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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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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乌兰察布市捷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 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工作, 合理安排员工休息、 休假和加强员工组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乌兰察布市捷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工作制及工作时间管理规定 第三条: 工作制范围: 标准工时制: 指各部门、 科室的行政人员, 工作时间能够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标准工时制岗位: 各部门、 科室行政人员。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的8: 30--17: 30; 午休就餐时间12: 00-13: 30, 特殊情况, 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方可执行。不能执行该工作时间的, 列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 第九条: 特殊说明: 1、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全体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2、 公司在周休日组织的培训不视为加班。 3、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内组织的娱乐性活动不视为加班。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确定自己的考勤形式, 建立并妥善保存考勤档案备查。考勤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不得无故旷工、 迟到、 早退。 第十二条 : 考勤管理办法: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自行进行考勤登记, 不得要求她人代替考勤也不得代替她人考勤。 二、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 员工的考勤情况直接与工资挂钩。 三、 凡出现忘记签到、 签退现象, 均按缺勤处理。 四、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规定进行考勤登记的、 在工作时间若有外出办公的需求, 必须由本人在本部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如果不登记备案, 一律按缺勤处理。 五、 每日签到时间为早8: 25之前, 签退时间为晚17: 30后。 第十三条 :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 有权核查各单位考勤管理的真实与准确性, 并负责对考勤结果的奖惩情况进行追踪落实。 第十四条 : 说明: 所有员工考勤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不允许更改考勤记录, 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 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各处以5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在岗员工可享受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第十六条 : 员工请婚假、 丧假、 产假、 病假、 事假等超过一天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休假期满当日, 必须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 见《请( 销) 假表》。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 必须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部门第一负责人口头请假, 并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旷工。 一、 员工请假手续需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 方可休假。 二、 请假员工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经理能够根据工作需要与请假员工协商确定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事假期限, 并有权拒绝员工的请假要求。 三、 未经批准而休假、 假期已满但未及时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继续休假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带薪年休假: 一、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 二、 休假期限: 按照区域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 休假方式: 能够集中休假, 也能够分段累计休假, 具体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视工作需要确定。 四、 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五、 员工请事假必须优先占用年休假时间。 ( 一) 累计事假天数大于应休带薪年休假天数时, 可按事假扣款, 并同时记录带薪年休假天数已经执行完毕。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 一) 本年度脱产培训或学习1个月及以上且由公司发放工资或生活费补贴的。 ( 二) 国家相关规定中不享受年休假的其它情形。 七、 员工请年休假必须填写《年休假请( 销) 假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八、 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 必须合理安排员工执行年休假,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要安排员工执行完本人应休假时间, 特殊情况可顺延至次年度的3月1日前。出现安排不合理现象, 明显与工作有冲突或过于集中的单位, 给予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200元, 对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九、 各单位在充分结合工作与个人需求的基础上, 于年初制定员工年休假实施计划,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计划表》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十、 员工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年休假, 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直接上级及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顺延休假计划或不执行年休假。 十一、 公司人事行政部有权对各部门年休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探亲假( 已经按规定享受外派人员探亲假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探亲假及探亲待遇) ( 一) 探亲条件: 与公司连续签订三年以上( 含三年) 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两年的在岗员工、 工作地离家300公里以上、 节假日不能与家人团聚的, 能够享受已婚、 未婚探亲假。员工请探亲假必须填写《外派人员探亲请( 销) 假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 二) 探亲范围: 1、 与员工本人的父母( 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双方都不在一地居住, 且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 可享受探望父母假, 与父或母任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 不能享受探亲假。 2、 与配偶不在一地居住, 且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 可享受探望配偶假期。 ( 三) 探亲假期: 1、 探望父母 ( 1) 未婚员工符合探亲条件, 可享受一年一次5天、 两年合并一次10天的探亲假( 公休、 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 ( 2) 已婚员工符合探亲条件, 可享受一年一次7天的探亲假( 公休、 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 ( 3) 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员工, 利用探亲假期前往外地的未婚夫( 妻) 或她( 她) 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 不再另给婚假, 探亲假假期可延长3-5天。 2、 探望配偶 已婚员工符合探亲条件, 可享受一年一次7天的探亲假( 公休、 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 ( 四) 探亲待遇: 1、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在探亲期间享受公司的工资待遇, 但不享受各项补助。 第十九条 婚、 丧、 产假: ( 一)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婚假, 法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晚婚增加婚假至15天( 含公休、 节假日及法定婚假;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 增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按照本人工作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婚假不得分段累计休假, 不得补休。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 ( 二)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 配偶、 子女、 父母) 去世可享受丧假五天, 祖父母、 外祖父母及员工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 外地亲属可增加不超过三天的路程假, 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在请假期内,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 三) 产假: 1、 持有《准生证》的公司的在岗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 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 年满24周岁) 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44天, 难产、 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者, 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员工在90天的产假外增加产假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 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 2、 女职工在节育手术或怀孕( 妊娠3个月以上) 流产期间, 根据县级以上医院( 含县级) 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享受不超过30天的产假。 3、 产假期间的工资: 由本人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工作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第二十条 男员工带薪护理假: ( 一) 、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在岗男员工。 ( 二) 、 实施办法: 1、 符合条件的员工, 在配偶生育之日起一个月内, 能够享受连续7天( 含节假日) 的带薪护理假。 2、 男员工节育手术休假15天。 3、 休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护理津贴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条 病、 事假: ( 一) 事假: 1、 主管、 经理事假: 一天以内可口头向总经理请假, 一天以上事假, 填写《请销假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报与总经理审批; ( 一次性准假不得超过15天) 。公司人力资源备案 2、 公司员工未以真实理由连续或六个月内累计请一个月、 十二个月内累计请一个半月及以上事假的, 能够不予保留原工作岗位, 并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3、 员工请事假必须优先核减本人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或带薪年休假已经休完的员工, 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 事假期间每天扣发全天工资) 5、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30天以上, 取消参与年终绩效奖金分配资格。 ( 二) 病假: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请病假, 必须提供县级以上( 含县级) 医院的诊断证明、 门诊病历( 或住院病历) 、 就诊收费收据( 或住院结算单) 等证明性材料。未能及时提供病假证明材料的, 视为事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 由部门负责人代其请假。 2、 公司可视情形派人陪同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或了解病情, 员工必须予以配合, 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 并要求员工立即回公司上班, 不按要求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 3、 员工的病假最长不得超过所提供诊断证明建议的休假期限, 且不得超过本人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 4、 病假期间扣除1/2全天工资。 5、 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 能够继续工作;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迟到、 早退、 旷工: ( 一) 迟到: 实际出勤时间晚于规定工作时间半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 ( 二) 早退: 实际离开时间早于规定工作时间半小时以内的视为早退。 ( 三) 迟到、 早退处罚: 每次罚款10元。 ( 四)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 无故不出勤的; 2、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及以上且未履行书面及口头请假程序的( 缺勤半小时到三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缺勤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 3、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本职岗位的; 4、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继续休假的; 5、 以不真实理由请假的; 6、 因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而不按规定到岗的; 7、 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 五) 旷工处罚: 1、 旷工三天以内, 旷工当日无工资, 并每半天罚款50元; 2、 连续旷工三天( 包括三天) 以上, 三十天内累计旷工六天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十二天以上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 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公司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同时原制度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捷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捷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表1: 请( 销) 假表 附表2: 外派人员探亲请( 销) 假表 附表3: 年休假请( 销) 假表 附表4: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计划表 附表5: 员工考勤明细表 附表6: 员工考勤汇总表 请( 销) 假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请假人姓名 请假时间 请假类型( 病假、 事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产假等): 请假原因: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外派人员探亲请( 销) 假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请假人姓名 岗位名称 外派单位 总公司外派□ 二级单位外派□ 计划探亲假起止日期 派驻地 探亲地点 婚否 本次探亲为本年度 第( ) 次探亲 请假原因: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销假记录: 销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休假请( 销) 假表 填表日期: 单位 部门 姓名 岗位 本企业工作年限( 年) 可享受带薪休假天数 计划休假日期 月 日- 月 日 实际休假日期 休假期间联系方式 休假期间 工作移交人员 部门批准人 本人休假确认签字 备注: 1、 本表一式两份: 本部门、 人力资源部( 人事行政部) 各一份; 2、 本表为员工本人填写,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确认后即可生效; 3、 每月3日前将本表与《员工考勤汇总表》一同报送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 人事行政部) 备案。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计划表 单位: 部门: 填表日期: 姓名 岗位 本企业工作年限( 年) 可享受带薪休假天数 计划休假日期 调整情况 实际休假日期 全年累计事假天数 部门负责人审批: 备注: 1、 本表一式两份: 本部门、 人力资源部( 人事行政部) 各一份 2、 本部门休假应依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 员工考勤明细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姓名 时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AM PM AM PM AM PM AM PM AM PM 说明: 出勤/ 迟到√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工伤假△ 年休假× 公差// 事假— 探亲假◇ 员工考勤汇总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姓名 考勤号码 实际出勤天数 周休息日加班 天数 补休 天数 法定假加班天数 迟到、 早退时数 旷工 天数 出差天数 去下属单位天数 病假 天数 事假 天数 带薪年休假 天数 探亲假天数 婚假 天数 丧假 天数 产假 天数 工伤 天数 忘记签到、 签退次数 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处罚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填表说明: 1、 每月5日前将本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处( 人事行政部) ; 2、 实际出勤天数指该员工本月除周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旷工、 病事假、 带薪年休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工伤外的正常上班天数, 包括审批的加班天数、 出差天数及去下属单位天数; 3、 加班天数为已经审批过并已加班的天数; 4、 员工去下属单位半天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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