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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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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69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 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专业相关制度 编     制: 审     核: 编制时间: 目  录 一、 技术科业务保安制度 .......................................................................................2  二、 安全科业务保安制度 ..................................................................................... 2 三、 机电科业务保安制度 ..................................................................................... 2 四、 通风科业务保安制度 ..................................................................................... 3  五、 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 ..................................................................................... 3  六、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 4  七、 井下交接班制度 ............................................................................................. 5  八、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 5  九、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6 十、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 .6  十一、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 7 十二、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 ..8  十三、 企业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 审查和决策制度.......8 十四、 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 ............10  十五、 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 审批和备案制度 ............................................. 11 十六、 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审批、 复审制度 ....... ................14 十七、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 .14  十八、 矿井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 .......................................................................15  十九、 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 ..........................................................................16  二十、 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 .......................................................................19  二十一、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19  二十二、 各种资料存档、 保管、 借阅、 保密、 登记及销毁制度 ..................................20  二十三、 总值班制度 ........................................................................................... 22  二十四、 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 .....22 二十五、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 ...23 一、 技术科业务保安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命令、 决定、 通知、 通报等。  二、 在矿长直接领导下, 在安全矿长、 总工、 机电矿长业务指导下, 负责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  三、 经常深入一线, 时刻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 定人限时处理, 配合生产矿长搞好一线工作中的安全生产。  四、 搞好生产技术和安全分析的协作配合, 严格按采掘设计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采掘方法组织职工进行生产, 确保生产安全。  五、 对矿井建设中的安全、 工程质量、 数量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  六、 参加矿井文明生产、 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和重大生产基建事故以及技术事故的追查分析, 参加采掘工程、 基建工程的验收、 移交工作。  七、 搞好矿井保护和综合利用, 深入实际, 跟踪服务, 解决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 负责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地质条件变化, 合理修改和编制, 调节劳动定员名单。  九、 认真分析和总结生产建设经验, 推广先进, 克服不足。  二、 安全科业务保安制度 一、 及时完成、 传达贯彻安全法规、 文件、 指令, 认真监督安全法规、 文件、 指令、 指示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控制百万吨死亡率和轻、 重伤事故。  二、 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作风建设, 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 认真审查工程设计, 审批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  四、 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 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 检查覆盖率达100%, 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  五、 结合矿井特点和现场实际, 组织定期、 不定期安全大检查, 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  六、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组织搞好事故分析、 追查、 处理和教育, 定出隐患措施, 并监督执行。  七、 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及年度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  八、 负责监督矿井区域的安全以及矿井设备、 设施的安全监督。 九、 负责全矿井各大系统安全隐患排查、 处理、 落实、 反馈工作。 十、 负责”三项”岗位人员的送培以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 机电科业务保安制度 一、 传达、 贯彻执行国家煤炭生产中有关机电方面的方针、 政策、 规程、 决定、 制度等法规。  二、 根据全矿的年度计划及有关制度, 制定全矿的机电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三、 监督检查全矿机电安全运行措施和有关机电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负责监督机电中队检修、 维护、 安装及使用好全矿所用的机电设备、 设施。  五、 负责机电运输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教育及机电专业人员的培训、 考核与管理办法。  六、 负责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  七、 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 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 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八、 组织对全矿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及时恢复生产。 九、 负责对安全装置、 仪器、 仪表的定期校验、 调试等工作, 确保完整、 灵敏可靠。  十、 搞好季节性预防、 检测, 做好电器保护装置的使用。  四、 通风科业务保安制度 一、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 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完善通风和瓦斯管理制度及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监督贯彻落实情况。  二、 负责对部门承担的指标进行划分, 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并落实实施。  三、 负责根据矿井生产采掘计划, 制定风量分配计划及年、 季、 月度工作目标计划, 并监督执行, 做好总结。  四、 负责制定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五、 负责审签通风、 瓦斯报表, 根据瓦斯动态变化情况, 提出或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 并报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六、 负责制定年度专业培训计划, 并协助矿安监站实施。  七、 负责牵头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通风、 瓦斯专项检查, 并参加其它专项检查及会议。  八、 对本部门主管的工程、 通风设施的质量验收负责。  九、 负责参加有关安全的事故、 追查、 分析、 处理工作。  十、 负责矿井停电、 停风时, 人员警戒及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统一协调、 安排指挥工作。  五、 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 一、 坚持24小时负责制和8小时上班制, 负责传达上级指令、 指示, 按照”三大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 指挥、 平衡、 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切实抓好班、 日计划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工, 的调度指挥, 特殊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以求及时解决。收集班、 日安全生产情况和每班下井作业人员数量。  二、 发生事故时, 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程序, 坚决执行事故指挥组的指令, 负责调动人、 财、 物, 确保事故处理顺利进行, 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三、 按《调度工作条例》规定, 全面履行调度职责。掌握生产计划指标及完成情况, 按日、 月编制调度统计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报表。  四、 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 认真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指挥生产,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五、 对反映安全生产的问题, 要详细记录, 严肃对待, 认真安排, 督促及时处理, 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矿领导请示汇报。  六、 负责掌握供电网络系统停送电情况, 做到安全用电。超负荷时, 要保证主扇、 主排水泵正常运转。  七、 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 督促、 追查、 处理分析事故工作。  八、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 六、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3号)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的文件精神, 以及矿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带班下井规定  1、 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 总工程师、 副矿长。  2、 带班次数: 矿长、 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 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 每月28日前, 由安全副矿长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 经矿长签字确认后, 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  4、 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 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人员协商调换, 并通知矿值班领导, 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 早班8: 00、 中班16: 00、 夜班00: 00, 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 同时升井。  6、 月度带班完成情况, 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 接收群众监督。  二、 带班人员职责  1、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 设备情况、 生产( 作业环境) 安全情况、 生产任务( 产量) 完成情况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 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 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 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加强对重点场所、 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 违纪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 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 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 各环节的关系, 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 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 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 撤人、 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 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 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 考核  1、 由安全副矿长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 报矿安委会审定后执行。  2、 带班人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 罚款50元/次。  3、 煤矿领导带班升井后, 应当将下井时间, 地点、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意见进行登记, 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违反规定, 每项罚款100元/次。  4、 煤矿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 同时升井。违者罚款100元/次。  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 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并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 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 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 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需要注意的事项、 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 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 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 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 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 对于井下交接班, 要严格执行, 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 按制度严肃处理; 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 从严加倍处罚。  四、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 接班人员能够拒绝接班。  五、 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 你不来我不走”, 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 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 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 下井人员姓名、 班次、 入井升井时间、 井下行走路线、 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 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 遗留的问题、 交班情况等。   2、 矿管理人员升井后, 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 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 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   3、 每个下井带班人员, 对自己下井的时间、 地点、 经过路线、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 以便备查。   4、 领导下井记录、 交接班记录, 反”三违”记录等, 由安全副矿长每月汇总, 并把记录要装订成册, 交档案室存档保管、 备查, 保存期不少一年。 5、 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下井档案管理混乱、 遗失的, 罚相关责任人。  九、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3号)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的文件精神, 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值班室设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 实施动态管理。字迹不清的, 要及时更换。   二、 公示内容   1、 矿长及总工、 主管安全、 生产、 基建、 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它矿级副职; 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2、 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 下井工数和班次。   3、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填写情况、 下井时间、 地点、 经过路线、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意见等。   4、 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 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三、 公示要求   1、 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调度室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 与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 经矿长、 安全科审核无误后, 进行公示。   2、 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 矿调度室值班员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 接受群众监督。  3、 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 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  严禁出现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现象。负责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 群众及媒体监督, 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 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十、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 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条  带班执行月考核, 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 杜绝弄虚作假。由当班值班长根据定位系统进行定时查看。调度室负责每天班前会对前一天跟班、 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旬进行综合分析, 月度进行总结考核。   第三条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由矿长组织、 安全科、 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 并及时通报考核, 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第四条  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 带班津贴挂钩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 副矿级以上少一次处罚200元, 并否决当班带班津贴; 由安全科负责对带班质量的考核, 少一次安全绩效扣10分, 下井质量优良奖5分, 良好奖2分, 一般扣3分, 较差扣5分。   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 除按本制度第三条处罚外, 按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一并处罚追究。   第六条  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 信息表, 带班综合台帐, 无人员定位轨迹的一次处罚200元。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 否决责任人季度安全绩效奖。   第七条  上报资料由调度室、 安全科、 负责分别上报, 凡不能按时、 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的, 对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 考核工作由调度室、 安全科负责落实。  十一、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 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做好互助保安, 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依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举报人) 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负责地向矿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由安全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50-1000元奖励.  第四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核查属实, 给予举报人奖励。                ( 一)  举报本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 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 行为, 避免或减少了矿经济损失的。  ( 二) 举报矿级及其它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 三) 举报隐瞒本矿生产设备事故的;      ( 四) 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 应当是本矿安全科没有发现, 或者虽然发现, 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五条 矿安全科在受理举报后, 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 核查处理。 第六条 举报人能够采取书信、 电话、 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 陷害她人。负责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 安全科在受理举报后, 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 应报请矿安全副矿长批准后延长核查处理时间, 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 二) 举报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 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  ( 三)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 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不重复计奖。        (四)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 奖金能够平均分配, 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它署名人领取。      第八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矿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九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矿安全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矿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 安全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内线: 290 十二、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维护企业、 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 采掘布置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煤矿。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 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三条为了保证安全费用的资金来源可靠, 按照 安全费用总金额的80%的标准提取, 防治水专项资金占总比例的3%; 应急储备资金占总比例的20%; 一通三防系统改造, 设备更新及检测费用占总比例的50%; 机电运输环节设备维护检测相关费用占总比例的20%; 其它培训费及牌板等费用占总比例7%; 第四条安全费用要专户专储、 专款专用, 安全费用结余资金可转到下月或下年度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五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一) 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一通三防”、 防治水、 供电、 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 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瓦斯区域预抽、 紧急避险系统设备投入、 更新设备和设施等支出; ( 二) 完善井下监测监控、 人员定位、 紧急避险、 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 监控和整改支出; ( 四) 安全生产检查、 评价、 咨询、 标准化建设支出; (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六) 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 培训支出; 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 技能比赛等活动支出; ( 七)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 新标准、 新工艺、 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九)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 完善、 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支出等。 2、 安全警示、 警告标示、 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 制作、 安装及维修、 维护。 3、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集体的奖励。 第六条安全费用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安全费用严格按照”企业提取、 分级监管、 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 做到专款专用, 专户储存, 安全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2、 坚持自提自用的原则。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煤矿自提自用资金, 要集中管理和使用,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坚持重点保证的原则。安全费用要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安全费用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 水害防治、 风机改造、 瓦斯治理、 煤尘治理、 防灭火等设施完善, 瓦斯抽放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造和完善等重点环节的需要; 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 坚持专户核算的原则。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实行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不得挤占、 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 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 以年度为期限, 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 同时审批、 同时下达执行。 第八条煤矿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第九条计划内设备、 材料、 配件的采购, 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所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 职责及权限,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一条要加强安全费用管理, 将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煤矿财务预算。煤矿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必须经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煤矿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 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总公司备案。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上述安全费用适用范围, 各单位要在每月20号前报出各自分管业务的支出计划, 经主管领导审阅后, 报矿长审签; 支出计划的审批表要注明”安全费用支出”字样; 矿长审批后, 矿办公室要于25日前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和批准; 各项审批手续完善后, 由财务科具体实施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矿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安措资金的落实情况, 对不符合安全范围的使用计划, 有权予以驳回。 十三、 企业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 审查和决策制度 为了适应煤矿快速发展的需要, 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加强煤矿中、 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 规范”煤矿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决策程序, 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 协调性和严肃性, 进一步完善煤矿决策机制, 确保煤矿科学有序、 平衡协调、 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本矿实际, 特制定本规则。  一、 ”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制度  ( 一) 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 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企管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 技术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安全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 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 二) 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 技术科: 具体负责生产、 衔接、 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2、 机电科: 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 设备租金、 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3、 通风科: 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4、 财务科: 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 职工工资总额、 回采效率、 掘进效率、 原煤效率、 全员效率、 队组个数、 劳动用工、 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煤矿”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要确保煤矿总体生产、 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 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经过后, 上报公司。  二、 ”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编报、 审查、 决策制度  ( 一) 管理职责与分工:   1、 煤矿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 负责对煤矿全局性、 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 1) 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 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 2)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 3) 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 4) 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 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 全面负责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 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 征求意见。矿长决策的事项:   ( 1) 煤矿的经营方针、 经营目标、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 2) 劳动组织改革, 重要组织机构变动, 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 合并、 撤销方案;  ( 3) 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 4) 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 5) 矿资金的分配、 使用方案;  ( 6) 劳动保护措施和改进职工福利方案;   3、 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 协助矿长做好审查、 决策工作, 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 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审查、 决策工作及”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 煤矿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 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 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 二) 编报、 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技术科牵头, 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 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 衔接日期、 衔接时间、 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 报技术科汇总。 2.掘进进尺:  技术科牵头, 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 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 衔接日期、 衔接时间、 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 报技术科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煤矿产量、 进尺、 品种煤计划, 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 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 报技术科汇总。  ( 三) 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 1、 技术科负责”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 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 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 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经过后, 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 上报公司。 2、 企管科负责”企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最终方案的编制、 汇总、 下发工作。  十四、 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 审批管理制度 一、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 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 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 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 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 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 设备、 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 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 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 原因和预兆。(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3)预防、 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分工和其它有关人员名单、 通知方法和顺序。  3、 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 路标、 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 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 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 食物和水的方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 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 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 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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