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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维修车间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处理铁路火灾事故, 迅速扑灭火灾,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 以及《西安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 结合管内铁路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 以人本, 迅速扑灭, 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
1.2.1 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 车间和各工区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 各负其责, 各尽其职, 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 快速、 有序地进行。铁路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 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 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1.2.2 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 段相关部门应迅速响应, 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 装备, 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并立即拨打” 119”火警电话, 报告火灾发生地点、 时间、 火势等情况。
1.2.3 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 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 遇险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 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 确保安全。
1.2.4 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 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 迅速控制火势, 扑灭火灾。
1.2.5 减少损失。灭火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势蔓延, 抢救遇险物资, 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 要尽快恢复生产、 工作秩序,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段管内铁路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1.3.2 对由于火灾事故引发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1.1 应急预案体系。车间按照本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
2.1.2 应急组织体系。车间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书记
副组长:其它车间干部
成员: 轨道车工区、 道岔维修工区、 线路维修工区、 机电工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车间值班室。负责日常防火防爆检查、 指导落实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发生火灾事故需启动本预案时,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 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2.1.3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铁路火灾事故引起其它事故灾难时, 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批准本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统一领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 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行动命令, 决策抢险应急方案。
⑵及时向段及地方政府汇报火灾事故火灾发生经过、 受灾程度、 救援进展等情况, 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请求协调支援。
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令, 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理工作, 需要其它单位支援时, 负责与其联系、 沟通、 请求支援。
⑷及时组织抢险人员、 医疗救护、 调拨救援物资, 组织抢修被毁线路和设备, 尽快恢复运输生产。
⑸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确定火灾事故责任。
2.2.2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与段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 联系, 督促各应急小组落实火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
⑵负责提出完善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⑶做好对车间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 审核相关应急预案。
⑷负责做好本应急预案的组织、 协调工作, 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⑸负责指导各车间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⑹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 掌握全段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并建立相应台账。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
发生在车站和单位内的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10分钟以内上报段指挥中心和主管业务科室以及铁路公安消防部门。
发生在区间、 专用线的火灾事故, 有关单位必须在 20分钟以内上报。
3.2 信息报告内容
3.2.1 火灾事故概况速报
⑴必须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 地点( 线别、 站名或区间、 公里) 、 车次或单位名称。
⑵事故简要经过和人员被困及伤亡概况。
⑶起火单位概况( 包括客车或货车的车辆类型和编组、 运输的化学危险品种类、 数量情况或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概况等) 。
⑷火势发展蔓延情况,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2 火灾事故情况续报
⑴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 救援的进展情况。
⑵现场相关情况( 有无爆炸颠覆倒塌等危险, 是否对周围人员或建筑构成威胁等) 。
⑶事故现场周围环境状况。
3.3 信息收集及分析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现场上报的信息情况, 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车班人员现况、 车辆状况, 货物列车火灾致灾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种类和数量, 或地面单位的建筑层数、 使用功能、 生产性质等) ; 人员疏散情况、 火灾事故类型, 受灾范围, 伤亡人数, 火灾事故发展情况; 报警情况、 地方调派力量、 灭火救援情况等。经过对上报信息的分析, 对火灾事故的级别、 事故原因、 事故性质作出初步的判断。
4 应急响应
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 分为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应急响应标准按照路局划分的《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标准相应确定。
4.1 应急响应标准
4.1.1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 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⑵重伤100人以上。
⑶直接财产损失为1亿元以上。
⑷国务院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1.2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⑴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或危及 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
⑶直接财产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⑷铁路总公司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1.3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⑴事故已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 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⑷路局认定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1.4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⑴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10人以下重伤。
⑶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⑷段认定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4.2.1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⑴发生铁路火灾事故, 达到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 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路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⑵发生铁路火灾事故, 达到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本预案。
⑶Ⅳ级应急响应级别段启动, 响应程序和内容在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2.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对由段启动的应急响应, 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关于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的形式, 宣布启动。命令内容应包括火灾基本情况、 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内容。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的命令应抄送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4.3 应急响应内容
4.3.1 Ⅰ、 Ⅱ、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程序和内容达到Ⅰ、 Ⅱ、 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 必须报铁路局, 由铁路局授权启动。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 不涉及启动相关专项预案时, 按常规信息逐级报送; 对涉及启动相关专项预案的铁路火灾伤亡事故, 按重要信息逐级报送; 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 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 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 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5 通信
铁路系统内部以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 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6 指挥和协调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 分级建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 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 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服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事故发生后, 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 派出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 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4.7 紧急处理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 各相关部门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理。根据事故具体情况、 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 集结专用设备、 器械、 物资、 药品等, 落实处理措施。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请求, 负责紧急调集管内救援力量、 专用设备和物资; 必要时联系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救援物资的供给。
4.8 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 及时通知当地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段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请求, 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单位。
4.9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 应由公安部门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安全科、 办公室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 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装备和用品。
4.10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 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 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后, 要根据不同情况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理。
4.12 铁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火灾事故由铁路公安局消防处进行调查, 统计火灾损失, 认定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
4.13 信息发布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 经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局相关处室统一对外发布新闻。未经同意, 参与救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新闻。
4.14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生产秩序恢复正常, 接到应急响应结束通知《西安铁路局关于结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后,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由相关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和环节,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2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 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 迅速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 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按照《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 做好扑救客、 货列车和建筑火灾用的消火栓、 消防水池、 消防车通道、 移动式消防泵、 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长大隧道消防设施、 设备发现及时整改, 确保长大隧道消防安全。
6.2 车间在人员变动时, 应及时补充调整义务消防队人员( 义务消防队员: 车间全员) 。每年组织车间干部职工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培训和演练。
6.3 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消防制度及应急预案。对水源、 消防设备情况和线路情况以及周边单位情况进行了解。如列车火灾, 必须提供现场平面图, 并确定一股道为扑救列车火灾专用股道。了解当地医疗、 消防部门所在地及联系方式, 便于及时联系。
6.4 火灾事发生后, 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7预案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重点维修车间并负责解释。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附录
火灾事故信息发布格式
1.事件基本情况
2.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3.下一步安排
4.需要说明的问题
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车间接警火灾事故
段 指 挥 中 心
相关单位指挥中心
路局总值班
应急领导小组
确定救援方案
启动应急预案
其它相关预案同时启动
现场指挥组
武保科
现场控制
处理完毕
总结
结束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事故报告
地方协助救援力量
职
教
科
线路科
办公室
党群办公室
设备材料科
财务科
劳人科
桥路科
自
轮
科
安全科
道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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