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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成都·天府新谷杯)科技创新大赛
参赛须知与承诺
2011年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成都·天府新谷杯)科技创新大赛各组织机构、执行机构:
我(我单位)作为本次大赛的参赛者,已认真阅读并确认已完全了解、理解和同意本《参赛须知与承诺》项下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因违反本《参赛须知与承诺》(以下简称:本承诺函)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现特向2011年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成都·天府新谷杯)科技创新大赛各组织机构、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大赛主办方)承诺如下:
一、关于参赛者
1、参赛者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大赛,承诺并保证其符合报名条件,且在参赛过程中始终保持符合该条件。
2、参赛者承诺并保证向大赛主办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违反,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对因此给主办方、其他第三人及参赛者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参赛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即可通知大赛主办方。如果根据参赛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主办方在三日内联系不上参赛者的,则视为参赛者自动放弃比赛,由此给主办方、第三人及参赛者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全部承担。
3、参赛者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主办方制订的各种比赛规则、制度和流程安排,愿意接受据此种规则、制度等产生的结果。
4、参赛者同意大赛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活动作出适时调整和最终解释。同意大赛主办方为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有权根据赛事需要调整比赛规则及比赛安排。
5、参赛者承诺并保证尊重评审团对其所有的评审,并愿意接受评审结果。参赛者承诺不实施影响或阻碍其他参赛者比赛的行为,不对其他参赛者采取任何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
6、参赛者同意大赛主办方有权根据大赛的不同阶段要求参赛者签署新的比赛须知和\或承诺。本人有权拒绝签署并终止比赛,但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诉求。
7、参赛者已被告知参加本次大赛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将不予退还。参赛者承诺不要求退还,并承诺已对所有材料自行备份留底。
8、参赛者同意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者的姓名、单位或个人资料、参赛者照片、单位或本人的工作地点(以下称为“单位或个人信息”)等,均可供大赛主办方出于公共利益或一般商业目的,在大赛主办方和其分支机构、大赛主办方网站(包括经大赛主办方授权由第三方管理的网站)、新闻媒体上使用。
参赛者同意并承诺无偿配合大赛主办方宣传、推广本次大赛。愿意无偿提供参赛者的姓名、肖像、形象、声音、照片以及参赛者提供的其他资料、信息供大赛主办方在开展评审、招商、宣传、推广等工作时使用;参赛者承诺将严格按照大赛主办方要求执行活动时间表,参与赛事所有评审、招商、宣传、推广等活动,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9、参赛者已被告知并同意:为参赛而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将不可避免地向大赛评委公开,并不可避免地因招商、宣传、推广等工作需要,向风险投资人、新闻媒体、其他中介机构部分或全部公开。
参赛者已被告知并同意:保护其商业秘密是参赛者责任,参赛者应当在所提供资料,特别是商业计划书中把握好披露尺度,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保护己方的商业秘密。
参赛者理解并同意:参加本次大赛有可能导致参赛者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为第三方、公众部分知晓或全部知晓,大赛主办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对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参赛者承诺并保证其在法律资格、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方面不存在任何有可能妨碍参加大赛的障碍或潜在隐患。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大赛主办方有权随时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因此产生的一起法律后果,由参赛者自行全部承担。
11、参赛者已被告知并认可本次大赛评委、赞助商、大赛主办方等成员以个人名义所发表的意见,不代表大赛大赛主办方的意见。
二、关于参赛作品
1、参赛者承诺参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项目说明等,以下统称参赛作品)的构想和概念系原创,不存在任何。
2、参赛者承诺所提供参赛作品的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参赛者承诺并保证所提交作品中不得出现带有种族偏见、诽谤、诋毁他人、反对政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故意或非法披露自身或他人商业秘密等内容或表述。
4、参赛者承诺并保证,对所提交的参赛作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参赛者有权赋予本次大赛主办方对其参赛作品的许可使用权。
参赛者承诺并保证所提交作品,以及大赛主办方依据参赛者授权使用该作品,均不侵犯他人任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权利。
5、 参赛者承诺自参赛作品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无偿拥有展览、发布、出版授权、许可、保护、制作开发衍生产品等权利。且行使权利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组,由主办方自行决定。且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
6、 参赛者已被告知,大赛主办方保留对参赛团队作品资格进行审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团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对已获奖团队追回一切荣誉和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7、参赛者同意如因参赛者原因导致大赛主办方及其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等,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主办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经济或名誉等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大赛主办方均有权要求参赛者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大赛主办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同时,大赛主办方有就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参赛者承诺并保证对所提交的参赛作品内容进行的修改,也应遵循上述条款所述及的全部原则。
三、其他
1、参赛者了解并承诺最终赢得的奖金和其他奖励必须用于本人或本单位的创业或经营。因获奖金及其他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获奖者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并依法自行纳税。
2、参赛者承诺未经大赛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3、本承诺函所指“2011年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成都•天府新谷杯)科技创新大赛赛各组织机构、执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大赛的指导单位、支持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科技中介机构和大赛执行机构。
4、本承诺函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参赛者(个人): (签字)
参赛者(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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