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昭通市昭阳区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输水隧洞工程
监
理
细
则
云南省临沧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所
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
2005年4月
目 录
1、 总则¨¨¨¨¨¨¨¨¨¨¨¨¨¨¨¨¨¨¨¨¨¨¨¨(1)
2、 工程项目划分¨¨¨¨¨¨¨¨¨¨¨¨¨¨¨¨¨¨¨¨(1)
3、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程序¨¨¨¨¨¨¨¨¨¨¨¨¨¨¨¨()
4、 施工过程及进度控制¨¨¨¨¨¨¨¨¨¨¨¨¨¨¨¨¨()
5、 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
6、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7、 单位工程初验与施工质量等级初评办法¨¨¨¨¨¨¨¨¨()
8、 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9、 工程支付控制¨¨¨¨¨¨¨¨¨¨¨¨¨¨¨¨¨¨¨¨()
10、工程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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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促使工程建设紧张、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按《监理合同》和国家有关监理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① 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建合同;
② 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合同;
③ 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文件;
④ 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
⑤ 国家有关工程的施工规程、规范;
⑥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⑦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⑨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3 有效性
由于本细则是汇总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编制而成,并且经业主、设计、监理和承建单位共同审议通过,因此,一般情况下,它应作为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首选执行文件。若本细则有遗漏或未详尽或不准确部分,则按其它有效文件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跳墩河水库输水隧洞工程的全部工程项目。
2 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本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具体划分见表2-1。
表2-1 工程项目划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输水隧洞工程 编码:3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和要求
编码
名 称
1-1
隧洞开挖
每一段为一个单元,
1-2
进口段
砼衬砌部位按分缝确定的块划分;
1-3
闸室段
1-4
洞身段
1-5
隧洞灌浆
每一灌浆区、段为一个单元
1-6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3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工程开工
无论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还是单元工程,开工前均应先向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未取得监理的书面同意而擅自开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已施工部位不予验收和支付。
3.1.2 施工计划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以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编制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施工现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布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⑵ 计算放样数据;
⑶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⑷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⑸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⑹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校正情况;
⑺ 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1.3 施工测量放样
开挖工程开工15天以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3.1.4 混凝土试验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1.5 钻孔和爆破作业计划
在工程项目的钻孔和爆破28天前,承建单位应提交一式三份钻孔和爆破作业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
⑴ 爆破钻孔(包括掏槽孔)的布置和参数;
⑵ 爆破孔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的类型及装药量;
⑶ 炸药爆破系数;
⑷ 爆破试验方案和监测方法;
⑸ 本工程各类洞室不同围岩的开挖作业循环;
⑹ 安全保护措施。
3.2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3.2.1施工准备
承建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积极进行施工准备,施工准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 已完成机构设置和各种岗位责任制的制订,主要工作人员已到岗;
② 主要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已进场,而且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至少应能满足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的施工需要;
③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
④ 测量控制网点已复核,问题已澄清,施工测量控制网已建立。
3.2.2施工组织设计
在进行上述施工准备的基础上,于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工程概况;
⑵ 施工准备情况;
⑶ 主要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⑷施工难点、施工要点和相应措施;
⑸总体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措施;
⑹施工进度计划;
⑺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或单独报审);
⑻施工地质工作计划(或单独报审);
⑼质量保证措施;
⑽人员、机械、设备和原材料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
⑾安全生产措施。
3.2.3 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于14天内进行审查、批复。若审查意见为“同意”或“基本同意”,承建单位则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单位工程开工令。
3.3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开工前14天,编制拟开工分部工程的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同意后,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 工程概况(预计工程量);
⑵ 单元工程划分;
⑶ 详细的施工措施,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施工参数等;
⑷ 人力、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
⑸ 施工进度计划;
⑹ 可能遇到的特殊地质问题和特殊施工方法。
3.4 单元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3.4.1开工申请条件
在上序单元工程已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而且拟开工单元工程所在的分部工程已取得开工令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单元工程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批准
接到开工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将立即检查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批准单元工程开工,即签署开工令。
3.4.3开工延迟
单元工程在取得开工令后应立即进行施工。若延迟开工,致使现场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而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时,则应重新办理开工申请。延迟开工时间一般不宜超过48小时。
4 施工过程和进度控制
4.1施工方案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管理和施工。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的3~7天前,将修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若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视为违章施工,将按合同规定处理。
4.2施工测量和校测
施工中,承建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应有的损失,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4.3地质测绘、岩性鉴定和编录
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地质测绘、岩性鉴定和编录。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会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研究,并由承建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为了做好地质鉴定和编录工作,承建单位应配备至少一名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地质工程师。
4.4事故处理
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监测,避免发生塌方、落石伤人等事故。一旦发生这些事故,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并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同时,还应会同设计、监理和业主查明原因,研究采取处理措施。
4.5 调整爆破参数
当爆破作业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爆破参数。
4.6施工进度计划
承建单位应每周、每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的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承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保证措施,还应附有机械设备需要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4.7施工进度拖延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调整施工作业计划。
4.8施工记录和资料
承建单位应认真、及时、真实地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于当月25日前送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建单位不得拒绝。
4.9施工报表
承建单位应每周、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周报、施工月报。报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⑴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累计工程量和施工形象进度(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⑵ 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⑶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意外事故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⑷ 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
⑸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⑹ 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4.10施工过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制订了现场监理值班制度,将根据上述要求对施工过程实施跟踪监理。对于违背上述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暂停施工,直至书面警告、监理通报、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停工整顿和返工所造成的工期损失、经济损失等由承建单位负全部责任。
5 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
5.1 一般原则及规定
5.1.1质量控制方针
质量控制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以质量检测为手段,承建单位与监理机构两级控制相结合,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的方针。
5.1.2质量控制体系
本工程由承建单位、监理机构和政府质检站组成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由承建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全面具体地控制,监理机构抽查控制,质检站监督控制。
5.1.3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对施工质量承担全部合同责任。监理机构和政府质检站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各种签证、批准、核定等,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
5.2 承建单位内部质保体系
5.2.1质量方针
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当进度、效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质量为前提,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质量促进度,以进度求效益。
5.2.2质量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应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奖惩措施具体。应将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报监理工程师备查。
5.2.3现场质量责任人
承建单位施工现场应“三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到位并积极发挥作用。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人员。
5.2.4现场检测机构
建立、健全能与本工程任务相适应的现场检测机构(试验室、测量队、地质专业工程师),或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无论是自建,还是委托,均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资质认证。资质认证的内容如下:
⑴ 所用的仪器、量具、设备等均为合格产品,并且取得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⑵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其中,主要成员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⑶ 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仪器表具校验等工作制度;
⑷ 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岗前培训。
5.2.5 质量检测补救措施
如果事实证明承建单位无法自建或委托检测机构,或是检测机构无足够能力完成必需的检测任务,为避免质量事故,在经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之后,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进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在通知承建单位后,从施工进度款中扣抵。
5.2.6检测工作依据
检测工作应按有关试验和测量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量的单位、名称和符号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检测成果要及时整理,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查阅施工检测原始记录。
5.2.7检测报表
每周、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检测周报、检测月报。
5.3质量检验程序
总体程序是施工自检、监理抽查、验收复查。
5.3.1施工自检
① 原材料检验
承建单位应对进场原材料按批、次进行检验,提供检验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场使用。对未经批准而进场使用的原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检验或是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施工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
② 中间产品、半成品检验
主要是控制砼的质量。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于正式浇筑前进行配合比试验,测试强度、塌落度等指标,确认能满足设计要求后再用于正式浇筑。并应及时提交试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③ 施工质量检验
在单元工程完工后,按本细则第8章所列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数量,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检验结果作为单元工程的验收依据。
一般情况下,施工自检活动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督。
5.3.2监理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自检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在施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视工程部位和检测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抽查或对照检验,抽查数量一般为施工自检数量的10%左右。
监理抽查一般采取随机方式选点取样,但对有疑问的部位也可重点抽查。抽查合格率必须为100%,否则须进行返工。
监理抽查的方式有:
① 独立进行,但可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② 与施工自检联合进行,即联检。
6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6.1 验收依据
①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② 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变更、设计图纸、会议纪要等);
③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④ 国家或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等;
⑤ 质量检查、检测、测量记录;
⑥ 现场监理记录。
6.2 一般规定及说明
(1)单元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按由单元工程到分部工程,再由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检查、逐级验收、逐级评定。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记录和质量等级的评定记录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需要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
(3) 某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即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即:验收一项,评定一项。
(4) 施工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直至合格。
(5) 返工后,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①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② 经加固补强(局部返工)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③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监理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缺陷的,经监理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6) 质量检验分为检查和检测两个类别。“检查”主要指目测,一般定性不定量;“检测”主要指量测,定量反映。视质量项目的重要性,又分为“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和“一般检查、检测”项目。在本实施细则中,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前用“Δ”符号注示。
6.3 评定标准
6.3.1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执行。
6.3.2分部工程评定标准(见表6-1)
表6-1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主要单元工程
一般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全部符合
优良
优良
合格,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
全部符合,其中砼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
6.3.3单位工程评定标准(见表6-2)
表6-2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主要分部工程
一般分部工程
外观质量得分率
中间产品及
原材料质量
质量检验资料
合格
合格
合格
70%以上
合格
基本
齐全
优良
优良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合格,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
85%以上
合格,其中砼拌合物质量优良
齐全
6.4验收与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和政府质检站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和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由监理主持,对验收与评定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在承建单位自验、自评的基础上,监理复核签证;重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的初验、评定,由承建单位自验、自评,联合小组复核、签证。
6.5 验收与评定程序
6.5.1 单元工程
⑴ 承建单位在单元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记录”,连同申验资料一同报监理工程师。
申验资料包括:
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检测成果,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
2)检测成果汇总统计表;
3)有关完工平面和断面图。
⑵ 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检查现场,同时安排抽查。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监理抽查也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
⑶ 若抽查、检查结果合格,即在“验收和评定记录”上签证。
重要单元工程,还须联检小组成员会签。
6.5.2 分部工程
在该分部工程所属的单元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由承建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表”和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包括:
⑴ 单元工程验收及等级评定记录;
⑵ 竣工平面和断面图;
⑶ 施工小结。
由联合小组审查、复核后签证。
7 单位工程验收与施工质量等级初评办法
7.1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应在工程验收的14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随同申请报告,尚应提交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⑴ 竣工图纸。包括竣工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等;
⑵ 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简况、施工组织、施工资源投入、合同工期、实际开工及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返工记录等。必要时,还应包括对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措施的建议;
⑶ 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⑷ 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按分部、单元工程进行统计,列出主要的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结论;
⑸ 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⑹ 业主或监理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承建单位还应准备好下列资料,通过监理工程师预验后供工程验收委员会备查。
⑴ 质量检验与施工期测量成果汇总统计报表,以及按合同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⑵ 隐蔽工程、岩石(土)基础工程、基础灌浆工程或重要单元、分部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必要的工程录像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包括应取的岩芯和土样;
⑶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⑷ 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2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监理工程师接到申验报告后,于14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并将预审结果报告业主,同时提出初验完成期限的建议;
(2)由业主牵头,组织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3)初验委员会听取业主、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申验资料,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4)验收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5)对于验收意见中的遗留问题、尾工工程,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6)质量等级评定:在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按本细则6.3.3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工程资料和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评定。
7.3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由业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业主单位和监理、施工、设计、质检站等单位应积极配合,负责整理提供资料,接受验收委员会的质询。
7.4 其它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和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六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其余四份暂存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备存,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8 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分为“检查”和“检测”两个类别。“检查”以目测和观感为主,定性不定量。“检测”以量测为主,定量反映。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前用“Δ”标示。
8.1 土石方开挖工程
本条目适用于跳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口引渠段(1-1)和出口明渠段(1-5)等本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明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8.1.1 一般原则和要求
⑴ 场地清理。应将树木、草皮、树根、垃圾、废渣、乱石、各种建筑物等有碍物全部清除,堆放在指定的位置。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等的处理。对风化岩石、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等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⑵ 在每项开挖前,要结合永久排水设施的布置,作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保护已开挖的坡面及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阻止场外水流进入施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⑶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依次进行,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式,以利排水。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⑷岩石基础和岩石边坡开挖工程,保护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1.5m,必须采用浅孔小炮爆破开挖,在接近设计岩面线时,应尽量避免爆破,宜使用机具或人工挖除,岩坡开挖宜采用预裂爆破法。
⑸开挖后的建基面必须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陡坎尖角等。
⑹开挖坡面必须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坡度。
⑺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土基面要碾压密实,并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⑻防渗部位的地基,开挖后岩面应平顺,不应向下游方向倾斜过陡;防渗体与岩石岩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联结,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及反坡;
⑼开挖过程中发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建单位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⑽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8.1.2 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及标准
表8-1 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Δ保护层开挖
浅孔、密孔、少药量、火炮爆破
2
Δ建基面、开挖坡面
无松动岩块、无爆破影响裂隙
3
Δ平均坡度
不陡于设计坡度
4
Δ多组切割的不稳定岩体
按设计要求处理
5
软弱夹层
厚度大于5cm者,挖至新鲜岩层或设计规定的深度
6
夹泥裂隙(断层)
挖至1~1.5倍断层宽度,并清除夹泥或按设计规定处理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1
长、宽边线范围
-0,+50cm
2
标高
-0,+30cm
3
平面位置
-0,+5cm
4
坡长≤15m坡面标高
坡长>15m坡面标高
-20,+30cm
-30,+50cm
检测数量: 按5m×5m方格网布点检查。局部凸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应增设检测点。
注:1、表中所列标高偏差系指个别欠挖的凸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平均值和局部凹陷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地质原因除外)。
2、“+”为超挖,“-”为欠挖
8.2 地下洞室开挖
本条目适用于本施工图纸所示的隧洞段(1-2)输水隧洞和竖井的开挖。
8.2.1 一般原则和要求
⑴ 承建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的现场施工的粉尘、噪音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定时定点进行监测,严禁有害成分超标。
⑵ 在开挖过程中要做好围岩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井)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及人身安全。
⑶采取全断面开挖方法,开挖的石渣堆放在监理指定的地点。
⑷ 钻孔质量要求
1)钻孔的孔位应依据测定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大于5cm,其它炮孔的偏差不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⑸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接由经过训练的炮工,应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⑹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要求: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痕;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炮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大于10cm;预裂爆破的预裂缝宽度,不宜小于0.5m。
⑺ 在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保护已完成的砼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伤和损坏。
⑻洞(井)口掘进前,应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洞(井)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要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⑼ 在爆破后和出渣前,清撬所有开挖面上的残留危石碎块和可能坍塌的松动岩块。
⑽ 在进行支护或衬砌前,要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将岩石开挖面的岩石碎片、尘埃、碎屑和爆破泥粉冲洗干净。冲洗面离工作面不小于10m。
⑾ 要采取地下水的控制和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洞室,若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涌水。
8.2.2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表8-2 岩石洞室开挖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开挖岩面
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
2
地质弱面处理
符合设计要求
3
洞室轴线
符合规范要求
项次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cm)
1
底部标高
+20,-0
2
径向
+20,-0
3
侧墙
+20,-0
4
开挖面平整度
10
注:“+”为超挖,“-”为欠挖
8.3 支护
本条目适合于本合同图纸所示所有土石方明挖边坡和地下洞室(井)开挖后的围岩永久支护和施工期的临时支护。支护类型包括锚杆、各种喷射混凝土、锚杆与各种喷射混凝土的组合和钢支撑。
8.3.1一般原则和要求
(1) 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后的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及时进行支护,并对洞室围岩变形进行监测,如遇有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快速支护。
(2)岩石锚杆
1)用于支护的锚杆、水泥、砂、外加剂和树脂等材料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规定和要求。在进场使用前,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书和材质证明资料。
2)锚杆的开孔的孔位误差不大于100mm;孔轴方向满足施工图纸的的规定;孔径大于锚杆直径15~25mm;锚杆的深度偏差不大于50mm。
3)锚杆应锚固和安装牢固,施工严格按技术规范执行。
4)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对先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应在注满浆后立即插杆;后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注浆。
(3)喷射混凝土
1)用于本工程喷射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和钢筋(丝)网等材料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规定和要求。在进场使用前,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书和材质证明资料。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
2)喷射前,应将岩面冲洗干净,软弱破碎岩石表面清扫干净。
3)喷射混凝土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自上而下;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一小时再喷射,应先用风水清洗喷层面;喷射作业应紧跟开挖工作面,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小于三小时。
4)喷射作业应严格执行喷射机的操作规程:应连续向喷射机供料;保持喷射机工作风压稳定;完成或因故中断作业时,应将喷射机清洗干净。
5)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洞室拱部不应大于25%,边墙不应大于15%。
6)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7)钢筋(丝)网喷射混凝土和钢钎维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应满足设计规定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钢支撑
1)承建单位在地下工程开挖期间,在现场配备随时可供使用的钢支撑及配件。
2)钢支撑用在超前勘探查明的岩石破碎软弱地带,钢支撑安装后,承建单位应进行危岩稳定性监测,遇有危险时,应及时加强钢支撑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
3)钢支撑的所有附件均应采用钢板或型钢材料。钢支撑的附件安装牢固后,在浇筑混凝土时,可将钢支撑及其附件留在其中。
8.3.2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表8-3 锚喷支护锚杆、钢筋(丝)网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Δ锚杆材质和砂浆标号
符合设计要求
2
Δ锚孔清理
无岩粉、积水
3
Δ砂浆锚杆抗拔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Δ预应力锚杆抗拔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钢筋材质、规格、尺寸
符合设计要求
项次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cm)
1
孔位偏差
小于10
2
孔轴方向
垂直岩壁或符合设计要求
3
孔深偏差
±5
4
钢筋间距
±2
5
钢筋网与基岩面距离
±1
6
钢筋绑扎
牢固
表8-4 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Δ抗压强度保证率
85%及其以上
2
Δ喷混凝土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
3
喷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80%及其以上
4
Δ喷层均匀性(现场取样)
无夹层、包砂
5
喷层表面整体性
无裂缝
6
Δ喷层密实情况
无渗水滴水
7
喷层养护
养护、保温好
8.4 混凝土工程
本条目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8.4.1 一般原则和要求
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1) 模板
1) 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不跑模、不移位、不变形;
2)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
3)模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
4)宜优先选用钢模板,尽量少用木模板。钢模板厚5mm,所用连接件须使其拆除时不致损坏砼;
5)拆模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减少砼及模板的损伤。
(2) 钢筋
1)钢筋焊接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焊接中不允许有脱焊、漏焊点,焊缝表面或焊缝中不允许有裂缝。
2)因故调换钢筋的型号或规格时,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3)钢筋的表面应洁净,形状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4) 为了保证砼保护层的必须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砼垫块。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5) 在钢筋架设完毕,未浇筑砼之前,须进行详细检查。
6) 在砼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3) 砼浇筑
1)砼的原材料质量和拌合工艺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每仓砼应连续浇筑;所选用的混凝土浇筑设备能力,必须与浇筑强度相适应,以确保混凝土施工的连续。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必须按工作缝处理。
3)浇筑时,严禁在途中和仓内加水。
4)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注意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严禁滚浇;
为了防止砼裂缝,夏季和冬季砼施工,其温度控制标准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规定。并应加强养护和保护。
8.4.2 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表8-5 模板质量检查、检测内容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Δ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2
模板表面
光洁,无污物
项次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外露表面
隐蔽内面
钢模
木模
1
模板平整度:相邻板面高差
2
3
5
2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
5
10
3
板面缝隙
1
2
2
4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
5
结构水平断面内部尺寸
±20
6
承重模板标高
±5
7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检测数量:按水平线(或垂直线)布置检测点,总检测点数量:模板面积在100m2以内,不少于20个;100m2以上,不少于30个
表8-6 钢筋质量检查、检测内容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Δ钢筋的数量、规格尺寸、安装位置
符合设计图纸
2
焊缝表面和焊缝中的裂缝
不允许有裂缝
3
Δ脱焊点和漏焊点
无
项次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1
Δ点焊及电弧焊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
0.5d
2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曲折
4度
3
长度
-0.5d
高度
-0.05d
宽度
-0.1d
咬边深度
0.05d,不大于1
表面气孔 夹渣
在2d长度上
不多于2个
气孔、 夹渣直径
不大于3
4
Δ绑扎
缺扣、松扣
≤20%,且不集中
弯钩朝向正确
符合设计图纸
搭接长度
-0.05设计值
5
对焊
Δ焊接接头根部未焊透深度
Ø25~40mm钢筋
0.15d
Ø40~70mm钢筋
0.1d
接头处钢筋中心线的位移
0.1,不大于2
6
钢筋长度方向偏差
±1/2净保护层厚
7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误差
±1/4保护层厚
表8-7 砼原材料(砂料)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天然砂中含泥量(%)
<3,其中粘土含量<1
2
细度模数
2.4~2.8
3
Δ天然砂中的泥团含量
无
4
Δ人工砂中的石粉含量(%)
6~12(指颗粒小于0.15mm)
5
坚固性(%)
<10
6
Δ云母含量(%)
<2
7
轻物质含量(%)
<1
8
Δ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9
硫化物(SO3)含量(%)
<1
检查数量:按月检查分析,每月不少于10组。每100m3砂料至少取一组样
表8-8 砼原材料(粗骨料)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1
超径
圆孔筛<5%,超逊径筛0
2
逊径
圆孔筛<10%,超逊径筛<2%
3
含泥量(%)
<1
4
Δ泥团
无
5
Δ软弱颗粒含量(%)
<5
6
硫化物(SO3)含量(%)
<0.5
7
Δ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8
比重
>2.5
9
吸水率(%)
<2.5
10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碎石经试验论证,可放宽至25
检查数量:按月检查分析,每月不少于10组。每100m3石料至少取一组样
表8-9 砼拌合物质量的检查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优良
合格
1
Δ原材料称量偏差服从规范要求的频率
90%及其以上
70%及其以上
2
砂子含水量(控制在6%以内)的频率
90%及其以上
70%及其以上
3
Δ符合规定拌合时间的频率
100%
100%
4
砼塌落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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