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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776068 上传时间:2025-04-07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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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 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灾害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工作规范,参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境内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和卫生应急处置。原发和灾害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及时了解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信息,依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 1.4.3 分级负责:根据灾情程度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4.4 及时处置: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处置,措施果断,提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和蔓延。 2 机构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救灾防病工作;组建各救灾防病小分队;结合灾情特点,组织制定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动员等保障工作;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督导检查;研究启动有关预案等。 根据分级处置原则,各级行政部门要迅速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同级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同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灾情对公众健康影响及疫情的快速评估;提出科学的救灾防病策略和措施;对下级机构给予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 2.3 卫生监督机构 在同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隐患。 2.4 医疗机构 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各类灾害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具体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做好必要的人员装备、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制订相关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演练;积极开展灾区下级机构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法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5 爱卫机构 组织开展灾区环境消杀灭、整脏治乱等爱国卫生运动。 2.6 其它卫生机构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应根据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救灾防病工作任务。 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工作领导,积极推进组织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和救灾防病协作机制工作,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以及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恢复和重建灾区各级疾病防治信息网络,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收集汇报灾情,及时报告救灾防病工作进展;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信息报告管理的文件要求,切实搞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相关信息,预防和控制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重点加强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炭疽、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主要是食物中毒)和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的相关信息。 3.2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信息 主要包括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爱卫运动,以及卫生宣传教育队伍的组织派出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物资、药品和经济投入(包括直接和间接投入)等方面的信息。 3.3 灾害损失情况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做好卫生系统因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还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基本信息。 3.4 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灾害卫生应急分级 4.1下列之一情况为特别重大(I级)灾情 4.1.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0人以上。 4.1.2灾害引发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4.1.3 灾害涉及外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 4.1.4 有关部门已启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2 下列之一情况为重大(Ⅱ级)灾情 4.2.1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10-50人。 4.2.2 跨市(州、地),超过了市(州、地)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4.2.3 有关部门已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2.4 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省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4.3 下列之一情况为较大(Ⅲ级)灾情 4.3.1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10人。 4.3.2 跨县(市、区),超过了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4.3.3 有关部门已启动较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3.4市(州、地)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市(州、地)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4.4 下列之一情况为一般(Ⅳ级)灾情 4.4.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人以下。 4.4.2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灾害,造成多人伤亡。 4.4.3有关部门已启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4.4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现场救灾防病工作小组随时根据调查及处置结果,对形势进行快速评估,并结合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分级确认情况,及时报告并调整处置级别。 5.1 分级响应 县、地、省分别负责响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灾情的处置。特别重大(I级)灾情,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支援请求以及各项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5.2预案启动与终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情大小、疫情等级和政府的决定,启动本级救灾防病预案。凡已启动预案的地区,实行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后,决定本级预案的终止时间,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总结于终止预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5.3 现场处置 启动预案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迅速开展各项救灾防病工作的同时,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进展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地、省级相应负责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I级)灾害的处置,当灾情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提出支援请求,上一级机构接到请求后,应当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上级机构要根据下级的报告,及时分析灾区救灾防病形势,及时启动本级预案。 5.3.1 医疗救治 当灾害发生或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出相应医疗应急救治队伍,按照有关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组织开展巡回医疗;设立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接诊治疗病人,及时报告疫情;做好传染病病人的隔离和处置工作。 5.3.2 疾病预防控制 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开展水源和末稍水消毒,促进成品水供应和灾后灾区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检修、清理、消毒,定期水质检测。 做好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搞好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等排泄物及尸体卫生处理;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人群较集中、垃圾、粪便污染严重区域的清理消毒;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疫情监测;开展食品卫生群众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喝开水或其他清洁饮用水,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有毒野生植物。 迅速开展灾害阶段性卫生学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可能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3.3 群众宣传动员 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后期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防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事件概况、病人救治、疫情监测、处置过程和效果、基本灾情及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取得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 奖惩 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救灾防病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机构与能力的建设和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基础上,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应充实完善相应专业人员,形成各专业配套协同应急队伍,建立并不断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技术工作方案,保证在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立即派出现场救灾防病小分队,迅速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7.2 药品、器械及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既往灾情,安排好各种必要的救灾防病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补充工作。在防病救灾期间,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救灾防病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组织工作。协调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7.3经费保障 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制定规划,将救灾防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灾害发生后,及时划拨专项经费投入救灾防病工作,同时国内外救灾捐赠经费及物资,应急及时妥善管理,确保专款(物)专用。 7.4 法律保障 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救灾防病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有关救灾防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7.5培训和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演练,增强救灾防病工作的协同能力,提高实战水平。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饮水卫生技术方案 2.食物中毒防治技术方案 3.环境卫生技术方案 4.消毒技术方案 5.杀虫、灭鼠技术方案 附件1 饮水卫生技术方案 饮水卫生是灾害期间最常见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灾害期间,特别是自然灾害期间,水体容易受到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的污染,导致水质感观性状恶化、产生致病微生物,甚至产生有毒物质,给当地居民带来健康危害。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取水点水源尽量选在灾区水系上游未被污染或污染较少的水域或以井水作为取水水源。取水水源周围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设置厕所、牲畜圈或其它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设施,禁止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集中式的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应设专人看管。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一)澄清 先将原水放置澄清,较粗大的颗粒物可在数分钟内沉淀去除。 (二)过滤 经过澄清的水即可进行过滤,初步去除悬浮物、细菌等物质。如当地缺乏水处理药剂时,可采用慢沙滤方法过滤,。采用慢沙滤池方法如果使用得法,可去除悬浮物90%,细菌去除率可达7095%,放射物质去除率可达6070%。方法是: 用砖和水泥砌成方形或长方形水池,可按每平方米滤池每昼夜产水3000升计算(约可供100-200人饮用),以实际用水人口计算砂滤池面积。池底部铺设水管,在管上钻许多小孔,外包棕皮或编织布,此管可将滤过水导出。池下部填入垫层,垫层为粒径1-16的豆石、碎石或卵石。较小的放在上层。具体步骤为最下层放8-16的粒径的石子100厚,其上放粒径4-8的石子100厚,再放上粒径2-4的石子100厚,最上放粒径1-2的小石子50厚。垫层总厚度为350。 家庭则可用沙滤缸进行过滤,用缸或大桶作为沙滤容器,桶下部打孔引水,在底部铺数层棕垫,沙层厚度为400左右,沙层上再铺2-3层棕垫,防止倒水时冲击沙层。在滤缸(桶)下放清水容器,以接、盛过滤的清水。 使用该慢沙滤池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滤池建成后应洗净; 2.所垫入沙石料等均应用水洗去泥、细沙粒; 3.滤池使用时应保持有一定水层,不能使水排完而有空气进入沙层; 4.滤过速度以不超过0.1-0.2为宜,可用出水管上阀门调节; 5.使用一定时间后,泥砂等悬浮物将沙子空隙堵住,滤水速度减慢,此时应将上层沙子或覆盖层取出,洗净后回填滤池中或更换新沙。 (三)混凝 常用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化氯化铝等。使用时,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待处理的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以帮助生成较大矾花,然后静置使沉淀落实,轻轻取出上层清水使用。混凝剂投加量根据原水浑浊度、、水温、混凝剂种类等多种因素,最好先试验以确定适宜投加量,下表仅作为参考值。 混凝剂投加量() 原水浊度(度) 明 矾 硫酸铝 氯化铁 铝 100 16 14 8 8 200 21 19 11 10 300 27 25 14 13 400 33 32 18 16 500 39 37 20 19 600 45 43 22 22 700 51 49 24 25 800 57 53 26 28 900 63 59 28 31 1000 65 62 31 32 1100 69 63 33 34 1200 73 67 37 36 1300 77 71 42 38 1400 82 76 46 41 1500 85 82 50 42 * 混凝剂投加量系指纯混凝剂的量 (四)消毒 对于饮用水的消毒,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但在灾期最主要的是采取消毒剂灭菌。常用消毒剂有:①漂白粉:又名氯化石灰,含有效氯约为2528%(一般按25%计),当含量低于15%时就不能用于消毒。存放在阴凉处,严防受潮,最长保存期为6个月。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②漂白粉精,次氯酸钙,有效氯含量可达6070%(一般按65%计),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年,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严防受潮分解。使用前应检验有效氯含量。 其它有机氯制剂的饮水消毒剂,如氯胺、二氯异氰脲酸钠(又名优氯净)、哈拉宗(又名清水龙)等主要作家庭饮水消毒。 消毒剂的应用可参阅其说明书进行。漂白粉和漂白粉精的应用参考以下方法:根据待消毒的水量、该药剂的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容器中,搅匀,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对水井消毒可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倒入简易消毒器中,置于井水中。一个大口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 消毒剂的投加量应根据原水状况、消毒剂的种类和质量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可从以下几方面估算:消毒剂放入水中后氧化水中有机物,水中可氧化物越高消耗消毒剂越多。一般而言,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10。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应投放消毒剂的量是需氯量和余氯两者之和。 对于供水设施消毒,一方面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经水淹的井必须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淘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再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三、饮水水质检验 在有条件时应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5750-1985)检验。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 (一)消毒剂中有效氯 称取0.5g漂白粉于10比色管中,加入清洁水至10,强烈振摇1分钟,放置5分钟,用吸管吸取上清液38滴于白瓷盘中,吸蓝墨水滴加到所吸漂白粉上清液上,边搅拌边滴加蓝墨水,直至出现稳定的蓝绿色为止。消耗蓝墨水的滴数即为该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百分含量。测定漂白粉精中有效氯的方法相同,只是取样品澄清液19滴,有效氯的百分含量为蓝墨水滴数的两倍。 (二)余氯检验 取经消毒的水样使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也可以用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三)水质检验 水源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色度、氨氮、需氯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饮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余氯、大肠落群、粪大肠菌、色度、臭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目必须每日对每批处理水测定,以便监测水处理过程。 附件2 食物中毒防治技术方案 食物中毒是灾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其发生与灾区食物供给、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以及基础卫生设施破坏情况有重要的关系。 一、重点预防的食物中毒 (一)霉菌素食物中毒 常由食用了霉变的大米或小麦引起。病人常在食用霉变粮食后很快发病(数分钟~4小时),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为水样便,无粘液、无脓血便和里急后重感,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二)细菌性食物中毒 常由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和存放时间长的熟食引起(如米饭、蔬菜),主要是由于食用病畜禽肉和没有很好冷藏的食品。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有时有发热、头痛,潜伏期一般在3~12小时,部分在1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细菌性食物中毒需要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三)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般为误食有毒物质引起。由于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的条件所限,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发病快,一般潜伏期在数分钟~1小时内,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对症治疗,包括停止食用毒物,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使用特效解毒药等。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送医院抢救。 (四)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误食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该类中毒一般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一)积极抢救病人 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为: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现场应依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中毒的临床表现,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及早进行医疗救治。主要措施包括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对病人实施催吐、洗胃、灌肠以及对症治疗和特殊解毒药物治疗,但要注意患者对上述措施的适应症,尽量采集有关病料以便辅助明确诊断。 (二)迅速处理可疑食品 首先要封存现场可疑中毒食品,追回或停止食用其他场所同类食品,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中毒食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卫生处理。对生物性食物中毒可采用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如煮沸、化学试剂等方法消毒。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对有毒物质污染场所或物件进行清理清洗。 三、开展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一)食用 向群众宣传不食用被水接触浸泡过的食物、死畜禽、水产品、腐烂的蔬菜和水果、来源不明食品、严重发霉粮食、腐败变质食物、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野蘑菇。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二)处理 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凉晾晒;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使霉变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 加工食物时,强调“三要一严禁”,即生熟要分开、操作人员要健康(避免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及其带毒者和伤口化脓、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员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用水要消毒和严禁集体供餐。 四、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不准在市场销售切开的水果和直接食用的冷荤菜; 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严格审批新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不得雇用未经体格检查的厨师加工食品; 所使用的有毒化学物应集中统一存放,作明显标志并由专人保管,避免误食; 集体用餐单位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洗涤消毒设备以及食品加热和冷藏设备; 禁止游动摊贩售卖非包装熟食品,尤其是散装熟肉和水产品; 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消毒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使用发霉变质原料。 附件3 环境卫生技术方案 一、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灾区环境卫生主要工作内容有: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工作,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做好垃圾、粪便的卫生管理,妥善处理人畜尸体;环境清理,改善环境卫生等。 二、对灾民临时住所的卫生要求 选择安全和地势较高地搭建帐篷、窝棚、简易住房等临时住所,先安置、后完善;应尽量选用轻质建筑材料以防棚屋倒塌伤人;棚屋等临时住所要能够满足避风雨、通风换气、夜间照明和保暖防寒的要求;注意居住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大小便和乱倒垃圾污水,不要在棚屋内饲养畜禽。 三、搞好厕所卫生和粪便处理 灾害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确定专人保洁,及时清掏粪便并进行卫生处理。 灾民聚集点搭建的应急临时厕所要求粪池不渗漏,可用移动性厕所。 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或用塑料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在应急情况下,于适宜稍高地点挖一圆形土坑,用防水塑料膜作为土地的衬里,把薄膜向坑沿延伸20厘米,用土压住,粪便倒入池内储存,加盖密封,发酵处理。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 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消毒处理。 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漂白粉处理,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集中掩埋或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再集中掩埋。 四、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根据灾民聚集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点,可用砖砌垃圾池、金属垃圾桶(箱)或塑料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运出,选地势较高的地方进行好气性堆肥处理,用塑料簿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用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擎生。对一些传染性垃圾可采用焚烧法处理。 五、人畜尸体的处理 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尽快运出进行火化处理。 对甲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 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应用漂白粉或生石灰处理后深埋。 六、环境清理工作 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彻底的室内外环境清理和消、杀、灭工作。 组织群众清理室外环境,整修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垃圾杂物,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掩埋禽畜尸体,进行环境消毒,消除水灾痕迹,控制疫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 对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在有条件时,可用2%~5%的洁灭净洗消液将衣被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人居住。 七、规划建设灾区的永久性住房 积极参与灾区住房规划建设工作,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新建村居民点,可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住宅卫生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卫生审查并提出建议,使新建的村庄和住宅符合卫生要求。 附件4 消毒技术方案 一、常用消毒方法 (一)加热消毒 干热消毒法可用于金属等耐热物品消毒,焚烧用于废弃物消毒。 湿热消毒法加热65℃,30分钟,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常用于牛奶消毒。煮沸100℃,10分钟,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病毒,常用于食具、奶瓶消毒。流动蒸汽100℃,10分钟,常用于食具、食品消毒。 (二)化学消毒 1.含氯消毒剂 ⑴漂白粉(又称含氯石灰)。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钙,白色粉未,能溶于水,但有大量沉渣,含有效氯25%~32%(一般按25%计)。不稳定,易吸湿,遇光或热易分解,对物品有漂白作用,对金属有腐蚀作用。 ⑵漂粉精。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钙,白色粉未,溶于水混浊并有少量沉淀,易吸水潮解,含有效氯80%~85%(一般按80%计)。 ⑶次氯酸钠溶液。工业次氯酸钠溶液一般含有效氯10%~13%。电解食盐产生的次氯酸钠一般含有效氯浓度低于1%。 ⑷三合二。主要成分为三份次氯酸钙二份氢氧化钙,性质与漂白粉相似,有效氯含量为56%~60%(一般按56%计),较漂白粉稳定。 ⑸二氯异氰尿酸钠(又称优氯净)。白色晶粉,易溶于水呈弱酸性,溶于水中产生次氯酸,水溶液稳定性较差,含有效氯60%~65%(一般按60%计)。 ⑹三氯异氰尿酸。白色粉未,水中溶解度为1.2%,有效氯含量90%。 国内市售的含氯消毒剂大部分为粉剂,漂白精和优氯净已制成片剂,便于灾区计量使用。 2.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主要通过氧化作用杀灭微生物。 ⑴过氧乙酸(又称过氧醋酸)。为无色透明弱酸性液体,不稳定。国产市售过氧乙酸消毒剂浓度为20%,如原液浓度低于12%时,不宜再使用。一般采用二元包装,当两包装混合后,应在两日内使用。过氧乙酸属高效广谱消毒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和细菌芽孢。 ⑵二氧化氯。可用化学法或电解食盐法制取,其水溶液不稳定,应在制成后一周内使用,可用于环境、物品、饮水和污水消毒。 ⑶高锰酸钾(又称过锰酸钾)。为强氧化剂,可溶于水,0.1%水溶液, 30分钟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可用于浸泡水果、蔬菜、餐具。在消毒浓度下,对人无毒害作用。 3.其它消毒剂 ⑴碘伏。属中低效消毒剂,有一定的去油污作用,有效碘浓度为50时,作用5分钟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碘伏不能破坏肝炎病毒。可用于手和一般物品清洁卫生消毒。 ⑵新洁尔灭。属低效消毒剂,是一种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杀菌、清洁洗涤作用。革兰氏阳性细菌对其较为敏感,对各种细菌均有抑制其生长作用,但不能杀灭结核菌和细菌芽孢,也不能灭活肝炎病毒。0.5%浓度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将其原液稀释成10万分之一(即10-5倍)仍可抑制细菌的生长。肥皂对其杀菌作用有拮抗作用。 ⑶洗必泰(又称氯已定)。属低效消毒剂,性质稳定,杀菌作用与新洁尔灭相似。醇类可加强其杀菌作用。肥皂、有机物可减弱其杀菌作用。洗必泰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不能杀灭结核杆菌、病毒和细菌芽孢。0.5%洗必泰乙醇溶液可用于皮肤消毒,0.1%洗必泰水溶液可用于阴道冲洗。 ⑷戊二醛。属高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作为肝炎病毒污染物的消毒剂。2%戊二醛,作用4~6小时,可用于手术器械灭菌(必须用灭菌水冲洗后方可应用),0.5%~1%戊二醛复方消毒剂可破坏肝炎病毒和杀灭细菌繁殖体及真菌,可用于各种物品擦拭消毒,但不得用于伤口、粘膜消毒。 二、各种消毒对象的处理 一般用具,可用0.2%过氧乙酸,或2%漂白粉上清液,或0.5%新洁尔灭或洗必泰溶液,浸泡或擦拭,作用30分钟。 食具,首选蒸煮15分钟,在无燃料条件时也可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作用15分钟,然后用洁净水冲洗。 墙壁、地面,用浓度为5000的有效氯喷雾或喷洒,作用2小时。用量:土质地面10002、土质墙2002、水泥地面3002。 粪便,处理稀便,漂白粉加入量为稀便量的1/5,作用2小时;干便加入2倍量的10%漂白粉上清液,搅拌均匀,作用4小时。 呕吐物,加入5量的漂白粉,搅匀,作用2小时。 污水,加氯量为50~200,作用30分钟后,余氯应保持5。 衣服被褥,80℃热水15分钟,白色织物可用2%漂白粉上清液或0.2%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洗。 家具,0.2%过氧乙酸,或0.5%洗必泰,或0.5%新洁而灭擦拭,作用30分钟。 畜舍,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2)或喷洒10002,作用2小时,如疑有炭疽菌污染则可用2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作用4小时。 饮水,井水加漂白粉43,浑浊湖水加漂白粉身碎骨23,浑浊池塘水加漂白粉183,作用30分钟后,余氯应达到0.7。 手的一般卫生消毒,用有效氯250作用3分钟,或0.2%洗必泰,0.5%新洁而灭作用3分钟。红眼病流行时,手的消毒可用0.5%过氧乙酸擦洗3分钟。 手巾、毛巾、脸盆、门把手等分别用煮沸15分钟,或含氯消毒剂500作用10分钟,或0.5%过氧乙酸浸泡或擦拭,作用10分钟。 瓜果、蔬菜,用 0.1%高锰酸钾浸泡30分钟,或含氯消毒剂100作用30分钟。 确认受肝炎病毒污染的物品、手可用0.5%戊二醛消毒剂擦拭,作用10分钟,然后用清洁水冲洗。 附件5 杀虫、灭鼠技术方案 一、蚊 (一)防蚊 防蚊措施首先要采取环境治理,将居住处附近杂草清除掉,杂物整理齐整,然后采用纱门、纱窗、蚊帐、蚊香(或电热蚊香)、驱蚊剂等措施,保护人群,减少与蚊虫接触。 (二)灭蚊 1、灭成蚊 室外:速效喷洒将1%~2%敌敌畏乳剂或2.5%马拉硫磷乳剂用压缩喷雾器喷雾。 室内(帐棚内)壁周围:喷奋斗呐(10~202)、凯素(10-202)或三氯杀虫酯(2.02)。晚上可喷市售喷射剂和气雾剂。 2、灭幼虫 清除住区内外小型积水,填平小坑。暂不能填平的有水有虫坑,坑内可撒马拉硫磷(10~20)、杀螟硫磷(0.5~2)。 有条件可研究使用微生物制剂。 二、蝇 防治蝇类首先要清理环境,减少孳生场所,加强防护,减少蝇类与人等接触。 于室内(帐棚内)壁周围可喷与杀灭成蚊相同药品,同时也可喷气雾剂杀灭蝇虫。霉饵用0.05%倍硫磷,毒水用0.2%敌百虫配制。室外(帐棚外)成蝇用5%杀螟硫磷喷杀成蝇,用诱蝇笼诱杀成蝇。 处理蝇幼虫孳生场所可用: 0.3%~0.5%敌百虫水剂 300~5002 0.2%马拉硫磷 300~5002 0.1%倍硫磷 300~5002 0.1%杀螟硫磷 300~5002 灾后暴露出来的污物、垃圾等,需要及时清除,防止蝇类孳生,传播疾病。 三、灭鼠 (一)常见的鼠传染疾病及其防治 灾害,特别是洪涝可能使鼠类与人类接触机会增大、人群由于生态环境突变、营养及精神紧张而造成抗病能力下降引发鼠源性疫情升高,如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和轮状病毒性腹泻病等。 灾害期间人群活动范围小,生活和生产用品都不多,防鼠较易而且效果好。因为临时聚居地人群密集,使用毒饵危险性较大,加之毒饵供应比平时困难,更应充分利用灾期相对充分的劳动力,结合环境整治,做好防鼠工作。 防鼠工作应从规划和整治环境入手。临时聚居地应统一规划。道路管理得当,临时住处整齐,禽畜圈养有序,杂物堆放成行并尽可能离地,食品妥善保存,搞好环境卫生,铲除杂草。发现鼠情应翻动可能藏鼠的物品,及时消灭窜出的老鼠。发现鼠洞立即堵塞。上述措施虽然简单,但对临时逃窜到高处、尚无良好隐蔽场所的老鼠杀灭效果好,收效快,还没有鼠尸腐臭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徒手拿鼠,捕到的老鼠要焚烧或深埋在适当地点。 (二)灭鼠 1.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灭鼠对策;综合治理、防、灭结合,各种方法取长补短;注重人、畜安全,防止环境受到污染,不留后患。 2.方法。灾害期间临时聚居地属于特殊环境,对各种灭鼠方法的选择顺序和平时有所不同,重点注意: ⑴多用器械灭鼠,如鼠笼鼠夹等,但不能使用电子猫,更不能自拉电网捕鼠。此时鼠洞较浅,取水方便,还可用水或泥浆灌洞。 ⑵慎用毒饵,当鼠密度很高,或人群受到鼠源疾病严重威胁时,则应在严密组织、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毒饵灭鼠。 ⑶毒鼠只能用国家准用的鼠药,尽可能使用高效、安全的抗凝血灭鼠剂,如0.025%敌鼠钠、0.0375%杀鼠迷、0.01%氯敌鼠、0.005%浚敌隆或大隆、杀它仗。如果情况紧急,必须使用急性药,应首选磷化锌,但它对人和禽畜有一定危险,尤其对鸡鸭毒性大,只应使用0.5%~1%的低浓度。必须加强投药全过程的管理,禁止使用毒鼠强、氟乙酚胺等禁药,以及未获国家登记的其它药物和集贸市场上私卖的毒饵。 ⑷若需当地配制毒饵,需由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制备。根据鼠情决定毒饵投放量,一般每10平方米布放两堆,敌鼠钠和杀鼠迷每堆10克,氯敌鼠、湿敌隆等5克,磷化锌2克。晚上放,早晨收或用物品掩盖,晚上再暴露,有消耗处补充毒饵至原量,吃光处加倍。敌鼠钠、杀鼠迷连放5晚,氯敌鼠、滇敌隆、大隆、杀它仗在第1和第4晚各投1次,磷化锌连投3晚。 ⑸确保人畜安全。不能用熟食配制毒饵,更不能用饼干或方便面等。毒饵必须有警告色。投饵点应有醒目标记。投饵工作由受过培训的灭鼠员承担。投毒后及时搜寻死鼠,管好禽畜,保藏好食品,照看好小孩。投饵结束应收集剩饵,焚烧或在适当地点深埋。卫生部门要做好中毒急救的准备。 ⑹为避免鼠死后,离开鼠体的虫类叮咬,最好在灭鼠同时,在居住区喷洒杀虫剂。 在洪水包围但居民没有撤离的未淹村庄,必须做好环境卫生,柴草远离住房,室内物品保持整洁,保管好粮食、饲料。重点要做好村边的灭鼠防鼠,清除杂物,设置投饵带,随时消灭逃窜进村的野鼠。村内灭鼠可用捕鼠工具,也可使用毒饵。 3.灭鼠标准 在洪涝期间,应主要使用鼠夹法调查鼠密度。当捕获率超过10%时,应该组织全面灭鼠。此外,根据鼠洞密度和群众反映,也可间接推测鼠情。 (三)灾后防鼠 灾后人群重返家园,鼠类失去依托也会离开暂居高处。因此,返家时应注意检查所带物品,避免夹带老鼠。返家时要彻底搞好室内和环境卫生,尽量用防鼠容器存粮。检查有无新鲜鼠洞,一旦发现应及时灭鼠并严密堵洞。大型粮库和集中居住场所,必要时可挖防鼠沟,沟深1米,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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