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779925 上传时间:2025-04-07 格式:DOC 页数:165 大小:8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责任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5页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责任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 1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立案 检查中发现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制科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法制科 告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制科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1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1.《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 370 号2003年1月6日颁布)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 第51 号 2011年2月17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 370 号003年1月6日颁布)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 370 号2003年1月6日颁布)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6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第四十七条的处罚 1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7 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1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娱乐场所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同上 同上 同上 8 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基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9 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颁布)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1 对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对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颁布)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三)不得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3、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对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的处罚 1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对营业性演出有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各种禁止情形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1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7月7日颁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第三十条的处罚 1 对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1 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考场内执考考官由非艺术考级机构派遣;执考考官未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考官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以外执考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执考考官未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的处罚 1 对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2 对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对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 同上 同上 同上 6 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