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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小学教师宿舍( 公租房等)
分配及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教师宿舍( 公租房等) 的管理, 确保教师宿舍( 公租房) 的分配公开、 公平、 公正和科学合理, 真正发挥好教师宿舍( 公租房) 在改进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促进学校持续、 稳步、 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教师宿舍( 公租房等) 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健
副组长: 吴文琼
成 员: 李玲 杨映 聂尧霞 熊浪 吴菲
职责: 负责商讨拟写分配及管理方案、 协议等, 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二、 成立教师宿舍( 公租房等) 分配管理小组
组 长: 吴文琼
成 员: 万梅 熊浪 吴菲 刘妙
职责: 负责组织平时水电费收交, 室外房屋及公共设施安装与维修。
二、 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3.坚持优秀人员、 班主任、 特殊人才等优先分配的原则。
4.坚持保障大部分教师有房住的原则。
5.坚持最大限度发挥教师宿舍作用的原则。
三、 分房对象
1.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虽有住房但因有特殊困难需要”临时住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临时居住) 。
四、 分房标准
1.两个教师分一套。
2.夫妻( 有”结婚证”的) 双方都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分配一套。
3.夫妻( 有”结婚证”的) 一方在甲校工作、 一方在乙校工作的, 如果一方在甲校已分到宿舍, 则另一方在乙校就不予分房, 即夫妻二人只能”分一套房”。
五、 宿舍管理
1.教师宿舍仅供我校( 含教管中心)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 不得继承、 转让、 出租或借与她人居住, 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无房产权。
2.教师调离( 含借调) 本校、 死亡或退休后( 下《文件》后一个月内) 必须交出宿舍, 否则, 不予办理相关调离或其它退休手续; 同时, 按”街上门面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费。
3.教师宿舍若要进行装饰装修, 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 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 在退还房屋时, 学校或搬入教师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 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 必须恢复其房屋原貌。
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 含安装的厨柜、 天燃气等) 费用, 在退房时一概不予经济补偿。
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 窗、 玻璃、 墙壁、 水电等相应设备、 设施, 若有损坏, 照价赔偿。
6.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 电、 网络、 电视收视费、 卫生费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7.入住教职工在居住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 否则, 学校有权收回宿舍。
8.入住教职工有义务维护宿舍的财物安全, 但发生偷盗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9.入住教职工有义务参与学校的安全巡逻及处理学校的突发事故。
10.入住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
六、 其它规定
1. 若学校宿舍有”空余”的时, 带着孩子长期住在学
校、 孩子又需要分房住的教师能够”一个教师”分配一套。
2.由于其它因素导致一个人分住一套宿舍的, 以后分配或调到本校的教师, 如果有住房需求, 性别与前者相同的, 学校有权安排与前者合住。
3.若学校急需用宿舍时, 请假或预计请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老师须将宿舍交回学校, 学校有权再分配。
4.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 原则上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房间。
5.关于居住宿舍教职工的交费问题,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 参照周边乡镇( 学校) 的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经过本校居住宿舍教职工讨论确定标准——原则: 不以盈利为目的, 但需稍有结余。
6.若各校教师宿舍”有空闲”的时, 能够放宽”分配条件”, 可是, 必须保证”符合居住条件的教师必须有宿舍住”
8月28日
林泉小学教师宿舍分配及管理
方
案
林泉小学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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