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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基础知识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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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证券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1 1 证券市场 3 1.1 定义和分类 3 1.2 证券投资者 3 1.3 证券中介机构 3 1.3.1 证券公司 3 1.3.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 1.4 自律性组织 4 1.4.1 证券监管机构 4 1.5 证券市场结构图 5 2 证券交易所交易 5 2.1 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5 2.1.1 会员 5 2.1.2 交易席位/交易单元 6 2.2 交易费用 6 2.3 交易过程 6 2.3.1 开立证券账户 7 2.3.2 开立资金账户/三方存管 7 2.3.3 委托/申报 7 2.3.4 撮合成交 7 2.3.5 结算 8 2.3.6 过户 8 2.4 交易信息公布 8 3 证券交易种类 8 3.1 股票 8 3.1.1 基本概念 8 3.1.2 股票发行 9 3.1.3 股票流通 9 3.1.4 沪深交易所基本规则 10 3.2 权证 11 3.2.1 基本概念 11 3.2.2 权证的要素 11 3.2.3 权证的分类 12 3.2.4 权证的涨跌幅 12 3.2.5 权证行权 13 3.3 债券 13 3.3.1 债券定义 13 3.3.2 债券的特征 13 3.3.3 债券种类 13 3.3.4 债券投资与股票投资的区别 15 3.3.5 债券市场及其分类 15 3.3.6 债券的收益率计算 16 3.3.7 债券的交易 17 3.4 回购 17 3.4.1 回购交易方式 17 3.4.2 回购品种 17 3.4.3 回购利息简化算法 17 3.4.4 新质押式回购的一些规则 18 3.5 证券投资基金 19 3.5.1 基金的定义 19 3.5.2 基金的种类 20 3.5.3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20 3.5.4 LOF基金和ETF基金 21 3.5.5 基金运营中产生的费用 22 3.5.6 基金的收益(分红)、估值、净值 22 3.5.7 开放式基金常见业务 23 3.6 其他特殊业务 25 4 基金管理 25 4.1 基金的当事人 25 4.2 基金的监管部门 25 4.3 基金运作通常环节 25 4.4 基金的投资管理 26 4.4.1 投资风险控制 26 4.4.2 基金公司股票投资决策流程(例) 26 4.4.3 法律法规要求(投资限制) 27 4.5 基金的注册登记过户 27 5 附录 28 1 证券市场 1.1 定义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按市场职能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按证券的性质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按交易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 l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证券一级市场,是证券发行者为扩充经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 l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为证券二级市场或证券交易市场,是指已买卖发行证券转让、买卖和交易的场所。 l 交易所市场:又称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以证券交易所为固定地点,按照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规则,买卖特定上市股票的交易场所。 l 柜台市场:又称为场外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不在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境内商业银行及各类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参与者提供报价、中介及信息服务。 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 1.2 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指人事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QFII),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也可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 1.3 证券中介机构 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1.3.1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通常称为券商。 证券公司根据批准,可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的以下业务(注册资本要求不同):证券经纪(做为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做为机构投资者)、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业务。 l 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经纪相关业务中,证券公司只赚佣金不赚差价。 l 证券自营业务指利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资金,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帐户买卖公开发行或其它证监会认可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自营业务可以通过交易所,也可以进行银行间市场的买卖。 l 证券承销业务指受发行人的委托,寻找潜在的投资公众,并通过广泛的公关活动,将潜在的投资人引导成为真正的投资者,从而使发行人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的业务。 l 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法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依约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1.3.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登在上海和深圳各设一个分公司,分别针对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 1.4 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主要是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中国大陆地区现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其中上海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开业,深圳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开业。 1.4.1 证券监管机构 指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的国家机构。在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直属国务院领导,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基本职能包括: 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统一监管证券业和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等。 证券期货业的的相关机构/参与成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 1.5 证券市场结构图 2 证券交易所交易 2.1 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2.1.1 会员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组织。在我国,境内合法券商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境外机构的代表处可申请成为特别会员。 会员的最重要权利之一: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2.1.2 交易席位/交易单元 交易席位的实质为交易资格。只有取得席位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目前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为具有会员资格且缴纳席位费用。 席位根据报盘方式的不同有无形席位和有形席位之分。无形席位指采用场外报盘,通过电脑系统直接报入交易所主机的方式。有形席位即俗称的“红马甲”方式。目前深交所全面使用无形席位,上交所还有部分有形席位。 根据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A股席位)和专用席位(如B股席位);根据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还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从2007年开始,交易所引进了交易单元概念,目前交易单元已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功能。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位提供给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使用。 2.2 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进行买卖时,需要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l 佣金: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为证券公司提供代理买卖收取的服务费用,含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佣金的收费用标准因交易品种、场所,甚至委托方式不同而不同。 l 过户费:股票委托买卖成交后,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属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清算时代扣。沪深交易所过户费收取方式不同,目前深圳不收过户费。基金交易不收过户费用。 l 印花税:根据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向交易方收取的税费,目前由证券公司代扣后,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l 证管费:即证券交易监管费,是证监会收取的管理费用。 l 经手费: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计算的一定比例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简单来说经手费是券商交给交易所的费用。 l 结算风险金: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来源包括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以及各结算参与人按成交金额逐日上交的费用。 具体可以参考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费用表。 2.3 交易过程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和过户等几个阶段。 2.3.1 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要进入证券帐场前,必须先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又称股东账户或股东账号,是指依国家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机构和个人以其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名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和其他有关权证)交易过户的帐户。证券账户按投资者类型,可分为机构户与个人户,根据投资品种不同可分为A股户、B股户、基金户等。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户,也可通过在证券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户;同一身份证不能在同一交易所重复开户。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只能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受理开户申请。投资者需要在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投资证券时,必须分别向上海深圳的登记结算分公司申请开户。证券账户全国通用。 l 上海证券账户号码由一位字母加9位数字组成,其中以字母A打头的为国内个人投资者账户,B和D打头的为法人机构投资者账户,C打头的为B股账户,F打头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他记帐式国债交易。 l 深圳的股东代码由10个数字组成,0字打头,08表示机构投资者帐户,如:券商总部的自营业务,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其余为一般个人帐户。 2.3.2 开立资金账户/三方存管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营业部)交易前,需要开设资金账户(也称为保证金帐户),用于存放投资过程的资金,记录资金出入情况等。根据目前的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还必须选择好资金帐户对应的托管银行和银行账户。 进行上海交易所品种投资时,投资者选择完成开户后,还需要进行指定交易,“通知”上交所本证券帐户当前交易的唯一席位后方可或进行上海的证券交易。 2.3.3 委托/申报 目前,证券交易所实行的都是会员制,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证券经纪商审查委托指令的合法性以及投资者的证券库存和资金余额是否充足后(目前一般采用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审核),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并进行撮合配对成交。 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在未成交前可以进行撤单处理,撤单程序与买卖委托的过程基本相同。 委托的形式:常用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 2.3.4 撮合成交 在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买卖双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这种公开竞价的过程完全透明,在“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下,任何一家券商的客户委托都须经过这种方式申报,由交易所主机系统进行撮合。 l 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 l 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l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l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2.3.5 结算 证券交易的结算包括清算和交割(交收)两个过程 l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计算买卖双方的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价款的过程。 l 交割:也叫交收,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卖方向买方交付证券、买方向卖方交付价款的过程。 2.3.6 过户 过户有两种形式,即交易过户和非交易过户。 l 交易过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而引起的过户; l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继承、赠送、法院判决等原因导致的过户。 对不记名的证券,完成清算和交收后,交易过程即结束。所有的过户手续都由交易所的电脑自动过户系统一次完成,无须投资者另外办理过户手续。 对记名证券,还需要进行登记过户,才算完成交易过程。 2.4 交易信息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上海、深圳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等交易信息。还会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l 即时行情信息主要包括:上市证券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价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 l 证券指数信息,如:上证综合指数、上证180指数、深证成分指数、深证100指数等。指数信息联即时行情发布。 l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当日买卖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的信息、证券交易的异常波动、特别停牌信息等。 3 证券交易种类 3.1 股票 3.1.1 基本概念 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手段,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和红利等。 股票的三个基本要素:发行主体、股份、持有人。 股票的特征: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永久性、参与性、波动性。 股票面值: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的净值:股票的净值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 股票的发行价: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3.1.2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市场,又叫一级市场,是指发生股票从规划到销售的全过程,发行市场是资金需求者直接获得资金的市场。 发行市场由三个主体因素相互连结而组成。这三者就是股票发行者、股票承销商和股票投资者。发行者的股票发行规模和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决定着发行市场的股票容量和发达程度;同时,为了确保发生事务的顺利进行,使发生者和投资者都能顺畅地实现自己的目的,承购和包销股票的中介发行市场,代发行者发行股票,并向发行者收取手续费用。这样,发行市场就以承销商为中心,一手联系发行者,一手联系投资者,积极在开展股票发行活动。 以下为根据2009年6月18日发布《沪(深)股票交易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提炼的新股申购流程。 l 投资者申购(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l 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上海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l 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l 资金解冻(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l 新股上市(T+N日):上市交易前中登会发放新股上市数据给券商,券商将新股数量从待上市状态变更为可流通状态。新股上市当日,股票名称为N***。 关于新股申购的注意事项: l 首先,投资者必须事先完成开户,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沪市新股申购的证券帐户卡必须办理好指定交易,并在开户的证券部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l 其次,对于申购数量的规定: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帐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 l 最后,关于重复申购的规定: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 3.1.3 股票流通 股票流通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按时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股票流通的市场又称作二级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法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现代股票流通市场的买卖交易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l 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l 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票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和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l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贷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3.1.4 沪深交易所基本规则 l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交所的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l 次交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在完成交收后(次日)方可卖出。 l 上交所指定交易:是指参与上交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n 上交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 n 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撤销当日有申报的;新股申购未到期的;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n 指定交易撤销生效后,可立即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n 对拥有两个或以上交易单元的交易参与人,可以办理所属交易单元的联通手续。 l 深交所托管制度: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 n 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n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l 委托申报和撤单申报: n 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 n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 n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n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l 申报价格: n 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n 其余情形,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l 申报数量: n 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n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但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3.2 权证 3.2.1 基本概念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指数、某种货币等等)。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 例子:假设宝钢股份A股当前的价格是4.47元,有投资者看好其在未来一年的走势,于是购买一个以宝钢股票为标的的认购权证,约定价格4.50元,期限一年,权利金是0.80元/每份权证。 这表明:投资者支付给权证发行者0.80元后,在未来的一年内,不管宝钢涨到多少钱(8块也好,10块也罢),投资者都有权从权证发行者处以4.50元的价格买进一股宝钢股份。如果届时宝钢股价为9.0元,高于约定价格,投资者执行权利是有利的。投资者只要支付权证发行者给4.50元,就可得到一股价值9.0元的宝钢股票(也可以直接进行现金结算:投资者要求执行权利时,权证发行者直接支付投资者9.0 - 4.50=4.50元,净收益等于这部分收益减去权利金,即4.50-0.80 = 3.70元)。如果届时宝钢股价跌至1元,显然用约定价格4.50元购买价值1元的股票是不合算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行使买进宝钢股票的权利,仅仅损失权利金0.80元。 3.2.2 权证的要素 从上面权证的定义可以看到,作为一种专门设计的金融衍生产品,权证通常包含如下几个要素。 l 标的资产: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相应称为权证的标的资产。通常以标的资产种类来来冠称权证,如通常称为股票权证的,即指标的资产是股票的权证; l 行权价格:叫做执行价或者行使价,是权证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约定好的价格,权证持有人在选择行使权利时以这个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股票。 n 一般来说,行权价格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当标的股票有增发、配股、股票合并、股票分拆、派送红股、分发股息等行为时,要根据交易所权证管理办法或者权证发行人的约定条款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n 有时发行人会在发行条款里面事先做出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改变行权价格。如有一种重设型权证,它在标的股票价格达到预先设定的上涨价位或者下跌价位时,可以重新设定行权价格,如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一样。 l 结算方式:一般有实物结算、现金结算或者现金结算但可选择实物结算等形式。 n 实物结算是指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交付或者买入股票。 n 现金结算是指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和标的股票结算价格之间的金额。 n 现金结算但可选择实物结算是指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和标的股票结算价格之间的金额或者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交付或者买入股票。 l 行权比例:行权比例是指每张权证可以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股票的数量。 n 一般表示为行权比例1:1、10:1、1:100,或者表示为行权比例1、0.1、100。 n 行权比例为1:1,表示每份权证可以买/卖一股标的股票,行权比例为10:1,表示每10份权证可以买/卖一股标的股票。 l 权利金:指权证的价格,是权证购买人为了获得相应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 l 到期日:到期日是指权证行使权利履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权证到期后按照权证条约进行清算交割并中止契约。 3.2.3 权证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权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l 按照权利的内容,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两种。认购权证是一种买权,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者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权证的发行人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认沽权证是一种卖权,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者特定到期日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l 按照行权期间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美式权证是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以买进或出售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而欧式权证,则是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以提出买进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百慕大式权证介于美式权证和欧式权证之间,是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可以随时提出买进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 l 按照权证的发行人不同,权证可以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的,一般以融资为目的,它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特定日期(也可以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权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备兑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发行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投资工具,同时发行人也获取一定的发行利润。备兑权证是国际权证市场上的主流形式,例如香港权证市场,99%的权证都是由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备兑权证的种类十分丰富。发行权证的目的也从筹资扩展到理财、风险管理、套利等多重用途。 3.2.4 权证的涨跌幅 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绝对价格来限制的,计算公式如下: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例如:A公司权证的某日收盘价是4元,A公司股票收盘价是16元。次日A公司股票最多可以上涨或下跌10%,即1.6元;而权证次日可以上涨或下跌的幅度为(17.6-16)×125%=2元,换算为涨跌幅比例可高达50%。 3.2.5 权证行权 权证有两种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和实物结算。实物结算又称为证券给付方式结算、证券结算、实物交割等。 现金结算的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向行权人支付证券结算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不涉及证券交收。证券的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现金结算的权证行权时若处于价内,则自动行权;若处于价外,则不能行权。 实物结算的权证行权时涉及证券实物的实际交收。认购权证行权时,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支付现金,同时获得相应数量的证券;认沽权证行权时,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支付证券,同时获得相应数量的现金。实物结算的权证不能自动行权,行权人必须主动申报。 目前我国权证市场上所有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股改权证以及上市公司因融资需求而发行的股本权证均采用的是实物结算,因此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 需要指出的是,采用实物结算方式的认购权证行权后,投资者因此而获得的证券要在行权后的T+1日(沪市)、T+2日(深市)才可操作,因此行权所得到的证券面临风险暴露,行权收益受行权后正股价波动的影响。 3.3 债券 3.3.1 债券定义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淀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3.3.2 债券的特征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l 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l 流通性。债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l 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l 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3.3.3 债券种类 (1) 按发行主体分: l 政府债券: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或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l 金融债券: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 l 公司债券: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证券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l 企业债券: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l 可转换债券:由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2)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比较: 比较项目 公司债 企业债 发行主体 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 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发债资金用途 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信用来源 公司债的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不仅通过“国有”(即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发债额度 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 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管制程序 公司债监管机构往往要求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和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特别重视发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发债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要求银行予以担保;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则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市场功能 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3) 按计息方式分: l 贴现债券: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贴现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 l 零息债券:指债券到期时和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利随本清,也可称为到期付息债券。付息特点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二是债券到期时支付。 l 附息债券:指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利息。附息国债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是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l 单利债券 :指在计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 l 复利债券 :与单利债券相对应,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 l 累进利率债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 (4) 按利率确定方式分: l 固定利率 债券:指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 l 浮动利率 债券:是与固定利率债券相对应的一种债券,它是指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由于利率可以随市场利率浮动,采取浮动利率债券形式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5) 按偿还期限: l 长期债券:一般说来,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l 中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l 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注: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有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6) 按债券形态分: l 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是以实物债券的形式记录债权,券面标有发行年度和不同金额,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l 凭证式 债券:是一种储蓄债券,通过银行发行,采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 l 记帐式 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记帐式债券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 3.3.4 债券投资与股票投资的区别 由以下表格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债券与股票投资的区别: 比较项目 债  券 股  票 发行目的 公司、政府、金融机构筹资借债; 募集资金做自有资本,用于经营发展; 投资人权 限 有权取得利息,到期索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按股分红,取回本金只能转让股票,有权参与公司管理决策 发行人 可以是国家、金融机构、企业等 只能是股份公司 收回本金方式 到期偿还时可索回本金,也可以通过流通转让的方式 一般不能退股,只能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风险与收益 企业对债券负无限责任,收益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无关,风险小,收益相对固定且少 企业对股票负有限责任,股息高低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挂钩,风险大,相对来说收益期望值大 偿还程度 是一种债权凭证,要求偿还的权限优于股票 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公司破产倒闭时,股票投资人只有最后的要求偿还权或剩余清偿权 税收负担 国债免税,企债和可转债不免税 要征收所得税 3.3.5 债券市场及其分类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l 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l 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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