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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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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和原政策相比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3。如何理解从20XX年10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次范围调整从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10月1日(含)之后实现的利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在进行20XX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20XX年1月份征期)时,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新的规定计算减免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10月份征期内,如上述企业进行的是今年前3季度(或20XX年9月份之前)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仍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预缴10月份以前的所得税时,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税,仍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上述企业预缴10月份当月的企业所得税,则可以按新政策执行,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新政策调整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他们适用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纯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7。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XX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小微企业是否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参照“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三项指标的标准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9。如何判断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20XX)》,工业企业包括四个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这四个行业之外的行业都属于其他企业。此外,应注意企业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行业。如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0。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11。 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是否计入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2。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优惠有什么不同?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两种优惠政策,主要区别在于优惠幅度和计算方法不同。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XX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种政策比较而言,减半征税政策的优惠幅度更大。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0%,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0%。 13。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利润额”概念?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使用。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对定率征收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由企业根据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税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也适用于定率征收企业在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 因此,在相关政策和管理文件中有时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有时表述为“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14。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15。 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新办小微企业,由于本年度没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判断指标,为简化操作,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6。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怎么办? 答: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对于预缴环节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17。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是否还能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等“税基式优惠”以及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的“税额式优惠”。 18。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20XX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19。 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答: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新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20。 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第4季度预缴和20XX年度汇算清缴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答:对于20XX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要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20XX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XX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XX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其20XX年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21。小型微利企业第4季度预缴和20XX年度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区分不同情况,附7个案例) 例1:洋洋咨询公司20XX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洋洋咨询公司在20XX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XX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洋洋咨询公司预缴20XX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XX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洋洋咨询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例2:永兴机械厂20XX年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永兴机械厂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XX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永兴机械厂预缴20XX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XX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永兴机械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例3:日盛软件公司20XX年8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日盛软件公司8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XX年度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日盛软件公司预缴20XX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XX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日盛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例4:海涛物业公司20XX年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海涛物业公司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XX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海涛物业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例5:星月商贸公司20XX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0月31日该企业停业注销,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星月商贸公司在20XX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0个月,其20XX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1个月。 星月商贸公司预缴20XX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1÷10)=3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27万元。 星月商贸公司减免税额=27×(25%-20%)+3×[25%-(1-50%)×20%]=1。35+0。45=1。8(万元) 例6:达达印刷厂20XX年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0月31日停业注销,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达达印刷厂5月1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XX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6个月,其20XX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1个月。 达达印刷厂预缴20XX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1÷6)=4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6=18万元。 达达印刷厂减免税额=18×(25%-20%)+6×[25%-(1-50%)×20%]=0。9+0。9=1。8(万元)。 例7:五星服务公司20XX年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XX年11月31日停业注销,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五星服务公司10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其在20XX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五星服务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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