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优秀毕业生以及奖学金评定的文件及相关表格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院,有关部门: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3】491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邵院政字【2013】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册的全日制2014届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
(三)邵阳学院2014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校优秀毕业生和2014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邵院政字【2013】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系(院)考察。各系(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
(3)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2014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文件执行。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集体评审无异议后确定本系(院)推荐对象,并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奖励
(一)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四)校级三好学生只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000元/人,乙等奖学金500元/人,丙等奖学金3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五)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取消其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
七、评选要求
(一)2014年3月10日上午11:00前将《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1)、《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主题标注:班级+校内奖学金) 发至我的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到我这里。
(二)优秀毕业生在2014年3月21日前完成。请各系(院)在3月21日上午11:00以前将《邵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见附件3)、《邵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1份,见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6)(表格内除意见栏用手写体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打印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汇总名册(EXCEL电子版))、《邵阳学院2014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责任状》(见附件7)、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成绩单(系、教务处盖章,应是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各系(院)须按照《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和校内奖学金申请者资格条件,如申请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系(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2、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发放表
3、邵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邵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7、邵阳学院2014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责任状
(以上七附表挂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资料下载栏及学生资助管理群共享)
邵 阳 学 院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班级(-级-班)
学号
性别
综测排名
综测排名比
成绩排名
平均成绩
成绩排名比
单科成绩最低分(必修)
专业年级人数
班级人数
英语等级
计算机等级
是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是否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课或事假24节课以上
担任职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奖项
是否推荐为三好学生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时间:
附件2: 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奖项 类别
金额
建行卡号
合计: 人, 元。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时间:
注:此表名单顺序须和推荐名册一致。
附件3:
邵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系(院)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生 源 地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大学期间获奖情况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院)考察意见:
系(院)负责人(签名): 系(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邵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系(院)(盖章): 系(院)领导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学 历
获奖励名称、时间
(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奖项填写样式2012-2013学年度校/系“优秀学生干部”)
培养
方式
生源
地区
备注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5: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生 源 地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系(院)(盖章): 系(院)领导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学 历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
培养
方式
生源
地区
备注
注:①“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该编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有)。
② 填表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7:
邵阳学院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评定责任状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3】491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状,希望各系(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系(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支书、班长、学生党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达到全班级人数的20%。各系(院)评议小组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校内奖学金的评定金额学校将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学生所获奖学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拆分、挪用,杜绝平均分配现象。
三、评定结果必须在各系(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确保本系(院)学生没有异议。
四、评审之后如出现有拆分奖学金、挪作他用等现象,相关责任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各系(院)需按照《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3】491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查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申请者资格条件,如申请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一律不得补报。
系(院)经办责任人(签名): 系(院)负责人(签名):
时间: 时间:
系(盖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