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十一章
【考点一】会计核算的特点
个别年份会命题,考查1题,常考知识点为会计要素。
1.相同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会计原则和基本会计前提相同。
2.不同点:
企业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目标
①提供及经营决策有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②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①提供及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②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①提供及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②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会计信息使用者
内部管理人员、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分、社会公众
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信息使用者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记账基础
采用权责发生制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情况权责发生制
具体会计确认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反映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
(1)反映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净资产
(2)反映行政事业成果:收入、支出
【例题-多】(2013年)下列会计要素中,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有( )。
A.资产 B.负债
C.利润 D.所有者权益
E.净资产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行政事业单位为对外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设置了五项会计要素,其中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反映行政事业活动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和支出。
【例题-单】(2011年)目前我国行政单位会计采用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 )。
A.收付实现制 B.实地盘存制
C.永续盘存制 D.权责发生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核算其行政事业活动时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考点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本知识点为非重点,建议简单了解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2.短期投资:
(1)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2)事业单位: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3.应收及预付款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4.存货:
(1)行政单位购入的材料以购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2)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其他支出)处理,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5.对外投资: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不予预计,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收入。
6.固定资产:
(1)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折旧:
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②事业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由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考点三】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本知识点为非重点,建议简单了解
1.负债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负债: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2)事业单位的负债: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暂存款项;应缴预算款、应交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等。
2.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1)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预算款
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交税费
(4)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考点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本知识点出题可能性不高,最为重要的是各种收入的理解。
(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1.收入的内容
(1)行政单位的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2)事业单位的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2)事业单位的收入通常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例题-单】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 )。
A.财政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
C.上级补助收入
D.经营收入
『正确答案』B
(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1.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2.事业单位的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考点五】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
年年命题1题左右,常考知识点为净资产的内容及概念。
净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
结转资金
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
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注意】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事业单位
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三基金两结余
(1)非流动资产基金: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所占用的金额。
(2)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3)专用基金: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
(4)结余:
①行政单位的结余:包括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及专项资金结余。
②事业单位的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注意1】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注意2】年度终了,事业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经营结余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5)结余分配:
①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
②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专用基金,分配后结存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例题-多】(2013年)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基金有( )。
A.修购基金
B.职工福利基金
C.资本公积
D.法定盈余公积
E.非流动资产基金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
【例题-多】事业单位净资产包括( )。
A.实收资本 B.事业基金
C.非流动资产基金 D.未分配利润
E.盈余公积
『正确答案』BC
【例题-单】事业单位年终结账时,下列项目中不应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的是( )。
A.“事业结余”盈利
B.“事业结余”亏损
C.“经营结余”盈利
D.“经营结余”亏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年度终了,经营结余如为亏损,则不结转至结余分配科目中。
【考点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本知识点为非重点,建议把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名称
开设
用途
作用
国库单一账户
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
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在商业银行开设
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及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等
【注意】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外资金专户
在商业银行开设
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特设专户
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及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例题-单】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的账户是( )。
A.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B.国库单一账户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D.特设专户
『正确答案』B
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
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①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②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③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计入“事业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计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考点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多数年份命题,出1题左右,常考知识点为会计报表的范围、报表的编制基础。
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1.定义: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编制基础:资产负债表应于每月末、季末、年末编制。
月报和季报
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编排
年报
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编排
3.行政单位财务分析
(1)内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
(2)指标:
名称
含义
公式
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
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
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
项目支出占总支出比率
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
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
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
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例题-单】(2012年)行政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依据的会计等式是( )。
A.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B.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C.资产=负债+净资产-支出
D.资产+收入=负债-支出+净资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行政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依据的会计等式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例题-多】(2012年)关于行政单位会计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有( )。
A.行政单位不编制资产负债表
B.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C.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D.行政单位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E.行政单位编制收入支出表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单位会计业务。行政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AB两项说法错误。
【例题-多】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的财务分析指标是( )。
A.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
B.人均开支
C.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
D.人车比例
E.支出增长率
『正确答案』AC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1.定义: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年度决算)三种。
3.编制基础: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一般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编排
4.事业单位财务分析:
名称
含义
公式
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
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
续表
人均基本支出
衡量事业单位按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资产负债率
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及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例题-单】(2013年)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是( )。
A.利润表
B.资产负债表
C.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D.收入支出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例题-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包括( )。
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
C.现金流量表
D.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
E.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BC是企业报表的类型,D是行政单位会计报表。
编报年度决算的要求
清理结算→核对一致→正确截止(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到12月25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及时入账→清理往来→银行对账→清理盘点→决算调整
第三十二章
【考点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本知识点内容少,但经常命题,出1题,要求区分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
1.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三个阶段
2.经济法VS调整经济的法
(1)经济法:及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
(2)调整经济的法: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分析】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例题-单】(2012年)在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
A.民商法主导模式
B.行政法主导模式
C.经济法主导模式
D.民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部门法辅助模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例题-单】(2014年)关于“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调整经济的法”包括了“经济法”
B.两个概念内涵一致
C.“经济法”的外延比“调整经济的法”的外延大
D.“经济法”是及“调整经济的法”并列的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区别。(1)“经济法”是及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2)“调整经济的法”: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考点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本知识点内容少,偶尔命题,出1题,要求把握经济法的内容。
1.民商法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合同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2.经济法
3.其他法律部门
其他法律部门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例题-多】(2012年)在经济法调整对象中,市场管理关系的内容包括( )。
A.合同法律关系
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D.物权法律关系
E.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调整对象中的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具体包括: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例题-单】(2013年)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B.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的法
C.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物权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不是经济法。所以选项BCD错误。
第三十三章
【考点一】物权概述
年年命题,题量1题左右,本知识点出题方向比较多元,需要全面阅读。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VS债权:
物权
债权
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权(对人权):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帮助就能行使权利,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
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必须公示
约定主义: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
(1)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的物、有形的物、独立及人身之外的物。
(2)行为、智力成果、人的身体不能成为客体。人体器官在未及人体分离之前,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1)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2)债权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财产。
追及效力: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有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的优先效力:
(1)对外优先:当物权及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特例是“买卖不破租赁”。
(2)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例题-单】(2011年)关于物权及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及债权的区别。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更及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1)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如共有。
(2)可以有两个以上的物权: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示例】所有权及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包括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1)不动产登记制度(新增):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包括: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③森林、林木所有权;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⑤建设用地使用权;⑥宅基地使用权;⑦海域使用权;⑧地役权;⑨抵押权;⑩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转移登记VS变更登记(新增):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
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客体形式变更
不动产权利转让
并未将权利转移给他人
属交易行为,依法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
不属交易行为,故不需缴纳税款
(3)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新增):
更正登记
原因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处理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
原因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处理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能阻止物权变动
责任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预告登记:
目的
保证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失效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5)查封登记(新增):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者强制执行等原因,而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执行法院向登记机关提供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登记机关对该房屋的权属直接进行登记,然后再予以查封。
【例题-多】(2014年)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A.物权种类法定化
B.物权效力法定化
C.物权内容法定化
D.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E.物权客体使用方法法定化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物权种类法定化;(2)物权内容法定化;(3)物权效力法定化;(4)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5)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例题-多】(2012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诚实信用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一物一权原则
D.物权公示原则
E.平等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AE两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物权的种类
1.按照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
自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最完整、最充分
所有权
他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按照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不同: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目的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
性质
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
从权利,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标的物
主要为不动产
不动产、动产、权利
物上代位
无物上代位: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
有物上代位:标的物价值形态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继续存在
3.其余分类:
按有无从属性
主物权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
所有权等
从物权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地役权、担保物权
按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法定物权
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
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
意定物权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
质权、抵押权
按存续有无期限
有期限物权
有存续期限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期限物权
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
所有权
【例题-多】(2013年)下列物权类型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质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C.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E.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用益物权。选项A属于担保物权。选项CDE都属于用益物权。
【考点二】所有权
大多数年份命题,1-2题左右,常考知识点有两个,为所有权取得方式和共有。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核心: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3.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独占性
实行“一物一权”主义
全面性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
单一性
所有权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存续性
一般而言,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
弹力性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他物权消灭,所有权限制解除。
(二)所有权的取得
1.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
生产: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
国有化和没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财产收归国有,无须征得原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如捡贝壳、捡抛弃物。
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
因一定的法律行为
如买卖合同、赠及和互易等
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
如继承遗产
因其他合法原因
如通过合股集资
2.具体解释:
(1)孳息:
类型
示例
归属
天然孳息
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 由所有权人取得;
·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
存款的利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
约定→按交易习惯取得
(2)添附:
混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而难以识别或识别所需费用过大
将两种饮料混在一起
附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撤毁不能回复到原来的状态
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
加工
一方使用他方的财产(动产)并将该财产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
木板加工家具
(3)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如果找不到失主,经过法定的程序,国家可获得物的所有权。
【注意】遗失物≠无主物(抛弃物),不可以主张先占。
(4)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消灭
相对消灭
因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
绝对消灭
因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如物品被烧毁
【例题-单】(201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黄金 B.房屋
C.枪支 D.麻醉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比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例题-单】(2014年)下列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添附 B.国有化
C.互易 D.没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继受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法律行为包括:买卖合同、赠及和互易。
(四)共有
1.定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只有一个所有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
2.类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份额的确定
根据意思及法律方法不能确定比例时,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收益权
依据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
转让份额
(1)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共有财产、重大修缮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
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份额的确定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确定份额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平等
转让共有财产
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共同共有VS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成立原因
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权利的享有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
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处分共有物和重大修缮
约定→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约定→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对第三人行使权利
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基于应有部分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如份额转让、向第三人要求支付价款);
(2)为了全体共有人利益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请求排除妨害)
分割共有物的限制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协议约定不得分割,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例题-单】(2011年)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船70%份额”,达到了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所以无需经过他人同意了。
(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定义: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一体性:
(1)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有一体性,登记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有了共有权。
(2)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3.行使:
(1)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例题-单】(2011年)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 )同意。
A.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B.物业管理公司
C.业主委员会
D.小区全体业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 《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考点三】用益物权
本知识点偶尔命题1道,建议简单了解。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概念和法律特征
3.法律特征:
(二)具体的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客体:国家所有的土地。
(2)设立方式: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①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②划拨: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没有期限的限制。
2.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注意】主要依据: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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