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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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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 总则 1.1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 为加强德江326国道绕城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 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 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 使监理工作标准化、 规范化、 程序化, 并经过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最终实现工程质量、 进度及投资三大目标, 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供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遵照执行。 1.2 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本着”严格监理、 优质服务、 公正科学、 廉洁自律”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 政策、 法规,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明确岗位职责, 严格检查制度; 依据延吴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条款和各种技术规范, 利用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对延吴高速公路工程进行监督, 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1.3 监理依据 1. 国家法律和根据有关技术、 经济法规和技术标准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 设计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 J114-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 ;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 第二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2.1、 驻监办机构设置 本监理项目内共有四个施工合同段, 根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公司拟组建驻监办监理机构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框图 驻监办公室 驻地工程师: 龙辉 技术室 组长: 龙辉 道路工程师: 卫康毅 监理员: 欧阳江 2.2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工程师应本着”严格监理、 热情服务、 秉公办事、 一丝不苟”的原则, 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严格、 严密、 科学、 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 1、 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 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 2)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 设备, 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有权拒绝使用。 ( 3) 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 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 4) 对承包人的检验、 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 5) 按施工程序旁站, 对每道工序、 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 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 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予以签认;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 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 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 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调整计划。 ( 2) 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 3)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 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 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 4)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 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 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3、 工程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 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 2)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 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 3) 按合同规定审查、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 有权暂拒支付、 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 4) 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 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颁布的法律、 法令、 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 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 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 予以签认。 4、 工程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 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 预案等。 ( 2)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 设施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 3) 审批需要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有关永久和临时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4)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特种工种的持证上岗的检查。 5、 环境保护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环境保护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 2) 结合现场情况, 从环境保护入手, 优化局部设计方案。 ( 3) 审批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 6、 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1) 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 并签发会议记录;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 2)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 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 质量、 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 经业主同意下达变更令。 ( 3) 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 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 查清全部情况, 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 4)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 管理人员的构成、 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 5)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 规格、 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 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 质量的, 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 6) 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2.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本着人尽其才、 分工协作、 目标统一、 授权适当、 责权一致、 指挥有力、 富有弹性、 高效运转的原则, 让每个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此对人员进行纲领性分工。 1、 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对本驻监办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 管理、 检查和协调。 ( 2) 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 指示、 通知、 函件, 并报总监办核备。 ( 3) 全面熟悉合同文件、 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 纠正设计图中的差、 错、 漏项, 实施现场审查。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向业主、 总监办报告。 ( 4) 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达到合同要求, 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人员、 设备的符合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 5) 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审定质量验收单, 审核、 签署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 ( 6) 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 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 竣工资料是否正确。 ( 7) 对不符合合同、 规范、 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 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 情节严重及关键工程报总监办批准下达停工令; 紧急情况下可指令暂停施工, 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 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 8)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 向业主提供所有工程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 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 提出建议性意见报业主。 ( 9) 主持工地例会, 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协调合同段承包人及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发布会议纪要。 ( 10) 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 按授权范围进行审批或审查, 按合同确定单价或价格, 同时预测对工期的影响; 签发( 或转发) 工程变更令。在紧急事件发生时有权决定做”计日工”, 报业主备案; 在非紧急情况时有关项目拟用”计日工”, 需先申请并得到业主批准。 ( 11) 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 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项目类别、 数量, 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 12) 对承包人中任何行为不端, 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现场人员, 可提请总监办审查、 批准撤换或驱逐出现场。 ( 13) 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 工作报告, 做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 14) 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 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 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15) 执行总监办发出的监理业务指示, 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 16) 保存好计量、 试验记录及与承包人来往的信函, 保存好和第三方打交道的记录和文件。 ( 17) 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 交流活动等。 2、 道路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路基土石方、 软基处理、 排水、 砌体及防护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 2) 熟悉合同条款、 规范、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 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 3) 组织领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 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 4)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 施工组织、 施工方案, 提出审查意见, 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 5) 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 6) 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 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布中间交工证书。 ( 7)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 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 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 8) 协助合同监理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 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 9) 会同合同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 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 10) 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 桥梁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 负责本合同段混凝土、 钢筋、 预应力、 桩基及通道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 2) 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 设计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 进度进行全面控制, 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按合同文件要求, 提出处理意见。 ( 3)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 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4) 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 5) 检查施工图纸, 必要时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 6)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 竣工图及变更设计图, 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 必要时转报上级, 以便作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 7) 审查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 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要经常深入工地, 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环节(如脚手架模板的安装和拆卸, 混凝土从准备到浇筑养护的全过程等), 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 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 8) 审定工程计划, 配合合同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支付月报, 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上报。 ( 9) 填写监理日记并审阅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 10) 会同合同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 延期及变更问题的处理意见, 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 11) 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 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 现场试验检测和监理试验的监理工作, 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道路、 结构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 协调工作。 ( 2) 熟悉合同条款、 规范、 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 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工作。 ( 3) 承包人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试验监理人员应旁站。 ( 4) 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 检查各类拌合机的调校和运转, 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工艺, 检查各种材料的存储、 材质及规格是否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 5) 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 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 6) 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合同段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 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 7) 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 8) 负责安排检查、 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 9) 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 10) 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5、 合同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负责本合同段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 计划统计报表和每月的监理报告。 ( 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 熟悉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 紧密配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驻监办的监理工作。 ( 3) 深入工地现场, 随时掌握承包人现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 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 计算准确。 ( 4) 根据工程量清单、 变更令、 索赔、 现场材料和价格调整审核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报表。 ( 5) 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 6) 负责收集汇总应上报的各种记录、 纪要和报告, 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业主。 ( 7) 做好往来文件保管、 归档工作, 所有计量支付、 工程统计、 各种报告、 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 便于查阅, 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 8) 参与提出变更的建议。 ( 9) 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 10) 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6、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配合路基、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 放样, 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 标高等。 ( 2) 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它控制点的护桩设施, 保证所有控制点位不受损坏, 有变更时需及时在图上标明。 ( 3) 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 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 要认真核对、 确认后方可签发。 ( 4) 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 经现场校核后, 符合规范要求精度后方能签字, 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 5) 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 并督促承包人准确地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 6) 协助合同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 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 7) 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 8) 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7、 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 1)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2)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方案。 ( 3)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查找安全隐患并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 ( 4) 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教育, 必要时指令承包人在纠正安全隐患后方能施工。 ( 5) 检查承包人安全警示标志及劳保、 现场防护措施。 ( 6) 审查特种工序和作业人员上岗证。 ( 7) 负责对生活服务区、 料场、 拌合站、 预制场等选址进行环保评估并提出建议。 ( 8) 负责路基、 桥涵、 排水、 防护等工程的环保监理、 检查、 监督和指导工作。 ( 9) 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 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 10) 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 监理员、 试验员职责 ( 1) 在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 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工作。 ( 2) 熟悉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 3) 担任旁站工作, 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 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 要求承包人纠正,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4) 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 包括取样、 试件制备、 各种标准试验和验证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 应进行证实试验, 并报告驻地试验专业工程师; 整理各项试验记录、 报告并分类归档。 ( 5) 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 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 提出审查意见。 ( 6) 绘制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 建立工程台帐, 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定期和不定期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 ( 7) 执行监理细则, 认真作好监理日志, 按要求及时填报现场监理工作的有关报表。 ( 8) 严格施工现场监理, 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 9) 复核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 并提出复核意见。 ( 10) 办理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是根据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对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 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 系统的和全面的监理。 工程质量监理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和路基、 桥梁、 隧道、 涵洞、 防护工程以及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和工程完工后的总体质量。 3.1 质量控制的方法 在监理过程中要求做到: 确定一个核心: 质量至上; 依据四个标准: 合同文件、 设计图纸、 技术规范、 质量标准; 严把三个关口: 突出事前控制、 强化事中监督、 严肃事后处理; 采取五种手段: 旁站、 巡视、 检测、 审核、 试验; 达到三个标准: 质量优良、 外观精美、 资料真实。 1. 质量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⑴ 工程质量监理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重点转移到施工前的和施工中的指导和控制。 ⑵ 结合实际完善设计的方法, 及时纠正和完善设计图纸中的遗漏和错误, 防止盲目照图施工。 ⑶ 做好工艺试验( 包括试验路段、 梁、 板、 柱等) 。 ⑷ 加强特殊部位或重要工艺的质量控制监理。 ⑸ 完善质量检测控制方法, 以数据说话, 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⑹ 正确处理质量缺陷与争端, 避免质量事故。 3.2 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见图3.2-1) 1、 坚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批复的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开工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工程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 2)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 质量控制指标、 检验频率和方法。 ( 3) 材料、 设备、 劳动力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项准备情况。 ( 4) 放样测量、 标准试验、 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 5) 安全、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体系。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每道工序完成后, 若承包人自检不合格, 自行返工; 若合格, 则报请监理工程师抽检。经监理工程师抽检, 若不合格, 则指示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若合格, 可同意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1) 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 原则上对所有工序采取旁站监督, 但不能以旁站代替检验; 对关键部位、 工程的隐蔽部位、 易产生缺陷的工程、 不易补救的部位, 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 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 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 2) 做好监理日记: 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应及时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并存档备查。 ( 3) 测量: 包括平面位置、 几何尺寸、 高程、 中线偏位等项目的测量; 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 监理人员旁站监督; 每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 其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应由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各保留复印件一份。 3.3 原材料检验 1、 原材料检验程序( 见图3.3-1) 。 2、 材料质量要求 ( 1) 钢材应在武钢、 宝钢、 首钢、 攀钢、 鞍钢、 邯钢、 包钢、 酒钢等八家钢厂生产的相应产品中择优选用, 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 2) 水泥要求选用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的合格产品。 ( 3) 钢绞线、 锚具、 桥梁支座、 土工布、 砼外加剂等材料的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资质, 产品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 4) 碎石: 使用当地合格碎石。 ( 5) 每批材料入库( 场) 后, 承包人应根据检验频率进行自检,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将该项目规定的试验资料、 入库( 场) 单报驻监办。监理人员在现场查明数量的基础上, 审查自检试验资料、 入库( 场) 单, 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确认合格后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抽检结果。 ( 6) 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合格的材料应迅速运出工地, 对监理人员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使用。不论任何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材料质量可疑, 均可要求承包人复检, 并重新确认合格后签认检验资料。 3、 搬运与储存 材料堆存以前, 承包人应清理、 整平、 压实全部堆存场地, 其表面和进出场道路应进行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 20cm稳定基层+20cm水泥混凝土) , 水泥应存放于有防雨和防潮措施的房间内, 房内地面高于室外地面30cm; 钢材、 木材等主要材料应架空( 架高40cm) 存放于简易房、 棚内, 并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以避免水泥失效、 钢材生锈, 并完善排水系统, 不得积水或泥土污染, 拌和场各类材料必须分类堆放, 材料分隔墙要符合管理处文明工地要求。 3.4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见图3.3-2) 无论何时,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需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 1) 事故发生后, 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包括暂停施工) , 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监理办。 ( 2) 驻地监理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下达指示。 ( 3) 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查清事故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办, 并抄报有关各方。 ( 4) 若为重大质量事故, 驻地监理办应立即报业主办。 ( 5) 重大质量事故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 查明原因,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并抄报( 送) 有关各方。 ( 6)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 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 则监理工程师不发复工令, 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令, 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 进行处理的指令。 3.5路基施工控制要点 针对德江326国道绕城公路工期紧、 任务重、 土质变化大的特点。特制定路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5.1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质量控制工作将是对工程的全方位控制, 它是从原材料、 施工工艺到工程各部位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来实现的。 监理工程师经过工程检查, 对合格工程签字认可, 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中出现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视质量问题的程度, 指令承包单位修补或令其返工达到规范要求。 所有施工记录包括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原始记录, 承包单位对有缺陷或不合格工程制定的修补措施和返工前的施工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在复查合格后的记录均应经监理、 承包单位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①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见图3.3.2-1) 3.5.2路基路线放样工作控制 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 接收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点、 水准点, 并对逐桩坐标资料进行复核计算无误后方可进行路线放样。 ( 1) 路线放样质量控制 ①导线点、 水准点交接工作流程( 见图3.3.2-2) ②路线放样监理工作流程( 见图3.3.2-3) ( 2) 监理工作内容: ①承包人在接收桩志和资料后, 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复核( 一般要求在14d内) , 并将所有测量资料( 包括计算书) 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②公路路线放样应放出路基中线桩、 边桩、 路基边沟、 护坡道等具体位置。 ③路线中线桩的间距一般为20m, 地形平坦时, ≯50m。曲线上的中桩间距一般为20m, 超高超宽段路基适当加密, 高程桩每400m~500m设一个。 ④承包人应根据原地面测量,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地面测量报告, 复核设计的原地面和土石方工程量, 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复核后转报业主批准。 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因施工需要所增加的加密控制点应进行复核, 复核合格后批准其为测量资料的一部分, 直到竣工验收。 ⑥路基填筑高度≥5m的路段, 填筑完毕后均应安设观测沉降设施, 定期进行沉降观测, 直至沉降量小于2mm/月后方可进行路面工程施工。 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路基、 排水、 边坡防护等工程开工之前, 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实工程量, 并要求将核实结果一式二份提交审查, 业主认可后方可开工。 ⑧监理工程师在复核测量期间, 承包人应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 司仪员和助手。 3.5.3一般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 一般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见图3.4.1) 2、 监理工作要点 ( 1)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 了解全路线纵坡、 弯道、 超高、 加宽路段及地质情况, 掌握取土坑位置。 ( 2) 复核承包人的放样资料及复测中线桩位置和高程, 复核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增加的水准点和控制点。 ( 3) 会同承包人对取土坑进行勘察和取土样作土工验证试验, 确定土料性质。如不符合规范要求, 应在开工前变更土场。如土样能用于工程, 应进一步做最大干密度试验( 重型击实) , 经批准后用于控制路基压实度。 ( 4) 检查承包人开工前工程准备情况, 包括人员进场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机械、 材料、 试验设备进场及调试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有开工前准备工作均已就绪, 满足开工条件, 可批准工程开工。 ( 5) 承包人为取得经验, 在被批准开工后, 首先应做100~200m的试验段。确定松铺厚度, 机具组合和最佳碾压遍数, 取得经验指导生产; 监理工程师能够将其合格的试验段作为工程的一部分验收。 ( 6)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监测: a检查承包人路线范围内场地清理情况是否已按规范要求清理了垃圾、 杂物、 树木和不适宜材料; 洞穴、 坑塘是否已回填夯实。 b检查承包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原地面压实; 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 复查后签字认可并允许上土。 c路基填料不应混有杂质和不适宜材料; 填料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 松铺厚度不大于规定值, 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要求时, 承包人能够进行大致平整和碾压。 d承包人应逐层逐段自检碾压后的路基填土, 合格后填写自检资料, 并报请监理工程师申请复验,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收到申请后2h内安排现场检测; 检测合格后签字认可, 允许承包人进行上层铺筑。 ( 7) 路基达到顶面标高后, 应按规范要求对路基中心线、 高程、 纵坡、 横坡度、 平整度、 弯沉、 宽度及边坡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 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检验不合格, 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整直到合格为止。 3、 监理工作内容 ( 1) 路基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质量控制 ①清表与填前压实的要求 a. 在填筑路基前, 应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 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杂草、 农作物的根系及地表层腐质土清除, 整平后, 进行填前碾压, 使其密实度达到规范要求; 在深耕地段, 应将松土翻挖, 土块打碎, 然后回填、 整平、 压实。 b.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分层回填压实。 c. 清表后的原地面, 表层含水量合适的填方路段, 可直接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并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表层含水量较大时, 可就地翻松打碎、 晾晒, 在最佳含水量条件下压实。 d. 原地面起伏较大或处于土坎、 台地时, 应清除土坎上的杂草, 并沿土坎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 宽度≮2m, 且做成向内倾4%的横坡, 当填方部分不足一个车道时, 应超挖至一个行车道宽度; 所用填料宜选用透水性较好、 易密实的材料。 ②清表与填前压实监理工作流程( 见图3.6.1) ③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工作要点 a. 复核承包人路线放样, 检查放样线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 特别注意超高和加宽路段。 b. 复测原地面纵、 横断面的高程, 当与设计文件有较大出入时, 应报总监办审核, 业主审批。 c. 树根、 拆迁建筑垃圾或不适宜材料, 承包人必须彻底清理出现场。 d. 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老河道、 池塘、 水井、 坟坑、 洞穴等, 并对其回填夯实质量进行全过程旁站。 e. 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情况检查合格后, 才能进行填前的碾压工作。原地面碾压后应无明显轮迹和弹簧现象。路基填土厚度不大于800mm时, 应超挖至路床底部, 压实度不应小于96%; 路基填土厚度大于800mm时, 填前碾压压实度不应小于90%。 f.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质量汇总表( 见表3.6.3-1) ( 2) 路基填料质量控制 砂性土是较为良好的筑路材料, 重粘土一般不宜作为路基填料。 表3.6.3-1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质量控制表 项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验及认可 检查 频率 检验 方法 检验 程序 认可 程序 场地清理 垃圾、 植物、 树根等不适宜材料 全施工段检查 检测 挖深 承包人自检 监理工程 师现场检 验认可 桥涵拆除 废旧桥涵拆除到河床以下30cm, 河床以外部分拆除到地面下50cm 回填 孔穴回填到周围地面标高 表土清除 按设计要求清除不适宜土壤 路基排水 路基范围内积水排除、 开挖边沟 填前压实 不小于规定值, 无明显轮迹、 弹簧 4点/ 200m 核子仪灌砂法 承包人自检, 监理旁站, 并抽检30% 道路工程师检查后认可 ①路基填料要求: a. 沼泽土、 淤泥、 泥炭、 冻土、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液限大于50%, 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均为非适用材料, 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b. 填石路基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 路床顶面以下500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 c.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要求; 承包人应对取土场的土源合理调配, 在填筑材料最小强度达不到( 表3.6.3-2) 要求时, 能够采用掺加生石灰等方法处理, 作为路堤填料使用。 表3.6.3-2 填料最小强度与最大粒径要求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m) 填料最小强度( CBR) ( %) 填料最大粒径( mm) 填方路基 上路床( 0-0.3) 8.0 100 下路床( 0.3-0.8) 5.0 100 上路堤( 0.8-1.5) 4.0 石方2/3层厚 下路堤( >1.5) 3.0 零填及挖方路基 上路床( 0-0.3) 8.0 100 下路床( 0.3-0.8) 5.0 d. 承包人应对取土场土源统筹管理, 适宜路基顶面封层及基层的土要妥善保留, 取土时应对边缘留有足够的宽度, 边坡坡度应不陡于1: 0.75, 并保证土场排水通畅; 过湿土严禁运至路基上晾晒。 e. 在路堤填筑前, 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 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J051-93) 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 含水量、 密实度、 液限与塑限、 CBR试验、 击实试验、 有机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试验。 ②路基填料监理工作流程( 见图3.6.3-3) ③路基填料监理要点 a. 严禁将规范、 合同文件规定的不适宜填料用于工程。 b. 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对沿线土场作调查, 并会同承包人取样作土工试验; 试验工程师在做出最大干密度并报驻监办批准后才能用于工程。 c. 试验工程师应分别对各土场各层次不同性质的土做重型击实, 土质不同的土层应分开挖运, 分层填筑。 d. 施工过程中, 应严格禁止填料中混有不适宜材料及杂草、 垃圾等, 如有发现, 应指令承包人将不适宜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 e. 本工程最大干密度试验应用《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J051-93) 重型击实标准。 f. 路基填料质量控制汇总表( 见表3.6.3-4) 表3.6.3-4 路基填料质量控制汇总表 项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验及认可 检查 频率 检验 方法 检验 程序 认可 程序 不适宜材料 沼泽土、 淤泥、 泥炭、 冻土、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现场随时观察土源情况, 根据土场情况检测 土工试验仪器JTJ051-93 承包人自检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 道路、 试验工程师检查并报驻地工程师认可 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液限大于50%, 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含水量 标准重型击实或试验路确定的施工含水量范围 取土场每个土层至少一次或5000m3一次 烘干法、 燃烧法 承包人会同试验工程师取样, 分别试验 试验工程师认可 颗粒 分析 确定土的分类 筛分法、 比重计法等 液限 塑限 划分土类, 计算稠度、 塑性指数 液塑限联合测定法等 土的标准击实 确定填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重型击实法 承载比( CBR) 路基填料强度CBR值 承载比试验 有机质含量 油浴加热法 易溶盐含量 溶剂法 4、 挖方路基工程监理 路堑开挖前应首先做好排水处理。零填、 挖方及半填半挖的路基应对挖方区路床( 基底为土方) 0.8m范围内土体进行超挖, 直至路床底面, 分层碾压, 压实度≥96%。 ( 1) 挖方路基的要求 a. 挖方段开挖前将开挖边线放出, 并将利用方范围内的垃圾、 杂草、 农作物根系、 表层腐质土清除。开挖时, 按设计坡度向下开挖; 石方爆破, 应先制定爆破方案, 监理批准后再实施。 b.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 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c. 路床顶面开挖不得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 超挖、 挖坏边坡) , 并分层开挖, 保持边坡的稳定。 d. 施工期间, 始终保持路基排水畅通。 e. 石方爆破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 靠近路床顶面位置, 不能超爆, 高出部分应用人工凿平; 边坡采用光面爆破, 注意爆破不得破坏边坡和造成边坡的不稳定, 台阶不得超爆。 ( 2) 挖方路基监理工作流程( 见图3.6.3-5) ( 3) 挖方路基监理工作要点 a. 督促承包人开工前认真审核图纸, 详细计算工程量, 将土石方调配、 横断面图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并仔细审查后, 上报业主认可。 b. 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 以保证几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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