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转让合同
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华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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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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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受让方合称为乙方
甲方、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就“【】大厦” 幢第 层房屋签订《房屋预约转让协议》,并于 年 月 日按照《房屋预约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该房屋已由乙方实际使用或出租经营。按该《房屋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的签订书面的房屋转让合同的条件早已成就,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所受让的【】大厦项目土地使用权。
基于上述房屋转让的客观事实情况,为进一步明确房屋转让中的相关事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签订本书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房屋位于【】路【】号,该房屋为“【】大厦” 幢第 层(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已交付房屋的现状将标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已交付房屋的现状购买标的房屋。
、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规划用途为【综合(办公)】【商业】。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与费用
、该房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转让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应承担该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维修基金),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乙方应在该项基金管理部门要求甲方缴纳时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按《房屋预约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全部自动转为购房款。
、如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总价款的,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超过该房屋总价款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退还给乙方,退还款项不计付利息。
、如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总价款的,则剩余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后 日内付清。
、如乙方在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转让价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房款并要求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应提供担保,与乙方、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含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且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应立即以该房屋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解除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保证担保责任。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有关房屋交付事项按《房屋交接协议书》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权就房屋的交付标准等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且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实际办理交接之日即转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逾期在 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总购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天内将该房屋按原状交还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产权转移或变更至甲方名下的各项登记及其他手续,且对乙方就该房屋所做装修的及投入的其它财产费用不予补偿或赔偿。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逾期在 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如在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已按照《房屋预约转让协议》或其他约定完成房屋交接的,则不适用本条第款的约定。
第七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
、该房屋交付后甲乙双方如对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产生争执时,以该房屋所在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执的依据。如该部门认定属非重大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如确系重大质量问题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双方就退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天之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乙方已装修的,其装修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甲方给予补偿并承担评估费用,补偿款应于评估结果确定后日内付清。
、该房屋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包括其他使用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私自改动、添加或移动该房屋结构所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保修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部分地进行转让或进行分割转让,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存在抵押、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等限制房屋转让的情形,否则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甲方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未办理分割登记,对【】大厦项目幢、幢房屋分别持有一本房产证,且土地使用权也未作分割登记,甲方若将【】大厦房屋用于抵押融资借款或为偿还债务提供担保势必对乙方取得所购房屋的物权产生损害和影响,故甲方及其股东特别保证:任何时候未征得乙方的同意,均不得将乙方所购房屋纳入抵押或清偿财产范围,并负责在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时取得贷款人或债权人确认乙方所购房屋不属于抵押范围且准予或不限制转让的书面文件。否则,视为甲方故意侵害乙方财产权利,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为无效,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实际使用时,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
甲方及其股东向乙方特别保证和陈述:其在房屋交付后本合同签订前对【】大厦已设定的抵押权实际未将乙方所购房屋纳入抵押财产范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文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不会处置乙方所购房屋,并且房屋转让及过户手续不受影响。如因【】大厦房屋抵押对于办理乙方所购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产生障碍的,甲方应与债权人共同出具准予办理过户手续的文件或解除抵押。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抵押或宣告抵押无效,并追究甲方的责任。
、乙方声明对甲方现所有的该房屋和及其所属土地的性质、用途、权属现状和取得并拥有该房屋权属的登记形式已充分了解。
第九条 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及义务
、在该房屋所在楼宇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机构前,该房屋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乙方自领取该房屋之日起,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同意并承诺,该房屋交付使用后,乙方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该房屋仅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及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义务。
、因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须在该房屋所在楼宇周围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及配电箱、窨井(盖)及其它有关装置时,乙方应予同意和理解,并在今后维护修理时予以配合。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外观及设备设施(含空调等)。
第十条 关于产权过户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负责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出将乙方所购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变更登记给乙方的申请,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前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根据甲方的要求交付给甲方,甲方应争取在提交申请后的 天内为乙方办妥该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权属登记并交付权属证书。为产权过户登记需要,有关测绘单位对该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重新进行测绘、地籍权属调查而发生的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时间内。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所购房屋在办理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和障碍,且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办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将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判决归乙方所有,甲方还应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该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但为办理甲方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给乙方而需支出的测绘费用和评估及其它中介费用,由甲方承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如政府部门要求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乙方不承担。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购买该房屋的乙方为二人(含二人)以上的,该楼层的房地产权属按共有登记的方式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给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如非购买整层房屋的买受人各自所购单元房屋可以办理独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所转让的房屋产权分别过户给各买受人,并负责为各买受人独立申请产权登记。
、各买受人一致同意:在同一层房屋办理了共有登记后,一旦各自所购单元房屋又可以办理独立产权登记的,各买受人均同意立即按份额(按各自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签订相关分割协议并各自申请产权登记,相互之间应相互配合并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在不存在法律和政策及登记管理程序障碍的情况下,任何按份共有人均可自主自由独立地将其所购及所有的特定房屋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或用于抵押、出租及作其他处置,在其转让或作其他处置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得以共有房屋为由提出任何优先权及限制其转让、处置的主张,且各按份共有人应协助、配合转让、抵押、出租房屋的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签署必要的文件,但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且处置其份额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在处置中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应予赔偿。
、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土地使用人的专有或共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随之转由乙方承继。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付款的,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将全部款项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帐户名称: , 帐号: )。
、甲乙双方对该房屋所在建筑区划范围内部分物业的权属做如下特别约定:
()不计入公摊范围的汽车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汽车位有偿转让、出租或使用,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但若《房屋预约转让协议》已规定归乙方所有或无偿使用的车位,由乙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并由乙方和甲方及物业管理机构方共同选定具体位置。本合同就车位事项未作明确约定的,以甲乙双方签署的车位协议为准。鉴于《房屋预约转让协议》已约定,房价已含车位价,双方确定【】大厦【 】幢地下车库内【 】个车位归乙方所有。
()该房屋所属楼宇外墙面、屋顶的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保持楼宇整体形象的前提下,可设置店招、广告牌等,但应服从物业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下列情形下视为已送达:
()该通知已交付对方的;
()该通知以邮递方式发出后天的;
()以传真、电话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该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求采用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再签订专门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原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协议》即失效,且双方就《房屋预约转让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无任何争议。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房屋转让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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