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知识竞赛学习题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党与国家政府为了表达社会公平、维护与保障社会稳定,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具有社会性、互济性、保障性、福利性、按规定对年老、患病、失业、伤残等特殊群体本人或亲属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
2、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保险法何时通过并公布?
答: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3、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中,用人单位与职工需缴纳哪些保险费?
答: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
4、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谁规定?
答:国务院。
5、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计征税、费。
6、国家对单位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7、社会保险法明确国家要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8、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什么样的方针,使社会保险水平及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
答:广覆盖、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9、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10、针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应如何核定?
答: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与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与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12、如何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答:山东省规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程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
13、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4、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 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5、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应如何处理?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6、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保险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7、国家通过怎样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答: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1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30日之内。
19、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什么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答:公民身份号码。
20、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制定本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与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21、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将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对吗?
答:不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应该依照什么法规进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
23、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减免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谁负责管理运营?
答: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25、国家设立的全国保障基金的构成来源是什么?
答: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26、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方法由谁规定?
答:国务院。
27、职工应当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8、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根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制度。
29、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
答:〔1〕保证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展;〔2〕保证社会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展;〔3〕调控人口增量规模的有力措施;〔4〕分散生育行为给女职工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30、生育保险费筹集原那么是什么?
答: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筹集。
31、生育保险费筹集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2、生育保险基金由哪几局部构成?
答:〔1〕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3〕生育保险费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3、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方案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34、男员工与不再生育的女员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1〕表达了社会保险的性质之一—互助性,男员工与不再生育的女员工有义务帮助生育的女员工;〔2〕虽然男员工及不再生育的女员工不能享受到生育待遇,但从长远的角度讲,社会保险部门把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建立了生育保险基金,他们的亲属,将来有可能在其它企业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3〕不再生育的女员工,因采取方案生育手术等,还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4〕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如果配偶无工作单位,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生育补助金。
35、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工程有哪些?
答:〔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3〕职工实施方案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及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36、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如何确定?
答:生育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山东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37、参保女职工产假天数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8、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9、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前检查费用有哪些?
答:产前检查包括门诊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化验、产前筛查、产前胎心监护、孕期产前B超检查、四项病毒检查、丙型肝炎检测等工程,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住院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在住院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支付,超过限额标准局部的费用,不予支付;对确因生育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的,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的大额生育医疗费用,经审批后,按规定支付。
41、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答: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42、方案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哪些局部?
答、方案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3、方案生育手术费用如何支付?
答:方案生育手术费用按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44、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其生育就医有何规定?
答: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进展产前检查、住院生育,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45、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的产前检查费、住院生育医疗费,均由个人及医院现金结算,生育终结后,到参保职工单位辖区社会保险事务所申领生育补助金。
46、参保职工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生育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方案生育效劳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票据、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单位辖区社保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47、参保职工采取方案生育手术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医疗费原始票据、相关医学证明〔住院诊断证明或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处方等〕、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单位辖区社保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48、男职工的配偶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①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②配偶无工作单位;③生育符合方案生育政策规定。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9、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符合方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本人身份证、参保职工社保卡、结婚证、方案生育效劳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票据,参保职工配偶户籍在油田的,提供参保职工单位方案生育部门证明,参保职工配偶户籍不在油田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50、某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时,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1%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51、参保职工张某1980年出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11月符合方案生育政策规定剖宫产生育第一个子女,张某的产假天数如何计算?张某的生育津贴应如何计发?
答:张某的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产假天数+晚育产假天数+难产产假天数= 90天+60天+15天=165天
张某的生育津贴 = 张某202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52、参保职工的配偶王某,无工作单位,2021年3月,符合方案生育政策规定,在某三级医院剖宫产生育(2021年三级医院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为6300元),其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生育医疗费250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产前检查费1000元,王某的生育补助金应如何计发?
答:2021年三级医院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为6300元,王某的住院生育医疗费为2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50%,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王某的生育补助金=2500元+1000元×50%=3000元。
53、一女职工于2006年7月参加生育保险,2021年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第一次怀孕6个月后,经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异常,实施引产手术。请问:该女工的产假天数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应如何计发?
答: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所以该女工的产假天数为42天。
该女工的生育津贴=她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54、目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局部?
答: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55、目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局部?
答: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与转移,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56、女干部可否改按女工人退休
答:对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女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不满20年、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退休时仍在工人岗位的,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与条件办理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工人的有关待遇。
57、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答: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工资及对应年份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
58、在哪些情况下暂时停发根本养老金?
答:离退休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根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生存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9、根本养老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根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推行,是劳动者的一项根本权利,具有普遍性、共济性与强制性的特点。政府不仅直接给予根本养老保险资金支持,还是根本养老保险的最后责任主体。
60、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61、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程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62、胜利油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是哪一年?
答:正式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是1996年1月,集体职工、内聘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是1997年1月。
6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上年末滚存金额(本息之与) 乘以省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利息。当年的个人账户记入额,按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6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6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来源包括几局部?
答:2006年1月1日前有两局部,一是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是从企业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局部。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
66、出国定居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支取?
答: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经职工本人申请,可将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
67、职工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局部本息。
68、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死亡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答: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69、根本养老金发放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退休后,从退休的次月起发放根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从去世的次月起停发根本养老金。
70、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答: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依靠职工供应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时,一要看是否是直系亲属,二要看直系亲属是否符合供养条件。
71、离退休人员判刑后其养老待遇如何处理?
答: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期间不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与缓刑期间的根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72、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及职工档案相结合的方法。当本人身份证及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3、决定油田职工退休时根本养老金多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个人缴费年限与缴费工资,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74、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局外的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每月1-15日办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办理时间须在每月15日之前。
75、模拟计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退休职工王某,1949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退休,退休类别为建国前老工人,2021年1月死亡,供养直系亲属为其配偶,并且其配偶为孤寡一人,请计算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的标准是多少?
答:360 + 360*20% + 360*10% = 468 元
76、模拟计算职工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张某, 1949年9月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请计算2021年9月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是多少?〔保存两位小数〕
答:40.67 〔40年8个月 8/12=0.67〕
77、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根底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根底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78、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79、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80、山东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是从哪一年开场的?
答:2006年1月1日。
81、中国石化人劳[2021]62文件批复,扩大了胜利油田特殊工种范围,扩大后,石油行业的特殊工种范围到达多少个?
答:85个
82、职工年满50、55、60周岁退休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的计发月数分别为多少?
答:计发月数分别为:195、170、139。
83、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多少年的,可以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答:15年。
84、李某现正在服刑期,这期间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他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不能。
85、张某今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后,方案到国外定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他的这一申请能否得到批准?
答:不能。
8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得知,退休人员王某已于今年1月份去世,其家人已冒领了4个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处理这一事情?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建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对拒不退还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7、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纳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有哪些?
答:〔1〕丧葬补助费;〔2〕一次性救济费;〔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
88、 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其根本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89、特殊工种退休的,对特殊工种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1〕从事高空与特别繁重体力劳开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安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90、国家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91、养老保险在社会统筹的根底上,引入个人账户机制,这种“统帐结合〞的机制,表达了哪些特点
答:一是权利及义务相对应;二是公平及效率相结合;三是国家责任及自我保障相结合;四是历史及现实相结合。
92、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纳入统筹的一次性救济费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发给 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离休人员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根本离休费的抚恤金。
93、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月360元。同时以下人员再适当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此根底上提高20 %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此根底上提高10 %。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此根底上提高30 % 。
94、张某想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支取用作买房,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95、什么是局部做实个人账户?
答:所谓局部做实个人账户,就是将个人账户基金的一局部按照每个职工的实际缴费情况为每人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账户,账户中的基金是实实在在的,并且是独立运转的,养老金当期发放基金缺乏时也不得动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
96、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根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根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根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97、新的养老金计发方法中,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如何处理?
答:计算缴费年限时,对于缴费不满1年的,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并换算成年,保存两位小数。
98、新的养老金计发方法中,职工退休或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如何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
答:对退休或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99、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职工个人缴费是否记入个人账户?
答:不记入。
100、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与职工在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底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01、社会保险法中,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
答:根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02、什么是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答、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103、职工办理因病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104、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提前支取吗?
答:不能。
105、针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所涉及的根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的,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106、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0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08、列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109、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 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承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110、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答: 60日。
111、当事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答: 15日。
112、2007年4月5日5时许,山东某水泥粉碎车间职工张××到公司上班,该车间上班时间为6时。5时50分左右,张××在公司宿舍〔车间更衣室〕换工作服准备上岗时,突发疾病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经诊断为脑出血、脑疝。请问:上班前换工作服时暴亡算不算工伤?
答:此案例的焦点在于该职工发病是否属“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 张××所在岗位每天6点左右上班,张××到公司后换衣服准备上岗的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张××换工作服虽是在职工宿舍,但是为上岗工作而做准备,属从事及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宿舍是其平时上岗前的更衣场所,应视同“工作岗位〞范围,此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
113、2008年4月25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某环境效劳中心员工彭××在其负责的保洁区域内进展道路保洁时,因路边烟杂店的垃圾问题及店内人员发生了口角,该店走出一男子,将彭××摔倒在地,导致彭××左桡骨粉碎性骨折。请问: 彭××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吗
答:彭××的职责是负责维护环境卫生,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其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关键是看受到暴力伤害的原因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引起的。要确认是工作原因或排除非工作原因,一方面可根据证人证言或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可通过反证的方法收集证据来判定,也就是对于第三者给予彭××施加的暴力,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及工作没有关系或及个人有恩怨,那么应认定彭××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114、 某电力公司财务人员陈××,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地一个公司工作。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陈××回家探亲,12月14日〔星期天〕黄昏搭乘某单位轿车由家返回工作地,当天晚上9点50分左右,车辆向左驶出路外撞到山体的岩石,造成两死两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亡,陈××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问: 异地探亲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完毕到外地探亲返回工作单位驻地及日常的上下班不是一个概念。职工上下班是一个规律性的行为,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来确定自己的上下班时间,而异地探亲返回单位驻地是假期的完毕,并非是上班途中,因此在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115、 某钢铁公司派进出口储运部经理毛××到广西等地协调发车事宜,2008年8月4日毛××在广西某港办完发车业务后,回宾馆休息。因港口、铁路、货代等处理货物发运事宜及毛××所在公司有业务来往,外轮代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得知毛××出差到此地,于当晚9时30分打 邀约毛××到当地某娱乐场所,毛××接客户 后应邀约前去。毛××到后5分钟,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随即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40分猝死。请问:因工外出期间在娱乐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答:毛××在娱乐场所突发疾病,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在娱乐场所能否判定为工作岗位。原那么上讲,对于非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娱乐场所一般不应作为其工作岗位,即使用人单位或客户出具证明是到娱乐场所洽谈业务,也不应将前去娱乐场所视为工作岗位。因此,毛××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不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116、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生活局部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17、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间
答: 2011年1月1日。
118、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少个月
答: 12个月。
119、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答: 用人单位。
120、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当举证责任
答: 用人单位。
12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答: 15个工作日。
122、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与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展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根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展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2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什么待遇?并说明待遇标准。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12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什么待遇?并说明待遇标准。
答:〔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存及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及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6、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本人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2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什么待遇并说明待遇标准。
答:〔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8、工伤职工报销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伤认定书或工伤证、“一卡通〞(社保卡)、门诊病历、复式处方、 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收费单据。
129、一名出租车司机,出车的时候遭到抢劫,后被杀害。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 出租车司机家属获得了工伤保险赔偿。他妻子正好有孕在身, 胎儿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答: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规定,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因此胎儿出生后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130、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费用包括哪些工程
答:〔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31、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与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3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33、某职工于2009年6月7日因工死亡,供养妻子一人,请说明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
答: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应为52个月的统筹地区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4、某职工于2011年1月15日因工死亡,供养妻子与一个儿子,请说明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
答: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应为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35、张某工作九年〔期间已随单位正常投保〕,现被单位辞退,他最多可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答:他最多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36、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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