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清纯小酒”经销合同
甲方:四川清正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双赢、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销产品、区域及时间
甲方特许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的销售区域和市场仅限于(以下简称:‘销售区域’)。
经销时间: 年 月日起年 月日止。
第二条 销售计划任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完成销售任务:万元,详见下表分解。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销售额
合计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首批货款,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连续三月未能完成销售计划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条 产品价格
价格体系:
品名
规格
协议
价
分销
价
终端
供应价
餐饮
售价
渠道
售价
商超
售价
度 五粮液清纯小酒
*
甲方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调价情况,有权调整产品结算价格,并提前天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传真、快递等)乙方。
第四条 市场支持及奖励
为促进乙方市场的建设,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在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并由甲方承担相应市场费用,乙方有责任将甲方投入的市场支持用于市场,且自己有义务开发和维护市场。
甲方承担费用的标准为书面通知到乙方的具体费用,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申请市场费用的个案投入,但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费用投入文件为准(费用投放及核销细则见附件;助销导购人员费用投放细则见附件)。
合同期内乙方完成 万销售目标,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按实际销售额给予乙方的年度奖励。
第五条 产品订购和运输
乙方单次提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其中首次提货不得低于 万元。
货物由甲方负责运输,省内运输至乙方指定自用仓库、省外运输至区域内铁路最末站。乙方须在收货时进行验收,并在三日之内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如有问题需经甲方在当地的授权代表确认,否则货物将被认为完好无损。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保证金
甲、乙双方实行全额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货款汇出后,经甲方确认货款到帐,甲方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乙方应在每月号前向甲方提报下月要货计划,因乙方未能按时上报要货计划或计划不足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发出订单货品,甲方免责。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价格维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向乙方开据专项收据。该款项不作为货款。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规、违约及欠款行为,则甲方于双方签署合作关系终止函之日起个工作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约定
乙方应建立所辖区域和市场完整的销售网络,并保证五粮液清纯小酒在区域内终端网建目标为:
终端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 计
餐饮
店数
其它
为了保证双方根本利益,双方必须共同维护产品的价格定位和市场稳定。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市场指导价,不得擅自低于市场指导价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一经出现以上情况,给甲方和其它营销商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以下条款执行:
.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报价,每点每次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跨区域销售数量在件以上,经甲方查实:首次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并按甲方窜货收购价回收窜货产品;第二次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并按甲方窜货收购价回收窜货产品;第三次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并按甲方窜货收购价回收窜货产品。
.供货给未经甲方确认的分销商或委托供货直销点,每次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违约金从乙方交纳的市场准入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在年度奖励金中补足。
.乙方合约期内违反以上、、任三条约定款项三次以上,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应严格执行规范的公司操作方案,维护清纯小酒品牌形象,作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仿冒清纯小酒,并有责任维护其声誉,如在当地发现有假冒仿冒清纯小酒,应立即联系当地执法部门,通知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甲方全力予以协助。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书面通报库存,销售及市场信息等情况,该情况应真实、完整。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营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约定
甲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为促进乙方的业务开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产品、广告等信息。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前提下、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同意他人在乙方营销授权范围和限期内销售合同规定产品;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协议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协议期间,乙方在积极主动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将派员协同完成区域行销事务规划和执行工作。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签定的所有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包括合同中当事人的营销权益受到侵犯时,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提起法律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四川清正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号商鼎国际1-2-2001室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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