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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越南河静钢铁公司
汽电厂新建工程
三套540T/H锅炉本体及部分
辅机设备成套供货磨煤机
技
术
协
议
二○一二年四月
台 北
目录
1. 技术规范 3
1.1 设计和运行条件 3
1.2 技术要求 5
2. 供货范围 10
2.1 一般要求 10
2.2 供货范围 10
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1
4. 交货进度 11
5. 技术服务 12
5.1 现场服务 12
5.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12
5.3 买方的义务 12
1. 技术规范
1.1 设计和运行条件
1.1.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1.1.1.1 锅炉规范
锅炉型式:
锅炉为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隶属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制造的超高压、 无中间再热、 低NOx燃烧、 顶部支撑、 半露天式自然循环汽包锅炉。
锅炉负荷类型: 锅炉带基本负荷并能调峰。
锅炉燃煤量:
项 目
设计煤种
AS PER DESIGN COAL
校核煤种
AS PER WORSE COAL
小时耗煤量( 吨)
64.6
67.2
每天耗煤量( 吨)
1550.4
1612.8
1.1.1.2 制粉系统
型式: 中速磨煤机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炉配3台中速磨煤机, 本工程3×150MW机组共9台。锅炉燃用所有煤种( BMCR工况) 时, 3台运行, 不设备用。
煤粉细度: 200目经过率 85 %, 50目经过率99.5%, 煤粉均匀度系数n=1.1。(设计煤种这是合同要求, 根据煤质挥发份要不了这么细, 待与锅炉厂及台塑讨论确定
)
1.1.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最高环境温度: 41℃
最低环境温度: 6℃
平均环境温度: 24.6℃
设计温度范围: 6-41℃
保证工况条件下考虑的环境温度: 23℃
设计相对湿度范围: 20%-100%
保证工况条件下考虑的环境湿度: 78%
6月到11月为雨季, 年平均降雨量: 2,470.4mm
设计风压: 155 kg/m2 ( 此数据为越南标准TCVN 2737-95, 为3秒时长风速对应值)
平均大气压: 101.04 KPa
地震加速度: 0.1013g
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 34℃
循环冷却水出口温度: 41℃
1.1.3 煤质分析:
原煤粒度: ≤50mm ( 50mm粒度的原煤量占20%, 小于50mm粒度的原煤量占80%)
燃煤特性分析资料
项目
符号
单位
设计范围
保证煤种
工 业 分 析
收到基水分
Mar
%
8~18
14
内水份
M
%
3~10
6
干燥基灰分
Ad
%
18Max
12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30~42
34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
KJ/kg
4725~6096
5150
可磨性指数HGI
HGI
45
灰熔融性变形温度
DT
IT
℃
1100
灰熔融性软化温度
ST
STHT
℃
1150
灰熔融性半球温度
HT
HT
℃
灰熔融性流动温度
FT
FT
℃
元 素 分 析
碳
Car
%
56~64
56.11
氢
Har
%
3~5
4.45
氧
Oar
%
10~16
11.55
氮
Nar
%
0.5~1.4
1.12
硫
Sar
%
0.4~1.4
0.77
3
灰渣平均组成分析
SiO2
%
37~59
49.51
Fe2O3
%
3~17
9.5
Al2O3
%
16~37
26.44
CaO
%
1~12
4.24
K2O
%
0.4~2.7
1.32
MgO
%
0.4~4
1.65
MnO
%
0.01~0.2
0.04
Na2O
%
0.13~4.9
1.15
TiO2
%
0.6~4.0
1.36
P2O5
%
0.03~1.5
0.35
SO3
%
0.9~9.0
3.95
其它
%
0.49
1.1.4 防爆蒸汽汽源参数
防爆蒸汽压力: 0.3~0.6 Mpa( 暂定)
防爆蒸汽温度: 200℃( 暂定)
1.1.5 冷却水参数
冷却水系统型式: 淡水冷却
冷却水入口最高温度: 34℃
冷却水出口允许最高温度: 41℃
冷却水工作压力: 5~8 kg/cm2(g) ( 暂定)
1.1.6 买方可提供电动机电源电压
买方应提供电动机电源。高压按6KV, 低压按0.38KV考虑, 卖方在仪表及控制设备选型时满足该电源要求。
1.2 技术要求
1.2.1 参数、 容量/能力
锅炉燃煤量: 64.6 t/h(设计煤种) (B-MCR)
67.2 t/h(校核煤种) (B-MCR)
68.7 t/h(设计煤种) (高加切除工况)
每台锅炉配3台磨煤机。
在BMCR工况下, 燃用设计煤种时, 3台磨运行, 无备用。3台磨的总出力不应小于锅炉B-MCR工况燃煤量的110%。
1.2.2 磨煤机性能
1.2.2.1 磨煤机整机寿命不低于30年。
1.2.2.2 卖方保证磨煤机达到设计出力, 且在碾磨件使用寿命期间, 因磨损而造成的磨煤机出力降低率不大于10%。
1.2.2.3 磨煤机出力具有较大的调节范围, 能适应机组调峰运行的要求。
1.2.2.4 磨煤机抗爆能力按0.35MPa设计。
1.2.2.5 磨辊辊套的使用寿命分别不低于15000小时。
1.2.2.6 距磨煤机外壳一米处噪音值不大于90dB(A)。
1.2.3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1.2.3.1 磨煤机磨辊装置、 加载装置及减速机与磨煤机侧机体连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密封, 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漏粉、 不漏油。
1.2.3.2 磨辊装置及其它易损件便于更换, 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1.2.3.3 磨煤机机体上应有蒸气接口, 并提供防爆、 防火和灭火措施及有关要求。
1.2.3.4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磨煤机石子煤排出装置保证进入磨煤机的石子煤能自动通畅排出待与台塑核实采用何种石子煤处理方式
。
1.2.3.5 阀门保证严密性好、 不泄漏、 动作灵活。
1.2.3.6 密封风采用集中供风、 与一次风串联设计, 风机为露天布置。正常运行工况下, 一用一备。且单台出力应能保证所有磨煤机运行时的密封风量的要求, 并有可靠的防尘措施。密封风机采取隔音罩壳等降噪措施。
1.2.3.7 磨煤机及其辅助系统电动机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项目
功率等级
电压等级
绝缘等级
温升等级
型式
AC
150kW以上
6kV
F级
Class F
B级
Class B
全封闭, 外壳防护等级: IP54(室内); IP55(室外型)
150kW及以下
0.38/0.22kV
DC
各类容量
0.11kV
所有电动机均应满足中国国家标准<<热带型旋转电机环境技术要求>>(GB12351)及相关IEC标准。
2) 电动机的设计和构造保证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修要求一致。
3) 动态分离器电动机驱动装置控制方式: 采用变频调速, 并保证动作灵活、 平稳、 无突跳
4)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的能力。
5) 在设计环境温度下, 电动机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6) 每台电动机应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 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机完全相反的两侧。
7) 电动机适合于全电压启动, 电动机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正常启动, 且能在65~70%额定电压下自启动。低压油泵电动机保证在55%额定电压自起动成功。
8) 当频率为额定, 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 电动机应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 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 电动机应输出额定功率。
9) 电动机的堵转电流( 启动电流) , 不超过全负荷电流的600%。
10) 电动机能连续进行下列启动: 冷态启动2次; 热态启动1次。
11) 电动机的轴承结构是密封的, 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能使润滑剂进入线圈, 磨煤机电机轴承采用进口SKF轴承。
12) 对于卧式电动机, 一般从电动机负载端看时, 电源出线盒和加热器及测温元件接线盒在左侧, 具体位置将在以后的设计中确定。
13) 电动机应采用风冷电动机。
14) 高压电动机设置防结露加热器, 电源使用交流单相 220V。
15) 电动机有吊环或其它起吊设施, 方便检修起吊。
1.2.4 减速机
1.2.4.1 型式: 行星齿轮减速机
1.2.4.2 油系统: 润滑供油装置包括所有管道、 阀门、 油位指示器、 流量控制仪表、 供油和回油温度计、 油箱、 油泵、 油冷却器以及与设备连接的连接件。油箱底部有一定的倾斜度, 并设有放油阀。油箱内部采用必要的防腐措施, 并保证连接节点配合准确、 严密、 不漏油。每台磨煤机配备2X100%容量的油泵及油冷却器。
1.2.4.3 随机所配控制箱及控制柜: 选用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
1.2.5 仪表:
采用符合中国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国际标准的产品。磨煤机控制装置及配套其它控制装置能接受DCS给出的指令。
1.2.6 标准
1.2.6.1 磨煤机、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符合现行使用的中国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
1)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 JG/T5082.1-1996
2) 公差与配合过盈配合的计算和选用, GB/T5371-1985
3) 焊缝符号表示法, GB324-1988
4) 气焊、 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T985-1988
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T5677-1985
6) 钢焊缝射线照片及底片分类等级, GB3323
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7233-1987
8) 中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2970-1991
9)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755-
10)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18411-
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
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T7251-1987
1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4942.2-1993
14)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IEC 34
15) Classification of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IEC 529
16)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755-
17) 《旋转电机 结构型式、 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 IM代码) 》, GB/T 997-
18) 《旋转电机 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 1971-
19) 《热带型旋转电机环境技术要求》GB12351
1.2.6.2 引进技术的有关标准
卖方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 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 卖方应及时通告买方进行书面解决。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 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有关规程、 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2.7 性能保证
1.2.7.1 保证出力: 23.7t/h( 单台)
条件为燃用设计煤种时, 3台磨运行, 不设备用。入磨煤粒度50mm, 出口煤粉细度: D200 = 85%, D50=99.5%, 磨煤机的出力不小于锅炉B-MCR工况燃煤量的110%。
1.2.7.2 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噪音不大于90 dB(A)
1.2.7.3 主要部件使用寿命
磨辊: 大于15000小时 衬套: 大于15000小时
1.2.7.4石子煤排出量: < 0.5%给煤量。
1.2.8 清洁, 油漆, 包装, 装卸, 运输与储存
1.2.8.1 设备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 应按买方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若制造厂家无法满足买方标准, 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协商解决。
1.2.8.2 凡电气设备将进行严格包装, 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 并防止受潮。
1.2.8.3 所有外露部分将有保护装置, 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
1.2.8.4 产品包装、 运输、 储存应符合1.2.6的有关规定。
1.2.9 数据表( 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
序号
项目
单位
设计煤种
DESIGN COAL
校核煤种
WORSE COAL
1
锅炉燃煤量
T/h
2
磨煤机台数
台
3
3
3
磨煤机出力
200目过筛率85%
最大出力
T/h
要求出力( BMCR)
T/h
保证出力
T/h
最小出力
T/h
4
负荷率
%
5
磨煤机通风量
最大通风量
T/h
要求出力下通风量( BMCR)
T/h
保证出力下通风量
T/h
最小通风量
T/h
6
磨煤机出口温度
℃
7
磨煤机入口干燥温度( BMCR)
℃
8
风煤比( 入口风/入口磨)
9
磨煤机通风阻力( 包括分离器)
最大通风阻力
Pa
要求出力下通风阻力( BMCR)
Pa
10
磨煤机密封风系统
磨煤机密封风量
M3/min
密封风与一次风压差值
Pa
11
磨煤机主电机额定功率
KW
12
煤粉均匀性指数
≧1.1
2. 供货范围
2.1 一般要求
1) 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 先进的、 成熟的、 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2)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 除有特别注明外, 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所需。
4)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 并提供供货清单。
5) 提供一年的备品备件, 并给出清单。
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2 供货范围
2.2.1 设备范围( 单台炉, 具体规格型号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磨煤机本体
台
3
2
主电动机
台
3
3
动态分离器装置
套
3
4
行星减速机
台
3
5
联轴器装置及保护罩
套
3
6
磨煤机、 电动机基础安装台板及地脚螺栓及其紧固件
套
3
7
润滑油站及管路
套
3
8
油站控制盒及一次测量元件、 仪表、 电气元件等
套
3
9
空气过滤器
台
1
10
顶盖检修维护用平台及扶梯
套
3
11
磨煤机本体测量用的一次元件及与一次元件相连接的就地接线盒、 系统必要的就地监视仪表
套
3
12
磨煤机出口送粉管道气动插板门及气动执行机构
专用
套
12
13
石子煤出口气动插板门及气动执行机构
专用
套
6
14
磨煤机CO监测系统
套
3
2.2.2 随机备品备件( 单台炉)
( 详细清单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
2.2.3 专用工具( 单台炉)
( 详细清单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
2.2.4 进口件清单( 单台炉)
( 详细清单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
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供)
4. 交货进度
满足业主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 技术服务
5.1 现场服务
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 启动、 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 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 卖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月数及现场服务计划满足买方要求。卖方承诺,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应按照买方要求增加人月数,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要求增加人月数, 由此发生的卖方服务人员费用, 包括往来交通费、 食宿费、 服务费等由买方承担。
5.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1) 遵守法纪,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按时到位;
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 熟悉其结构, 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 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 身体健康, 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3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并在生活、 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买方:
单位名称: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
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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