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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852841 上传时间:2025-04-1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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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0 -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需培训的特殊工种的种类及数量。 2、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做出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不准独立操作。施工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特殊工种培训后,建立档案,保存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二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7、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编号 序 号 姓名 工种 身体状况 培训时间 发证单位/时间 证件 编号 复审 时间 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电工必须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前要求 1、施工现场用电的线路及设备是根据施工方案需要即施工进度而确定。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需用量装设,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般工期超过六个月时,应按正式工程的标准、规范执行。 2、现场电工必须掌握工地现状施工条件。依据用电条件的设备分布规化好线路布局。并能根据所属现场的设备配备提出施工用电设计的可行性方案,给领导当好参谋。 3、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防范事故措施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4、现场装设变压器,应符合当地业务部的标准。户外、变压器(变台)应设护栏,近旁应定“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5、室外变压器应设有绝缘操作台、室内配电盘、配电框前应有绝缘垫,变配电设备处所,应备有标准的高压安全用具,与专用灭火器具,以及防火沙。 6、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地良好,架空线路符合标准。所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完好的橡套电缆,禁止用花线或其它硬件代替。 三、操作中要求 1、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配备专用开关。所需露天作业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箱底离地高度不得小于1。5米。并能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应设门加锁。 2、检修设备时应停电作业。并在电源箱处或闸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守。当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有专人看护。 3、操作跌开式熔断器(跌落开关)的顺序应为:(1)先拉开低压配电盘负荷闸。后拉隔离刀闸,去除所有负荷;(2)拉开高压跌开式熔断器中间一相,再拉开背风一相,最后拉开迎风的一相;合闸时顺序与拉闸时相反。禁止在未去除低压负荷时去操作“跌落开关”,在雨天没有防护不操作。 4、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用电线路不得将电线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树木等物上,必须规范化,用杆支承。 5、生活照明应与设备用电分开架设,整个工地线路布局要合理,统一规划,变压器应考虑在负荷中心区,或就近于大负荷设备边为宜。现场不得擅自拉线、装灯、装插座。及任意安装大功率的灯泡。严禁使用电炉。 6、需要停止使用的设备,应折除电源线与闸刀。如保留电源线时,其接头应作绝缘处理。并固定在距地面2。5米的高度。 7、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严禁合闸。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丝,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8、需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时,不论高压线路停电与否,在地面上没有拉开“跌落开关”之前,严禁上变台做任何工作。 9、在用电设备使用前,现场电工,必须了解所用设备性能、方法与接线组别,认真检查阅读说明书,做好试运转工作。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10、电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全面的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定期巡视配、变、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装置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1、在雨、雪、雾天气巡视及检查接地故障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 12、不论高低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准单独移开或超过遮栏及警戒线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和巡视。巡视检查应注意安全距离:高压柜前0.6米,10kv以下0.7米. 1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检查时应与故障点保持一定的距离: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接近上述范围时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14、按时准确地填报相关业务报表。 焊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焊接工必须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前要求 焊接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如焊机外壳的接地情况,焊机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导线的绝缘有无损坏等。 三、操作中要求 1、对于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换二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更换保险丝、焊机发生故障需要检修等操作应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推拉闸刀开关时,必须穿绝缘鞋,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站在与开关或保险装置至少有一臂远的地方;同时焊工头部需偏斜些,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 2、更换焊条时,焊工应戴上绝缘手套。对于空载电压和工作电压较高的焊接操作,如等离子弧焊、氢原子焊等,以及在潮湿工作场地操作时,还应在工作台附近地面铺上橡胶垫子。特别是 夏天身体出汗后衣服潮湿,勿靠在焊件、工作台上,以防触电。 3、在容器上的舱室(如油槽、管道、锅炉、气柜等)金属结构以及其它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具有触电最大危险性,必须采用专门的防护措施。可采用橡皮垫或其它绝缘衬垫,并穿戴好防护用品,以确保焊工身体与焊件间绝缘。不得采用简易无绝缘外壳的电焊钳。并实行两人轮换工作制,以互相照顾。或设有专门监护人员,随时注意焊工的安全动态,遇有危险迹象时,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使用手提工作行灯,其电压分别不应超过36伏和12伏。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司机必须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应每年体检,酒后或身体有不适者不能操作。 3、实行专人专机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机不准操作。司机应熟知机械原理,保养规则,安全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并严格遵照执行。 4、新安装和经修复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前要求 1、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轨道上无障碍物,轨端止挡体是否牢固,行程开关是否可靠。检查轨道坡度,两轨高低差及轨道符合规定。 2、各传动部分,减速器油量是否充分,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松开夹轨钳试运转,检查传动部分有无异响及制动闸瓦的松紧程度。 3、在总闸闭合后,用试电笔检查电器及控制器外壳,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机。 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工作开始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控制器及传动装置、制动的可靠性,确认各部机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三、操作中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发现信号不清要停止操作。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作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 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部不得小于1m。 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 m以内的地方。 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它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要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边缘距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 m。 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 m。 14、工作中不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分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节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四、作业后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 m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 3、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4、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 5、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五、保养 1、上高空进行检查、加油、保养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2、按润滑表说明书规定,按时对各注油点加油。 3、按规定对各减速器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4、按季度对电动机及电气绝缘情况进行检查。 5、随时检查轨道距水平度,路基情况及清理排水沟。 6、常检查钢丝绳磨损及润滑,保持钢丝绳在卷上整齐排列。 7、注意门架、基座螺栓和各部连接螺栓以及钢丝绳卡子的紧固情况。 8、经常保持起重机的整洁和卫生,应及时检修漏油和擦洗起重机外部污垢。 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爆破作业遵循以下要求: ⑴一般规定 ①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裸露药包爆破、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②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③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④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⑤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⑥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破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能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甘油炸药。 ⑦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⑧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⑨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⑩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⑵爆破警戒与信号 ①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②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内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③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都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⑶爆破后的安全处理和检查 ①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②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产危险警戒或标志。 ③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⑷盲炮处理 ①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②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③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手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烛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④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⑤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者爆,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络,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⑥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和另设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 ⑦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⑧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⑨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从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药包,用爆炸法销毁; b、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⑩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应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落到40℃以下,才能重新装药爆破。 ⑸机械化装药 ①粒状炸药露天装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b、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c、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欧姆; d、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 e、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和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②井下装药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装药器的壳体应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 b、输药管必须采用专用半导体管; c、输药管应接地良好,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欧姆。 ③采用上述装药车(器)装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输药风压不得超过额定风压上限值; b、不准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器)下面; c、返粉药再使用时必须过筛,严禁石块和其它杂物混入药粉室; d、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的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结束后,方准装入炮孔。 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A4合同段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A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编 制 人:于双胜 编制时间: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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