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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课件全套教学教程整套课件全书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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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第二节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及主要法规第三节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五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内容,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一、职业卫生概念及其基本任务,1、职业卫生概念,“,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职业健康,”,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2、职业卫生基本任务,(,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3,)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防治,。,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二、职业病概念、分类及预防原则,1,、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健康(health):是指没有疾病或虚弱,并且要有健全的机体、精神状态及社会适应能力。,广义的职业病泛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所有,由职业因素引起或造成的特定疾病,,又称为,职业性病损,。,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了劳动能力时,这些疾病可称为职业病。,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狭义的职业病在我国指法定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疾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3,、职业病分类,根据2013年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能导致这10类、132种疾病的职业危害因素才能称之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矽肺(silicosis,2)煤工尘肺(coalworkers pneumoconisis,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1、尘肺病,(,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occupational dermatosis),、接触性皮炎(contact dermatitis),、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白斑,9、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occupational eye disease),、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noise deafness)、铬鼻病(chromium rhinopathy)、牙酸蚀病(etching tooth disease),4、爆震聋,(五)、职业中毒(occupational poisoning),60种,金属及类金属中毒(铅、汞、锰、镉、磷、砷),气体中毒(Cl,2,、SO,2,、CO、H,2,S、光气、氨),有机溶剂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农药中毒,高分子化合物,(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heat stroke),、减压病(decompression sickness),、高原病(Altitude sickness),、航空病(aerial sickness),、手臂振动病(hand-arm vibration disease),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occupational radioactive disease),、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炭疽 anthrax,、森林脑炎(tick-borne encephalitis,、布氏杆菌病(brucellosis),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occupational cancer),、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4、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1、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8),2、,职业性皮肤病(9),3、,职业性眼病(3),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5、,职业性化学中毒(60),6、物理因素职业病(7),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8、职业性传染病(5),9、职业性肿瘤(12),10、其它职业病(,4,),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4,、职业病发病的影响因素,作用于人体的有害因素的,性质,作用于人体的有害因素的,量,接触者个体的,健康状况,接触者,个体差异,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5,、预防职业病危害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2)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危害。,3)三级预防,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概念,三、工作有关疾病与亚健康,1,、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三、工作有关疾病与亚健康,2,、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1,),行为的或精神、身心方面的疾病,,如焦虑、抑郁等。,(,2,),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3,)运动系统,(,骨骼及软组织,),损伤。腰背痛、肩颈痛等,常由外伤、过度负重、不良体位及不良气象条件等因素引起。,三、工作有关疾病与亚健康,2,、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续),(4)与职业有关的,心血管系统疾病,。,(5),消化道疾患,。,(6),行为与心身病,。,(7),生殖系统功能紊乱,。,工作有关疾病不属于我国法定职业病的范围。,三、工作有关疾病与亚健康,3,、亚健康,(subhealth),是指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一种临界状态,是介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连续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导致亚健康的主要诱因有:,过度紧张和压力,;,环境污染的不良影响,;,不良的精神、心理因素刺激,;,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四、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自身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威胁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例如肺结核病人接触含硅尘的作业,会导致病情加重,还会比无结核病的人更易患矽肺病,故肺结核为接触硅尘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慢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血液和造血系统受损,已患血液病而处于含苯环境中,会使原有疾病加重,则血液疾患是接触苯作业的职业禁忌症。,五、职业卫生措施,是指预防和减少职业病所采取的措施的总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生产工艺方面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防高温、防辐射等措施;,2)生产环境方面所采取的卫生措施,如采暖、照明、通风、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原则),配套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第二节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及主要法规,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二、主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为六个层次:,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例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6.规范性文件。,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文件,通常以印发通知的形式下发。,如职业病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二、主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章90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确立了我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方针,“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多方监管的工作机制,“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原则。,3.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以第352号国务院令颁布,于2002年5月12日起实施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护条例)共八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5.规章,在职业卫生监管中,安监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多项内容,卫生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申报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三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评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6.规范性文件,根据2013年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1363号),将导致国家法定职业病按照粉尘类、化学因素类、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的职业病危害等6大类。,(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将建设项目分为严重、较重和一般三个级别。,7.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44号,1976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1990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1988年),第三节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一、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二、我国主要职业卫生标准,三、各国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我国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五、生物接触限值,一、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标准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属性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二、我国主要职业卫生标准,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分为九类:,(1)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2)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强制性),(3)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强制性),(4)职业病诊断标准;(强制性),(5)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强制性),(6)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强制性),(7)职业病危害防护导则;,(8)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9)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2,、.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中的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号、发布,标准代号为AQ,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1)基础标准,(2)管理标准,(3)方法标准,(4)产品标准,三、各国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最高允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是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浓度。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多年来采用最高允许浓度的概念,除我国外,前苏联等国家也采用这个参数。,2.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LV),是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 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f Industrial Hygienists,AGCIH)推荐的接触限值,分为以下三种:,(1)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ime Weighted Average,TLV-TWA)。指正常8小时工作日或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接触限值。在此浓度下几乎全部工人每天反复接触而不至于产生有害的健康效应。,(2)短时间接触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TLV-STEL)。是指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接触限值。每天接触不得超过4次,且前后两次接触时间至少要间隔60分钟。同时,当日的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亦不得超过此值。,(3)上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Ceiling,TLV-C)。是指瞬时也不得超过的最高浓度。,四、我国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是指按8小时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浓度。,(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是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五、生物接触限值,生物接触限值是对接触者生物材料中有毒物质或其代谢、效应产物等规定的最高容许量。,目前世界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国家公布了生物接触限值,以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GCIH)和德国劳工和社会秩序部公布的数量最多,我国已发布了11种有毒物质的生物接触限值(1999年发布6项、2004年发布5项),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一、我国现行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四、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一、我国现行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1,、监管机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监管机构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卫生部,(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全国总工会,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2,、职责划分,(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2,、职责划分,(2)卫生部,1)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2,、职责划分,(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4)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三、职业卫生监督检查,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通常可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举报监督检查,三种类型。,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范围,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我国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2.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原则,(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用人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同)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同)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4)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上述以外的用人单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6)许可证的颁发实行职业卫生安全审计制度,,发证与审计相分离,。,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3.获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条件,(1)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2)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应急救援、事故报告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者,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为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3)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工作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设施。高毒工作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4.许可证的颁发,(1)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3)设置工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名录。,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者的培训证明。,6)使用有毒物品名单、用量。,7)职业卫生安全审计报告及评审结论。,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4)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格式和编号,分为正、副两本。,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1)变更企业名称的。,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3)变更地址的。,4)变更经济类型的。,5)变更许可范围的。,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终止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许可证。,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五、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1.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包括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三同时监管办法中具体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浓度或强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作出综合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48号令),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申报范围,用人单位(除煤矿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原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生产性毒物,第三节 生产性粉尘,第四节 物理性有害因素,(physical hazards),第五节 生物性有害因素,(biological hazards),第六节 其他有害因素,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概念,职业病危害因素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健康损害的致病原,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一)按来源分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1,)生产性毒物,;,2,)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3,)生产性粉尘,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2),物理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高低温,),;,2,)噪声与振动;,3,)电离辐射,(ionizing radiation)(X,射线,),;,4,)非电离辐射,(non-ionizing radiation)(,微波,),。,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3),生物因素,。,1,)炭疽杆菌,2,)布氏杆菌,3,)森林脑炎病毒,4,)真菌,5,)寄生虫等。,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2),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3),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有害因素,,如强烈的太阳辐射等。,(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有毒无毒工段安在车间内等。,(3),作业环境的空气污染,。,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二)按职业病目录分类,1.粉尘类。,2.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3.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4.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5.导致职业性化学中毒的危害因素。,6.物理因素。,7.放射性物质类。,8.导致职业性传染病的危害因素。,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10.其他危害因素。,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类,(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1、粉尘类,52种。,2、化学因素,375种,3、物理因素,15种,4、放射性因素8种。,5、生物因素,6种。,6、其他因素,3种。,第二节 生产性毒物,(,industry toxicant),一、概念与分类,1,生产性毒物的概念,毒物是指,有毒的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可被溶解、吸收,并在分子或细胞水平上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较小的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急性或慢性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一、概念与分类,(,Concept,and,Category,),中毒,(poisoning),:,毒物进入人体,后与组织发生化学或生物物理学变化,在一定的条件下,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机能,导致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变的现象。,职业中毒,(,Occupational poisoning,):,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毒物而发生的中毒。,2,生产性毒物的分类,(1),按物理形态分类,1),气体(,gas,)。,2),蒸气(,steam,)。指因液体挥发、固体升华而形成的气体,3),雾(,fog,)。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称为雾,多由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散所形成,4),烟(,smoke,)。有机物加热或燃烧时而产生,5),粉尘(,dust,)。,能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雾,统称为,气溶胶,(aerosol),。,2,生产性毒物的分类,(2),按化学类属分类,1),无机毒物,(inorganic toxins),2),有机毒物,(organic toxins),:,2,生产性毒物的分类,(3),按毒作用的性质分类,1),刺激性毒物,(irritant toxins),如氨、氯、二氧化硫、酸的蒸气等。,2),窒息性毒物,(asphyxiation toxins),。如氮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3),麻醉性毒物,(narcotic poison),如苯胺、硝基苯、芳香族化合物、脂肪族硫化物等。,4),全身性毒物,(systemic poison),如铅、汞等。,2,生产性毒物的分类,(4),综合性分类,1),金属、类金属毒物。如铅、砷、汞等。,2),刺激性或窒息性气体。如光气、氯气、硫化氢等。,3),有机溶剂类。如苯、四氯化碳等。,4),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类。如氨基苯、硝基苯等。,5),农药类。如有机磷、有机氯等。,二、生产性毒物的存在形式和接触机会,1.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存在形式,(1)原料。,(2)辅助材料。催化剂。,(3)中间产品。如生产苯胺时产生的硝基苯。,(4)成品。,(5)夹杂物。如炼锡过程中夹杂锌、铅等。,(6)副产品或废弃物。如含碳物质燃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7)化学反应产物。,2,、接触机会,(1)原料的开采与提炼。,(2)材料的搬运、储藏与加工。,(3)加料与出料。,(4)化学反应。,(5)辅助操作。,(6)其他生产过程。,三、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route to entry),1,呼吸道,(respiratory),呈气体、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均可由呼吸道迅速进入人体,呼吸道是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最主要、最危险和最常见的途径。,三、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2,皮肤,(skin),能够经皮肤进入人体的毒物主要有三类:,能溶于脂及类脂的物质;能与皮肤脂酸根结合的物质;具有腐蚀性的物质。,毒物经皮肤进入人体要经历两个过程:首先是毒物通过被动扩散,穿透角质层及整个表皮层的过程;随后,毒物通过表皮层到达真皮层,透过毛细血管进入血液。,三、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3,消化道,(gastrointestinal),个人卫生习惯不良、食物污染以及发生意外时,毒物可经消化道进入人体。,生产性毒物经消化道摄入而导致的职业中毒,较为少见。,四、毒物在人体内过程,1,分布,(distribution),毒物被吸收后,可随,血液循环分布至全身,。,毒物在全身的分布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通过细胞膜的能力及其与体内各组织的亲和力,。,毒物通过细胞膜的能力强,分布可能相对均匀;反之,通过能力弱,分布会有局限性。,四、毒物在人体内过程,2,生物转化,(biotransformation),即毒物在体内组织中,经酶催化或非酶作用转化成一些代谢产物的过程。,毒物在体内的,生物转化主要包括氧化、还原、水解和结合四类反应,。,生物转化过程将亲脂性毒物转化成更具极性和水溶性物质,加速其排出,故多数毒物经生物转化后,可转变成低毒或无毒的物质。,四、毒物在人体内过程,3,排出,(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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