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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培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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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培训管理办法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新泰市骨干校长 赴寿光市挂职培训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长挂职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挂职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挂职培训时间自 11月18日至12月12日。 第三条 挂职培训地点为寿光市重点中小学。 第四条 挂职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及相关费用按照《新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新财行〔 〕20号)相关规定由原单位报销。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挂职培训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培训人员的工作考核由挂职单位写出鉴定。挂职培训结束,市教育局对挂职培训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做出鉴定。 第六条 挂职培训人员在挂职期间,行政、工资、党员关系仍由原工作单位管理。 第七条 挂职培训人员成立四个临时班委,设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2人,班长负责挂职人员的日常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等全面工作。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挂职人员的考勤、纪律、日常督查等工作;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宣传报道、编辑简报、考核交流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实行驻校工作制度。挂职校长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校工作。挂职单位为挂职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挂职校长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九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校长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凡离开挂职所在市的,必须经所在单位、挂职单位和领队签字批准,报新泰市教育局和挂职所在市教育局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条 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挂职期间,挂职校长要坚持每天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每周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各班班长和领队进行鉴定。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周简报制度。挂职培训期间,各班宣传委员负责整理本班的内容,轮流负责编辑每周一份挂职培训简报,报新泰市教育局和挂职所在市教育局,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班委制定安全预案和重大事项应急预案。挂职工作或挂职校长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由班长及时上报新泰市教育局和挂职所在市教育局。 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督查制度。一是市教育局经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校长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校长日常考核。二是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挂职培训期间写出培训交流材料,返回新泰集中交流。培训结束后10天内,要撰写挂职培训报告1-2篇。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考核的原则。挂职校长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六条  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挂职校长的考核工作主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七条  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挂职校长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市教育局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挂职校长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挂职校长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挂职简报考核。挂职校长在挂职培训简报上发表高质量原创文章,每篇加2-3分。 4.挂职纪律考核。挂职期间,挂职校长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考核。市教育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挂职校长期满考核重点考核挂职期间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挂职校长撰写的交流材料和挂职报告的质量和在本校发挥作用的情况,综合评定。期满考核实行加分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评定。按照日常考核50分,期满考核50分,为每名挂职校长计算得分,综合评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选优秀校长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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