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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与根据]
为精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限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精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全面履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告知》(银监发[]22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54号)、《小公司贷款风险分类措施(试行)》(银监发[]63号),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合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则与措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措施》(如下简称“本措施”)。
第二条 [十二级分类定义]
本措施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是指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原则、措施、流程和规定对信贷资产进行全面、及时和精确评价,按照风险限度将其划分为十二个级别过程。
第三条 [风险分类范畴]
(一)各类本外币贷款:波及公司类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透支、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及零售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二)表外授信中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伙合同帐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贷款)。
第四条 [风险分类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人员应严格按照分类原则、措施、流程和规定进行分类,客观和充足评估现实与潜在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风险限度。
(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风险分类应建立在债项预期损失计量基本上,结合各类风险因素,以核心定义为主线根据,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级别。
(三)重要性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影响信贷资产风险限度诸多因素进行重要性判断,拟定核心因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
(四)及时性原则。分类人员应将风险分类纳入寻常信贷管理工作,通过贷后检查动态掌握和分析评价影响信贷资产风险限度各类因素,及时暴露风险,适时调节分类成果,并采用措施防备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 [合用范畴]
本措施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境内机构,具有条件境外分支机构可比照执行。
第二章 核心定义
第六条 [核心定义]
按照风险限度大小,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正常四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和损失级十二个级别。前七级合称优良信贷资产,后五级合称不良信贷资产。十二级级别与五级分类类别相应关系如下表:
十二级级别名称
十二级级别编码
五级分类名称
大类
正常一级
A1
正常类
优良
正常二级
A2
正常三级
A3
正常四级
A4
关注一级
B1
关注类
关注二级
B2
关注三级
B3
次级一级
C1
次级类
不良
次级二级
C2
可疑一级
D1
可疑类
可疑二级
D2
损失级
E
损失类
各类(级)信贷资产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类:借款人可以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准时足额归还信贷资产本息。
正常一级:借款人还款能力极强,有极充足证据表白信贷资产本息可以准时足额归还。
正常二级:借款人还款能力很强,有足够证据表白信贷资产本息可以准时足额归还。
正常三级:借款人还款能力强,没有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准时足额归还。
正常四级: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准时足额归还。
(二)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归还信贷资产本息,但存在某些也许对归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
关注一级:虽浮现也许对归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但风险缓释效果较好,预测信贷资产本息到期或在到期后较短时间内可以被足额归还。
关注二级:虽存在对归还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素,但风险缓释效果较好,预测信贷资产本息在到期后合理时间内可以被足额归还。
关注三级:虽存在某些对归还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因素,但目前仍有证据表白通过减少投资、处置非核心资产等其她手段可以在到期后合理时间内足额收回信贷资产本息。
(三)次级类:借款人还款能力浮现明显问题,完全依托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归还信贷资产本息,虽然执行担保,也也许会导致一定损失。
次级一级:借款人还款能力浮现明显问题,完全依托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归还债务,信贷资产通过执行担保或动用其她还款来源后,虽然也许发生损失但损失很少。
次级二级:借款人还款能力浮现明显问题,完全依托其正常收入无法归还大某些债务,信贷资产通过执行担保或动用其她还款来源后,预测仍会形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归还信贷资产本息,虽然执行担保,也必然要导致较大损失。
可疑一级:借款人无法足额归还债务,信贷资产虽然执行担保或动用其她还款来源,也必然要形成某些损失。
可疑二级:借款人无法足额归还债务,信贷资产虽然执行担保或动用其她还款来源,也必然要形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类:在采用所有也许措施或一切必要法律程序之后,信贷资产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某些。损失类信贷资产即为损失级信贷资产。
第三章 风险分类流程
第七条 [分类流程]
(一)公司类信贷资产分类流程
1.分类准备。客户经理在寻常经营活动和客户维护工作基本上负责持续收集基本信贷信息,波及:借款人客户评价报告及项目评估报告(如有)、授信申报材料及批复文献、借款人和保证人最新财务报表及其她财务信息、押品评估报告、重要文献、往来函件、借款人归还记录和银行催收告知、媒体披露信息等;并在整顿和更新信贷信息基本上完毕信贷资产贷后检查。
2.初分。客户经理提出初分意见;客户经理主管对初提成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将分类材料提交有权风险经理认定。
3.分类认定。风险经理对初提成果进行认定。对不满足分类规定分类资料和信息,可规定客户经理及时补充和完善。风险经理应与客户经理充足交流、沟通,必要时可直接走访客户,通过综合判断提出分类认定成果,并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4.分类审批。有权审批行风险分类审批人或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对信贷资产分类进行审批。
(二)零售类信贷资产分类流程
经营部门有关人员对需个别调节矩阵分类成果零售类信贷资产逐笔进行初分,经营部门有关岗位主管对初提成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提交有权风险经理和有权审批行风险分类审批人分别进行认定和审批;别旳债项直接将矩阵分类成果确觉得最后分类成果,不需认定和审批。
第八条 [审批方式]
审批方式分为:
(一)专家审批方式:是指由风险分类审批人拟定最后风险分类成果并签字确认审批方式。
(二)会议审批方式:是由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会议审批方式。会议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记录并整顿形成会议纪要(具体记录审批过程、审批结论等),由牵头审批人审核签发。
牵头审批人为有权审批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授权人。
如下情形必要采用会议方式审批:
1.最后分类成果存在重大分歧信贷资产;
2.本期认定级别较上期上调一种类别以上(含)信贷资产;
3.分类认定过程中觉得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管理漏洞信贷资产;
4.其她有必要采用会议审批方式信贷资产。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审批权限由总行有关授权文献规定。
第十条 [分类频度]
(一)公司类信贷资产
分类人员应至少按季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对新发放信贷资产、风险限度发生明显变化信贷资产及上级行规定进行重检信贷资产,还应实时调节分类。
原则上实时调节分类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毕。
直接分类信贷资产和二类贸易融资业务如风险限度未发生变化,可继续维持原分类级别。
新发放信贷资产波及:纯新发放信贷资产、借新还旧、回收再贷、展期、债务转移、整体债务转移、信用证修改、保函修改、资产转让及担保合同变更信贷资产。
(二)零售类信贷资产
零售类信贷资产由系统自动实行分类,需个别调节参照公司类信贷资产实时调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合并分类]
低风险信贷业务如借款人、授信品种和拟分类级别相似,可予合并分类;其她信贷资产如G0、借款人、授信品种和拟分类级别相似,可予合并分类。
第十二条 [审计调节]
总行可根据外部审计意见直接调节分支机构最后分类成果,或规定该机构及时进行重检。
第四章 风险分类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职责分工总体规定]
各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信贷经营、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行。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职责]
(一)总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职责
1.在授权范畴内,领导和组织全行信贷资产分类工作;
2.对全行信贷资产分类工作合规性、资产质量真实性和精确性进行总体控制;
3.对风险分类工作有关调节方案进行审批;
4.向行长报告全行信贷资产分类工作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5.对权限范畴内信贷资产分类进行会议审批。
(二)分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职责
1.在授权范畴内,领导和组织本行信贷资产分类工作;
2.对本行信贷资产分类工作合规性、资产质量真实性和精确性进行总体控制;
3.向上级风险管理条线负责人报告本行信贷资产分类工作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同步通报本级行行长;
4.对权限范畴内信贷资产分类进行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1.起草和修订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2.提出风险分类工作有关调节方案;
3.组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业务培训和交流。
(二)总行风险监控部职责
1.授权风险经理对总行本级风险分类初提成果进行认定,或对权限范畴内分类认定成果进行审批;牵头组织权限范畴内分类审批会议;
2.监督检查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3.对总行本级风险分类人员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
4.分析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成果,查找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并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和通报;
5.负责分类流程有关系统开发建设与维护;
6. 报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批准后,按外部审计意见直接调节分类成果,或规定对指定信贷资产分类进行重检。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级支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1.授权风险经理对本级风险分类初提成果进行认定,或对权限范畴内分类认定成果进行审批;牵头组织权限范畴内分类审批会议;
2.对本级行风险分类人员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
3.对贷款分类迁徙状况、分类过程中发现风险隐患、信贷管理中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分支机构(或部门)防备化解风险或贯彻整治,并跟踪监控;
4.撰写信贷资产综合分析报告,对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预警、评价,并提出改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议;
5.按规定向上级行或本级行有关部门提供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成果;
6.负责本级分类会议(会签)纪要与审批清单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信贷经营部门职责]
(一)及时收集、补充完善借款人信贷信息并录入系统;
(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理解、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在贷后检查材料中反映各类风险因素,作为分类直接根据;
(三)按照本措施规定原则、措施进行初分;
(四)参与信贷讨论,提供讨论所需基本资料,充足披露分类所需信息,对基本资料真实、完整、及时性负责;
(五)列席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审批会议;
(六)对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整治意见或风险提示进行贯彻;
(七)对经营部门有关人员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
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职责]
负责汇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记录数据,按规定程序对外或对内提供。
第十八条 [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有关信息系统开发、培训、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职责]
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和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风险分类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基本规定]
各级行应通过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核对所辖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质量、贯彻执行分类制度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分类迁徙状况。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应对所辖机构分类基本信息真实性、分类程序合规性以及分类成果精确性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整治规定]
各级行对分类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审计等过程中发现分类不精确、违规操作、管理不善、分类偏离度过高或分类基本信息不精确等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治规定,责成有关行限时改正。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成果及有关资料信息披露由总行统一安排,除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外,应严格保密,未经总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违规解决]
信贷经营、管理人员违背规定,弄虚作假,故意高估或低估风险,谎报、瞒报、漏报、改报分类基本信息或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解决措施》有关条款进行解决。
第二十五条 [业务培训]
各级机构应组织分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有关人员掌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原理和操作措施,提高分类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强化贷后管理]
风险分类工作应与贷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分类机构和人员应将贷后检查作为风险分类基本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债项风险特性,并根据风险限度不同,在贷后检查频度、深度和重点等方面采用差别化管理措施。对正常、关注类信贷资产,应加强风险因素辨认和预警,避免资产质量向下迁徙;对次级和可疑类信贷资产,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频度,采用有效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损失类信贷资产,仍应保证债权证明和多种法律文书合法有效,认真分析盘活也许性,符合条件要及时组织核销。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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