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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作用
没有牌子的牛奶大家不敢喝;没有丰富内容的电视大家没兴趣看;没有创新、市场上又怎么会出现手机、MP3、MP4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创新、品牌,还是创作,如果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被仿制、品牌被假冒、作品被盗版,企业的创新投入、品牌的持续培育、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就没有良好市场环境,就没有继续创作创造培育的经费保障,就没有优秀的创造人才的吸引资本。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关系的商品可都是知识产权产品。 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内容的丰富是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与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法则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与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更好地保驾护航,取决于其能否因应新的制度需求而做出适时与有效的调整。
知识产权;公众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隐私”的基本属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营知识产权的形式,严格受法律保护。然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与私营部门的产品与双重性质的公共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分配的权利与义务,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同时还为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与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化就显的格外重要。
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
一、 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与战略。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与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与战略的政策与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
二、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与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与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与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
三、 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与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与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四、 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与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
五、 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与国际条约的原则与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与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与一体化。
因为所有的知识产品的排他性使用权,这使得各个不同的知识产品创造区分知识产品,而且还使假冒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从而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自己的可靠的,高质量的产品。商标保护的商标权利,如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因此要区分来源的产品或服务,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产品,他们的需要。商标不仅是来源之间的区别商品的作用,而且还确定了质量方面的作用相一致的商品,消费者一旦习惯特定商标作为一种象征,质量的具体商品,他将成为满意的是,购买这样一个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一致性,并已逐渐形成一种“品牌认知”,并愿意支付更高的商品成本。制造商,他们可以使用商标的青睐的消费者的商品,以使我们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以便使使用的商标,以实现更大的利益,并最终消费者将保证高优质的产品。因此,知识产权法在法定的形式承认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也考虑到公众利益的保护。虽然收购知识产权手段,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垄断,这是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正确的人,在行使这项权利与社会还应注意的利益平衡市民之间的。识产权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它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作用:首先是鼓励与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与保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确立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对侵犯创造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其次是促进智力成果推广应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与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与强制使用。2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产生与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断定的是人类现在绝不可能走向知识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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