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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北片区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2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2
第一节 用地规划结构2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2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
第四节 工业用地规划3
第五节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3
第六节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3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3
第八节 绿地用地规划4
第九节 特殊用地规划4
第四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4
第一节 土地分类4
第二节 土地划分5
第三节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6
第四节 建筑物控制6
第五节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7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8
第一节 对外交通8
第二节 城市道路规划8
第三节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11
第六章 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12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12
第二节 水系规划13
第七章 城市设计引导13
第一节 城市设计原则13
第二节 城市设计控制要素14
第三节 景观规划14
第四节 空间景观规划15
第五节 广告规划控制15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5
第一节 给水工程15
第二节 污水工程16
第三节 雨水工程17
第四节 供电工程17
第五节 电信工程18
第六节 广电工程18
第七节 燃气工程18
第八节 供热工程19
第九节 管线综合.19
第十节 环境卫生20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21
第一节 抗震减灾21
第二节 防洪规划22
第三节 消防规划22
第四节 人防规划23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23
第十一章 六线规划控制25
第十二章 附则26
第十三章 奖励和处罚27
29 / 3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盐城市城北片区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的实施,落实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盐城市城北分区规划》等,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2条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求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4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第146号令);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5、《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6、《盐城市城北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7、《盐城市城北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
8、《盐城市城北铁路货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
9、盐城市规划局提供的已批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图及详细规划 ;
10、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提供的用地批租文件 ;
11、国家、省、市颁布的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第5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注重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最优。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规划的弹性和发展时序,使之既能促进近期的发展,又可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并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3、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力求从区域的角度,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功能、用地、城市景观设计、交通、市政等各方面与周边地区的衔接,以保证规划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生态环境最佳原则:立足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要充分体现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6条 规划范围
四址东至开放大道、新洋大道、蛟龙大道,南至盐北路、北环路,西至人民北路,北至纬次二路、宁靖盐高速公路,总规划面积约576公顷(5.76平方公里)。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第7条 功能定位
规划对本地段的功能定位为:以一、二类工业产业发展为主,兼顾物流、居住等功能的工业园区。
第8条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76公顷(5.7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20公顷。
2、人口规模 现状人口约为1.1万人,规划人口约为1.4万人。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用地规划结构
第9条 本规划形成“三轴、三带、三组团”的平面布局结构形态。
“三轴”是指沿人民北路、盐北路和蛟龙大道形成的发展轴。
“三带” 是指沿西伏河、中坝河和盐北路北侧河道形成的滨河景观绿带。
“三组团”是以纬次二路、盐北路、北环路为界形成的三个工业组团。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10条 本规划居住用地为34.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63%,人均24.62平方米。
1、规划居住用地为3个居住小区:规划纬主一路南侧居住小区、袁庄农民公寓居住小区和联孚石化东侧居住小区。
2、居住人口预测
规划区内居住人口约为1.40万人。
3、中小学规划
学校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结合教育布点专业规划,本区内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校园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规划区内结合三个居住区共设置3处托幼。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1条 本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3%。
考虑将各种配套设施尽量集中布局,形成工业区综合便利中心,按照1000—1500m服务半径设置,共设置3处,主要功能包括公交站点及转乘站、维修中心、绿地、便利商店、食堂等。具体位置在纬主一路与西伏河交叉口的东南角,用地面积为4. 80公顷;蛟龙大道与纬次四路的西北角,用地面积为2.09公顷;在人民北路与盐湾大道交叉口的东北角,用地面积为1.97公顷。
第四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12条 本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18.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1.98%。
1、搬迁经济效益一般、污染严重的老工业企业;保留整治达标后的工业企业;整合完善2000年左右建设的工业企业;在规划工业用地内安排一、二类工业企业,严禁有污染的企业。
2、一类工业产业类型为工艺品、电子等,二类工业产业类型为中、小型机械制造、纺织等。
3、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布置防护隔离带,在居住用地周边应尽量布置对居住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
4、就业岗位推估:鉴于同类项目因规模、技术层次等因素影响,职工密度也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本规划概略性地按一类工业用地职工密度为150人/ha,二类工业用地职工密度为100人/ha,公共设施用地职工密度为65人/ha,推算本地段可提供约1.90万个就业机会。
第五节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13条 本规划物流用地为34.8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71%。
规划3处物流(仓储)用地,位置在开放大道与纬次四路的西北角。
第六节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第14条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02.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62%。
本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规划设置四级道路系统(详见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98.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98%;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3.8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3%。
在华丰路与蛟龙大道的东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0.97公顷;在纬主一路与经次一路的东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1.16公顷;在纬次四路与经支二路的东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1.02公顷;在人民北路与民灶沟的东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0.66公顷。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15条 本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15.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8%。
1、供电设施用地
保留城北变电所,在西伏河与纬支二路处规划新建一所110KV的变电所。
供电设施用地共4.1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8%;
2、交通设施用地
将城区公交线路相应延伸至本区,并在纬主一路与西伏河西北角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保留整治开放大道西侧的圩洋加油站。
交通设施用地1.5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30%。
3、邮电设施用地
在盐北路和蛟龙大道处设置一处邮政所。
邮电设施用地0.2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05%。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根据总规要求在人民北路和纬次四路交叉口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容量为10万m3/d,规划用地面积9.8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88%。
第八节 绿化用地规划
第16条 规划绿地面积为122.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52%。
第17条 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组成,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详见第六章绿地控制),公共绿地面积41.31公顷,防护绿地81.01公顷。
第九节 特殊用地规划
第18条 本规划保留扩建现有的民兵训练基地。用地面积为15.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5%。
第四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 土地分类
第19条 土地使用分类
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若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经盐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2.2.3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第20条 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代码
名 称
代码
名 称
代码
名 称
R
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6
市场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W1
物流(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T4
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U
市政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9
加油站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污水处理用地
G
绿 地
G1
公共绿地
G11
公园绿地
G12
街头绿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2
防护绿地
D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划分
第21条 地块划分及各地块控制规划
1、地块划分目的
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划分成一定面积的地块。
2、地块划分原则
(1)地块尽量以道路和水体等自然界线划分。
(2)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纯(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3)地块划分大小与用地开发方式、用地性质紧密结合。
3、地块划分
本规划按照上述地块划分原则,划分为3个街区,每个街区根据城市道路、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14个街坊,每个街坊再划分为181个地块,地块编码按自北向南,自西往东的顺序。
第22条 各类企业相容性一览表
标准厂房
化工
食品
轻工
电子
纺织
标准厂房
√
×
√
√
化工
×
√
×
×
食品
×
√
√
轻工
√
×
√
√
√
电子
√
×
√
纺织
√
×
√
√
注:√表示可以相互替代。×表示不可以相互替代。空格表示有条件的允许相互替代
第三节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第23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按照规划管理的不同要求,分规定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两类:
1、规定性指标
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控制线后退、容积率、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公共设施配套等十项指标,是必需遵照执行的。
(1)用地性质――规划区内用地性质按国标分类确定。
(2)地块面积――按道路红线及其地块界限确定。
(3)建筑密度――指地块内建筑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百分比。规划提出的为建筑密度上限。
(4)建筑限高――地块内的建筑高度均不得高于规划所确定的限高范围,但可在限高以下浮动,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调整。
(5)建筑控制线后退距离――是为了保证沿街日照、景观及道路拓宽预留需要而设置的后退规定,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规划提出的为下限。
(6)容积率――地块开发强度方面的规定,取地块内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本规划中的容积率规定为容积率上限。工业用地的容积率设置上、下限。
(7)绿地率――为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百分比,其中绿地面积应包括单位内部以及建筑周围所有的绿化面积。规划提出的为绿地率的下限,应严格执行。
(8)出入口方位――为解决好城市道路交通,有效疏导人流,对各地块的机动车交通出入口方位作出一定的限制。
(9)停车泊位――应根据用地性质,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方便汽车及其它交通工具的停泊,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泊位两方面的规定,地块开发时,按此规定配套相应的停车设施。
2、指导性指标:包括土地使用兼容性、人口容量、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和建筑体量等参照执行的六项指标。
第四节 建筑物控制
第24条 建筑物控制的基本要求
1、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住宅原则上按照檐口高度控制,公建按照总高度控制。烟囱、屋脊装饰、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的出头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限高:系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
2、建筑物退让
(1)建筑物后退绿化带距离
建筑物后退绿化带距离南北向不小于5m,东西向不小于3m。
(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物后退主干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10m,后退次干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7m,后退支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5m;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日照间距、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同时应符合控制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控制要求。
建筑退线范围内应以绿化为主,当退线距离要求较大时,允许建较低矮的建筑(如传达室、公厕)和构筑物,但必须同时满足该建筑物的建筑退线要求,并在形式风格上和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
(3)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3.2.2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规定执行。
3、出入口控制
出入口应尽量布置在次干路、支路上,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按下表控制。
第25条 机动车禁开口路段控制表
道路红线宽度
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m)
≥40m
80
20~40m
50
<20m
30
第五节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26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具体规定
1、容积率规定
居住用地多层控制在1.5以下,小高层控制在1.8以下;行政管理用地容积率1.5以下;商业服务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5以下;工业地块容积率0.6-1.2。
2、绿地率规定
居住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0%;商业服务用地绿地率应达到20%;中心绿化广场绿地率应达到50%以上;小游园绿地率应达到80%以上;工业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20%。
3、建筑密度规定
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行政管理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商业服务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工业地块建筑密度40%以下。
4、建筑物高度规定
建筑高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各地块中关于建筑限高的规定值。
(1)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含十层)的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2)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多层住宅建筑高度限高24米,小高层住宅限高35米;一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公共设施用地:允许建高层建筑,公建高度不超过70米。
(4)工业用地:允许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建筑间距规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需要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及建筑风格、空间布局特色等要求确定。本次规划范围内住宅建筑间距取1∶1.45,其它建筑间距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有关要求。
6、出入口规定
(1)当地块(用地边缘地块除外)面积大于2ha时,应设置2个出入口;当地块面积在1~2ha时,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1~2个出入口;当地块面积小于1ha时,只允许设置1个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同时应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
(2)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3)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
(4)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5)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27条 公路
本规划范围北部有宁靖盐高速公路经过,并与开放大道互通相交。
第28条 人民北路穿越宁靖盐高速交叉口按下穿方式设置,开放大道与宁靖盐高速交叉口采用互通立交的型式。
第二节 城市道路规划
第29条 本规划道路网络由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组成。
第30条 工业园区道路路网为方格网状结构。
第31条 快速干道
北环路是盐城快速环路的一部分,主要解决过境交通、市内快速交通,兼有解决本片区与市区的交通联系的作用。
第32条 主干道网络布局
主干道网络呈的“三横三纵”方格网布局形式,三横分别为:盐北路、华丰路、纬主一路,红线宽度均为40米,三纵分别为:人民北路40米、新洋大道30米、开放大道41米。
第33条 次干道网络布局
次干道网络呈“五横两纵” 方格网布局形式。
五横分别为:盐湾大道、纬次一路、纬次二路、纬次三路、纬次四路;
两纵分别为:经次一路道路红线宽度30M,蛟龙大道30米(盐北路以北段)和40米(盐北路以南段)。
第34条 支路规划
支路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短距离交通。支路应避免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穿越,但要方便公交车驶入,合理分布公交线路和站点,缩短乘客步行到公交站点的距离。支路承担非机动车和进出街坊的机动车通行,允许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红线宽度为14~24米。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对支路网密度的要求,本规划对支路路网系统作了深化完善,适当提高了支路网密度,形成良好的微循环。
第35条 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序
号
道路名称
起点
讫点
长度
(m)
宽度
(m)
道路断面
道路等级
1
北环路
人民北路
蛟龙大道
1032
70
A
快速干道
2
人民北路
北环路
宁靖盐高速
4470
40
B
主干道
3
蛟龙大道
盐北路
纬次二路
1648
30
c
次干道
4
开放大道
盐北路
纬次二路
1717
41
E
主干道
5
盐北路
人民北路
开放大道
1863
40
B
主干道
6
华丰路
人民北路
开放大道
1662
40
B
主干道
7
纬主一路
串场河
新洋大道
1289
40
B
主干道
8
盐湾大道
人民北路
开放大道
1131
30
C
次干道
8
纬次四路
人民北路
开放大道
1783
24
C
次干道
9
纬次三路
人民北路
蛟龙大道
1170
30
C
次干道
10
纬次二路
人民北路
开放大道
1556
30
C
次干道
11
纬次一路
人民北路
新洋大道
1066
30
C
次干道
12
经次一路
纬次三路
纬次一路
1748
30
C
次干道
13
新洋大道
北环路
纬次一路
3839
30
C
主次干道
第36条 规划道路横断面控制形式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宽度
人行道宽
非机动车道
两侧分隔带
机动车道
中央分隔带
1
A
70.0
7.0
7.0
2x7.0
11.0
11.0
20.0
0
2
B
40.0
2x5.5
2x5.5
2x1.5
15.0
0
3
C
30.0
2x8.0
14.0
0
4
D
24.0
2x5.0
14.0
0
5
E
41.0
2x5.5
2x3.5
--
23.0
0
6
F
18.0
2x3.0
12.0
0
7
G
14.0
2 x3.0
8.0
0
第37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是指满足司机驾驶至道路交叉口时能看清交会车辆,为避免发生碰撞所必须的停车视距在交叉口平面上所构成的三角形区域,考虑景观要求及施工方便,视距三角形直角边长取道路中心线上距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规定距离。
第38条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控制规定表
红线宽(米)
视距三角形直角边长(米)
40~70
45~50
30
30~45
14~24
20~30
第39条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转弯半径控制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转弯半径的控制主要落实在对交叉口转角处的路缘石圆曲线半径的控制,控制参数见下表。
第40条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
红线宽(米)
40~70
24~30
14~24
40~70
40
30
20
24~30
30
25
15
14~24
25
15
15
第41条 道路平曲线设置规定
道路平曲线设计应控制平曲线最小半径。平曲线最小半径指保证机动车辆以设计车速在圆弧曲线上安全行驶时的圆弧曲线最小半径,控制参数见下表。
第42条 道路平曲线设置规定表
红线宽(米)
40~70
30
16~24
最小平曲线半径(米)
500
250
150
第43条 路网交叉口
等级
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快速干道
3
3/5
4
-
主干道
3/5
5
5
6
次干道
4
5
5
6/1
支路
-
6
6/1
1/2
注:交叉口采用5种类型,编码如下:1-信号交叉口,2-无控交叉口,3-互通式立体交叉口,4-分离式立体交叉口,5-进口拓宽交叉口,6-主路优先权交叉口。
第44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
规划期内设置3处公共停车场,共占地4.4公顷左右,主要停车场见下表。
规划期内主要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位置
面积(hm2)
泊位数(个)
1
纬西四路与经支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1.0
300
2
纬主一路与经次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1.8
550
3
人民北路与民灶沟交叉口东南角
1.6
440
2、公交首末站
设置公共交通首末站共一处,依托纬主一路与西伏河交叉口东北角的绿地设置,占地约为0.6公顷。
3、公交站点规划
优良的公交系统是城市交通的动脉,公交线路按照《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设置,公交站点设置在主要的人流集散处,按间距500-800m设置。
4、加油站
保留的开放大道西侧的圩洋加油站,用地面积0.94公顷。
第三节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45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46条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应按下表规定配建停车场地,并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中的要求。
第47条 公共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自行车
办公
商业办公(写字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3
研究设计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8
机关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3
科技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3
其它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3
商业
场所
中心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5
其它地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4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5
工厂
独立式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5
4
多层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5
5
学校
初中
车位/100名学生
0.2
50
高中
车位/100名学生
0.2
70
成人教育
车位/100名学生
0.2
80
住宅
别墅
车位/户
1
/
一般住宅
车位/户
0.5
2.0
第48条 工业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
小汽车
(辆/100米2)
货车
(辆/米2)
摩托车
(辆/人)
自行车
(辆/人)
一类工业
0.2
1/3000
1/3
2/3
二类工业
0.25
1/3000
1/3
2/3
三类工业
0.25
1/3000
1/3
2/3
第49条 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面积计算,地面停车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2;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2。
第六章 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50条 绿地规划原则
1、强调整体性原则,构建工业园区独具特色相对完整的生态绿地系统。
2、以现代化园林城市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高标准地进行生态绿地系统建设。
3、生态廊道、绿化结点相结合,增强城市绿化空间的丰富性与层次感,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4、合理布局各类绿地,提高生态效率。加强公共绿地建设及居住区绿地建设,营造优越人居环境。
第51条 绿地指标
绿地面积为122.3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52%,其中公共绿地面积41.31公顷,防护绿地81.01公顷。
第52条 绿地系统构成
本规划绿地系统由四类绿地组成,包括公共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和城市生态绿地。
第53条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绿地、滨河绿地、街头绿地。公共绿地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形成 “一园三带多点”的绿化系统。
一园:为开放大道东侧的城北公园。
三带:西伏河、中坝河、盐北路北侧河规划带状开放绿地,注重滨水驳岸、护坡、小品、步行道及树种配植,形成宜人的亲水生态走廊。
多点:结合便利中心设置的绿地广场;另外新增多处街头绿地。
地块内集中绿地应优先布置在主要出入口和面向道路的位置。
第54条 防护绿地
变电所周围控制30m的防护绿带;污水处理厂周围控制20 m的防护绿地;220kV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线路走廊宽度不小于35m。110kV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线路走廊宽度不小于20m。
工业用地与周边的用地间设置防护绿地。
第55条 道路绿化
所有城市道路都应种植行道树,完善绿化系统。绿化树种应根据植物季节生长情况进行选择。
第56条 生态绿地
宁靖盐高速公路与工业用地之间有185米宽的生态绿地,该地段绿地的建设可结合种植经济树种,如苹果、梨、桃、石榴、枇杷等建成各种果园,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建设、地域环境特色塑造等社会文化环节的整合,进而形成良好环境的土地利用。
第二节 水系规划
第57条 规划目标
对现有水网进行梳理整治,在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水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同时,明确对主要河道、水面的功能定位,以改善现有的滨水环境,增强滨水空间的吸引力,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舒适宜人的城市滨水空间。
第58条 规划布局
根据防洪专业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对现状水系进行整治和取舍,保留西伏河、中坝河、民灶沟、童家沟等,相互贯通并与规划区外水系相连。
第59条 规划策略
1、按防洪、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等要求,对保留河道进行梳理、沟通、疏浚,扩大水环境容量,并进行岸线整治,河堤兰线控制宽度不得小于图则中所规定的值,满足区内雨水排放要求和景观建设要求。
2、疏浚整治;取消现状断头河、小水塘和零散不成系统影响用地完整的小河。
3、保持水网贯通和现有的格局,河道两侧建设滨水绿带,并设置步行道,将城市景观、居民休憩与水系紧密结合,塑造“水绿盐城”的城市特色。
第七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一节 城市设计原则
第60条 设计原则
以烘托和弘扬城市景观环境为核心目标,将本工业园区、各居住区和沿河环境景观构建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城市环境,并依照下述原则:
1、整体性和独创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独具生态和水乡风貌特色的现代化滨河临水的城区景观环境;
2、充分重视开放空间和道路作为空间构图骨架的作用,注重道路和开放空间的界面设计;
3、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相结合,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环境;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系统组织城市开放空间,强化街道空间的特色,创造高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
第二节 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第61条 控制要素
空间结构、技术限制和视觉效果是影响城市意向的重要方面。城市设计应重点分析公共开敞空间的分布形态和联系的空间因素以及尺度、节奏、层次、韵律、天际线等的视觉要素和标高、高度、坐标、朝向、间距、建筑后退等的技术要素。
1、界面
重点处理新洋大道、开放大道周边界面和面向开敞空间的城市界面的设计。加强道路沿线建筑界面的连续性设计。
2、公共开放空间
丰富河流水网的层次感,构成城市植被的自然景观面。利用城市公园、道路绿化等,充分引入周边的自然风貌,形成以开敞空间为纽带的水—绿—城三者协调融合的生态城市公共空间。
3、视觉通廊
加强对沿河的规划控制,在河道两侧尽可能开辟绿化带,辟筑滨河绿带和步行道,增进亲水性,加强与城市景观的融合。控制两侧的建筑高度以保证通畅的视觉通廊。
4、景观效果
加强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的建设和梳理,强化开放空间的系统性。以城市道路为依托,串联起区内公园、街头绿地、广场、自然空间等开放空间,通过道路建设以及环境小品、步行系统、街道家具、植被绿化等的连接,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
第三节 景观规划
第62条 景观带控制规划
规划重点控制三条景观带,分别为:西伏河、中坝河、盐北路北侧河道滨水景观带,注重滨水驳岸、护坡、小品、步行道及树种配植,形成宜人的亲水生态走廊。
第63条 景观节点控制
规划重要景观节点四个,分别以位于开放大道与纬次二路交叉处、开放大道与盐北路交叉口、新洋大道与纬次二路交叉处、新洋大道与盐北路交叉口;次要景观节点五个,结合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进行布置。景观节点的空间组织和界面景观要体现现代化城市景观风貌。
第四节 空间景观规划
第64条 空间景观规划
1、景观轴线
以新洋大道与盐北路等为景观主轴线,两侧的单体设计应考虑该主轴线空间对景的因素,布置标志性元素,同时规划管理中应控制该视线通廊。
2、桥梁景观规划
滨水空间作为最具特色的景观要素,应作为公共开放空间来重点设计。多桥是和“百河之城”相伴随的一个特色,是城市水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滨水环境的建设应考虑桥梁与滨河用地的关系,充分考虑桥梁对景观的影响。考虑要素有河道两侧用地的性质、地面标高、视觉要素、环境、安全性和实用性等。同时,规划区内的桥梁要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对桥梁的栏杆、灯具、色彩、结构等要件作细部设计处理,使每一座桥都要成为城市的一个雕塑和景观。
第65条 居住景观设计
居住小区应创造舒适、宁静的环境,安全、和睦的邻里氛围、设计应突出人性化和识别性,小区绿地应采用化整为零;小尺度的设计手法,建筑环境设计应体现自然、纯朴、亲切的特点。
第五节 广告规划控制
第66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户外广告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全区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1、商业区鼓励设商业广告;但需整体设计,在色彩、尺度、材质等方面应相互协调。公园、单位及绿地广场内严禁设置商业广告,可结合公共设施、环境小品设置公益广告。
2、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整体性,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以协调为原则。
3、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以视觉和谐为原则。
4、鼓励措施。政府引导,以广告形式从事公益事业,可以减免税收费用,如建造街头小公园,阅报栏、人行道铺装等。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
第67条 规划原则
1、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共用同一系统,实行低压制供水。
2、给水管网环状布置,并与城市给水管网联网,确保生产、生活和消防等用水安全。
3、多层建筑生活用水由管网直接供水,高层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设置消防系统。
4、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各生产部门水质的要求。
第68条 给水水源
给水主要由盐城市城东水厂供应。
第69条 用水量预测
根据各功能地块不同的用水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规划期内预计总用水量约4万立方米/日。
第70条 供水管网规划
1、本规划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规划到干管、支管。
2、沿南北向道路开放大道、人民北路布置主干管,管径为DN500,形成主干管网;其余道路布置给水支管,支管管径分别为DN300。
3、管网在道路下的管位一般为路东、路南。
4、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0.7m。
第二节 污水工程
第71条 规划原则
1、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
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均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地表水体。
第72条 污水量
规划期内总污水量为2.6万立方米/日。
第73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期内,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座,按照总规要求,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控制用地规模9.81 公顷,负责处理城北片区的污水。
本规划区内全部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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