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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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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 试行) 目 录 第1章 总 则 1 1.1 一般规定 1 1.2 市政管线探测精度 3 1.3 市政管线探测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3 第2章 市政管线探测前期工作 4 2.1 已有市政管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4 2.2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5 第3章 地形图 6 第4章 市政管线探查 7 4.1 一般规定 7 4.2 实地调查 9 4.3 仪器探测 11 第5章 市政管线测量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控制测量 14 5.3 已有市政管线测量 16 5.4 市政管线竣工测量 16 第6章 管线数据库 17 6.1 建立管线数据库 17 6.2 管线数据库数据结构 19 第7章 市政管线图的编绘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综合市政管线图的编绘 28 7.3 专业市政管线图的编绘 29 第8章 工程监理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探测工程的监理工作 30 第9章 探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2 9.1 一般规定 32 9.2 检查 32 9.3 探测质量评定 33 9.4 验收 35 9.5 成果提交 36 9.6 非开挖技术铺设管线成果的提交 36 第10章 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 38 10.1 一般规定 32 10.2 系统总体结构与数据标准 32 10.3 系统的基本功能 32 10.4 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0 第11章 附 则 42 第12章 附 录 42 附录A 市政管线的分类 43 附录B 市政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44 附录C 管线点符号图例与代码 45 附录D 管线探测及明显管线点调查表 47 附录E 市政管线探查/开挖/明显点监理检查表 48 附录F 市政管线权属单位代码表 48 附录G 市政管线探测单位代码表 49 附录H 合肥城市道路名称代码表 50 附录I 合肥市城市市政管线探测综合图扯旗注记内容 51 附录J 点线编码表 52 第1章 总 则 1.1 一般规定 1.1.1 城市市政管线探测是城市规划、 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是市政管线安全运行的保证。为了做好合肥城市市政管线探测工作, 统一合肥城市市政管线探查、 测量、 资料编绘、 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的技术要求, 特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的编制依据为: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1: 500 1: 1000 1: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1.1.3 合肥城市市政管线探查、 测量、 资料编绘、 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应符合本导则的技术要求。本导则未明确规定的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1.4 本导则所定义的城市市政管线是指位(埋设)于合肥城市地下空间的各种给水、 排水( 雨水、 污水、 雨污合流) 、 燃气、 电力( 包括供电、 路灯、 交通信号) 、 通讯( 包括电话、 广播、 有线电视) 、 热力、 工业管道等市政公用明、 暗敷设的管线、 管沟和铁路、 军队、 民航、 港口等其它单位专用管线。 1.1.5 公交线路等地上线路的数据采集与市政管线探测同步进行, 并应制定公共交通线路数字化建库规定。 1.1.6 本导则所定义的城市市政管线的分类码按大类和子类, 见附录A。 1.1.7 市政管线探测的任务是: 查明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 埋深( 或高程) 、 走向、 性质、 规格、 材质、 建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等; 编制计算机数据成果文件和编绘市政管线图( 综合管线图、 专业管线图) ; 同步建立市政管线数据库和市政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实现市政管线的动态管理。 1.1.8 市政管线探测范围: 原则上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 含架空管线) , 具体探测的道路名称见附录H。企事业单位、 院校庭院内部、 待开发的居民生活区不查, 可是若有穿越上述非探测区域连贯的市政公用管线不能中断。 1.1.9 市政管线探查的取舍标准按表1.1.7执行。 市政管线探查取舍标准 表1.1.7 管线种类 取舍标准 备注 给 水 内径≥75mm 排水( 含雨、 污、 合流) 方沟≥300mm×300mm, 内径≥200mm 污、 雨水通雨水篦子的支管全测 燃 气 全测 电 力 电压≥10kV 路 灯( 含灯饰) 全测 通 讯 全测 包括军用通讯、 监控信号等 热 力 全测 包括架空管道 工业管道 全测 包括架空管道 管 沟 全测 按规定尺寸要求的管沟等 1.1.10 市政管线探测与基础资料编制的坐标系统要和合肥城市规划、 建设使用的坐标系统相一致, 即1954年北京坐标系及1956年吴淞高程系。 1.1.11 为保证市政管线探测顺利实施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保证探测成果质量, 从事管线探测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并应实行监理制, 监理单位应能综合应用地球物理勘探、 测绘、 计算机技术,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管线探测监理经验。 1.1.12 市政管线成果要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进行城市市政管线数据的更新, 保持市政管线的现势性。 1.1.13 自本导则实施之日起, 全市有关管线权属和管理单位以及管线数据库建设单位、 探测单位形成的管线数据成果等, 均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1.14 探测单位进行市政管线探测和竣工测量时, 应按本导则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存储数据, 探测和竣工测量成果必须经计算机逻辑查错和入库检查, 确认无误后, 方可供市政管线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与应用。 1.1.15 市政管线探测和成图基本比例尺为1: 500。 1.1.16 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提供各自专业管线数据资料, 统一构建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权属单位提供的资料, 必须是满足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的完整、 精确的市政管线数据。如无法满足要求, 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自行开展管线实地探测后提供成果资料。 1.1.17 管线探测作业单位应按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实施质量管理, 并按”三级检查”制度, 对探测成果进行自检和自验收。 1.2 市政管线探测精度 1.2.1 市政管线探测的管线点是指管线的特征点( 简称特征点) 及附属设施中心点( 简称附属物点) , 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明显可直接定位的。隐蔽管线点是因管线隐蔽需要采用仪器探测或打样洞的方法探测的。 1.2.2 市政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 δts: 0.10h; 埋深限差: δth: 0.15h。 ( 式中h为市政管线的中心埋深, 单位为厘米, 当h<100cm时以100cm代入限差公式计算。) 1.2.3 市政管线明显管线点的量测精度: δtd不得大于±5厘米。 1.2.4 市政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不得大于ms±5cm( 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 , 高程测量中误差, mh不得大于±3cm(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 1.2.5 市政管线图测绘精度: 实际市政管线的线位与道路边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 1.3 市政管线探测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1.3.1 市政管线探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市政管线探测前期工作: 包括已有市政管线的资料收集和现况图调绘,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2 市政管线明显点实地调查与隐蔽点探测。 3 控制网布设与市政管线点测量。 4 市政管线数据处理及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 5 市政管线图编绘。 6 市政管线探测工程监理。 7 市政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8 市政管线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9 市政管线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 1.3.2 市政管线探测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接受任务、 收集资料、 现场踏勘、 仪器检验、 物探方法试验、 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 建立测量控制网、 明显管线点实地调查、 隐蔽管线点仪器探查、 管线点测量、 市政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管线图编绘、 探测成果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总结报告书编写、 探测成果资料上交、 成果资料验收和工程验收。 第2章 市政管线探测前期工作 2.1 已有市政管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1.1 已有市政管线的收集与整理是市政管线探测的重要环节和基础, 对探测具有指导和防止漏测的重要性。 2.1.2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按市政管线探测的范围和要求, 由熟悉管线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埋设的各种市政管线资料进行搜集、 分类、 整理, 并将其基本地理位置转绘在现有的1: 1000或其它适当比例尺地形图上, 作为市政管线探测的参考和录入市政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 2.1.3 搜集已有市政管线资料, 其内容包括: 1 市政管线设计图。 2 市政管线的施工图、 技术说明。 3 市政管线竣工图、 技术说明。 4 原有综合管线图。 2.1.4 已有市政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首先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进行转绘, 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 方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进行转绘。 2.1.5 应按管线特征点的坐标数据进行展绘。如无坐标数据, 可根据管线与邻近的建( 构) 筑物、 明显地物点、 现有路边线、 道路中心线等的相互关系展绘。 2.1.6 现况调绘图宜采用彩色笔并按照附录A所规定的管类颜色转绘, 线粗不大于0.7mm。转绘图式按附录C 图例执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 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 材质、 埋设年代。 2.1.7 现况调绘完成后,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向探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市政管线现况调绘图。 2 已有市政管线成果表。 2.2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2.2.1 市政管线探测前, 必须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市政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控制资料, 包括: 1 绘在1: 1000或其它适当比例尺地形图上的各专业管线现况调绘图。 2 各种管线的设计图、 施工图、 竣工图、 技术说明资料。 3 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 4 1: 500数字地形图。 2.2.2 对测区进行踏勘。 2.2.3 踏勘结束后, 进行物探方法试验。方法试验应选择不同管线种类和不同物理场条件的区域。然后编写物探方法试验报告和测区技术设计书。测区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应包括: 1 探测工作的目的、 任务、 探测范围、 计划工期。 2 测区自然地理条件分析: 包括人文、 地理、 交通条件、 地球物理场特征等因素可能对探测工作造成的影响。 3 市政管线分布情况、 测量控制资料分析。 4 控制测量与管线点测量、 管线数据处理、 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 工序流程及具体技术措施。 5 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6 风险分析与作业安全措施。 7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计划进度。 8 项目组织、 资源配置( 技术力量、 仪器、 设备计划) 。 9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0 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2.2.4 方法试验 应选用不同的仪器及不同工作方式并选择不同物理场条件和有代表性的路段( 不同管线与埋深情况) 进行方法试验, 经过在当地已有地下管线上的数据比较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开挖点验证、 校核, 确定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及精度, 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 合适的工作频率、 最佳收发距, 并确定该方法和仪器测深的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 2.2.4 测区技术设计书由管线探测单位编写, 报送管线权属单位组织专家审查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 再报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审批, 未经审批前不允许进行探测作业。 第3章 地形图 3.1 各类管线图使用合肥城市现行的1: 500数字地形图作为背景图。 3.2 在市政管线测量时同步实测道路边线: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线或人非一体与机动车道的分界线。 3.3 道路边线应当放在单独的层( 层名RoadNet) 。 第4章 市政管线探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市政管线探查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按表4.1.1执行。 市政管线探查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 表4.1.1 管线 种类 地面 建( 构) 筑物 管 线 点 量注 项目 测注 高程位置 特 征 点 附 属 物 给 水 水源井、 净化池、 给水泵站、 水塔、 清水池 弯头、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多通点 阀门、 放水口、 排气( 泥) 阀、 水表、 消防栓、 各种窨井 管径 管顶及地面高 排水( 含雨、 污、 合流) 化粪池、 净化池、 沉淀池、 泵站、 污水处理厂 弯头、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多通点、 进出水口 检查井、 跌水井、 水封井、 冲洗井、 沉泥井、 排污装置 管径/断面尺寸 管底、 方沟底、 沉泥井底及地面高 燃 气 燃气站、 调压房、 储气柜、 抽水井 弯头、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多通点 排气装置、 阀门、 凝水缸、 各种窨井 管径 管顶及地面高 电 力 变电室、 配电房、 高压线塔、 杆 转折点、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分支点、 多分支、 上杆 变压器、 接线箱、 各种窨井、 通风孔、 电杆、 塔架 电压值 沟( 道) 底及地面高、 直埋缆顶高 通 讯 变换站、 控制室、 差转台、 发射塔( 杆) 转折点、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分支点、 多分支、 上杆 人孔井、 手孔井、 接线箱、 管块断面尺寸 管块顶及地面高、 直埋缆顶高 热 力 锅炉房、 换热站、 动力站、 储气灌 弯头、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多通点 阀门、 检修井 管径、 管顶( 架空管顶) 、 沟( 道) 底及地面高 工 业 动力站、 冷却塔、 支架、 加压站 弯头、 变径点、 变深点、 变材点、 多通点 排液、 排污装置、 各种窨井、 阀门 管径 管顶( 架空管顶) 及地面高 管 沟 窨井 管沟管径/断面尺寸 管底/管沟底 注: 1、 铁路、 军队、 民航、 港口等其它管线参照本表规定执行, 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 2、 电力等管沟测注的平面位置为通道几何中心位置, 管线埋深: 电力以管沟内最上一条电缆埋深为准、 其它管沟内的管线埋深测至管线外顶; 管沟埋深测至沟( 道) 内底, 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 通讯管块/套管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块几何中心, 埋深为管块顶。排水管沟测至内底, 排水管沟本身即为管道, 不属于其它管线通道的定义。 4.1.2 市政管线探查应在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 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 新方法, 但不论采用何种技术、 方法, 其探测精度必须满足第1.2.2条和1.2.3条的规定。 4.1.3 市政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 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 并在地面上设置市政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测量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 材质、 规格、 载体特征、 电压( 压力) 值、 电缆条数、 管块孔数、 权属单位、 附属设施、 套管材质、 电缆材质等。不同材质的通讯管线要在明显管线点调查表的材质、 电缆条数栏和综合管线图的扯旗中注明。 4.1.4 埋设在同一管块中的不同权属单位的通讯电缆占用孔数要分别查明。预埋的管线通道(管块/管道/管沟)必须查明。按”总孔数、 本权属分配孔数、 本权属占用孔数”格式分别记录。管块尺寸按总的管块计算。 4.1.5 市政管线特征点包括分支点、 转折点、 多通点、 弯头、 起讫点、 变深点、 变径点、 变材点、 上杆、 下杆、 出、 入地等。附属物点包括: 接线箱、 变压器、 消防栓、 人孔井、 手孔井、 阀门井、 仪表井等各种窨井的中心点。 4.1.6 市政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附属物几何中心和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 在无特征点的直管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 其设置间距应不大于75米(1/500图上15厘米)。 4.1.7 管线立体交叉时, 应在避开交叉电磁场干扰的条件下, 尽量靠近交叉点设置管线点。 4.1.8 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 多盖) 的市政管线检修井, 或者井内空间范围≥2.0X2.0米时要实测出检修井市政空间的外轮廓实际范围。 4.1.9 对于实测外轮廓实际范围线的检修井, 给水、 燃气、 工业、 热力井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要按实际位置探测, 点性和属性要据实填写; 电缆类管线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位置定管线点(该点称为进出井点) , 管线图上井内不连线, 提交的数据文件均要按实际编制连接关系。 4.1.10 当市政管线的窨井、 阀门和特征点, 偏离市政管线中心线的距离大于20cm时, 按管线实际位置实测管线点作为偏心(井)点, 同时, 实测偏离市政管线的附属物(偏心井井盖中心点)的点位和高程。 4.1.11 宽度大于和等于1.0米的管沟( 即圆形和矩形管沟, 不包括通讯套管/管块) , 要实测通道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平面位置测沟( 道) 的几何中心, 埋深测至沟道内底, 综合管沟内的所有管线分别探测。在管线图上, 用穿越沟道的主管线的颜色的虚线表示其边线。 4,1,12 当市政管线弯曲时, 必须增加管线点, 以保证其弯曲特征。 4.1.13 管线点的外业编号(物探点号), 由附录A规定的管线类别码+测区号+数字组成, 物探点号要做到全市唯一。管线点的内业编号(图上点号), 由管线类别码+数字组成, 以每一幅1: 500地形图为单元顺序编号并在该图幅内不重号。图上点号编号基本原则是先干管, 后支管, 顺序为由西到东, 由北到南。 4.1.14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 用统一规格的铁钉( 硬化路面) 、 木桩( 沙、 土路面) 打入地面至平, 用红色油漆以铁钉为中心( 或附属设施井盖中心位置) 标注上记号”⊕”, 并在管线点附近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 构) 筑物、 明显地物上, 用红色油漆标注管线点号和拴距, 以便于实地测量和检查时寻找。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前不丢失。 4.1.15 野外作业时, 应严格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 4.1.16 管线探测及明显管线点调查表, 应当在现场用钢笔或铅笔按所列项目填写清楚, 一切原始记录、 记事项目要整齐、 清晰、 美观, 不得擦、 涂改、 转抄; 确需修改更正时, 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画”—”线后, 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并注记原因, 以便核查。 4.1.17 探查时, 应在1: 500或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详细地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 连接关系、 管线点编号等, 形成探查草图, 交付下一作业工序使用。 4.1.18 探查作业时应注意安全, 必须按附录D的安全保护规定进行作业。 4.2 实地调查 4.2.1 应在现况调绘图已经标示的各类市政管线位置的基础上, 进一步实地核查每一个管线附属物, 并按明显管线点调查表作详细调查、 量测、 记录, 在现场记录管线属性数据和连接关系。 4.2.2 明显管线点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直接开井量测管线埋深, 读数至厘米。 4.2.3 在实地调查时, 应按管类分别记录其调查项目。 4.2.4 电力管线按电压值记录, 燃气管道分别记录低压、 中压A、 中压B和高压, 工业管道分别记录为无压、 低压、 中压和高压。 低、 中、 高压按其压力( P) 的分类标准如下: 燃气管道: 低压: P〈0.01MPa; 中压B: P ≥0.01MPa, ≤0.2MPa; 中压A: >0.2MPa, ≤0.4MPa; 次高压B: P>0.4MPa, ≤0.8 MPa; 次高压A: P>0.8MPa, ≤1.6 MPa; 高压B: P>1.6MPa, ≤2.5 MPa; 高压A: P>2.5MPa, ≤4.0 MPa。工业管道: 无压( 或自流) : P=0; 低压: P >0, ≤1.6MPa; 中压: P>1.6MPa, ≤10 MPa; 高压: P >10 MPa。 4.2.5 市政管线的实地调查, 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应派熟悉管线情况的有关人员参加。 4.2.6 市政管线实地调查项目按表4.2.6执行。 市政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表4.2.6 管 线 类 别 埋 深 断面尺 寸( 管径/宽×高) 载体特征 管线材质 管道流体性质 管块孔数电缆条数 附属设施 权属单位 建设日期 管( 沟块) 外顶 管(沟块)内底 压力 电压 流向 给 水 直埋 △ △ △ △ △ △ 沟道 △ △ △ △ △ 排水( 含雨、 污水) 管道 △ △ △ △ △ △ △ 方沟 △ △ △ △ △ △ △ 燃 气 直埋 △ △ △ △ △ △ △ 沟道 △ △ △ △ △ △ △ 电力 直埋 △ △ △ △ △ △ △ 沟道 △ △ △ △ △ △ △ △ 通 讯 直埋 △ △ △ △ △ △ 管块 △ △ △ △ △ △ △ 沟道 △ △ △ △ △ △ △ 热 力 直埋 △ △ △ △ △ △ △ △ 沟道 △ △ △ △ △ △ △ 工业管道 直埋 △ △ △ △ △ △ △ △ 沟道 △ △ △ △ △ △ 注: 1、 表中”△”为应调查项目。 2、 部队、 铁路、 民航、 港口及其它专用管线所需调查项目, 参照本表规定执行。 4.3 仪器探测 4.3.1 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如下原则: 1 从已知到未知; 2 从简单到复杂; 3 优先采用有效、 快捷、 轻便的方法; 4 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互相验证。 4.3.2 物探方法和技术参数的选择, 应根据探测对象、 探查任务、 地下介质条件、 干扰因素等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 管线探测方法主要有电磁法、 电磁波法。也可用直流电法、 磁测法、 地震波法等。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地下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2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 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并能从干扰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3 探测精度达到本导则第1.2.2条的要求。 4.3.3 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地下管线物理场条件, 选用不同的物探仪器和方法对地下管线的隐蔽管线段进行仪器探测。 4.3.4 在现况资料不足或重要及复杂地段( 如交叉路口等) , 应重复进行多次仪器扫描以确保管线无遗漏。 4.3.5 探查仪器, 除应与方法试验所确定的方法相适应外, 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有较高的分辨率、 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在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上有明显的异常信号, 并能清楚地分辨出管线产生的异常场和干扰场。 2 满足本导则第1.2.2条所规定的探查精度, 并对相邻管线有较强的分辨能力。 3 有足够大的输出功率或磁矩有可选性, 能满足测区探查深度的要求。 4 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能满足不同探查条件的需求。 5 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 6 轻便、 性能稳定、 重复性好, 操作简便, 有良好的显示功能。非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探查仪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 7 有快速定位、 定深的操作功能。 8 结构坚固、 密封性能好, 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 并能在-10°C至+45°C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4.3.6 每一测区开始探测前、 新购仪器投入使用前、 仪器经大修、 长期停用重新投入使用前, 必须对仪器的性能和各项指标按说明书的要求作全面检查, 检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每天作业前后, 应对仪器作常规检查。 4.3.7 测区开始探查前, 必须进行方法试验。 4.3.8 探查金属管线, 宜采用磁偶极感应法或电偶极感应法。探查非金属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 地质雷达) 或示踪电磁法。50HZ被动源法宜在扫描和追踪电力管线时使用。 4.3.9 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测定管线平面位置的方法有极大值法和零值法,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极大值法, 在无干扰电磁场的条件下也可采用零值法。 4.3.10 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定深时, 方法有直读法、 比值法等, 选用何种方法定深, 一是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 二是应根据不同仪器的特定观测系统采用相应的定深方法, 有电磁波干扰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直读法。 定深的管线点, 一般情况下应选在被查管线前后至少4倍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 中间无分支或弯曲、 且相邻平行管线之间的间距应大于被查管线埋深的1.5倍以上或其干扰能被有效抑制。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时, 仪器的读数可作参考。 4.3.11 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 宜采用直连法、 夹钳感应法、 压线法或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当允许采用直连法时, 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 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 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 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感应法时, 夹钳应套在被查管线上, 保证夹钳接头通路。当定深的管线点周围管线复杂、 测深出现极不正常的情况下, 宜直接开挖进行量测。 4.3.12 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 应使管线回路和收发系统的电磁波传递处于最佳耦合状态, 保持最佳收发距离, 使接收机既能接收到足够强的地下管线感应电磁场, 又不受发射机一次场的干扰。 4.3.13 采用地质雷达对非金属管道进行探测时, 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合适的接收天线; 在一个探测点上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测量, 以确认异常的可靠性; 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 应在该探测剖面前后作重复多次测量, 以利于发现异常; 对不明显的管线异常要进行开挖验证; 要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试验剖面用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 应单独编写雷达工作总结报告, 并附每条雷达记录剖面图和成果表 , 成果表中要有波速、 双程走时、 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 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线的试验数据。 4.3.14 使用仪器探查隐蔽管线要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仪器操作, 并在现场按附录E隐蔽管线点探测手簿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标注探查草图。 第5章 市政管线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 市政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控制测量、 已有市政管线测量、 市政管线竣工测量、 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5.1.2 进行市政管线测量前, 应搜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测量资料, 并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的有关规定执行进行检测。对缺少已有控制的地区, 其基本控制网的建立也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下同)的规定执行。 5.1.3 市政管线测量工作必须以探查草图为依据, 外业工作为保证各工序间顺利衔接, 物探与测量作业应密切配合。 5.1.4 市政管线测量应采用解析法, 按数字成图的要求, 以电子全站仪观测, 电子手簿记录坐标和高程。一般不得手工记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定第1.2.3条和1.2.4条的规定。 5.1.5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必须经持证计量部门年检合格并附合格证。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6 测量成果应遵守规定的计算机文件数据格式。 5.2 控制测量 5.2.1 控制测量应以城市等级导线点或相应等级的GPS点和水准点为依据。平面控制测量沿管线布设电磁波测距导线, 高程控制宜布设水准线路, 亦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5.2.2 当城市等级导线点缺乏时, 可采用RTK动态测量方法加密, 并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的5.2.4节规定执行, 高程必须采用等外水准方法测定。 5.2.3 图根控制宜按测区布设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网, 采用严密平差, 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其观测方法和布设要求按《城市测量规范》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不宜发展两次附合。在一次附合导线点上能够采用电磁波双极坐标法加密图根点, 但测距边不得超过80m, 不得以极坐标点再发展图根点。 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2.3 附合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相对闭合差 900 80 ±20 1 ±40 1/4000 注: n为测站数 5.2.4 测距仪测距可采用单程测距, 一测回读数较差在1cm内取中, 并加测距仪常数改正, 用垂直角进行斜距改平。 5.2.5 因地形限制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 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 总长度不超过300米的支导线, 水平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 其它站水平角应分别观测左、 右角各一测回, 其固定角不符值和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大于±40″。在实际作业中, 允许在一次附合导线上采用具有两条定向边的电磁波双极坐标法加密图根点, 极坐标边长不大于100米。 5.2.6 图根水准的布设按《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 但线路长不得超过4km, 并不得采用只有一个已知点的闭合水准路线。 5.2.7 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 应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 并必须采用双程测距。仪器高和镜高均应采用钢尺进行量度, 取至毫米。其主要技术要求按表5.2.7的规定执行。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2.7 项目 线路长度( km) 测距长度( m) 高程闭合差( mm) 限差 4 100 ±10 n 注: n为边数 5.2.8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垂直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表5.2.8 等 级 测 回 数 指 标 差 垂直角互差 一次附合 DJ2 1 15″ DJ6 2 25″ 25″ 二次附合 DJ6 1 25″ 5.2.9 应采用经鉴定的平差软件进行控制测量的平面与高程的平差计算。 5.3 已有市政管线测量 5.3.1 经过探查的地下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点, 其平面位置和高程应使用全站仪以导线串测法、 极坐标法进行测量或以GPS RTK动态测量方法定位。 5.3.2 市政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 在采用导线串测法时, 其精度和技术要求按本章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双极坐标法时, 测距边不得大于100m, 定向边宜采用长边。 5.3.3 管线测量应按第1.3.7条规定的测注项目对各种管线有关的地面建( 构) 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测定。 5.4 市政管线竣工测量 5.4.1 为保持市政管线的现势性, 对全市新建、 改扩建( 含市政维护) 管线工程应进行竣工测量。 5.4.2 市政管线探测期间或其后新建、 改扩建( 含市政维护) 的各种市政管线, 应在覆土前按本导则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当难以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时, 应将管线点位置准确引到地面上, 在实地量测管顶或管底埋深, 并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 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测量。 5.4.3 新建、 改扩建( 含市政维护) 市政管线竣工测量应直接施测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同时按本导则第6章的规定提交竣工管线测量计算机数据文件。 5.4.4 新建、 改扩建( 含市政维护) 市政管线点平面坐标与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应按本导则第5.3节有关规定执行。 第6章 管线数据库 6.1建立管线数据库 6.1.1 管线探测单位使用的电子记录手簿及成图软件可自行选定, 但提供的数据文件必须符合本章规定的要求, 并以光盘介质提交。 6.1.2 探测成果以测区为单位, 一次性提交计算机数据文件。 6.1.3 提交数据成果时, 与其它测区相连的管线段, 应截断到测区边, 形成图边点。在相邻测区管线探测完成后, 各测区之间必须进行接边( 测区连接) 处理, 消除数据矛盾, 实现测区之间的数据准确连接, 以便在整个城市范围内建立一个完整的市政管线数据库。 6.1.4 勘测单位提交的计算机数据文件包括两类: 以*.mdb格式存贮的市政管线数据库文件和以*.dxf格式存贮的带状地形图图形文件。mdb数据格式要求与MS Access 7.0或7.0以上版本兼容。 6.1.5 数据库文件 1 管线数据库以测区为单位提交, 命名方式为: **.mdb 其中: **为测区号。. **.mdb文件包括管线点属性表和管线线段表, 按不同管类分别成表, 同时也用于存贮测区描述信息表。表命名如下表所列, 数据结构参见相关条款。 表 命名规则 备注 测区信息 AREA 管线线表 子管类码+LINE 管线段 管线点表 子管类码+POINT 管线点, 偏心井井位中心点 管沟线表 ZHLINE 管沟边线段 管沟点表 ZHPOINT 管沟边线段端点 注记线表 ZJLINE 范围线 注记点表 ZJPOINT 范围线段端点, 注记窨井点、 轮廓点等 专业标注表 ZYLINE 专业管线图上的专业注记内容 测区图幅号表 MAPNO 本测区的所有图幅号 2 道路中心线数据库以测区为单位提交, 命名方式为: 测区号+ Road.mdb : **Road.mdb 其中: ( **为测区号。) RoadLine 道路中心线属性数据表, 结构见6.2.10 ( 1) RoadPoint 道路中心线点坐标数据表, 结构见6.2.10 ( 2) 道路中心线的起终点定义如下: 以北偏西45度/南偏东45度(高斯平面直角坐标系的方位角等于135度的直线)为基准线, 道路中心线的起点在该线的左下方, 终点在该线的右上方。 6.1.6 地形图图形文件以1: 500图幅为单位提交, 数据格式要求与AutoCAD 或以上版本兼容, xxxxxxx为1: 500图幅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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