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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摘要预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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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常识 从09年考试情况来看,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内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主客观题都有,题目类型多样,内容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历史、自然、科技的诸多方面。强调综合分析能力,突出考查对基础知识的理解程度,对能力素质要求较高。法律常识是这部分考查的重点之一,命题考查侧重于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法律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的覆盖面几乎扩展到所有的法律要点。同时比较突出扎实的基础理论对化解一些难度较大的分析题的重要性,增加了考试的区分度;总体分值保持稳定。总体而言,法律部分的难度仍在增加。 就公务员考试方式和命题方式而言,其标准化的考核方式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覆盖了各章节。如果只从考试的角度看,重点问题不一定就会在本次考试中出现,所以抓重点就是要抓各章节中所提示的标题和法律条文。在抓重点时,还要注意:法律条文比理论重要;中国的制度比外国的制度重要;已有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尚无法律规定的内容重要;无争论的问题比有争论的问题重要;有多种观点的问题以教材的观点为准。 法律部分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A类、B类、C类法律部分题型一致。 针对上述分析,建议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系统梳理法律知识,夯实法律基础,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打下厚实的基础; 二是根据考试题型的要求仔细研读参考书和相关法条,做到深刻理解、举一反三,这样在做题时就会感到得心应手; 三是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切忌死记硬背。为了做到这一点,可以有意识地做一些案例分析题,从多个角度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 四是注重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如法学基础理论与宪法、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与商法等。 本章知识要点讲解精炼、题型分析细致深入,体现公共基础知识的基本能力要求,力求帮助广大考生加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本章在内容上就近年来考试涉及到的部门法做了全面讲解,注重对历年考题的分析解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复习,随大纲对新一届考试的要求加以跟进,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助益。 第一节 法律基础理论 本节知识结构图 法的基本概念与本质 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特征 法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 法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 法律基础理论 法律关系含义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法律规范对人的时间效力 本节导语 >>>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早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他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的出现,又形成了社会法,有人称之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三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根据法研究的不同侧重,可将法分为五大派别: 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现实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同一机关),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 1.(2009年江苏A类,多选)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一国法律体系是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有机组合而成的 B.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C.法律制度是组成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 D.行政法是我国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解析】ABD。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故A项正确。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故B项正确。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故D项正确。法律制度是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而非最小单位,所以C项不正确。 2.(2009年江苏B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句话说明和法律相比,道德具有的鲜明特征是( ) A.自觉性和他律性 B.强制性和他律性 C.强制性和自律性 D.自律性和自觉性 【解析】D。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用政治手段来治理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就只求免于犯罪,而不会有廉耻之心;用道德来治理他们,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就会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还会人心归顺。即道德意识是一种自省活动,任何强制性制裁都是一种非法干预。惩罚性干预虽可使人心存畏悸,小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却难以达成主观上的道德自律。 3.(2008年江苏C类,多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国务院主管部委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 ) A.命令 B.条例 C.规章 D.指示 【解析】ACD。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业务上指导或领导省级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并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 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局可依法制定(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自治条例 3.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列选项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法律将一个特定行为判断为合法或违法,这属于( )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预测作用 C.法的评价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6.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A.社会现象 B.政治现象 C.法律现象 D.自然现象 7.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 8.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这说明了( ) A.法律可有可无 B.法律万能 C.要法治不要人治 D.法律有其局限性 9.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违法者的行为 B.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C.一般人 D.他人的行为 10.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指( ) 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和法律监督 二、多项选择 1.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某商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有( ) A.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 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以在账外暗中给予有关单位人员回扣的手段销售商品 D.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达到( ) A.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5.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 A.拒绝执行 B.停止执行 C.变通执行 D.退回上级国家机关 一、单项选择 1.【解析】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由此,本题中,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A项中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解析】C。依据《宪法》规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各部委有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自治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制定。A、B、D项错误。 3.【解析】C。本题考查知识点的准确识记,由法律终止生效的规定可知C项正确。 4.【解析】D。依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A、B、C三项错误。 5.【解析】C。法律将一个特定行为判断为合法或违法,这属于法的评价作用。 6.【解析】C。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跟法律有关系的现象。 7.【解析】D。一个法律条文是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的。 8.【解析】D。徒法不足以自行是指: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 行法令结合起来。说明法律有局限性。 9.【解析】B。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10.【解析】A。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能力或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B、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 1.【解析】BC。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由此,A项错误;依据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B项正确;依据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C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项错误。 2.【解析】ABCD。不正当竞争有下列形式:①侵犯他人商标权及其他假冒仿冒行为;②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③滥用行政权力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虚假宣传行为;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3.【解析】ABC。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为:①罪刑法定;②罪刑相适应;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项。D项错误。 4.【解析】ABCD。我国《刑法》的任务为: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解析】BC。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节 宪 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宪法的概念、特征 宪法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 国体和政体 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概述 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本节导语 >>>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 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优于刑法 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 古希腊: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 宪法才最终形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 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马克思认为:《独立宣言》是第一部人权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比较: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 …… 第三节 公务员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公务员法概述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 公务员的职级与考核 公务员法 公务员的奖惩办法 公务员的录用与培训 公务员的任职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退休 申述控告与法律责任 本节导语 >>> ●公务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不能实现就歪曲了它的本质,而义务不能实现就造成了 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 ●对于公务员的处罚,如果仅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则不能起诉,只能申诉,如果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 的,则可以起诉。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 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 领导职务。 …… 第四节 行政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本节导语 >>> ●宪法是从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的运行的。 ●行政法的体系,是围绕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组织法,谁有资格去行使行政权;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是对行使行政权的监督。行政监督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给相对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所以,行政监督法从另一个角度也可叫行政救济法。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不能实施行政许可,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能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区别于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的国务院批准和省级政府决定) ●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也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则不一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没收的行政处罚不能折抵刑法上的没收刑罚,因为行政处罚中的没收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而刑罚的没收是没收“合法财产”。 ●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不包揽国家的所有赔偿,特别是司法赔偿。区分赔偿和补偿最简单的标准:赔偿只能先发生损害后赔偿,而补偿可以先补偿后发生损害。 ……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 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行政诉讼法 原告 被告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共同诉讼 举证责任 被告可以收集证据的特殊情形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本节导语 >>> ●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以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依职权停止执行。 ●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一般情况下解决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少数情况下先民事后行政。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时,有可能也有必要一并解决与此相关的民事争议,这就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但专利行政裁决只能提起诉讼,不能复议。(《专利法》第55条、57条) ●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提起行诉,双方行为只能提起民诉。 ●行政诉讼不存在调解程序──赔偿除外;行政诉讼也不存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 第六节 民 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民法的概念及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民事主体 法人 民法 监护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责任和担保 本节导语 >>> ●德国学者冯·图尔说:“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权利构建了 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学习民法就是学习民事权利体系。对民事权 利分类及其各自特征的掌握是我们学习民法的起点。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连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 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三个概念及其分类,即是学习民法的基 本概念,也是民法的基本常识。 ●民法两大规则:私法自治、交易安全。 ●法人:以有限责任为核心的三个特征──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合同法的目的是“促进交易”。 …… 第七节 民事诉讼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案件的主管 民事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调解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本节导语 >>> ●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调解原则──调解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的,但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调解也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相当于民事合同的效力) ●民事案件的管辖中之所以一般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是因为考虑到在一般的案件中被告都存在过错,由被告 住所地管辖方便案件的审判、财产保全及以后判决的执行,而在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案件中的被告不存在 过错,因此没有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民诉是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行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 院管辖;刑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所谓积极事实,即按照正常的情况,本来没有 的事实,你要说有,你就承担举证责任。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 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 第八节 刑 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刑法的效力范围与溯及力 犯罪与犯罪构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概述 刑法 刑罚的种类 主刑 附加刑 刑罚 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刑罚的具体运用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追诉时效 犯罪类型与刑罚 本节导语 >>> ●不法事实是客观的,而责任是主观的。 ●强调定罪时把客观方面放在首位,其次是主观方面。客观上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为无罪。 ●要特别注意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 ●不作为犯可能是故意犯也可能是过失犯,不作为犯罪也可能构成共犯。 ●经典法则 弗兰克公式:早知如此我就要如此──直接故意;早知如此我已做好准备接受──间接故意; 早知如此就不如此──自信过失。 …… 第九节 刑事诉讼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加人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的管辖 刑事诉讼的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节导语 >>>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有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最先受理取得管辖权的前提是,必须在级别和地域上都有管辖权;例如:甲住A市,在A市杀人,在B 市盗窃,后案件被B市公安机关破获,则该案只能由A市中院一审,B市基层法院没有级别管辖权,B市 中级法院没有地域管辖权。 ●当事人共有的权利中不包括上诉权,因为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被害人有当事人之名,无当事人之实; 被害人没有起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撤诉权、上诉权。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 护。(只要是共犯关系,辩护人不得同时或者先后为他们辩护) ●一审、二审、公诉、自诉,都会有指定辩护,而不只是公诉案件或一审案件才有指定辩护。 ●我国的取保候审可以在拘留逮捕之前适用,也可以在拘留逮捕之后适用,而西方国家的保释只能是在被羁 押以后适用。 ●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在民事诉讼中,是对妨害民事诉讼 行为的人采取的惩罚;在行政强制中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惩罚。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 解可以先民事后刑事) …… 第十节 商 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商法 商事主体 公司与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商法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破产法 保险与保险法 票据 证券法 本节导语 >>> ●公司法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行严格的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指实际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而不是部门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绝对控股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 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相对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本质是信托。 …… 第十一节 经济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经济法 争议的解决 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税法 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本节导语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过度”;限制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不足”。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二者是对应的。区别知悉权与获知权;公平交易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注意:瑕疵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为一年。 ●免征额不是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不到起征点不征税,到了起征点对收入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收入扣除后再征税。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本章知识结构图    哲学与哲学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    物质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 运动观 时空观 意识的起源 意识观 意识的本质 马 实践观 意识的作用 克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思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 主 辩证法           质量互变规律 义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哲           否定之否定规律 学 认识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认识的辩证运动 真理 (实践、认识、真理) 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两种历史观的根本对立    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 社会基本矛盾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一节 哲学与哲学的基本问题 …… 第二节 唯物论 ……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 …… 第四节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 第五节 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 …… 1.(2009年江苏A类)“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恩格斯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 A.矛盾双方相互排斥 B.矛盾双方相互渗透 C.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 D.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解析】D。由恩格斯的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历史灾难与历史进步是互为矛盾的对立面。由历史灾难到历史进步体现了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凡是实现矛盾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任何矛盾都不能转化。 2.(2009年江苏A类)下列选项中,全部属于社会意识形式中的非意识形态部分的是( ) A.政治思想、语言学、道德 B.技术科学、哲学、艺术 C.自然科学、逻辑学、语言学 D.法律思想、逻辑学、宗教 【解析】C。非意识形态是指不反映一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意识形式,在阶段社会中不具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 3.(2009年江苏A类,多选)国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这体现的哲理有( ) A.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 B.事物的联系是主观的 C.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D.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解析】AD。国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体现了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这一哲理。另外,人们通过汽车消费税与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体现了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 …… 第三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 …… …… …… 第十一章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节 公文基本知识 一、…… 二、…… 三、…… 图1 公文版式一 000001 机密★一年 特 急 ××××× ××××× 文件 ××××× ×××〔2008〕2号 关于××××××函 ××××××: ×××××××××××××××××××××××××××××××××××××××××。 附件:1.×××××××××××× 公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注) 主题词:××× ××× ×× 抄送:×××××××××××××××××××。 ××××××× 2008年×月××日印发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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