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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修改打印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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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修改打印 54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目 录 1.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 2.矿压观察管理制度 5 3.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 4.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9 5.设备检查、 维修制度 13 6.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15 7.班组长验收管理制度 20 8.探放水管理制度 22 9.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5 10.规程、 措施管理制度 31 11.巷道支护质量管理制度 39 12.应急管理体系 42 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 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实行混合型管理模式, 总工程师直线领导、 全面负责、 分清层次、 综合管理, 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分管副总在其权限内及时决策, 以利于提高效率。 总 工 程 师 矿建副总 地测副总 通防副总 机电副总 技术科 地测科 通风科 机运工区 技术员 技术员 技术员 技术员 二、 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 ( 一) 、 总工程师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 1、 负责矿井开拓方案( 年度计划) 的编制和生产接续安排; 2、 负责采区设计、 生产系统优化设计、 技术改造设计、 通防系统设计、 其它单项设计和巷道支护设计的编制; 3、 严格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和地质三书的编制程序, 确保编制质量; 4、 对矿井通风、 安全监测、 防灭火、 防瓦斯等通防技术管理负责; 5、 对矿井通风系统、 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6、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 7、 负责技术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8、 对新技术推广应用、 技术创新、 系统优化全面负责。 ( 二) 、 矿建副总、 矿建科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 1、 负责矿井开拓方案( 年度计划) 编制和生产接续安排; 2、 对采区设计、 生产系统设计优化、 技术改造设计负责; 3、 对巷道支护设计编制、 执行负责; 4、 负责掘进作业规程的安排、 编制、 审查及贯彻执行; 5、 掘进工作面遇断层、 过老巷、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与原作业规程不相符时, 负责制定方案及措施的安排、 编制、 会审、 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6、 负责组织召开掘进技术管理会议, 找出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7、 负责掘进技术责任制的落实; 8、 对掘进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技术创新、 系统优化负责; 9、 负责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 及措施的制定、 落实; ( 三) 、 通防副总、 通防科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 1、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设计、 采区、 采面、 掘进迎头的通风设计; 2、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确保正常运行; 3、 对采掘作业规程通防部分的编制审查、 落实执行情况负责; 4、 对矿井”三级”安全隐患的排查、 治理措施负责; 5、 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负责; 6、 对通防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技术创新、 系统优化负责; 7、 负责组织召开通防专业技术管理会议, 找出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四)、 机电副总、 机运工区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 1、 对矿井机电、 提升运输系统的设计及优化负责; 2、 对采掘作业规程机电、 提升运输部分及运输区措施的编制、 审查、 落实执行情况负责; 3、 对机电、 运输专业技术责任制的落实负责; 4、 负责组织召开机电、 运输专业技术管理会议, 找出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制定整改措施; 5、 对机电、 运输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技术创新、 系统优化负责; 6、 负责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措施的制定、 落实。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一、 按规定和不定时对所有锚网煤巷进行锚杆锚固力、 预紧力的抽检, 观测表面位移测站和顶板离层仪读数。并根据施工现场做好锚网巷道矿压报表( 包括锚杆锚固力、 预紧力抽检情况, 、 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 , 每周不少于一次, 经科领导审核批准后, 上报生产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 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 有利于指导生产。 二、 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矿压监测, 设专人管理记录, 做好监测记录, 观测数据必须现场取得, 真实有效。 三、 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 每个顶板离层对应必须安设表面位移测站, 观测巷道变形量, 严格按规定进行观测及记录。   四、 离层指示仪安装时应尽量使深浅测筒读数为零, 正常误差不充许超过±5mm, 精确到1mm。   五、 离层指示仪孔深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离层指示仪孔必须保证铅垂顶板打设, 以保证离层指示仪安装后测绳自然下垂。 六、 离层指示仪深浅部测筒不得被网片、 风筒绊住, 影响顶板离层监测。 七、 顶板离层仪挂牌管理, 牌挂在顶板离层仪前后0.5米范围, 并采用双股16#铅丝吊挂, 与顶网牢固扭结在一起, 并将牌板规定内容填写完善。 八、 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顶板管理, 离层值在超过50mm毫米时, 要停止掘进, 对该离层仪前后20米范围内部打锚杆或锚索; 离层值大于100毫米时, 及时汇报生产科及矿总工程师, 制定相应加固措施, 加强顶板管理, 必要时由设计人员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九、 要定期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 跟班队干、 班组长每班进行检查, 发现有顶板下沉量增加、 两帮移近量加大及锚杆支护失效或存在断梁折腿或变形严重的支架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及生产科。 十、 队组必须制作专用的锚杆扭紧工具, 不得使用检测工具作为施工工具。   十一、 掘进期间矿压监测仪器和施工必须的张拉设备(包括锚杆拉拔仪、 力矩扳手、 锚索张拉仪、 锚杆角度检测仪等)正常使用, 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十二、 锚杆按规定做拉拔试验和扭矩试验, 并做好记录。   十三、 锚杆拉拔仪使用后及时装箱, 严禁巷道中乱扔乱放。   十四、 施工队组对矿压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 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产科, 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 施工单位定期清洗顶板离层仪刻度管上的灰尘, 保持顶板离层仪刻度管的干净清晰。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做到超前管理, 防患于未然, 杜绝井下顶板事故的发生, 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顶板隐患的排查 1、 为有效排查和控制顶板事故隐患, 成立顶板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等活动。 2、 每月由顶板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掘进地点的顶板隐患进行排查 , 并将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处室及工区, 要求有关单位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落实。 3、 每季度由顶板管理小组在全矿组织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并监督”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 顶板隐患的整改 1、 顶板管理小组是顶板隐患整改落实的监督单位, 由顶板管理小组制定出顶板隐患的治理措施, 并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 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 并要求相关管理处室进行巡回检查验收, 确保整改质量。 3、 排查出的顶板隐患, 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 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对所整改的隐患要有安全员记录。 三、 相关考核制度 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治理的, 要对相关工区予以考核: 日常顶板管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50元/条, 在每季度”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100元/条。 附: 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 排查掘进工作面掘进遇断层、 围岩破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2、 排查掘进工作面的贯通处顶板、 瓦斯、 水害、 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3、 排查井下巷道有无严重失修。 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掘进工程管理, 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 提高采掘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 检查、 验收规定 1、 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 质检员、 安监员、 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经过班自检、 互检、 班评估、 日常检查验收、 矿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方式进行。 2、 为了及时监督、 掌握、 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 在矿组织的每月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均要严格依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评级, 月底的一次检查要对当月施工的巷道进行全面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 3、 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 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签名, 以备核查。 4、 为了便于检查, 施工队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 1) 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 ( 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 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 腰线有明显区别。 ( 2) 准备好检查工具: 线绳、 尺子、 锚杆拉力计、 压力表等; ( 3) 有专人陪检; 二、     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 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 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 向调度中心及企管科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由企管科平衡时间, 组织生产技术中心、 安全指挥中心、 调度室、 、 地测科、 施工队、 监理、 矿建科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 矿组织竣工验收时, 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 矿建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 机运工区主要负责轨道、 运输设备、 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 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 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 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 安全隐患的检查, 通风队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 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3、 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签字, 认为符合移交条件, 现场进行移交。如不符合移交条件, 由施工单位再次按检查意见彻底处理后, 接收单位验收同意接收后, 签字移交。 4、 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 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三、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 一)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 掘进工作面月度工程质量出现一次合格品不奖不罚, 每增加一次合格品罚款400元,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款600元; 2、   对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处罚结果和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处罚结果一并送安检科汇总, 进一体化考核。 3、 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如有罚款的, 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队。 ( 二)  掘进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办法 1、 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调度室平衡组织, 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机电运输工程( 包括铺轨、 绞车基础、 设备安装等) 由机运工区负责。 2、 工程竣工后, 施工队要进行自检, 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 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移交。个别遗留工程经协调同意移交接收单位或其它单位处理的例外。 2、 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完全结算, 已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竣工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 不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申请竣工移交验收未经过验收的, 根据验收结果, 对施工队处以600元的罚款处理, 其中队长承担60%; 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经过验收的, 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3、 掘进工程移交时必须全部合格, 优良品率达到50%以上的, 矿按规定给予工程款结算, 优良品率达到100%, 被评为优良掘进单位工程的, 可根据检查组意见, 工程按101%~105%进行结算。优良品率达不到50%的, 要扣除工程款的1%~5%。出现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4、 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 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 达到合格要求; 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 如不影响使用, 可让步接收, 视为合格品。 5、 返工所发生的材料、 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6、 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经过验收移交, 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 并罚款100~200元, 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不能经过验收罚款500~1000元, 不能经过验收, 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7、 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较平时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 要核对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 如证实有弄虚作假, 检查不负责任的现象, 要在竣工验收中一并通报并处罚。 ( 三) 其它考核规定 1、 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 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 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 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50元, 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 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 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2、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 有一处检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3、 检查时没有锚杆测力计, 不能进行锚杆锚固力测试时, 每次罚款300元。 4、 检查时巷道每50米设一距离标志牌( 点) , 以便检查时确定巷道检查位置, 每缺少一处罚款20元。 5、 施工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严格工程质量自检; 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采掘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 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上通报处理。 6、 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掘进单位工程验收的单位, 每次罚款50元。 7、 以上考核结果均纳入矿月度一体化考核。 设备检查、 维修管理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按照《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安全设备设专人管理、 检查、 校验和维修, 建立健全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 将安全设备使用管理、 检查、 维护责任到人。 二、 设备的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 设备的检查、 检测和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检查、 检测和维修的资格, 并持证上岗。 四、 设备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 检验和维修, 其日常检查、 维护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 完好标准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 确保性能良好、 保护系统完善可靠和管理牌板齐全, 并对维护、 保养、 检测的有关情况作好记录, 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安全设备带病运转或使用。 五、 职能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设备的使用、 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 确保其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六、 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规程规定, 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设备、 器材的性能进行试验或检测, 并建立技术档案, 保证使用安全。 七、 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及时编制设备的购置计划, 参与安全设备、 器材的选型、 配套及技术改造工作。 八、 煤矿设备、 器材的选型、 配套及技术改造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具备煤矿安全标志等证件。 九、 有防爆要求的安全设备、 器材要杜绝失爆。 十、 设备、 器材的采购要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严把安全、 质量关。 十一、 检修的设备要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本单位不能检查、 检验、 维修的设备, 要签订合同或协议, 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检验或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十二、 备用的设备及其配件的型号、 规格、 数量、 质量要符合规定, 其保存要符合有关要求。 十三、 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的管理台帐, 掌握设备、 器材的使用、 备用、 损坏或消耗情况。做好事故记录、 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 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不起安全作用的, 应进行分析并追究责任。 十五、 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或行业公布的被淘汰的安全设备、 器材目录和其它资料, 对淘汰的无使用价值的设备、 器材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十六、 安全设备、 器材不得挪作她用。 十七、 对违犯规定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 掌握现场变化情况, 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 科学减少变化、 有效控制变化, 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 落实在现场, 着重从人员、 时段、 ”三工”、 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 提高安全管理力度、 精度, 构建透明、 简洁、 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人员变化 ( 一) 新工人入矿 1、 一般工人由安检科组织进行安全培训, 特殊工种由煤炭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 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 方可持证上岗。 2、 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 签订师徒协议, 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 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 二) 借调人员 1、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 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 措施, 并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工作。 2、 跨专业借调人员, 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后, 方可上岗工作。 ( 三) 离岗返岗人员 1、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 外出培训、 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 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 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 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 四)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 时段变化 ( 一)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 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 并严格执行。 ( 二) 重要节假日( 双休日) 的安全控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 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 指挥安全生产, 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 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 三)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 夜班及早班下半班、 交接班时间, 现场跟班干部、 班组长、 验收员、 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 把住安全、 质量关。 三、 ”三工”变化 ( 一)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 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 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 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 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 二) 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 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 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 三) 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 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 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 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 四)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 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 环境变化 ( 一) 施工地点变化 1、 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 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 技术主管参加, 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 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运行许可证。 3、 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 措施学习和考试, 并传达相关措施。 4、 施工前, 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 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 二) 地质条件变化 1、 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 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 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 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 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 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形成纪要。 3、 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 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 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 并进行签名确认。 5、 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 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 三) 单位工程施工 1、 单位工程开工前, 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 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 对其进行会审, 并形成会议纪要。 2、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会审批准。 3、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 并签名确认。 4、 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并经审查批准。 5、 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 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 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 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 四) 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 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 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 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 五) 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 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 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 按职责权限, 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 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班组长验收管理制度 一、 专职验收员、 班组长对当班所验收工程质量负全责。 二、 工作面安全、 质量验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和《掘进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验收, 如弄虚作假, 罚责任人100~200元。 三、 项目负责人、 班组长、 验收员每次下井必须仔细检查验收工作面的安全设施、 工程质量、 生产工具、 机电设备、 风水管、 缆线, 是否完好, 出现损坏, 除照价赔偿外, 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 当班施工的质量低劣, 文明生产不合格, 留有安全隐患, 追究班组长及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并罚款50~100元。 五、 对工作不负责任, 弄虚作假, 造成班组扯皮, 责令当班验收员复查核对, 确认无误, 验收员工资由班组承担, 失误验收员工资自负。 六、 验收员、 班组长不向下个班交待清楚验收情况, 造成下个班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 返工的费用由班组长、 验收员承担。 七、 工作面出现问题, 包括巷道走正、 负坡、 中腰施工出错、 顶板和支护问题等不向项目部汇报, 给予验收员和班组长各50~100元罚款。 八、 在施工中如本班未完成工序任务必须现场交接清楚, 如不交接清楚, 造成下班工时浪费, 要追究上班责任。并试情节情况进行处罚。 九、 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 如弄虚作假者, 严肃处理 十、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填写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报验收, 如不填写不予验收。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 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结合付家焉煤矿实际,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职责划分 1、 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矿井探放水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2、 钻探队负责探放水工程具体实施工作。 2、 机运工区负责探放水及排水设备( 供电、 水泵、 管路) 的管理。确保排水系统满足探放水要求。 3、 通风工区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讯、 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 检查管理。 4、 安检科负责探放水措施的监督执行。 5、 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工程的调度组织管理。 二、 技术管理 1、 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临近老空、 老巷、 老窑或相邻小煤矿、 含( 导) 水断层、 封闭不良钻孔,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2、 地测科要定期对周边小窑、 老空、 老巷、 导水断层、 封孔不良的钻孔进行调查和上图, 标明积水范围、 积水量和探水线。 3、 地测科根据生产计划, 负责按规程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后要及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因探放水设计编制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 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50元。 4、 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必须根据停止掘进通知书要求, 停止掘进(回采), 进行探放水。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5、 探放水结束后, 地测科根据放水情况, 经总工程师签字, 发放允许掘进通知书。未经允许进行掘进施工的,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相关区队罚款500元。 6、 探放水结束后, 一天内要写出探放水总结。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三、 现场管理 1、 探水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后, 要积极组织学习, 筹备探放水所需物资、 材料。探放水每影响一班罚钻探队队长100元。 2、 施工队要按《探放水设计》要求施工钻场, 探水钻场施工完工后, 施工队提出验收申请, 由地测科组织生产技术科、 通风工区、 机运工区、 安检科、 调度室对钻场、 沿途水沟、 有关排水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钻作业。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3、 根据《探放水设计》地测科技术人员现场标定各钻孔方位, 地测科负责钻孔倾角的标定。 4、 施工队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 孔口管下好后, 由地测防治水科根据需要组织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 机运工区、 通风工区、 安检科等部门按措施进行探水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 以后每个孔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钻探队不经验收擅自开工, 每次罚款100元, 凡因验收不合格影响施工工期, 每推后一班, 罚责任单位100元, 罚单位负责人20元。 5、 孔口管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开钻钻进的, 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对当班班长( 负责人) 罚款50元。 6、 钻探记录要按要求填写认真、 及时, 否则每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 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 每次对队长和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 100元, 造成事故的, 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 当钻探出水后, 地测防治水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观测水量, 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进行放水。若钻孔堵塞, 要及时捅孔。瓦斯检查员应现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8、 根据钻探及放水情况, 经地测防治水科分析, 由总工程师同意结束探放水工程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 、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 健全煤矿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煤矿的技术档案, 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煤矿安全和生产中的作用, 更好地为矿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技术档案是指各生产技术部门在管理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 图表、 文字材料等技术资料以及上级下发的图纸、 资料等。 第3条 矿技术职能部门、 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 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 达到收集齐全、 整理系统, 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矿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 矿决定设立标准化资料室, 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资料室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 集中统一管理全矿的生产资料、 科研项目、 科技创新、 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 技术例会等技术档案。建立、 健全技术档案工作, 以达到全矿技术档案的完整、 准确、 系统、 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第1条 每份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并经过各单位会审, 总工程师签字以后, 将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技术资料室规整存档。按照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 将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 组成保管单位( 卷、 代、 册、 盒) , 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2条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上交技术资料时, 要求签字归档备查。技术资料应该包括技术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凡不符合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 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第3条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 应尽量符合矿、 公司标准要求的规定。做到材料优良, 字迹工整, 排版整齐、 图纸按规格绘制, 图样清晰。 第4条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 应描制底图一份, 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 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三、 标准化资料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1条 标准化资料室的任务: ⑴集中、 统一、 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 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 系统、 准确和安全, 并及时、 准确地提供使用。因工作严重失职, 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 缺漏、 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 借出无法收回等, 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⑵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 立卷归档工作。 ⑶承担技术资料的接收、 复制、 借阅、 发放和建档, 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2条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矿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 提高管理水平, 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 研发提供技术资料。 ⑵科学地管理全矿技术档案, 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 分类、 编目、 登记、 保管、 复制、 借阅、 发放、 鉴定、 统计以及检索工具等工作。 ⑶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 借阅、 发放制度。 ⑷保持档案室内整洁、 卫生, 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 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四、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1条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 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规程和措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时效, 对于超过使用时效的规程和措施要进行整理, 装入档案袋长期存档。长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两年, 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2条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 必须造具清册,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 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 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五、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第1条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 编目、 登记、 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 编制《档案查阅目录》, 做到定位存放, 妥善保管, 方便使用。 第2条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 每周整理现用规程和措施以及图纸等资料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每月进行一次时效性检查, 每年年底全面检查、 清理一次, 做到台帐和资料一致。 第3条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 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 注意防尘、 防火、 防水、 防潮、 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 鼠咬、 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 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4条 技术档案的借阅: ⑴凡本矿各单位技术人员、 工作人员, 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借阅人员签字后, 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 经管理人员检查后, 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⑵经同意借出之档案, 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 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 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 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 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 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 报总工程师审查, 核实后, 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⑷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 安全、 整洁, 不得转借、 拆散、 涂改、 抽换和丢失。借、 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 页数, 并检查完整情况, 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 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 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 矿长批准后, 送公司财务部, 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六、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第1条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 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 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 备份文件发放后, 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第2条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 应存档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 供日常借阅使用。 第3条 因工作原因, 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 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 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 文件领取人签字, 签字表交档案室存档。 第4条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 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 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 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 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 七、 技术档案资料的更改 第1条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的签字。更改人员将新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 坚持技术责任签字, 标明日期。 第2条 技术档案更改后, 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文件进行更新, 以保证存档文件的准确性。 八、 技术档案保密制度 第1条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专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2条 档案资料有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设专人保管凡借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专管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3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归还档案时档案专管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4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或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无权外借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坏企业利益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5条 停产或已施工完毕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它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资料集中汇报总公司审批方可统一集中销毁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销毁。 第6条 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现有档案泄密事宜应及时报告立即组织追查处理。 第7条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摘抄、 复印或携带机密文件、 参观、 探亲、 访友、 更不允许将档案材料私自带回家中。 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编制、 审核、 贯彻、 监管的管理制度 一、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1条 作业规程是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内, 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章、 规定的条件下指导施工、 落实技术方案、 规范施工管理的强制性、 基础性的技术文件。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补充和完善, 既是作业规程的一部分, 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技术文件。 第2条 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 否则严禁开工。 第3条 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 指导性, 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 指导安全生产, 提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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