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员工考勤管理细则 1
一、 职工劳动出勤考核管理 1
二、 请假的管理 2
三、 出勤情况的考勤标准及相关待遇。 5
(二)加班考核: 6
员工考勤管理细则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严明劳动纪律, 建立规范、 系统的劳动出勤制度, 根据公司实际, 制定公司员工劳动出勤管理办法。
一、 职工劳动出勤考核管理
公司员工劳动出勤考核实行人事行政部统一监督管理, 各部门分别负责考察的办法, 职工在规定上下班时间要到上下班登记处签到, 认真填写《考勤表》。《考勤表》应如实记载职工出勤情况, 如有请假, 应在备注栏写明种类、 天数, 请假审批单应张贴在考勤表左下角, 做到”日考月结”, 职工出勤情况要当天反应, 按月统计。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 若发现员工实际出勤情况与考勤表不符, 将根据考勤情况对员工本人和考勤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考勤表》当月25日报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根据考勤表发放工资。
一、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1.职工每天正常工作平均不超过八个小时, 平均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 国家另有规定时, 按新的规定执行) 。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6: 30时, 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由部门主管确定, 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2.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时间按以下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内, 如遇停电或其它特殊情况暂时终止作业时, 则将此时间视为休息时间, 可用正规休息时间及规定劳动时间以外的时间补回该休息时间。
3.由于季节或其它特殊情况, 能够变更上述规定的上、 下班时间, 届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 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一)经总经理核准特殊工作人员。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者。
(三)因故请假, 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 事后说明事由, 经主管核准者。
二、 请假的管理
休假类别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公假: , 年度有薪休假:
请假的审批办法:
职工请假的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 职工请假时, 必须提前填写人事行政部统一制发的请假条, 提交审批。审批后的假条与考勤表月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管理。
2、 三日内的休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经所属领导( 系指本人的直接上司, 下同) 同意、 批准后, 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休假记录, 并备案。五天的休假需经所属领导( 系指本人的直接上司, 下同) 同意后, 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批准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备案。五天以上的休假由总经理审批, 再到人事行政部审核、 备案。
3、 申请带薪年假者需提前提出申请, 填写《请假条》, 请所属领导批准后, 到人事行政部审核休假纪录, 符合休假条件且申请三日内休假的批准其休假要求。五日以内需经主管公副总经理批准; 五日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凡经人事行政部审核不符合休年假条件者, 其休假不得按年假处理。
4、 部门经理以上领导请假时, 需经上一级领导的批准。部门副经理、 经理及以上管理干部的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 职工倒休时, 事先应按规定向所属领导提出申请, 并安排好工作。
6、 由于其它特殊的突发性原因, 职工无法预先办理正常手续时, 须迅速用电话向所属领导报告。回公司后, 持有关证明从速办理补假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8、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9、 请假前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 不得休假。
10、 员工年度休假期间, 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 需其随时销假上班, 员工不得无故推辞, 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 但不得跨年度;
11、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 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 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一)事假:
1、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 应事先填写《请假条》, 经所属领导批准后, 按事假处理。
2、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要严格掌握, 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 按规定批准后, 考勤员记录备案, 具体事项按《职工录用、 调配业务基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必须事前请准, 不得事后补请, (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分理由, 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二)病假:
1、 职工非因公受伤、 患病不能上班时, 持公司确定的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和休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住院治疗的应于出院后三日之内补办请假手续。
2、 病假时间按医疗单位开具的休假证明的起止日期计算,不可间断使用。
3、 ”急诊休假证明”必须由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开具, 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此种休假方式不能连续使用。其它类型医院所开具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按事假处理
4、 因病半休的职工,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看病占用时间按事假处理。
5、 职工连续休病假在45天以上为长期病休, 应每半个月交一次假条, 如已恢复健康能正常工作者, 必须由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病愈证明, 经人事行政部批准给予办理劳动鉴定有关手续, 试工期为三个月( 试工期间, 缺勤超过8天的为试工不成功, 如试工不成功继续病休, 前后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 试工期满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 方可正式上班。未经试工自行上班的视为无效出勤, 仍按病假处理。
6、 病休或住院在一周以上至45天以内的, 病愈后, 必须持医院开具的痊愈诊断书经部门领导审核, 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上班。
(三)婚假:
1、 职工本人结婚, 持结婚证明书, 给予婚假三天(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 晚婚增加奖励假七天(晚婚条件: 女满23周岁, 男满25周岁), 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 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 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2、 婚假应连续使用, 不得做调休或分开使用。
(四)产假: 已婚女职工产假有如下规定:
1、 产前、 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假90天( 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奖励假30天, 因工作需要未休晚育奖励假的, 给予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奖励,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3、 已婚男职工的妻子生育时, 享受晚育奖励假的, 经女方单位同意, 男职工可休15天晚育奖励假照顾妻子, 晚育奖励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4、 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休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生育时, 自生产( 包括小产) 之日起计算产假, 发给产假工资, 产假期满, 病伤仍未痊愈的, 其病假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合并计算。若累计休假6个月以上生育时, 继续享受病休待遇。
5、 晚育女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 如有特殊情况,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公司总经理批准延长至半年, 但要减免三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 施行人工流产、 节育、 绝育手术的, 凭医疗单位证明( 必须是大病统筹定点医院) , 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7、 上述条款,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 配偶和子女) 以及岳父母、 公婆死亡, 给予丧假三天, 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六)公假: 职工由于以下原因不能上班, 经所属主管审核, 人事行政部确认后, 由总经理批准, 按公假处理:
1、 所在区域发生天灾、 传染病( 本人患病除外) , 致使交通中断或隔离时
2、 由于天灾、 火灾及其它未预料到的灾害发生, 致使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时;
3、 地方政府及公司规定的其它原因。
公假期间的工资, 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伤: 职工因工作上的原因患病、 受伤不能上班时, 持公司指定的国家医疗单位的证明, 经人事行政部确认, 总经理批准后, 按工伤处理。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 除薪资照给外, 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 应由主管斟酌情况, 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 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 须再续假, 仍须医院证明。
( 七) 年度有薪休假( 年休假)
1、 公司正式职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 简称年休假) 。临时工、 返聘人员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 年休假时间, 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龄计算, 最长15天。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 不享受年休假。从股东方调入的员工, 在股东方的工龄视为公司工龄。
2、 凡每年十月一日以前进入公司的员工, 工作满一年后能够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增加天数; 凡每年十月一日后入公司者, 工作满一年后至下一年度能够享受第一个年度的年休假。
3、 年休假的天数以工作日计算( 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
4、 凡当年缺勤90天以上者, 当年及次年不再享受年假。凡当年休产假的天数与其它缺勤的天数之和超过140天者, 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如休产假前休完年假的, 次年不再享受年假。
5、 带薪年休假可分为集中休假和分散休假。是否安排集中休假, 由公司确定。集中休假一般不超过5天, 其余时间为分散休假, 时间以天为单位。
6、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 不可提前休以后年度的年假。
7、 公司实施”年度有薪休假”后, 取消”知识分子休假”及”探亲假”。
8、 凡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员工, 可凭有效票据报销探亲往返路费一次( 已婚职工探亲往返路费, 在本人工资标准百分之三十以内的, 由职工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
9、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 因工作需要本人不能探亲, 其配偶来京探亲时, 可报销配偶往返路费一次。职工本人可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10、 严格探亲假、 年休假的申请、 审批、 登记、 销假手续, 无故超假者, 按旷工处理。
11、 年休假与工龄对照表:
本企业工龄
休假天数
一
6
二
7
三
8
四
9
五
10
六
11
七
12
八
13
九
14
十年及以上
15
三、 出勤情况的考勤标准及相关待遇。
1、 迟到: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上班签到的视为迟到, 无故迟到60分钟以上, 按旷工半天论处。
早退: 凡未经领导批准, 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 视为早退。提前60分钟离岗者, 按旷工半天论处。
迟到、 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内(含三次)的, 部门领导批评教育, 查明原因, 提出要求, 加以改正。迟到、 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 每超过一次扣款30元。
3、 旷工: 有下列情况出现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 未经领导批准, 擅自不上班或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 不按时上班者;
② 有意对公司隐瞒, 不上班者;
③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者;
④ 在工作时间斗殴者;
⑤ 职工在公司外因违法违纪, 被有关部门扣留审查而未上岗的时间, 一律按旷工处理;
⑥ 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病假证明或发现伪造涂改证明的;
⑦ 经人事行政部鉴定为应复工并安排复工的, 职工本人拒绝复工的;
旷工必须填写《防止问题再发生报告书》并扣发工资。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中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将被处以警告至除名的处罚。
旷工每天扣除月工资日均数的2倍。旷工半天扣除月工资日均数。当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扣发全月工资。连续旷工五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
3、 事假: 事假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不发工资。
4、 病假: 职工( 见习职工、 协作工、 临时工除外) 由于伤、 病( 工伤除外) 而缺勤45天以上者, 按长期病假处理, 发最低工资的80%。
关于加班
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 由管理(组)科, 按其加班工时, 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 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 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 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 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 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 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 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 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它职务, 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加班薪资:
1.主管: 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 故不再另给加班费, 但准报车资, (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它人员: 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 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 其计算公式如下: 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 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 因情形特殊而加班, 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 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 如系锅炉、 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 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 并应在现场进餐, 不得远离工作岗位, 违者以擅离岗位论, 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它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 如需延续加班者, 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 即等于加班时间, 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 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 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 守夜、 交通车司机、 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 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 应派领班负责领导, 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 特别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 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 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 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 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 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 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 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 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 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 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它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 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它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 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 其有偷懒、 睡觉、 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 经查获后, 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经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13条遇异常灾害时的加班。当发生不可避免的灾害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时, 可在规定的劳动时间以外安排加班, 接到通知后, 职工应上班或坚守岗位。
1、 本手册的实施细则, 视实际需要补充制定, 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核定后实施。
2、 本手册是《劳动合同书》的延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3、 本手册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4、 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