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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桃園市快樂國民小學專科教室暨專用教室管理使用要點
壹、 依據: 本校教務工作計畫 97.9.1修訂
貳、 實施目的:
一、 提高教學效果, 增進學童知識。
二、 發揮專科教室、 專用教室之效能使其成為最佳之師生資源中心。
三、 維護專科教室及專用教室之安全及設備、 器具及材料之管理。
参、 專科教室及專用教室定義:
ㄧ、 本校專科教室係指自然、 陶藝美勞、 英語、 樂器音樂、 資訊、 語言、 視聽中心、 圖書館、 活動中心等教室。
二、 專用教室係指家長會辦公室、 體育器材室、 教具室、 檔案室、 教學研究室、 儲物室、 午餐分配室等。
肆、 實施要點:
一、 本校基於職責分工原則, 由教務處依行政業務或課務相關因素考量編配人員, 分別管理各專科教室及各專用教室, 簽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 任期為ㄧ年。
二、 管理人員職責如下:
( 一) 軟硬體教學媒體之維護、 管理。
( 二) 教室佈置。
( 三) 張貼該專科教室之課表、 管理使用辦法或學生遵守事項。
( 四) 教室清潔之維護。
( 五) 教室鑰匙保管。
( 六) 開放使用時間及輪用班級安排。
三、 各專科教室之設備、 教具、 教材等資源, 開放給全校教師教學之使用, 唯借用前應向各教室管理人員申請( 若委託學生辦理登記需附委託書並簽名) , 並負保管維護之責。
四、 學生未經教師允許, 不得進入上列之專科教室及各專用教室。
五、 未排定使用之班級若有必要使用各專科教室, 可與該專科教室當節任課教師協商, 若當節無班級使用, 請向管理人員登記借用, 並依登記先後順序決定使用班級。
六、 學校基於資源共享原則, 必要時將專科教室供作校內外師生研習場地或社區集會場所, 管理該教室的老師必須配合,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伍、 專科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ㄧ、 電腦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 一) 由教學組於排課時統一編排上課時間, 各班級依排定時間使用, 電腦課以外之時間開放供各班導師或各科任課教師向管理人員申請使用。
( 二) 在電腦教室內所使用的程式若為商業軟體則應具備合法版權。
( 三) 凡自行使用不合法軟體被查獲者, 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本校及電腦教師不負法律上之任何責任。
( 四) 為避免使用者因為不了解商業軟體之合法授權使用細節, 本校電腦教室內之教學用電腦已安裝合法購得之商業軟體, 請勿再自行安裝其它來路不明之軟體。
( 五) 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座位、 搬動或更換儀器。
( 六) 就定位後應立即檢查儀器是否有損壞或短少, 若有短少或損壞應立即報告, 並登記在該教室維修紀錄單上, 否則由使用者自行賠償。
( 七) 除學生個人所分配使用之電腦及該電腦所屬之mouse keyboard外,
其它電腦教室所屬之電源設備( 包括該學生所分配使用之個人電源) 、 電器,
配線, 空調設備等禁止學生觸摸或使用, 凡未遵守本規範而造成電擊或火災
等意外者, 除需自行承擔傷害後果外, 另依未遵守本使用及管理辦法之規範
報請校方懲處。
( 八) 消耗品之使用:
( 1) 禁止將空白報表紙隨意攜出電腦教室外。
( 2) 禁止將列印失敗之報表紙隨意丟棄, 應將其置入回收盒內。
( 3) 消耗品由管理人員負責申購補充, 非經教師同意, 學生不得列印文件。
( 九) 禁止將紙張以外之垃圾置於電腦教室之垃圾箱內。
( 十) 不得攜帶食物或飲料進入電腦教室。
( 十一) 教室內禁止喧鬧奔跑, 或其它足以影響她人操作之行為。
( 十二) 前一堂課之班級尚未下課前, 下ㄧ堂上課之班級不得進入, 應由任課教師
負責協調, 在前一堂上課之班級學生全部離開教室後方得進入。
( 十三) 故意破壞儀器行為者, 應照價賠償全新之儀器, 並依本校獎懲辦法處分。
( 十四) 使用完畢, 應關閉各項電源( 唯電腦勿關機) 、 門窗, 並歸還教室鑰匙。
( 十五) 每日最後使用電腦教室的班級應將所有電腦關機, 管理人員每日下班前應
檢視確認。
二、 視聽中心管理使用辦法:
( 一) 視聽中心採登記使用, 每週每班預先登記使用以ㄧ節為原則, 得合班共用加
計登記, 最多以三節課為限, 科任課另計。請事先向管理人員登記, 如有衝
突, 以學校活動優先使用, 再以登記先後順序安排使用。
( 二) 登記使用之老師應到場指導學生入席並維持秩序, 學生不得喧嘩、 嬉戲或飲
食。
( 三) 於視聽中心播放之教學媒體應為公開播放版, ㄧ般家用版媒體避免於視聽中
心播放。
( 四) 器材儀器之操作, 應由指導教師或管理人員操控, 學生不得擅自操作。
( 五) 使用完畢, 應關閉各項電源及門窗, 並歸還教室鑰匙。
三、 語言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 一) 語言教室採登記使用, 上課班級之任課教師應事先向管理該教室之人員登記
使用。
( 二) 本室使用時, 老師應先檢查器材設備, 使用完畢, 亦須再次確認, 若有器材
設備損毀或短缺, 務必登記於維修紀錄簿
( 三) 學生應按座號順序就座, 不得任意調換, 就座後先檢查隔音板、 耳機、 椅子、
麥克風等相關器材。
( 四) 本室器材, 務請大家共同愛護, 恕不外借。
( 五) 嚴禁攜帶任何食品、 飲料進入語言教室。
( 六) 學生上課時如有器材或設備發生損壞或故障, 應立即向教師報告處理, 不可
擅自動手調整。
( 七) 學生每次使用後應將物件歸放原位, 由教師指導學生整潔全室, 桌椅排列整
齊。
( 八) 使用完畢務必關閉各項電源及門窗, 並歸還教室鑰匙。
四、 自然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 一) 本校自然教室共有2間, 為方便管理, 擬由2人負責。管理人員應依照公平
原則, 排定上課班級使用。排定時間外欲使用者, 請向管理人員申請。
( 二) 使用實驗用化學藥品, 如有毒性、 爆炸性及腐蝕性之危險物品, 教師應列入
安全管制, 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 三) 教師應於上課前先檢查藥品、 設備是否安全, 如有安全之虞, 應立即停止使
用, 以防患未然。
( 四) 實驗設備謹慎使用, 確實清點出入物品, 實驗完畢應收拾妥當並歸還原位。
( 五) 教師未在現場, 嚴禁學生操作使用本室設備。
( 六) 各項設備如有損壞情形, 應盡速登記維修。
( 七) 若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時, 應立即送至保健中心處理。嚴重時, 盡速送醫
並通知家長、 上級處理, 且依規定通報。
( 八) 禁止學生攜帶飲料食品進入本室, 以保持室內清潔。
( 九) 下課後, 應關閉各項電源、 水龍頭及門窗, 並歸還教室鑰匙。
( 十) 危險物品已上鎖, 或有教師在場指導時方可請學生打掃該教室。
五、 樂器音樂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 一) 音樂教室使用由管理人員依公平原則排定上課班級及時間, 各班級應依排定
時間使用。排定時間外欲使用者, 請向管理人員申請。
( 二) 上課時絕對禁止喧嘩。
( 三) 隨時維持室內整潔, 不隨意丟棄廢物。
( 四) 請保持教室乾淨, 防止鋼琴潮濕。
( 五) 禁止破壞室內公物, 如鋼琴、 風琴、 課桌椅, 未經許可學生不可任意使用,
隨時維持良好的使用況態。若有樂器及設備損毀, 請登記於該教室維修補充
紀錄單, 由管理人員負責請修或申購。
( 六) 每節上課前後, 任課老師負責開鎖鋼琴。
( 七) 使用完畢務必關閉各項電源及門窗, 並歸還教室鑰匙。
六、 陶藝美勞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 一) 由管理人員依公平原則排定上課班級及時間, 各班級應依排定時間使用。教師欲使用本室時, 應於上課前提早向管理人員申請, 以班級為單位, 最多
一次申請三節課, 並以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決定優先使用者。
( 二) 使用本室進行教學活動所需使用之相關器材, 請任課教師注意維護, 勿讓學
生破壞。若有毀損, 請登記於該教室維修補充紀錄簿, 由管理人員負責請修
或申購。
( 三) 除上課所需課本、 筆記、 文具外, 嚴格禁止攜帶飲料、 食品等進入本教室。
( 四) 進入本教室, 應隨時保持室內整潔, 不得隨意講話、 走動、 塗寫牆面或桌面。
( 五) 本教室內之器材、 設備作品, 非經任課教師之允許, 不得任意動用。切割物
品應使用切割墊, 不得損壞桌面。如有破壞情事, 經查明屬實者, 應負賠償
之責。
( 六) 本室之使用, 以班級相關學科教學為優先考慮, 其它活動非經教務處同意,
不得進入本室暨使用其它各項設備。
( 七) 陶藝課程電窯、 電動轆轤, 嚴禁學生在沒有教師指導的情況下私自使用。
( 八) 班級使用本室時, 由使用教師負責學生秩序及安全, 不得碰觸教室內陳列品
, 並維護室內器具整潔及歸還原位的工作。
( 九) 使用完畢務必關閉各項電源、 水龍頭及門窗, 並歸還教室鑰匙。
七、 圖書館使用管理辦法。
一、 閱覽須知:
( 一) 開放閱讀時間:
1.上課時間: 開學前由管理人員排定每班每週一節固定閱讀課時間, 由排訂班級使用。排定時間外欲使用者, 請向管理人員登記。
2.下課時間: 開放供全校師生、 志工閱讀。
3.遇學校臨時行事須使用圖書室時, 則暫停開放。
( 二) 上閱讀指導課時, 由任課老師依每位學生座號發下「閱讀尺」, 以辨認取
書還書位置, 方便書本歸位。「閱讀尺」用後請教師確認收齊, 並放回原
處, 閱讀尺若有損毀, 請學生照價賠償。
( 三) 所有書刊、 物品使用後應歸還原處, 不得攜出室外, 如有毀損應自行另購
該書刊、 物品, 或照定價賠償。
( 四) 進入圖書館時, 不能攜帶零食和飲料。
( 五) 不亂丟垃圾, 共同維護圖書室整潔。
( 六) 離開前請將圖書及桌椅復原。
( 七)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 不影響別人閱讀。
二、 借閱規則:
( 一) 開放借書、 還書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5:30, 圖書志工服務時間。
( 二) 凡本校教職員工、 志工及學生均可憑借書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
( 三) 圖書借閱:
借閱冊數
借閱期限
續借日期
學生
二冊
二星期
二星期
志工
五冊
二星期
二星期
教職員
五冊
四星期
二星期
( 四) 錄音帶、 錄影帶、 光碟片……等不外借, 僅限於圖書室內使用, 但教職員
工不受此限。
( 五) 凡逾期未還書者, 即停止其借書權。逾期一天, 停借一天; 逾期二天, 停
借二天……以此類推。超過30天未還者, 則以遺失處理。
( 六) 借書證不得轉借她人使用, 違者停借ㄧ個月, 證件如有遺失請立即向圖書
室管理人員掛失, 否則責任自負。
( 七) 借書證遺失者, 酌收工本費100元。
( 八) 借閱圖書應小心愛護, 如有遺失或毀損者, 須自行購買相同圖書賠償。
( 九) 學期開始前二週, 圖書室進行前置作業, 停止借書及各班閱讀指導課。學
期結束前一週停止借書及閱讀指導課, 並請歸還所有圖書, 便利圖書室盤
點、 整理。
( 十) 教職員工辦理離職或學生辦理離校手續前, 須歸還全部借閱書籍、 期刊。
陸、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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