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灯具代理经销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供方): 重庆耀森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重庆鼎恒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二、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代理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耀森 品牌在 重庆 地区的市场授权代理商。
四、销售、采购任务
.为了确保避免错失销售机会,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销售的安全库存,年采购次数不得少于次,首次进货金额不得少于元;年销售任务不得少于元。如有新产品上市,乙方应积极配合推广,销售任务双方另外商议。
.每次采购另外签订采购合同,并且内容以新采购合同为准。
.甲方供货价格按双方约定执行,如由于市场需要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除首次采购外可享受每次采购折优惠。
.货款结算方式:实行货到付款。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汇款单传真件或电话查询确认,具体结算方式以该笔采购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运输及接收:
1) 常规产品订货。乙方应写明型号、规格、材料、尺寸,然后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按甲乙双方协定的采购合同上的日期发货,并把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出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在一天内向甲方提出;如超出天,损失由乙方自负。出现问题具体解决方式以该笔订单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 特殊产品的订货。乙方需支付货款总额的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负责订货,交货日期及价格双方协商执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即可发货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特殊产品的退货,甲方不予接收,如乙方强制性退回,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在授权地区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2.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不定期抽查乙方库存,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基本库存量,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库存。
3. 甲方向乙方必要的宣传物料和广告支持。
4. 甲方应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在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销售其产品。
5. 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6.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其他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代理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
8.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9.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同类同档次(质量与价格与甲方产品接近)的产品,甲方一旦发现,将停止供货并且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同时乙方无条件返回甲方所有的支持资金,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整体展柜上不放其它产品。
10.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倾销或高价、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销售价应在甲方供货价的基础上销售。不得低价销售。
11. 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停止供货并赔偿所跨区域经销商的损失,第三次终止合同,收回所有货款。
12. 如双方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货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结清货款,否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每超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应收款的收取滞纳金。
13.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及附件的任意条款、第一次甲方将对其书面警告; 如第二次则取消代理权,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结清所有欠款,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结清甲方的所有欠款。
七、其它
1、 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2、 合同期内,双方确认的所有原件或传真件(包括发货单、托运单、采购合同、通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与对应采购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以采购合同为准。
4、 乙方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甲方。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补充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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