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电器有限公司
LQ/QP019-2009
不合格品处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不合格产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特制定此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在制程至成品交付前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 名词术语
不合格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4、 流程
5、 执行方式
5.1、发现不合格
5.1.1、制造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不合格品由线长/班长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LQ/QP019-01)通知巡检员确认,此类不合格在孤立不连续发生且几率小于2%时由生产线直接进行返工处理,否则巡检员应开立《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报品质部处理并通知生产单位停止作业。
5.1.2、成品检验员抽样检验发现批量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并开立《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报品质部处理。
5.1.3、巡检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应工艺技术人员、线长/班长和员工调整作业工艺,必要时通知暂停作业报品质部长处理。
5.2、标识、隔离
5.2.1、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施加《不合格产品标识》(见LQ/QP012-2009);
5.2.2、制造单位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移入规定的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5.2.3、有ROHS要求的产品(含部件)发现物料或产品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时,制造部根据受影响的产品范围,立即停止生产线的生产,同时报品质部处理。
5.3、调查、分析
品质部接到《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后,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制造主管进行调查和分析,确认不合格品数量、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相关标准和顾客的要求、现实工艺水平等信息。
5.4、处置措施
5.4.1、品质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制造单位主管根据5.3节得出的结论,确定处置措施和处置责任人及处置期限,并将决定记录在《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上。
5.4.2、处置措施包括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报废等;
5.4.2.1、让步接收
5.4.2.1.1、成品只有轻微不合格时,即不影响顾客安全使用或销售时,经品质部长同意,顾客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让步接收;
5.4.2.1.2、不合格的半成品的当不合格因素可以在后续加工过程中予以消除,如修复和剔除时,经主管工程师同意,品质部长批准可以让步接收;
5.4.2.1.3、让步接收的产品应由检验员施加“让步接收”标识后直接放行并跟踪其使用。
5.4.2.2、返工/返修
5.4.2.2.1、对于不适用于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且能够通过再加工修复不合格或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之达到可让步接收要求的产品,由工程部制定返工/修工艺和要求,通知制造部实施,对于返修品,还应由工程部、品质部确定返修后的验收标准;
5.4.2.3、报废
产品无返工、返修价值且不能让步接收时,应予以报废,产品报废由制造部提出,品质部审批,报废品价值较大时(大于1000元)报总经理批准。
5.5、落实
5.5.1、品质部应将处置决定通知措施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实施。
5.5.2、报废产品应根据损失最小化的原则选择出售、拆解等处理,并记录在《不合格品报废处置单》(LQ/QP019-03)。
5.5.3、处置完毕,处置单位应将措施落实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上通知检验员。
5.6、验证
5.6.1、检验员应对处置完毕的产品重新验证(包括报废产品拆解出来的零部件),验证不符合5.4节要求时,应按照5.4节重新开始执行。
5.6.2、验证结果记入《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
5.7、标识放行
5.7.1、对于返工合格产品,由检验员施加“合格”标识,对于让步接收或返修后让步接收的产品则施加“让步接收”标识。
5.7.2、对于报废产品拆解出来的零部件,根据验证结论分别施加“合格”/“不合格”标识。
5.7.3、仓储单位根据验证结果分别组织入库。
5.8、纠正措施
不合格品处置完毕之后,品质部应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LQ/QP021-2009)要求实施纠正措施。
6、 记录
6.1、本程序的记录由公司文档室管理,保存期限3年。
6.2、《质量信息反馈单》(LQ/QP019-01)
6.3、《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LQ/QP019-02)
6.4、《不合格品报废处置单》(LQ/QP019-03)
附录A
XXX电器有限公司
LQ/QP019-01
质量异常反馈单
本单一式两联,反馈人和处理人各存一联。
附录B
XXX电器有限公司
LQ/QP019-02
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
附录C
XXX电器有限公司
LQ/QP019-03
不合格品报废处理单
文件履历表
文件编号
LQ/QP019-2009
文件类型
QMS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
不合格品处置控制程序
保密等级
一般
版号
修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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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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