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等级确认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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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小圩镇四陈村沟渠复垦项目
0.5760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5760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城关镇胜淮村林地复垦项目
2.1960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2.1960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大新镇沟北村林地复垦项目
4.8168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4.8168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大新镇府台村林地复垦项目
6.1059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6.1059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三庄村林地复垦项目
0.9884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9884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小吴村林地复垦项目
1.2532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2532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小李村林地复垦项目
2.3459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2.3459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浍南镇郎湖村林地复垦项目
0.7051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7051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浍南镇马场村林地复垦项目
0.9745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9745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浍南镇园集村林地复垦项目
1.9507
水浇地
水田
1.9507
旱地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段庄村林地复垦项目
2.4759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2.4759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段庄村南片林地复垦项目
2.2544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2.2544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官塘卜村沟渠复垦项目
1.4930
水浇地
水田
1.4930
旱地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十里城村、 黄咀村林地复垦项目
9.0715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9.0715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官塘卜村、 后畈村林地复垦项目
3.9535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3.9535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官塘卜村坑塘复垦项目
8.7064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8.7064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尤巷村坑塘复垦项目
6.5312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6.5312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浍南镇郎湖村林地复垦项目
1.0383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0383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蔡圩村林地复垦项目
3.4165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3.4165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张庄村林地复垦项目
0.7048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7048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大程村林地复垦项目
0.8821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8821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城关镇胜淮村林地复垦项目
1.5351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5351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城关镇杨庵村林地复垦项目
0.9487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0.9487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大新镇刘朵村林地复垦项目
13.0113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3.0113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大新镇大新村林地复垦项目
9.1864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9.1864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大新镇刘朵村北片林地复垦项目
10.2307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0.2307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大新镇刘朵村、 大新村林地复垦项目
12.0729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2.0729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小圩镇小圩村林地复垦项目
1.3691
水浇地
水田
1.3691
旱地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水田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小圩镇薛集村林地复垦项目A片
1.7169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7169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小圩镇薛集村林地复垦项目B片
1.2603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2603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小圩镇薛集村林地复垦项目
1.4782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1.4782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新集镇新台社居委林地复垦项目
3.8026
水浇地
水田
旱地
3.8026
填表说明:
1.栏4为项目备案编号。该编号应为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项目唯一编号;
2.栏7-10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 按照新增耕地的二级地类与质量等别分类填写面积;
附表九
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县局: ( 公章)
填表人:
单位: 公顷
编号
市
县
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新增耕地具体情况
备注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1
蚌埠市
五河县
五河县新集镇沈塘村林地复垦项目
1.6990
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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