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實踐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及加班誤餐費支領規則
修訂日期:94.03.21
96.03.02
97.06.26董事會核備
98.12.07
第一條 本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及因公加班誤餐支領加班誤餐費,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 教職員工出差,係指因學校指派赴校外處理公務。
凡赴距離學校60公里以內地區當日往返之出差,應先經直屬主管同意,不須填具出差申請單,出差費用限報支交通費及誤餐費,得直接填具支付證明單(如附件一)核實報支。使用自有交通工具(汽、機車)赴校外洽公者,得依本規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請領交通費。
第三條 凡赴國外出差、或國內出差需時一日以上(即需住宿)、或赴距離學校60公里以外之國內地點當日往返出差者,均須事先填具出差申請單(如附件二),經核准後方得出差及請領差旅費。赴距離學校60公里以外之國內地點當日往返出差者,差旅費依第二條規定報支。
國內出差一日以上者,其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特別費,除特別費係因公務特別情事之費用,必須專案奉准核實報支外,其餘依下列各項規定請領:
1.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核支標準:
職 別
交通費
住宿費
(每日最高限額)
膳雜費
(每日金額)
備 註
副校長、院長、教授、一級單位主管
按實核銷
2,000
650
交通費、住宿費須檢據核銷
副教授、助理教授、二級單位主管
按實核銷
1,600
550
講師及其他職員
按實核銷
1,400
500
技工、司機、工友
按實核銷
1,200
450
2.交通費應按照出差必經之最近路程,以搭乘公民營客運汽車、捷運或火車為原則,各按實報支。如以緊急公務或情形特殊,需搭乘飛機、高速鐵路或專雇汽車(計程車)或使用自有交通工具(汽、機車)出差者,應事先於出差申請單說明理由及行程,並經核准,再檢據核支。
搭乘飛機、高鐵以經濟座(艙)位為限,核銷時須檢附下列憑證正本:(1)購票證明(收據)或簽帳單證明聯、(2)登機證存根聯或票根。
使用自有交通工具(汽、機車)出差者,應根據出差期間使用車輛之行車里程,填具行車里程說明表(如附件三)辦理核支油料代金,除高速公路過路(橋)費外,不得另行報支其他費用。
3.住宿費應在前表所列各該職別限額標準內,檢附住宿支出憑證核實報支。
4.膳雜費依前表規定每日金額標準支領,出差當日下午出發或回程上午返抵學校者,以及出差期間有統一提供膳食者,膳雜費均以半日計支。
5.班級導師帶領學生畢業旅行,與學生共同搭乘遊覽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奉准搭乘飛機者,得取據按實核支。住宿費及膳雜費得依前面條文規定核支。
第四條 凡校務需要經奉准代表本校出國訪問、考察、簽約、展(演)出或出席會議者,其國外出差旅費依下列各項規定請領:
1.交通費
指出差首尾二日,支用於國內機場與國外目的地間,搭乘飛機、輪船或長程鐵公路交通工具之交通費〔均限經濟座(艙)〕,檢附票根及購票證明〔搭乘飛機須檢附下列憑證正本:(1)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3)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並詳細註明起迄地點及事由,核實報支。
2.生活費
生活費係用於支應住宿、膳食、短程交通、出入境相關費用及雜支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生活日支費標準核支,不須檢據。支給方式如下:
(1) 膳宿均由出差人員自理者,
a. 副校長、院長、教授及一級單位主管,按生活日支費全額支給;
b. 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二級單位主管,按生活日支費八成支給;
c. 講師及其他教職員,按生活日支費六成支給。
(2)僅住宿由出差人員自理者,以生活日支費百分之六十及上(1)所訂職級成數計支。
(3)僅膳食由出差人員自理者,以生活日支費百分之四十支給及上(1)所訂職級成數計支。
(4)膳宿均由學校提供或免支付者,按生活日支費百分之十計支。
生活費支給日數以出差人員實際在國外出差停留日數計算。
※ 行政院主計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查詢網站:
lic/Attachment/.xls
3.若公務需要得於申請出差時一併提報公關支出預算,於核定預算限額內檢據核實報支。
4.國外出差旅費除以上規定項目外,不得再另立名目報支。
第五條 教職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外加班,需報支加班及誤餐費者,應填具支付證明單(如附件一)詳述理由。加班費教職員每小時得報支一五○元,技工、司機、工友每小時一百元。凡加班時間內因公誤餐者,得報支誤餐費,每人每餐一百元,但已由學校提供膳食者不得報支。
申請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不得另申請支領加班費。
工友加班費報支,由總務處統一辦理,學校內各單位或部門一律不得私下個別給付,否則不准核銷。
第六條 凡因校務行政之需要,經人事室核定須於規定出勤時間以外之固定時段超時上班者,得由人事室簽核支給定額加班誤餐費。
第七條 凡接受校外機構委辦或專案經費補助之研究或活動,直接參與工作人員每日工作津貼、加班及誤餐費,委辦或補助單位已明訂或經費預算經核定者,依其規定之標準支領。
第八條 出差事畢,出差人員應於二周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如附件四)、核准之出差申請單及相關文件憑證辦理核銷。
第九條 本規則經校長核准後施行。
〔附件一〕
實踐大學支付證明單
年 月 日
費 別
單位
單價
請領
總額
請領事由或工作記要
直屬主管 證明(簽章)
合 計
註:本表限短程(當日往返)出差或因公請領交通(計程車)費、加班費、誤餐費用。
請領人
單位部門主管
人資室
會計室
校長
〔附件二〕
實踐大學出差申請單
年 月 日
出 差 時 間
出 差 地 點
(國外出差請註明可據以核支
生活日支費之國外城市名稱)
出 差 事 由
校 長
自____年___月___日
上﹝下﹞午起
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上﹝下﹞午止
共_____日
人力資源室
特殊交通工具需求說明
附相關證明或文件
會 計 室
單 位 主 管
職務代理人
會 簽 單 位 ( 請 自 行 視 需 要 填 列 )
出 差 人 員
〔附件三〕
實踐大學出差行車里程說明表
年 月 日
出 差 時 間
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起
共____日
至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止
出 差 地 點
行 車 路 線
往
由 經 至
返
由 經 至
實 際 行 車
里 程
駕駛車輛
車 號
自_______公里
至_______公里
里程表
共____公里
※務請據實填報
核銷金額
計 算
(1) 實際行車里程
公 里 數
÷
每公升油料設定
可行駛公里數
= 耗油數
_________公里
÷
8 公里
=_____公升
(2) 耗 油 數
×
每公升油料價格
=核銷金額
_________公升
×
$ __________
=$______
填表人:
(出差人員)
〔附件四〕
實踐大學出差旅費報告表
年 月 日
出差人員 姓 名
單 位 部 門
職 稱
出 差
地 點
出 差 工
作 記 要
出差日期
出 差 旅 費
月
日
交通工具及交通費
住宿費
膳雜費
合 計
備 註
合 計
本次出差旅費
核 銷 總 額
$____________
(減)預支差旅費$
應實(補)支$
註:(1)請附奉准之出差申請單。
(2)交通費、住宿費單據憑證請黏貼於憑證黏貼單並簽章。
出差
人員
單位部門
主 管
會計室
校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