责定期编写安全简报, 综合安全情况, 分析事故规律, 吸取事故教训。
2.16 参加本工程项目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事故的统计、 分析和上报。
3 施工队( 班组) 兼职安全员职责:
3.1 施工队( 班组) 应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队( 班组) 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 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规程、 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3.2 协助队( 班组) 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 进行每周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活动日活动。
3.3 协助队( 班组) 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协助队( 班组) 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3.4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 用具。
3.5 协助队( 班组) 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3.6 协助队( 班组) 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3.7 参加本队( 班组) 事故的调查分析。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施工教育制度是为了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安全施工事故的发生。
2 项目部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坚持先培训、 后上岗的制度。
3 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等几个方面。
4 安全教育的要求
4.1 项目部领导、 施工队队长、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培训及考试, 并应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4.2 新工程开工前, 必须对所有人员(包括民工、 临时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工作; 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 本人亲笔签字的办法。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必须建档并备存于工程项目部。
4.3 施工单位新招员工(包括正式工、 合同工、 临时工、 代训工, 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它人员等)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 项目部、 施工队) , 并必须经考试合格、 登记入卡。
4.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4.5 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考问、 反事故演习, 技术问答、 事故预想伤害抢救等现场培训活动。
4.6 施工作业人员工作前, 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 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 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
4.7 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型机具等, 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 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组
织实施和使用。
4.8 对换岗、 息岗、 习惯性违章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 由施工单位
或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重新组织学习安全工作规程、 知识等,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9 对从事有毒、 有害作业的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5 安全教育的方式
5.1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 板报、 标语、 墙报等) 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知识、 安全技能、 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5.2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 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 以利取长补短, 保障安全生产。
5.3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 即全员性、 全面性、 针对性以及成效性、 发展性、 经常性。
5.4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施工区、 生活区等处悬挂、 张贴安全标识、 安全标语, 利用板报宣传”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营造安全生产的声势和气氛。
6 安全教育内容
6.1 项目部级:
(1) 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 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
(2) 主要工序、 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
(3)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范围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 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作业
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6.2 施工队级:
(1) 本队的安全施工概况、 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
(2) 施工机械设备、 工器具的性能, 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 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 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
(4) 讲解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5) 个人防护用品、 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6.4 施工队在当地临时招用的当地农民工在施工前, 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 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 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
7 安全教育保存资料
7.1 安全教育制度
7.2 安全教育计划
7.3 安全教育记录
7.4 安全考试登记台帐
7.5 培训考核试卷
7.6 事故应急预案演习登记台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 检查形式及要求
1.1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一般在每月25日左右进行。由项目部经理带队, 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2 施工队( 班组) 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队( 班组) 长带队进行安全检查。
1.3 工地安全检查, 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和施工范围分为季度安全检查、 月安全检查、 周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2 检查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人、 机、 料、 法、 环”五大要素为主线进行, 包含查思想、 查工具、 查材料、 查管理、 查隐患、 查整改等多方面, 同时将环境保护、 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2.1.1 查思想检查施工队全体人员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 查施工人员精神面貌, 是否存在那些不满情绪等。
2.1.2 查工具检查施工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工具、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 安全带等是否完好。
2.1.3 查材料检查施工用材料是否合格产品; 如导线、 电杆等。
2.1.4 查管理检查工程项目部和施工队的安全管理, 是否进行站班会、 周日例会、 安全活动日等, 活动开展是否有内容、 有针对性、 有记录等; 现场施工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等。
2.1.5 查隐患检查现场施工是否存在各种违章和违规, 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检查周围环境对施工的影响。
2.1.6 查整改检查施工队是否按照要求对不符合进行整改, 并做好预防措施。
2.2 季度安全检查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 项目部和施工队接受审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落实,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人员管理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季度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分表》。
2.3 月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主要针对工程施工队伍( 班组) 进行安全检查, 使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月度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分表》。
2.4 周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主要由工地专职(兼职)安全员执行, 使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日常检查表》。
2.5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5.1 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且可能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 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后方进行施工。
2.5.2 发现的问题一时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 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6 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 相关负责人应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人, 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整改, 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7 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 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 确认整改完毕后; 在结论栏内签名, 做出结论, 并将记录一份交受检单位留存。
3 检查保存资料
3.1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表》( 送变线路部分)
3.2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月度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分表》
3.3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日常检查表》
3.4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5 安全施工作业票检查表
3.6 安全设施应用检查表
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 安全施工措施
1.1 工程项目部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 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内容必须包括专业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可与施工方案一起编写, 也可单独编写。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 严禁施工。
1.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由施工队( 班组) 技术人员交底后实施。
1.3 重要临时设施、 重要施工工序、 特殊作业、 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 见XX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性附录A) 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 必须经施工技术、 安监等部门审查, 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1.4 重大的起重、 运输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 见XX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性附录B) 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须经施工技术、 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 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时, 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 主要危险源, 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 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 主要是指:
1.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 从技术上采取措施, 加以控制。
1.5.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 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1.5.3 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 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 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5.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她人以及材料、 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 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消除危险。
1.6 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 任何人无权更改。
1.7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 一经检查发现, 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1.8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 技术员应重新根据人员、 机械( 工具) 、 环境等条件, 完善措施, 重新报批和交底。
1.9 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在满足公司报批程序同时, 还需有关部门的施工管理规定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表格》的规定执行。
2 安全施工作业票
2.1 为了加强电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坚决执行XX电网公司有关执行标准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通知精神, 在日常的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2.2 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指派熟悉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2.3 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 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2.4 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 特殊情况施工队长能够指定本队的技术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2.5 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 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并签名予以确认。
2.6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 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 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 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2.7 施工作业开工前, 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参加施工人员应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
2.8 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 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 能够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 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2.9 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 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 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 作业票到期, 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 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 作业票随之终结。
2.10 施工负责人必须每天携带施工作业票到现场, 以备检查。
2.11 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 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2.12 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 可使用空白票( 留空的作业票) , 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 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2.13 对于施工队的重大、 危险、 特殊作业, 项目部总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审查作业票并签名, 应亲临现场指导工作。
2.14 项目部每月至少有一次定期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情况并有相应的记录。
2.15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情况。
2.16 作业票使用要求
2.16.1 本套作业票可与施工队( 班组) 的《分工记录》或《施工日志》配套使用。
2.16.2 作业票规定由施工负责人随身携带。作业票的存根保留在签发人处, 施工完成后5日内由施工负责人交回签发人处, 7日内签发人将存根和签发出去的作业票对应交项目部归档。
2.16.3 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定期组织检查一次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的记录。
2.16.4 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 项目部必须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交公司有关部门存档, 保存期限为一年。。
2.16.5 施工负责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识别( 用红、 黄袖套) , 在作业面上必须设有安全监护人。
2.17 作业票填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填写。
5.事故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制度
1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事故, 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号令) 》、 《XX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公司电力基建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上报规定》和《XX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 认真进行调查、 分析、 处理统计及上报。
2 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和级别执行《XX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XX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规定。
3 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基建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定义和级别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号令) 》和《XX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规定。
4 管理要求
4.1 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单位迅速抢救伤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并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 不得任意变动。
4.2 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像、 录像, 绘制草图及组织有关人员收集事故经过、 现场情况、 财产损失等资料。
4.3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
4.4 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5 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4.6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过程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人,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事故调查组织单位。
4.7 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落实。
4.8 调查时限
4.8.1 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调查, 调查工作完成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8.2 由上级单位组织的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调查, 调查工作完成期限按XX有关规定执行。
4.8.3 重伤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并向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提交人身事故调查报告。
4.8.4 轻伤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并向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提交人身事故调查报告。
4.8.5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完成期限按《XX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8.6 火灾事故的调查完成期限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在30天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4.8.7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8.8 因基建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事故单位组织的电网事故、 设备事故的调查完成期限按《XX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9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做好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及时通报。
5 人身事故的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程序
5.1 记录事故( 含严重未遂事故)
5.1.1 发生事故后,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长报告。
5.1.2 队长接到事故报告后,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分析。
5.1.3 事故调查结束后, 施工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登记台帐。
5.1.4 施工队将严重未遂事故调查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项目部。
5.1.5 项目部将严重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随安全月报表报直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并严重未遂事故登记到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5.2 轻伤事故
5.2.1 轻伤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5.2.2 发生轻伤事故后, 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或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
5.2.3 项目部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分析, 填写人身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5.2.4 项目部将事故登记到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5.2.5 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事故, 认真分析事故, 吸取事故教训。
5.3 重伤事故
5.3.1 重伤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5.3.2 发生重伤事故后, 项目经理应及时将事故概况(发生的时间、 地点、 伤者姓名、 年龄、 工种和职称、 伤害程度、 简要经过和原因)口头报告至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5.3.3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直接用电话、 传真和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政府安全监察部门, 事故单位在16小时内填报《电力生产事故快速报告》。
5.3.4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5.3.5 事故调查结束后, 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立即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事故调查
处理的情况报上级主管单位申请批复, 并随文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5.3.6 项目部将事故及上级批复情况登记到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5.3.7 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事故, 认真分析事故, 吸取事故教训。
5.4 人身死亡事故
5.4.1 事故发生后, 项目经理应及时将事故概况口头报告至本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5.4.2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直接用电话、 传真和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公安部门和工会, 并在16小时内按XX的规定填报《电力生产事故快速报告》。
5.4.3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5.4.4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5.4.5 死亡事故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等部门或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会同施工企业主管部门、 施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5.4.6 由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5.4.7 项目部将事故及上级批复情况登记到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5.4.8 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事故, 按上级的事故处理要求组织事故的分析, 吸取事故教训。
6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程序
6.1 电网基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 执行XX《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XX电力基建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上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2 将事故按要求填写到事故登记台帐。
7 电网事故、 设备事故的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程序
7.1 因基建施工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调查、 统计、 处理, 执行《电
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号令) 》和《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 将事故按要求填写到事故登记台帐。
8 事故调查归档资料
8.1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或电网、 设备事故报告
8.2 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8.3 现场调查笔录、 图纸、 仪器表计打印记录、 资料、 照片录像等
8.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8.5 物证、 人证材料
8.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8.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 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8.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8.11 有关事故的通报、 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8.12 调查组的人员名单, 内容包括姓名、 职务、 职称、 单位等
6.安全奖惩制度
1 奖励原则
1.1 施工期间,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目管理制度, 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2 在改进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3 消除事故隐患、 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
1.4 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 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创造或科研成果、 成绩显著者。
1.5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实现安全目标、 指标, 未发生未遂及严重事故。
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2.1 工程施工期间内如发生各类事故, 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 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2.2 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杜绝不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现象。
2.3 同一个施工单位, 月度内出现5人/次及以上的习惯性违章现象, 该施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3 事故责任处罚
3.1 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事故, 根据事故及责任的认定, 要对相关集体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通报批评或下岗, 经济处罚可参见公司编制的相关规定。
3.2 施工单位, 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两起同类事故的, 要从重处罚。
4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项目
4.1 月度安全检查、 考核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应给予处罚。
4.2 施工单位未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未确定专兼职安全员应给予处罚。
4.3 分项、 分部工程施工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应给予项目部处罚。
4.4 未按要求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 应给予相关负责人处罚。
4.5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脏、 乱、 差且不能在限期时间整改完毕, 应给予相关施工队伍处罚。
4.6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 不按期整改, 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的, 应给予处罚。
4.7 擅自拆除、 毁坏、 挪用安全设施的, 应给予处罚。
4.8 无证上岗者、 无证驾驶者, 应给予责任者处罚。
4.9 无安全措施, 野蛮施工者, 应给予处罚。
4.10 违反法律、 法规、 违纪者应给予处罚。
4.11 违反电力行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 应给予处罚。
4.12 故意对环境进行破坏者, 应给予处罚。
具体处罚细则条文参见公司编制的执行细则。
5 罚款交纳办法
违章罚款由项目部、 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 《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二份, 违章单位( 个人) 留一份, 项目部留一份, 罚款按公司的规定扣除。
6 保存资料
6.1 《安全生产奖励台帐》
6.2 《违章处罚登记台帐》
6.3 《违章处罚通知单》
6.4 《各类事故惩罚登记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 技术主要负责人、 各有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 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定期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 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
2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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