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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方案
8.2.2.1 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3的规定,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 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要求对重点、 难点工程和关键工序, 必须迸行旁站监理。
1 旁站监理的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 ) 旁站监理准备
a 明确旁站监理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 编写旁站监理方案;
b 明确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c 确定旁站监理的范围、 程序和方法;
d 列出旁站监理内容和项目清单;
e 提出明确的旁站监理记录要求。
2 ) 质量行为旁站
a 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 规范、 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b 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 构配件, 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c 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 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d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f 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旁站监理应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及时予以记录。
3 ) 工程实体施工旁站监理
类 别
关 键 工 序 名 称
基本作业
混凝土及钢筋制作安装
拌制过程、 灌注过程( 水下混凝土、 大致积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 、 钢筋安装、 混凝土试块制作、 结构实体检测、 预应力张拉、 预埋件等
专业工程
路基
基底处理、 分层填土( 填料是否符合) 、 压实检测、 防护、 锚索、 锚杆桩等
桥梁
水下混凝土灌注、 现浇梁施工、 梁片预应力张拉、 压浆
隧道
洞口测量放线、 支护过程、 锚杆锚固、 衬砌等。
给排水
管材验收、 管道铺设、 管道隐蔽回填、 消防设施安装等
四电工程
材料配件验收、 设备器材安装调试等。
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旁站监理内容。
2 除上述旁站监理具体工作外, 还应对下列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1) 隧道的中线及高程控制测量
2) 隧道衬砌雷达无损检测
3) 桥梁的中线及高程控制测量
4) 桩基无损检测
5) 路基K30检测
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其它部位
3 监理部在编制出监理实施细则后, 监理人员根据细则和工程实际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 内容、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提前送交承包单位, 以便其配合。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人员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 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以便安排旁站监理人员。
4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 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 见附件) 上签字的,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 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 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 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7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施工, 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 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8.2.2.2 隧道工程旁站监控要点
1、 工程洞口进洞前双层超前锚喷加固。
2、 隧道开挖钻爆第一个工班及上下交班须跟踪旁站监理。
3、 洞内锚喷第一个工班跟踪旁站。
4、 管棚、 锚杆超前支护、 格栅钢架加强支护、 超前小导管注浆预支护地段第一、 二排施工。
5、 防排水、 软式透水管盲沟, 二次衬砌施工缝处理, 防水板铺设。
6、 仰坡混凝土灌注和二次拱墙混凝土灌注每一个环节的首末工班混凝土施工。
8.2.3 路基工程旁站监控要点
1、 路基基底处理;
2、 路基填土的填料及松铺厚度;
3、 分层压实检测;
4、 路基挡护工程;
8.2.4 桥梁工程旁站监控要点
1、 孔桩混凝土灌注
2、 明挖基础、 承台混凝土灌注
3、 墩身、 桥台混凝土灌注
4、 预制梁片混凝土灌注
5、 预应力张拉、 孔道压浆
8.3 安全、 环水保监控方法、 措施
8.3.1安全管理监控方法、 措施
8.3.1.1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1 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2 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a 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b 发生大、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工伤事故或其它危急情况, 及时通报委托人;
c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 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理规范要求) 。
8.3.1.2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措施
1、 监理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教育。总监要把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列入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安全监理责任, 设1名人安全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人主管项目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安全保证制度
a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时, 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 要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加强对作业人员、 班组的安全教育。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 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 监理应督促项目经理部将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施工队负责人、 工长、 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记录要存档备查。
d 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 施工队每旬、 班组每天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至少一次, 监理工程师参加, 及时交流情况, 查安全隐患, 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安全检查情况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e 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监督承包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f 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施工单位的生产调度会、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地例会或驻各标段监理组的监理例会均要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列入会议议事日程, 查找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分析原因, 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会议纪要应有施工安全问题的内容。
3、 监理站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 把施工安全作为评审的内容, 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并提出建议。
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 落实了岗位责任制, 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5、 抓源头、 抓重点工程、 抓交叉作业地段、 抓隧道施工方案的落实。
6、 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隧道爆破工、 各类司机、 电工、 电焊工、 线路工、 架子工等特种工的安全防范和操作技能学习培训, 提高安全施工意识, 克服麻痹思想,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地要有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佩戴袖章值班。督促承包单位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7、 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劳动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对危险地区设立警戒标志, 夜间设红灯示警。
8、 发监理指令。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单位违章作业、 野蛮施工、 出现安全事故苗头时, 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和现场施工负责人限时纠正, 情节严重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情况紧急时责令停工, 再由总监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施工令, 并报告委托人。
9、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发生安全事故, 监理要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不得隐瞒, 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 决不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8.3.2隧道施工应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安全工作:
1、 住房严禁布置在受洪水、 泥石流、 落石、 滑块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 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避开高压电线。
2、 固定的施工机械安装应尽量避免松软地段、 危岩塌方或可能受飞石、 车辆冲击的地段, 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 爆破用火工品必须按规定远离施工区和生活区, 分类存放、 由专人严格保管。
4、 洞口工程宜避开雨季和严寒季节施工。洞口边仰坡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 山坡危石应全部清除。
5、 爆破作业时, 所有人员应搬至不受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在软岩、 邻近建筑物等特殊地段爆破时, 应采取措施控制对围岩的扰动。
6、 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施工应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量测工作。严防塌方、 岩爆、 瓦斯、 涌水。岩爆地段用台车钻眼, 应在台车及装碴机械、 运输车辆上加装防护钢板, 避免岩爆射出的块体伤人, 砸坏机械。
7、 隧道弃碴运输线由专人维修, 卸碴场线路应设安全线, 卸碴码头应有挂钩、 栏杆及车挡。当隧道处于坡道时, 注意防止溜车。车辆运行时, 必须鸣笛。严禁非专职人员开车、 调车和搭车, 严禁车辆运行中进行摘挂作业。隧道弃碴不得堵塞沟槽和挤压桥梁墩台及其它建筑物, 弃碴堆的边坡应作防护。
8、 加强隧道通风和消烟降尘的管理, 保持良好的隧道施工环境。坚决杜绝违章违纪作业和盲干、 蛮干、 瞎指挥。
8.3.3桥梁施工应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安全工作:
1、 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组织全体人员详细讨论, 明确各施工工序的施工特点, 安装方法与步骤和注意事项, 以免因顺序错误而发生事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
2、 导向船与机动舟, 导向船与浮吊, 机动舟与浮吊, 浮吊与运输船, 以及机动舟, 浮吊, 运输船之间相互傍靠时, 要用钢丝绳在船上绑好, 确保工作人员上下安全, 并使工作平台保证相对稳定, 相互停靠时要引起碰撞, 因此被靠机械上要有人指挥停靠, 不可随意停靠, 而增加施工难度和留下安全隐患。
3、 钢管桩放正后, 钢丝绳要缓慢沿钢管提起至水面, 人下去将浮吊吊钩挂在钢丝绳上, 人切记站稳, 系好安全带, 并有人在旁边监护, 以防落水。
4、 钢管桩平台搭设完毕之前不得撤离导向船, 导向船可作为工作平台。
5、 采用反循环清孔时, 由于喷出浆液的速度快且含有石块, 为避免伤人, 伤机械设备, 出浆软管口尽量伸入水中, 且用钢丝绳固定在平台架上, 使所出浆液全部射入水中。
6、 钢套箱围堰的水中运输及下沉抽水速度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现场设置专门的指挥船。
7、 在深水中采用钢套箱围堰施工时, 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 深水承台施工所需的运输船、 浮吊等设备应经资质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并应取得相应航道管理部门的许可。
9、 桥墩身的脚手架的搭设方案需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每隔5m应设置45度斜向剪力撑, 每个桥墩灌注砼前顶部应设置不小于3m2的作业平台, 四周搭设防护栏杆, 挂设安全网。工地现场使用的模板、 脚手架、 木材等周转材料应放整齐,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模板的吊装需专人指挥, 吊装作业时闲杂人员应撤离现场。
10、 张拉作业安全规定: 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挂牌作业。张拉现场应有明显标志, 与该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张拉平台及施工架应搭设结实牢固。油泵运转不正常情况下, 应立即停止, 进行检查, 在有压的情况下, 不得随意拧动油泵或千斤顶各部位的螺丝。油管和千斤顶油嘴连接时应擦拭干净, 防止砂砾堵管, 新油管应检查有无裂纹, 接头是否牢靠, 高压油管的接头应加防护套, 以防喷油伤人。千斤顶带压工作时, 正面不能站人, 且不可拆卸液压系统中任何部件。压浆泵使用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压浆工作人员应脚穿雨鞋, 戴防护眼镜。每次压浆机停用应及时清洗泵及管道, 防止下次使用堵管。钢筋分批分品种堆放等要在明显位置标出。钢筋要离地在20cm以上, 进行覆盖, 加工好的半成品应堆放在钢筋加工棚内, 防止生锈。已张拉完而尚未压浆的梁, 严禁剧烈震动, 以防预应力筋裂断而酿成重大事故。
11、 现浇梁作业安全规定: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对整个施工工序及操作要点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使所有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操作技术。该项工作应由主管工程师亲自安排, 专职安全员监督落实, 并作好记录。设立安全领导小组, 制订安全规章制度, 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和防滑鞋。设上下扶梯, 扶梯周围挂安全网。支架的两侧应有工作平台, 加侧设高度不小于1.8m的安全防护栏, 侧面满挂安全网。梁翼缘下的支架上应铺脚手板, 并与支架连成整体, 不得留有空头板, 脚手板的端头设有栏杆和安全网。安全栏杆、 脚手板、 爬升梯和安全网等必须经专门设计, 各种安全防护材料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护设施完成后经安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跨路时封闭的道路, 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设置隔离栏杆和醒目的标志牌、 限速牌、 夜间要设置指示灯。对于要在支架中设行车通道的则行车道两旁的支架要设置防撞设施, 两头要有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要设置一层隔离板, 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 使施工材料、 机肯不能落到行车道上, 以策安全。现场布置有序、 整洁、 避免施工废物、 噪音污染周围环境。
九 监理工作制度
9.1 技术交底制度
9.1.1 技术交底工作一般由委托人组织, 经委托人授权亦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承包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 由设计单位交底。
9.1.2 技术交底的时间一般都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经批准下发承包单位后, 于开工前在工地进行。
9.1.3 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 施工图主要内容及其标准要求;
2 主要桩位交底, 必要时进行复测和定位、 定桩;
3 交清有关地上、 地下、 交叉、 配套、 防护、 环保水保要求;
4 设计文件答疑。
9.1.4 对技术交底内容提出需要变动和补充设计的资料的, 应约定提供日期, 明确办理人及相关决定, 均写入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指明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纪要应取得监理单位的同意。
9.2 施工图优化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 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 将查出的问题写出报告, 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 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
2 委托人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审查同意后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设计变更和其它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 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意见不一致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协调。
5 当委托人授权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将协商结果向委托人通报, 并由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6 当委托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授权监理部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 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 应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7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9.3 工程项目监理交底制度
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主持, 承包单位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监及监理人员参加, 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正式开工前召开。监理交底主要内容:
1 总监介绍监理规划内容及对各类监理人员的授权情况;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方法和手段;
3 提出有关施工监理报表的报审要求;
4 承包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9.4 测量成果及测量放线查验制度
9.4.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和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
9.4.2 包单位测量成果进行复测、 审查的内容包括:
1 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查证书;
2 隧道、 桥梁控制测量成果及隧道、 桥梁贯通测量成果, 线路施工复测成果;
3 对隧道、 桥梁的中线、 高程及各种构筑物的测量放样;
4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 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进行审核和确认。
9.5 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的考核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核承包单位试验室: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9.6 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抽查制度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对工程材料按监理合同约定或按承包单位抽样试验20%的比例进行见证试验或按10%的比例进行平行试验。
2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监理人员不得签认, 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
9.7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审定制度
9.7.1 项目开工前, 由承建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监理项目部, 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 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业主。需要修改时, 退回承包单位, 修改再报, 重新审定。
9.7.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期、 质量、 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2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3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4 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 工艺的可行性, 应满足设计要求;
5 投入机械设备、 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
6 应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7 安全、 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 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9 签认手续完善、 合法。
9.7.3 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 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 须经总监审定同意。
9.8 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
1 工程隐蔽前, 承包单位应根据《铁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 自查, 提前48小时预约, 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申请表》, 并按规定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安排隐检计划并通知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或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 应会同建设、 施工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监理单位不予签证, 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簿, 修改正后经重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鉴证。
2 对隐蔽过程、 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 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 经长期停工, 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9.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应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 并作好记录, 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纠正。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质量事故, 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局部工程暂停工令。
2 承包单位不按要求整改, 情节严重的, 报请总监批准, 发出工程部分暂停工令, 并抄报委托人。待承包单位改正后, 再报监理复验, 合格后发复工令。
3 分项、 分部工程验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 备齐各种必备资料, 填写报验单提出申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 方可继续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 或检查发现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 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 并做好记录。
9.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3.10.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如构成质量事故, 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事故工程,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事故性质、 类别及事故工程情况报告建设、 设计、 监理单位。
9.10.2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 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后, 由总监下发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前向委托人报告。
9.10.3 项目监理站根据经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或变更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9.10.4 出现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后, 承包单位应立即向现场监理机构、 委托人和本单位上级公司报告, 采取有效抢救措施, 保护事故现场, 并按如下程序处理:
1 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 写出调查报告;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研究;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研究审定处理方案, 报委托人批准后, 指令承包单位实施处理;
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 鉴定和验收, 合格后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提交委托人。
5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 施工单位隐瞒不报, 或拖延处理, 或处理不当, 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 应视为不合格工程, 监理不予验工计价。
9.11 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 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 对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 本标段工程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 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挡墙基底、 隧道墙脚及仰拱底的虚碴清理、 孔桩混凝土灌注、 明挖基础混凝土灌注;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钢筋隐蔽过程、 施工缝处理隐蔽、 混凝土浇筑、 衬砌结构防排水。墩身、 桥台混凝土灌注、 预制梁片混凝土灌注、 预应力张拉、 孔道压浆、 现浇梁混凝土灌注。
3 编制监理规划时, 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明确旁站监理范围、 内容、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4 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 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 实施旁站时,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 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违规违章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 应及时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工令。
6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施工, 凡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记录应存档备查。
7 公司技术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监督检查, 对不按公司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站和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 责令整改。
9.12 工程竣工监理预验收制度
9.12.1 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部门法规、 强制性标准、 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并对实物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
9.12.2 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 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9.12.3 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预验收工程提出书面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并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9.12.4 本标段工程的正式验收, 监理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本标段的工程检查, 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2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委托人、 接管单位、 现场设计机构、 承包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组成的初验委员会,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对本专业各项工程的检验或试验检查, 现场监理机构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的初步意见, 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实施。
3 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复验或抽查, 签发本标段工程竣工报告。
9.13 填写监理日记制度
9.13.1 监理日记是项目监理站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 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在现场监理人员均应逐日填写监理日记。做到记录事件真实、 数据准确、 条理清晰、 语句简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 公司以此作为考核监理人员的业绩的内容之一。
9.13.2 监理日记应记录以下内容:
1 气候记录;
2 施工情况;
3 监理主要工作、 活动( 会议、 指令、 通知、 检查) 情况;
4 测量、 监测及试验情况;
5 设计图纸、 变更及解决情况;
6 承包商人员、 原材料、 半成品、 设备进场情况;
7 存在问题( 安全、 质量、 进度) 及解决情况;
8 业主及有关部门文件、 人员往来、 口头指令;
9.13.3 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将监理日记交给总监理工程师登记后归档。
9.14 工地会议制度
9.14.1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 由建设单位主持, 承包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设计单位参加, 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9.14.2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职责、 权力;
2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权力, 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权力, 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4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单位的机构设置、 主要人员、 职责范围, 征地拆迁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5 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 议程及参加人员。
9.14.3 第一次工地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
9.14.4 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 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9.14.5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9.14.6 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1 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 进度、 投资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析原因, 制定措施, 寻求解决办法;
2 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 以便双方协调配合;
3 与工程有关的其它事项。
9.14.7 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 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9.15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9.15.1 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在每个月5日前将工程概况及动态、 上月工程形象进度、 主要实物工程量、 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 隐蔽工程检查、 单位工程验评、 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 质量事故、 停( 开) 工情况、 环保水保情况、 施工中发生的其它主要问题和建议上报委托人现场指挥部和新线铁路监督站现场监督组。
本工程监理月报的基本内容:
1) 本月施工情况;
2) 工程进度情况、 重点、 控制工程应详细说明;
3) 工程质量情况;
4) 变更设计;
5) 质量事故;
6) 监理工作;
7) 存在问题及建议。
9.15.2 工程监理季、 年报。监理人每季后 10日前除汇总报送上述内容外, 同时应将变更设计汇总表、 验工计价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委托人, 年报报送时间与第四季度季报报送时间相同, 内容为全年监理情况的汇总和工作总结。
9.15.3 发生大、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工伤事故或其它危急情况, 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委托人。
9.15.4 委托人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报告。
9.15.5 工程竣工后, 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9.15.6 除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 监理工作报告应注意: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监理组织机构, 质量、 进度、 投资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工程投资分析和质量评估, 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有关建议, 照片、 录像等。
9.16 监理考核制度
9.16.1 项目部按招标文件附件《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对监理站考评及奖惩实施办法》的规定, 对项目监理站进行定期( 一般为三个月) 检查、 考核, 及时总结、 交流经验, 表彰、 奖励业绩突出的监理站和监理人员, 不断提高项目监理站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工作能力。
9.16.2 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监理站要认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予以纠正, 并根据对工作的影响程度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扣减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 撤换或开除。构成犯罪的, 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1 不履行监理职责, 不按照程序进行监理, 敷衍了事、 弄虚作假, 损害公司信誉的;
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因把关不严、 该检查的不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抉择不当或由于失职、 过错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3 利用职权非法牟取私利或权钱交易,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9.17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9.17.1 总监理工程师、 站长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9.17.2 资料按铁道部现行资料编制、 管理办法或本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并建立图、 表台帐。
9.17.3 监理资料内容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3.4条的规定分类:
1 报送建设单位的资料应包括:
1) 监理工作总结( 专题、 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 ;
2)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
3) 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4) 竣工结算审批表;
5) 年、 季验工计价汇总表;
6) 监理月报;
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发送承包单位的资料应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审批资料;
2) 开工申请报告及批复;
3) 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4) 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记录;
5) 变更设计、 洽商费用审批资料;
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7) 索赔、 合同纠纷、 争议调解的有关资料。
3 监理工作依据的资料应包括:
1) 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
2) 与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之间来往函件, 会议纪要;
3) 委托监理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4) 设计文件技术交底纪要, 图纸会审资料, 变更设计资料;
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 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应包括:
1) 监理单位内部来往的函件、 请示报告及批复;
2) 见证试验、 平行检验结果统计表;
3) 各种管理台账( 如工程数量清单、 验工计价台账等) ;
4) 监理日记。
9.17.4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门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 整理、 归档及管理工作。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整理及时, 分类有序。公司保存的监理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归档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9.17.5 监理资料的组卷、 规格、 装订应执行铁道部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
9.18 监理廉政责任书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 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对本工程监理站特定立本廉政责任书:
1 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抓好本工程建设工期、 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的动态控制, 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 监理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 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对方的利益, 不违反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
3 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 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 感谢费等。
4 不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承包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 不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或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6 不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 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监审、 娱乐等活动。
7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 违纪、 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 对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 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8 违约责任。监理人员违反本责任书一至六条责任行为的, 按照公司管理条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 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9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十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 一)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隧道工程监理实施总细则、 各隧道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桥涵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细则、 环保监理细则、 试验监理细则。
( 二)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
根据各单位工程的地质情况及设计图纸、 规范、 验标, 编制切实可行, 具有针对性及指导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十一 监理设施
监理机构拟配置主要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已有/
待购
单位
数量
新旧
程度
备注
1
全站仪
6082C
北京光学仪器
已有
台
1
旧
2
水准仪
MA-720
美国徕卡
已有
台
1
旧
3
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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