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根据天然气公司标准化规范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天然气公司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更好地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作业安全,树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红线”意识,使外来施工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起外来施工队伍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三条 本细则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液化站以及在公司辖区内施工的外协单位,公司办事的外来人员、外协施工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此考核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和考核依据为:
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部、相关单位及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周检、月检、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
2. 公司领导、各部门与各液化站在工作时,检查发现的问题。
3. 经查证属实的所有举报。
4. 影响较大的违章违纪事件。
第六条 对前来公司进行施工的外协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处以罚金。
第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违纪但未造成事故或事件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达到合格,未随身携带临时出入证,擅自进入检修区域者,每次罚款200元;对冒名顶替的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没收顶替人员临时出入证。保安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入厂检查,负有连带责任,每次罚款50元。
2. 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未按“三紧”要求着装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每次处罚100元。
3. 进入液化站生产区域或重点防火区域时携带烟火,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在禁火区域内抽烟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保安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入厂检查,负有连带责任,每次处罚200元
4. 未申请批准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入厂及使用非防爆电子产品者每次处罚予2000元;保安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入厂检查,负有连带责任,每次处罚100元。
5.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装置、罐区、警戒区域,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6. 进入液化站生产区的外协人员未经许可动用与施工无关的任何设施及禁动设备,每次处罚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 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作业现场电气线路私搭乱接或电气设备、设施无防雨、防水措施,电气开关、连接设施不防爆,无漏电保护设施等,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8. 现场危险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票证或作业票证过期后未按时续办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票证办理不规范,每次处罚办票人员200元。
9. 危险作业时,作业票证不在作业现场的,视为无票作业,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10. 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对项目负责人处罚200元。
11. 监护人离开现场时,应及时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施工人员未停止作业的,每次处罚500元。
12. 监护人未按规定穿戴黄马夹,每次处罚100元。
13. 监护人未做到监护职责,发现脱岗、串岗、溜岗的,每次处罚200元。
14. 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检测,擅自开始作业者,每次处罚现场作业人员5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15. 施工作业现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原始记录、台帐、票证等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16. 在动火作业时,距动火点30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不得放置在下水井上及附近;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者距离动火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违者对现场责任人处罚500元,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 在动火过程中,因意外情况需立即停止动火时,动火人不听从监护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制止而强行动火者,处以1000元罚款;
18. 焊工等需要带火种进站的特殊工种,事前须在安全环保部和保卫消防部申请备案,申请通过后方可带火种进站,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带火种进入站区。对未申请私自带火种进入站区的违章人员,将按本条例第八条 3 款执行。
19. 高空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发现一次处罚现场作业人200元,监护人每次处罚100元;随意抛扔物料、工机具等,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监护人每次处罚100元。
20. 设备的大、中修与抢修作业中不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许可证》或办理了作业证而未落实防护措施的单位,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对项目负责人处罚200元。
21. 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吊装作业未设隔离带、受限空间无警示牌等情况时,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项目责任人200元。
22. 在爆炸危险场所检修不使用防爆工具或检修机泵时未按规定停掉机泵总电源,未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在修机泵”牌者处以500元罚款,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23. 对施工作业区附近发生明显事故隐患,不立即告知监护人员,而熟视无睹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4. 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证件违规作业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5. 施工作业前未接到施工指令单,擅自进行作业者,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
26. 现场施工作业工机具及拆卸部件乱摆乱放,未按检修现场“6S”要求作业,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7. 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8.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一定影响者,每次处罚2000元。导致严重后果者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29. 危险作业前,未及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30. 禁止在装、卸气台区域擦洗车辆,违者罚款1000元(避免产生静电发生衍生事故);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在天然液化公司装、卸气的权利。
31. 对天然气公司查出并责令整改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进行整改,无特殊理由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
32. 施工人员在使用我公司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及其他器材是,损坏后应照价赔偿。
33. 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废弃物(如:塑料布、油棉纱、油布、油泥等)应规整存放,发现有乱扔、乱倒现象且未及时清理的,每次处罚1000元。
34. 作业现场物料、跑、冒、滴、漏乱排乱放无安全措施,造成环境卫生污染者每次处罚1000元。
35. 未经许可擅自破坏公司草坪的,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进行处罚。
36. 现场作业废酸、废碱、污泥、清罐池废渣、各类报废添加剂等,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未造成环境事件的,每次处罚2000元;造成环境事件的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7. 使用消防水未告知消防部门或办理相应手续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38.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对造成后果、情节严重者由消防处根据《消防法》进行处理。
39. 现场施工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驾驶员无证驾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
40. 入场车辆未办理有效的行驶线路图或线路图过期超期使用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
41. 入场车辆静电接地带、电瓶绝缘帽、防火罩安装不规范,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超速行驶的每次处罚500元。(厂区通行车辆撞坏厂内设施者照价赔偿)
42. 施工作业人员如有偷盗行为,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以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取消该人员进入我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权利,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3. 外来人员不听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违纪后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辱骂、殴打公司管理人员的,对其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并取消该人员进入我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权利,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4. 对举报、纠正、查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
以上处罚办法,在宣布之日起执行,外协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三日内,将罚款上缴至公司相关部门,预期不交者加倍处罚,并在站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奖励
1. 在施工作业时,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且施工质量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1000元;
2. 能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问题,能较好的整改,且整个项目施工完成后无违纪现象时,给予奖励1000元;
3. 在施工作业时,发现设备设施隐患,积极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1000元;
4. 施工作业时,防止和制止破坏生产设施设备者,给予奖励500元;
5. 施工作业时,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积极进行抢险救灾者,给予奖励500元;
6. 在施工作业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者,给予奖励500元;
7. 在施工作业时,发现身边人员存在生命安全并努力协助救助者,给予奖励2000元;
以上奖励事项,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天然气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站调查落实后,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涉及的违纪和奖励行为,如与公司其他制定发生冲突时,以专业性制度、规章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违纪和奖励行为,根据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