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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等原则
和评审核心指标()
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原则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措施》,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原则实行细则()》共1100分,其中第一某些“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00分,第二某些“综合服务功能”400分,第三某些“党建设”100分。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原则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如下条件:
1.第一某些加第二某些得分≥900分;
2.第一某些每章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85%;
3.第二某些得分≥340分;
4. 第三某些得分≥90分;
5.医院感染管理某些得分≥21分;
6.核心指标所有符合规定;
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定。
(二)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如下条件:
1.第一某些加第二某些得分≥750分;
2.第二某些得分≥280分;
3. 第三某些得分≥90分;
4.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某些核心指标符合规定数≥10,综合服务功能某些核心指标符合规定数≥9;
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定。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某些加第二某些得分<750分;
2.第二某些得分<280分;
3. 第三某些得分<90分;
4.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某些核心指标符合规定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某些核心指标符合规定数<9。
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原则()》核心指标
《原则》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规定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有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规定如下:
(一)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某些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旳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有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通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临床类别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60%,或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30%,或比例未达到3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告知》(国中医药发〔〕12号)等有关规定,科室名称不得有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字样。治未病科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中医避免保健科”命名可保存;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避免保健科”作为治未病科名称。
核心指标四: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制定至少3个以上优势病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断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2个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6个病种中,符合规定、完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断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五: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断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8%。
核心指标六: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比例≥4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比例≥20%;或比例在10%如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用病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断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断措施综合运用。所抽查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规定、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断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2个重点专科6份运营病历中,执行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断方案病历数≥4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规定,所抽查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4项。
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药有关知识。
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室功能定位精确,为医院一级科室。
(二)综合服务功能某些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立规划规定,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400张,科室设立、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中医医院基本原则。
核心指标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贯彻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三:在诊断活动中,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至少同步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核对患者身份,保证对对旳患者实行对旳操作。
核心指标四:建立手术安全核查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五:医院建立“危急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有关人员可以有效辨认和确认“危急值”。
核心指标六: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行监管与改善。
核心指标七: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构造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八: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实行方案,有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核鼓励机制,并贯彻到位。
核心指标九: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断护理规范框架内开展诊断活动。
核心指标十:由具有资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断服务,不超范畴执业。
核心指标十一: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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